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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概念小史

2021-11-01高慧霞

滨州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世纪概念文学

高慧霞

(河北大学 国学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0)

在古今中外不同的时代和时空语境下,学术界对“文学”概念的使用和理解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混乱、交织、错位和接轨,于是有必要厘清“文学”概念的来龙去脉。就古今而言,文学现象或文学事实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但“文学”概念直到20世纪才为我国所用;就中外而言,中国虽然有本民族的“文学”,但现代汉语语境中的“文学”却源自西方。言外之意,我们沿用至今的并非古代汉语里的“文学”,而是移植西方语词的“文学”。因此,对西方“文学”概念有清晰的认识,是建构和反思我国文学学术话语体系的必要前提。

一、18世纪以前:作为知识的“文学”

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文学事实在远古时代就已出现,但“文学”概念并非如此。关于“文学”的概念,根据现有文献最早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从文艺复兴早期到18世纪,“文学”的词义虽然发生过演变,如从“字母”或“文字”到“学识”“学问”或“知识”,再到“著作”或“书本”,但它们始终都与“字”相关,属于“知识”的范畴。所以概括而论,18世纪以前的“文学”指一切知识。

到14世纪,英语Literature开始出现在英语著作里,15世纪其对应的形容词Literate开始被使用。以英国为例,可以从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家乔叟和高厄的作品中寻得踪迹。乔叟专门用英语母语写作《坎特伯雷故事》(The Canterbury Tales),高厄用英语撰写《恋人的忏悔》(Confessio Amantis),这不仅使Literature出现在英语作品中,而且还提高了英语的文学地位,一定程度上预示着18世纪英国文学的崛起。16世纪,“文学”的词义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字母”或“文字”扩展为“学识”“学问”或“书本知识”,后来泛指“知识整体”。如弗朗西斯·培根在《学术的推进》一书中认为,想要了解《圣经》就需要足够的学识(sufficient literature),literature 在此是“学识”的意思。17世纪,形容词Literary取代了15世纪的literate,主要表示“知识渊博的”或“有读写能力的”,名词Literature仍沿用16世纪以来的词义。美学学者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tler)在《文学理论》中简要地概括了“文学”一词的内涵:“1800年以前,‘Literature’这个词和它在其他欧洲语言中相似的词指的是‘著作’或者‘书本知识’。”[2]21卡勒文论思想中的“著作”或“书本知识”指一切与“字”相关的文本,而非单指文学文本。这表明,18世纪以前的“文学”概念还不是一个与“文”相关的专门术语。此外,也可以从欧洲文学史书写当中得出这一结论。亨利·哈莱姆(Henry Hallam)撰写的《十五、十六、十七世纪欧洲文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Europe in the Fifteenth,Sixteenth,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虽名为文学导论,但此书除了聚焦于“文学”,还讨论了神学、数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英国第一个明确提到“文学史”的人,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也认为,文学史并不仅指文学的历史,而是指包含数学、哲学、修辞学的知识史。[3]107-126

通过对18世纪以前的“文学”概念做简要地回顾与梳理,不难发现“文学”在此阶段并非专门的学科或门类,而是一个包含多种学问、多种类型著作、一切与“字”相关的宽泛的知识范畴,具有包容性或“百科”倾向,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相差甚远。

二、18世纪:广义与狭义的“文学”

