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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病退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1-11-01杨立伟解智豪

政工学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部门单位政策

杨立伟 解智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做好病退人员移交工作,特别是妥善移交安置滞留人员,对于单位聚力主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必须充分认清其特点规律和问题短板,掌握科学策略方法,实现组织安心、个人满意的“双赢”目的。

一、病退人员移交工作的现实特点

(一)担心安置保障,个人诉求多。《伤病残退休军人交接安置工作规程》明确退休审批条件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这部分同志身患重病、日常行为能力受限,因此对安置保障有更大的物质依赖和心理期盼。一是担心移交地方后医疗水平降低、治疗费用保障不力甚至因此背负巨大经济负担;二是一味要求部队必须在安置地解决住房问题,否则就拒绝移交;三是从家庭利益出发,提出进行经济补偿、安排配偶工作、协调子女入学等诸多政策规定以外的诉求。

(二)涉及因素复杂,沟通难度大。移交安置工作涉及因素众多,组织和个人、政策和利益、当前和长远等各个因素、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客观上增加了沟通交流的难度。病退人员出于现实考虑,既想组织解决当前现实问题,又想谋求长远保障,同时伴随着个人思想变化和家庭影响,常常固执己见。从单位层面看,既要确保政策规定的严格执行,又要面对移交任务的硬性要求,压力大、招法少的现实情况也一定程度制约了沟通交流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牵扯军地多方,协调要求高。病退人员移交安置涉及环节多、牵扯部门广,需要大量的协调配合工作,一个环节发生梗阻就会影响整体进度。从流程上看,移交安置大体可分为安置去向审定、保障住房落实、个人档案整理、相关费用核准、地方档案审查、办理交接手续、完成落户移交等相关程序,不仅需要部队人力、营房、卫生、财务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还需要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机构、户籍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在办理交接手续时,需要部队、地方、个人三方见面,一旦协调工作不周密,就会影响病退人员的情绪态度,导致移交工作功亏一篑。

(四)情法深度交融,尺度把控难。部队常说“交人不交情”。目前,虽有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组织移交”的强制手段作为支撑,但如何做到既要讲原则又兼顾感情,科学把握法与情的合理尺度,的确是一个难点。政策法规是底线,任何时刻都不能突破,但如果只是简单地用法规压人、用政策推脱,势必加剧病退人员的抵触情绪。相反,如果单纯考虑病退人员的个人诉求,一味地迁就照顾甚至妥协退让,又会助长其不合理幻想,给单位建设带来负面效应。

二、病退人员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思想上有畏难情绪,担当作为不够。病退人员移交安置工作推动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单位存在怕、拖、推的想法,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力度还不够。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移交人员,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存有害怕激化矛盾、产生其他隐患问题的顾虑;对个别多年滞留人员,总认为过去有领导出面、有经费补助都没有成功,现在只能拖着维持现状,不出问题就行。自己的人自己不想负责,困难推给上级,工作交到下面,导致出现梗阻现象。

(二)政策制度掌握不透彻,解读不严密。有的同志对法规政策掌握不全面、不精准,特别是对个别规定的历史脉络和演变路径不了解,极易在政策解读、具体落实中出现差错,直接影响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病退人员的信任感。有的同志没有认识到政策规定和现实条件的差距,对待一些看似合理实则无法实现的要求不能给以劝解疏导,导致工作陷入被动。如政策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住房,原则上由部队协助本人落实,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优先解决。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大中城市属于军队安置住房统建试点,安置地在其他地方的退休人员大多只能选择自理住房,这在安置去向审定阶段就要给以清晰明白地解释,否则后续工作难以开展。

(三)真情投入不够,容易形成对立。有的单位把病退待移交人员当成负担、包袱,处处提防、事事小心,只想着怎么甩出去,无形之中造成了双方隔阂。有的单位对病退人员平时不关心、不过问,一到了移交阶段才集中火力“关怀备至”,这一冷一热的区别对待,让病退人员心生反感;有的单位不能设身处地地考虑病退人员现实困难,只知道一味地摆政策、讲规定,态度冷漠、语气生硬,说服教育工作难起作用;还有的单位一和病退人员谈话交流,就是领导干部坐镇、业务机关参加、责任单位陪同,阵仗搞得很大,动不动就是摄像录音、签字确认,搞得和审问犯人一样,病退人员难和组织交实底、谈真心。

(四)协调配合不力,工作处于被动。单位部门之间缺乏统一领导和分工合作,容易出现人力部门“热火朝天”、其他部门“冷眼旁观”的局面,甚至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掣肘、谁都不想接“烫手山芋”的被动情况,无法合力推动移交安置工作。个别地方退役军人安置部门事前不交代、事上找问题,比如档案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填写不准确等诸多事由都能让部队人员“欲哭无泪”,只能在两地之间多次往返,浪费大量时间精力;还有的地方安置部门对病退人员持有偏见,主观上不愿接受,甚至做反面工作。

