检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9条意见
2021-11-03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主动融入和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检察机关立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增强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推进大湾区建设中的责任,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推进大湾区建设贡献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树立湾区意识、湾区标准,对接“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发挥“检察所长”,把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与服务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相互融合,统筹协调,整体发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创新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
大湾区建设离不开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公正、公开、平等、透明的法治规则,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正义、权利救济、平等保护、司法公开等意识,以理念更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湾区发展离不开和諧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积极作为。
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预期和创业信心,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在大湾区建设中百花齐放、共生共赢。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在大湾区建设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紧紧围绕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力度。
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
要突出服务保障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要准确把握加强金融产业集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以办案为中心,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保护金融企业和人员的合法利益。
加强生态文明和公共利益保护
围绕“绿色湾区”“美丽湾区”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对大湾区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以公益诉讼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拓展区域司法交流协作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司法交流,增进司法共识,深化司法合作,提升服务大湾区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保障
要把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保障,将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