进入18世纪,欧洲学者开始对“文学”概念展开专门的讨论。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错综复杂,以至于他们对“文学”概念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偏差,甚至对“文学”概念的使用也出现了混乱和模糊。这直接导致了“文学”概念的复杂化,其复杂性主要表现为“文学”概念有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一方面,“文学”仍是广义上的“文学”,指所有著作、一切知识或学问。也就是说,“文学”的早期用法在18世纪仍然十分普遍。比如约翰逊(Samuel Johnson)在《弥尔顿的一生》(Life of Milton,1780)一书中,将读过各种语言文本的人视为“知识渊博”的人,Literature在他的语境中泛指广泛的知识(Literature)。约翰逊还在其著名的《约翰逊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将“文学”明确界定为“学问、文字技巧。”[4]268此外,也可以从英国著名批评家特里·伊格尔顿的文论思想中找到理论依据。伊格尔顿曾指出:“在18世纪的英国,文学这一概念并不像今天有些时候那样,仅限于‘创造性’或者‘想象性’作品。它意味着社会中被赋予价值的全部作品:诗,以及哲学、历史、随笔和书信。”[5]16言外之意,18世纪的英国“文学”也仍指全部作品。另一方面,“文学”在其广义中分化出狭义的“文学”,主要指富有诗性的作品。这里的“诗性”略等同于今天所谈论的“文学性”。特别是到18世纪末期,“‘Literature’这个词有了第二层含义:指‘文字作品’,文人的行为或专业,文的领域。”[6]330换言之,Literature的范畴有所缩小,开始指向专业的与“文”相关写作领域,“文人”成为Literature的主体。盖尔维努斯(G.G.Gervinus)的著作《德意志民族诗性文学史》、胡贝尔 (M. Huber)《日耳曼文学作品选编》一书,以及沃顿 (Th.Warton)的《英国文学史》都对其有论说,在此不再赘述。

综合以上两点不难发现,“文学”概念在18世纪有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于是余虹认为,英语中的Literature“在18世纪以前,它还主要指‘有关文字与书本的能力与知识’,18世纪后它则主要指‘审美的语言艺术’了。”[7]9事实上,区分广义“文学”与狭义“文学”之间的界限或标准是模糊的,因此在理解上时常给人带来麻烦。关于这一复杂情况,雷蒙·威廉斯在《什么是文学》中有相应的表述。威廉斯认为,18世纪的“文学”涵盖所有出版物,不一定特指具有想象性或虚构性特点的作品,故而“文学”在当时仍是广义上的“文学”。但威廉斯转瞬又对这一看法提出了质疑,原因在于威廉斯意识到广义的“文学”概念在实际应用中会出现某些局限。他以戏剧为例,认为戏剧不仅仅是供人阅读的剧本,还是供人欣赏的舞台表演,如果不将戏剧算作文学,那么莎士比亚在文学史上的定位将成为问题。所以在威廉斯看来,广义的“文学”在此又变成了某种对象性的范畴,指的是具有某种特定属性的出版物。“对象性”和“某种特定属性”作为对“文学”概念的限定,是狭义的“文学”从起初广义的“文学”概念中分化出来的标识。简言之,相较于广义的“文学”,狭义的“文学”有其自身的特定属性。

事实上,对广义“文学”与狭义“文学”的区分只是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的划分,二者之间并没有清晰准确的划分原则。以欧洲文学史书写实践为考察对象,可发现,带有想象性和创造性的虚构作品、历史著作,以及涉及神学、哲学等知识的其他类型的著作都被纳入文学史中。由此可知,18世纪的“文学”概念尽管在理论层面有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但在实践层面并未取得真正的独立,“文学”概念的内涵仍然游移不定。

三、19世纪:现代意义上的“文学”

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是对狭义“文学”概念的继承和延用。如上所述,“文学”在18世纪就有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这充分表明“文学”的现代形式在18世纪就已经萌芽。不过,今天所理解的“文学”真正出现于19世纪,“文学”在19世纪成为一个专门化的术语或概念。

在西方学术界,“文学”的现代品质在19世纪得以发展的观点已经形成共识。其中,伊格尔顿最具代表性。他认为:“‘文学’一词的现代意义直到十九世纪才真正出现。这种意义上的文学是晚近的历史现象:它是大约18世纪末的发明,因此乔叟甚至蒲伯都一定还会觉得它极其陌生。首先发生的情况是文学范畴的狭窄化,它被缩小到所谓‘创造性’或‘想象性’作品之上。”[5]17罗伯·波普(Rob Pope)也聚焦在“创造性”和“想象性”上,明确指出:“事实上,仅仅是自十八世纪晚期到十九世纪早期开始‘文学’的涵义才变得与其流行的占主导地位的意义一样狭窄——一种有关明确的美学思想的创造性或想象性的写作。”[8]60相较于伊格尔顿和波普,卡勒的观点更进一步。他不仅指出现代西方语境下的文学是富于想象的作品,而且在其基础之上又认为,对文学的这一理解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德国浪漫主义理论家那里。以上学者在“文学”现代意义的萌芽和真正出现的时间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不过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文论思想中均蕴含着“文学”现代形式最初的表现特征。

