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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个案评析

2021-11-03宋秀波

西部学刊 2021年19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可行性困境

宋秀波

摘要: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乡村自治的力量不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欠缺、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从实证社会学的角度,通过对信宜市村务协商议事会、湖艳村村民理事会、牙象村妇女骨干协会、麻岗镇“反诈同盟会”等的个案研究,建议通过农村社会组织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发挥其功能作用来充实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拓宽乡村治理的路径,即拓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渠道,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的成效。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治理;困境;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9-0129-03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社会的治理中,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的治理、社会的调节、居民的自治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打牢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1]所以,积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不仅有利于构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

一、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社会学所理解的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这是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给出的定义。对于乡村治理,以徐勇为代表的政治学界给出的定义是“公共权力对村级事务进行管理,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3]。笔者更倾向于贺雪峰定义的“是中国乡村进行自主管理,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4]。政治学与社会学在乡村治理定义上侧重点的不同,反映出在现实的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着“官权”与“民权”的冲突、“强权”与“弱势”的对垒。当前,乡村治理困难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乡村自治的力量不足。村民自治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例如村委会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属于国家机关的,而在现实中,国家行政权力却通过乡镇政府向村级延伸,指导变成了领导,各种工作压向工作人员本来就欠缺的村级组织,对乡村事务的处理也以行政管理的形式开展,这不利于人民群眾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

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了新的阐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农村体现尤为明显: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等等。而这其中,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养老、医疗、教育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和农村文化产品供应不足等方面。

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欠缺。我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5],在传统的乡村,无论是在生产还是生活中,邻里都进行有效互助。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大量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流向城市,生产生活理念与方式也逐步改变。从形式上讲,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很难组织起来;从心理上看,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后的农民对乡村的归宿感减弱,导致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四是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当前的乡村治理主体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论是从工作人员数量还是能力上,都不能满足乡村治理的实际需要,因此仅仅依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治理是不够的,只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更高效地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乡村力量”。

要破解这些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难题,就需要通过农村社会组织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来充实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拓宽乡村治理的路径,提升乡村治理的成效。

二、个案研究: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农村社会组织是指活跃在农村,以农民为参与主体,以实现和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6]。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征,主要分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几种类型。笔者从近年来开展的田野调查中精选出几个农村社会组织,以个案研究的方式验证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在前文乡村治理的问题中已论证。

(一)拓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渠道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之一,政治类的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有效拓宽村民的利益表达渠道,让村民能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

个案1:“泥土味”的村务协商议事会是独具生命力的。广东茂名信宜市403个村务协商议事会共有成员8333名,近年来协助解决各类纠纷问题2800多件,筹集资金3.3亿多元,助推建成或在建项目2206个。村务协商议事会的成员主要是德高望重的族长族老、退休后余热未减的老干部老教师、成功商业人士、热心公益的社会人才,还有勤劳能干的留守村民等。协商议事的主题主要是村里的组织建设、社会经济建设、民生事业发展、村级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当村民有议题时可先向村务协商议事会提出,经村务协商议事会调查、协调、议事、决策后向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反映,由其做决策。村务协商议事会融合村民理事会、乡贤会、商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会等农村民间组织,发挥“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作用,使村民们更加广泛地理解、信任和支持,整合了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资源,助推当地乡村振兴。当地村民感叹“村务协商议事会能实实在在地参与到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去,让我们有着强烈的时代主人翁感!”

案例中所述的村务协商议事会在我国农村很多地方都存在,其通过多种方式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乡村治理主体合作、协调,甚至可以对基础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进行监督,增强了农村自治力量和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提升了乡村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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