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遗立法对非遗保护事业的推动成效
2021-11-01朱兵
朱兵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对象的专门法。它的出台,适应了文化多样性发展的世界潮流,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完善了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体系,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非遗法》实施和非遗工作进入新时代,形成了非遗保护新理念,成绩斐然。其一,非遗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其二,非遗保护的核心目的,是促进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发展,凝聚中华民族力量,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三,非遗保护要“见人见物见生活”,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非遗与旅游、文化产业、文创等相衔接,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时代文化。《非遗法》施行迄今已十年,在全社会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职,提升非遗治理效能,成效显著。我国目前已建成比较完备的非遗法律法规体系、非遗名录体系、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启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实施“生产性保护”,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发布《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动“非遗+扶贫”工作,推进非遗广泛传播;推动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逐渐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非遗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已有40多个非遗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居世界首位。
非遗是凝聚人心的纽带,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立场,进一步完善《非遗法》,深入推进《非遗法》的贯彻实施,健全非遗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构建非遗现代传播格局,把非遗保护事业建成全民参与、惠益全民的文化民生工程,守护好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