其一,“文学”范畴的狭窄化。狭窄化是相较于18世纪以前宽泛的“文学”概念而言的。“文学”不再笼统地泛指一切知识或学问,而是缩小到“文”的领域,它有别于数学、社会学、哲学、历史等一般学科。从这种意义上讲,19世纪的“文学”是对18世纪狭义“文学”概念的沿用。19世纪以来,随着人的认知的不断深化和学术分科的细化,学科在整体上呈现出分门别类的趋势。与之相应的是,“文学”的范畴也由知识整体缩小到了一门学科。“文学”范畴的狭窄化是“文学”取得独立的标志之一,而“文学”的独立则主要归功于19世纪理论界致力于建构文学科学的诉求。因此,埃斯卡皮认为,文学科学是“文学”的一种特殊定义。

其二,审美关照下的想象性或创造性。这一特征成为“文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有属性。皮特·韦德森说:“由于‘审美化’界定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有创造性’‘有想象性’),实际上就开始将一种新的更高的价值归为这一可区别的次一级的文类。”[6]35言外之意,“文学”即那种审美化了的具有创作性或想象性的文字作品与写作。韦德森进一步认为,德国浪漫主义特别是浪漫美学赋予“文学”概念以审美的特性。比如康德美学区分了纯粹审美与非纯粹审美,前者是无功利甚至超功利的,后者则与功利性相关。审美在西方基督教信仰崩塌后得到广泛的关注,因为作为西方世界精神中心的基督教无法再为人们提供普世价值。所以浪漫主义者的目光转向了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或诗,以至于审美代替宗教的观点在19世纪流行开来。就像阿诺德所指出的:“越来越多的人会发现,为了解释我们的生活,为了安慰我们和支撑我们,我们不得不转向诗。没有诗,我们的科学将不完美;现在,大多数伴随我们的东西都在消失,因为宗教与哲学将被诗取代。”[7]380此外,“文学”概念的审美化也可以追溯到德国理性哲学。在康德之前,西方哲学家根据“知”“情”“意”三者划分出与之对应的诸多学科。例如,鲍姆加通根据“知”“情”“意”中的“情”创建了“感性学”,即“美学”。因为在他看来,“美”以感性为特征,与“情”对应。总的来说,这种意义上的“文学”更加关注人,特别是人的审美感受。

总的来说,学术分科的趋势、文学学科的创建和美学思想的影响,使这一时期的“文学”从一个指涉知识整体的宽泛范畴转变为具有特定指涉的审美化了的概念。“文学”终于成为专门聚焦于文学事实的专业术语。

四、20世纪以来:在理论话语中形成的“文学”

20世纪以来的“文学”概念基本沿用了19世纪的成果。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学术界对“文学”概念的看法又可大致归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文学”是独立的话语结构,这一看法源自文学的内部研究视角;另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文学”即事件,这一看法源自文学的外部研究视角。这很大程度上表明,20世纪的“文学”概念是在文学理论话语语境中形成的。

