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舆情应对研究——以“滴滴强奸杀人案”为例
2021-10-30王铎
◆王铎
微博舆情应对研究——以“滴滴强奸杀人案”为例
◆王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网络舆情的影响日趋广泛,公安机关舆情应对工作面临挑战。其中,微博平台的舆情工作具有典型代表性。因此本文以微博舆情为切入点,结合2018年接连发生的两起滴滴强奸杀人案为例,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根据微博舆情的特征及公安机关微博舆情应对工作现状,分析出公安微博发展程度不一、舆情工作单一化、微博媒体关系建设不足等短板,并提出了公安机关微博舆情应对工作策略:公安微博双层化、媒体关系紧密化。以期对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微博;舆情;公安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并针对社会发展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再次强调要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基于国家对维稳工作的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的舆情工作是不可回避的重中之重。同时,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舆情呈现出更为多样化的形式与特征,也让公安机关的舆情工作面临新的更为艰巨的挑战——网络舆情。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20年9月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而微博的使用率达到40.4%[1]。微博凭借其用户基数大,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互动性强等特点,已成为当下网络舆情主阵地之一。
1 微博舆情的特点
1.1 “滴滴强奸杀人案”
(1)“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某珠因要回老家参加亲戚婚礼,在河南郑州乘坐滴滴顺风车后失联。5月8日,警方证实,李某珠已遇害,凶手系滴滴司机刘某华。5月12日,经多方努力,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打捞出一具尸体。经过鉴定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2)“8.24”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
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乐清市一名20岁姑娘乘坐滴滴顺风车后失联。8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钟某在乐清一处山上落网。到案后,钟某交代了对赵某辰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受害人尸体已找到。
1.2 案例中的微博舆情
微博作为网络时代社交媒体中的佼佼者,其特点突出,优势明显,也就决定了微博舆情既不同于传统舆情,与其他互联网媒体的网络舆情相比,也有所不同,结合两起“滴滴强奸杀人案”在微博平台的舆情数据,可以看出微博舆情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式形成
由于微博的受众群体广泛,除一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团体的官方账号外,更多的是受到广泛关注的“大V”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微博自媒体或个人。同时,微博信息发布便捷,不仅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或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以以点赞、评论、转发等快速传播形式,使得某一情绪、态度和意见在短时间内形成广泛的舆情。
图1 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事件24小时关注趋势
图2 8.24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事件24小时关注趋势
(2)裂变式传播
微博所具有的“转发”功能,使得舆情的传播过程更为便捷而迅速,每个微博主体既是接受者,也是传播者,众多用户共同形成了网络舆情的传播网络,每条微博经过多次转发,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叠加评论、点赞等意见、态度表达,推动舆情逐步高涨,最终达到制高点。结合两起案件的转发层级占比可以明显看出微博舆情在短时间内呈现裂变式传播。
(3)负面式偏离
两起“滴滴强奸杀人案”发生后,在微博形成的舆情事件中,存在大量围绕“滴滴公司监管不力”、“严惩犯罪嫌疑人”的观点,在8.24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之后所形成的微博舆情中尤为明显。舆情中的负面情绪主要集中于“卸载滴滴出行软件”、“要求滴滴全面负责”、“可怜不代表能随便杀人”、“不关心杀人犯背后的故事”等话题,并引起了大量微博用户的关注与响应。在公安机关出面说明真实情况之前,甚至出现一部分谣言指责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等负面信息。
图3 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转发层级占比
图4 8.24乐清女孩打车遇害案转发层级占比
2 公安机关的微博舆情应对
网络舆情瞬息万变,对公安机关而言意味着未知的挑战,无论是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还是8.24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公安机关的舆情应对工作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值得探讨。
2.1 发展程度差距大