三、做好病退人员移交工作的策略方法

(一)坚持以政治担当为动力,敢想敢做,勇啃“硬骨头”。“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度。”病退人员移交工作作为部队“老大难”问题,就是叩问各级组织担当作为的现实考验,必须有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决心意志,打好“攻坚战”,啃下“硬骨头”。提高站位,把移交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推动。习主席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特别是对伤病残军人移交作出过重要指示,军委多次下发关于伤病残人员移交的政策规定,这些都是各级做好病退人员移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动力源泉。要充分认清推动移交工作背后的政治考量和重大意义,真正站在维护核心、听从指挥的高度抓紧抓好工作落实。胸怀大局,把移交工作作为关键节点来部署。病退人员移交安置事关部队建设发展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移交不力不仅会增加单位负担,还会埋下风险隐患、影响安全稳定。要深刻认识移交工作的复杂性、关联性,舍得投入人力、精力强势推进,要预想最复杂情况,多备几个预案,多留几个后手,确保周密稳妥、不出偏差。情系官兵,把移交工作作为暖心工程来落实。移交安置就是病退人员的最好出路和最大保障,要始终怀着为官兵着想、为战友服务的感情推动开展。要感念病退人员的牺牲奉献、同情他们的不幸遭遇、尊重他们的合理诉求,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照顾,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最大帮助,切实把移交工作作为暖心工程来落实。

(二)坚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理有势,守住“安全线”。实践证明,只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移交安置工作,才能讲好道理、营造声势,始终掌握主动权。恪守政策法规,丝毫不能逾越。要自觉学法知法、遵法执法,移交安置的每个环节步骤都要严格遵照规定规范执行,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查,上下级分层把关,配合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问责。加强病退人员普法教育,编印发放病退人员移交安置政策摘编,使其既要知晓待遇福利,也要了解责任义务。讲清福利优待,传递关心厚爱。要把优待政策用足讲好,传递关心厚爱,打消疑虑顾忌。如,可以利用出台的就地安置政策,解决无家属病退人员的投靠安置问题;大幅提升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能够为病退人员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在住房落实、医疗保障、随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都有重大改善提升,为病退人员移交地方提供了更好保障。善用组织手段,有效施压威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经反复做工作仍不配合的,要敢于狠下决心、硬起手腕,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绝不迁就纵容。《伤病残军人安置规定》明确指出,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三)坚持以真情感召为基础,尽心尽力,用好“组合拳”。真情实意永远是融化坚冰的最好良方。病退人员身患疾病、心理敏感、顾虑较多情有可原,要坚持政策讲解、教育引导、去忧解难,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力争做通思想工作,得到理解支持。党性召唤,觉悟回归。病退人员大多是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同志、老党员,虽暂时面对个人后路一叶障目,但党性觉悟绝不会完全丢失。要立足这个基础,加大政策攻心力度,多强调党员身份和军人本色,教育引导他们感恩组织情分、珍惜政治身分、维护个人名分,不要给军旅生涯画污点、给光辉人生留遗憾。换位思考,分析利弊。要站在病退人员的角度帮助他们分析得失、认清形势。算政治账,“三年大移交”的后墙已经立起,早走晚走都得走;算经济账,无故滞留退休费不增加、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合计下来一年少说也有近十万的经济损失,经济利益受损失;算精神账,滞留部队组织找、领导谈,自己心里不安稳、精神不舒畅,影响个人生活和家庭幸福,早移交早安心、早受益。竭尽全力,解难帮困。病退人员的实际困难是客观存在的,要在政策规定和能力范围内给予最大帮助。关心他们的病情,在看病就医、住院治疗方面给予保障和协助;关心他们的生活,确有经济困难的,积极为其申请发放困难生活补助,解决燃眉之急;关注他们的心理感受,加强沟通联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节假日走访慰问,让他们感受到关心重视。

(四)坚持以密切协同为保证,同向同步,形成“向心力”。病退人员移交安置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单位、一部门、一人一力能够有效推动,必须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凝聚多方力量,真正形成落实工作的“向心力”。上下密切配合。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规定,军级以上单位应当解决好师旅团级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重点是官兵退役安置、伤病残人员移交等等,上级机关要重点在政策解读、军地协调等方面加强指导帮带;下级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做好各项移交准备工作,特别是思想教育引导工作要扎实细致、力求实效。部门沟通协助。设立移交安置统一领导机构,有效整合运用各部门力量,构建单位领导负责,人力部门牵头,财务、营房、卫生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移交安置职责清单,共同抓好政策解读和具体落实,努力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格局。军地顺畅衔接。军队单位要积极主动沟通联系,向地方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如实介绍相关情况,详细了解移交地方过程中的重点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地方相关单位对待部队同志要热情耐心,给予最大便利,减少人为障碍,特别在档案审查和相关手续准备上力争交代清楚明白,避免做无用功,同时要配合部队多做正面引导工作,减少移交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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