“文学”是独立的话语结构,是相对于文学文本之外的作者、读者、时代语境、意识形态等而言的。众所周知,20世纪初期,俄国形式主义在文论界盛行,虽然存在的时间不过15年左右,但其影响却十分深远。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甚至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形式主义都带有它的鲜明痕迹。所以形式主义流派在西方文学理论界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形式主义流派坚持“文本中心论”,要求回归文学本身,并主张通过建立科学的分析体系来研究文学的语言、形式、结构等。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这一文学理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学者对“文学”概念与“文学”本质的看法。例如,福柯在提及现代“文学”概念时指出:“自荷马、但丁以来,西方世界就存在着我们今天称之为‘文学’(Literature)的语言样式,但‘文学’这个词是新出现的,在我们的文化中,这也意味着一种特定的语言被分离出来了,这种语言特有的存在样式就是‘文学的’。”[9]299简言之,“文学”即独特的语言形式。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理论家罗兰·巴特认为:“文学恰恰只是一种言语活动,也就是一种符号系统:它的本质不在它的讯息之中,而在这种‘系统’之中。”[10]309巴特的上述观点代表了结构主义流派的文论思想,即“文学”是由语言活动构成的系统。此外,新形式主义重要参与者弗雷德里克·博格尔(Fredric V.Bogel)在整体关照文学文本的基础上指出:“它的身份——部分原因在于它不受模仿或指称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独立的话语结构,一种‘具有自身重心的自足宇宙’。”[11]36在新形式主义理论语境中,“模仿或指称”与“独立”是一种对立关系。前者指依附,尤其指文本对意识形态的依附;后者指文学文本有自己的话语。博格尔认为,不应直接将“文学”视为是对世界的模仿、现实的映射和意识形态的表征,因为“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结构而存在。不难发现,以上学者都从文学内部研究这一角度去审视、理解和界定“文学”。从这种意义上讲,20世纪上半叶学术界对“文学”概念的认识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理论的发展。

“文学”即事件,是相对于文学文本本身而言的。这种观点认为“文学”由作者、读者、语境等外部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建构而成。20世纪下半叶,接受美学和读者反映批评兴起,读者进入批评家的视野,理论界开始反思形式主义的自足性与封闭性,理论由对文学内部形式的关注转向对读者的关注。此外,后起的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理论也充分表明,文学研究由内部转移到了外部。在文学外部研究理论话语语境的影响下,学者不再追问“文学是什么”,也不再寻求文学统一的本质与规律,而是关注文学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作用。比如“文学即事件”或“文学事件”一说。“事件”源自拉丁词ēvenīre,表示“到来”或“出现”,指的是一种即将到来或发生的状态, event是其英文对应词。在文学领域,event主要表示“发生”,具有动态性属性。阿特里奇认为,以往将“文学”理解为客体是一种僵化的理解,“文学”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事件”。它由作者创作,供读者阅读,故而只有在创作和阅读的动态过程中才能被真正完成。与阿特里奇的观点一致,伊格尔顿提出“文学事件”(The event of literature)。这一术语由“文学”和“事件”两个专业名词合并而成,主要指读者阅读行为的发生。未经读者介入的文学作品是一个固定的、无生命力的客观对象,是读者赋予文学作品以鲜活的生命,进而使文学作品充满各种可能性。“文学事件”在读者阅读的过程中“发生”“实现”和“完成”。从这种意义上讲,“文学”不可能有恒定的定义,文学是什么是没有终极答案的话题。

“文学”尽管是一个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复杂话题,但在20世纪仍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和重点。关于“文学”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不过从认识和定义“文学”的出发角度来看,诸多界说的源头主要可以追溯到文学内部研究与文学外部研究。立足于文学内部研究,“文学”是独立的话语结构;立足于文学外部研究,“文学”是事件。各种纷繁复杂的看法无非是这两种界说的繁衍或变种,前者如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后者如文学作品即策略。由此可知,20世纪以来的“文学”概念,不仅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而且两种主流观点形成对立。这一定程度上表明,学术界由对“文学”概念的关注转向了对“文学”观念的关注,进而道出了文学本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依循各自的理论立场表达对“文学”的不同看法,或许可以很好地接近、认识和诠释“文学”。

追溯“文学”概念的历史,并确定“文学”之名在西方出现的准确年份并非一件易事。原因在于从有“文学”之实但无“文学”之名,到有“文学”之名且含有多重内涵,“文学”概念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起初的“文学”泛指知识,到“文学”的独立,再到理论影响之下形成的多种“文学”定义,“文学”这一概念在每一次变革中不断发展和丰富。因此,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西方“文学”概念的发展史,将其视为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动态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学”是一场不断超越自身旧有内涵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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