相应的,公安微博的体系建设一直未受到重视,相关组织与管理制度也并未建立,以至于微博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并不完善,缺乏统一领导与分工。
2.2 工作方法单一
由于微博信息传播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文章、视频等许多形式,相比之下警情通报显得样式单一,时常难以引起网友重视,甚至于在舆情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被部分网民认为是公安机关在敷衍,而不关注通报本身实际内容,尤其是在微博用户愈发年轻化的趋势下,单一的警情通报难以达到应有效果,既未充分利用微博多元化信息发布形式的优势,又未关注到舆情关注群体的变化,以至于舆情应对工作方法单一化、固定化。
2.3 媒体关系建设不足
在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发生后,并非由公安机关微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由“头条新闻”、“澎湃新闻”等微博自媒体以及“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传统媒体官方微博以发布视频及文字的形式对案件进行说明。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个人用户发布与案件相关微博,受到了广泛关注,如微博名为“王语璇”的用户就于2018年5月12日15时发布微博称自己是受害者同事,并说明了在案发前另一名同事就已受到犯罪嫌疑人骚扰,且并未得到及时处理等情况。该条微博被转发21000余次,造成了极大影响。反观公安机关,则仅仅是对案事件进行警情通报,且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郑州”发布的有关微博并未在第一时间得到媒体与个人用户的关注,相较于媒体有一定滞后性与局限性。
3 微博舆情工作策略
结合两起案例,可以发现当下公安机关微博舆情应对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不足。因此,对公安机关微博舆情应对工作提出改进策略,无论是对于微博舆情工作本身,还是对于整个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工作,都有重要的先导价值与借鉴意义。
3.1 公安微博双层化
所谓微博建设双层化,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公安微博以影响力为区分,包括粉丝规模、阅读量等评价标准,上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安微博整合资源,统一规划,扩大优势,下层建设不足的公安微博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微博账户的淘汰与合并,以集中精力增加下层微博影响力;另一方面则是指公安微博建设工作本身双层化,警务、舆情工作与宣传、群众工作并举,双管齐下,既要保留公安微博本身成熟的政务功能,又要以影响力较大的微博媒体为例,加强学习,扩大“粉丝”量,走好微博的群众路线。
(1)整体双层化建设
公安机关微博舆情应对工作第一步要做的是保持现有优势,并逐步扩大影响力,具体而言,“中国警方在线”等优秀公安微博应当定期举办微博运营建设交流会,可以以省、市公安机关为单位参会,将优秀经验总结概括成文件,以方便各级、各部门公安微博学习、汲取经验并改进,另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集思广益,对下一步公安微博建设与发展方向做出规划,使得公安微博发展有规可循;也可以将优秀的公安微博运营部门集中起来,形成全国均可借鉴的共同性公安微博运营发展文件与方法,既可以是有一定潜力的公安微博走出困局,再进一步,又可以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微博建设。
(2)个体双层化发展
所谓双层化发展,一方面是指公安机关本身工作在微博这一平台的体现,例如案例所述警情通报、犯罪预防等工作。公安机关在谨慎对待微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利用微博多种多样的功能,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果。由当前公安微博发展情况可见,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尽可能将公安工作进行转移,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双层化发展,第一层即是利用微博,使公安机关政务工作微博化、成熟化。
双层化发展的另一方面,则是指公安机关对公安微博本身亲民化、“粉丝”化。微博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在微博上与群众进行交流、宣传等工作,而微博本身的影响力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即是有多少网民关注。因此,群众工作与公安微博发展是相辅相成、彼此促进的。近年来,越来越多公安微博通过对歌曲、舞蹈等改编,进行公安宣传工作,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还有一部分通过问答抽奖等方式拉近了与微博用户的距离,然而这仅仅是公安微博发展的一部分,做好微博平台的群众工作,对公安机关舆情对工作而言,事半功倍。
3.2 媒体关系紧密化
伴随着微博普及,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以及“梨视频”、凤凰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微博舆情中占有重要位置,不仅承担着传播角色,有时甚至作为“意见领袖”引领舆情方向。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媒体结合微博的新发展,还是微博所催生的各种新兴媒体,其本质上以关注度、影响力为经营目的,比起公安微博等政务类微博,具有先天优势,仅仅靠公安微博自身发展是难以企及的,因此,如何拉近与微博媒体的关系,使其在微博舆情应对工作中能够为公安所用,是公安机关微博舆情工作的又一难题。
针对中国日报等报刊这些传统媒体,其本身与公安机关的联系较为紧密,要做到媒体关系紧密化,应当利用互惠互利的沟通策略。公安机关不仅要从传统媒体微博获得信息,本身也作为媒体信息源,传统报刊媒体微博化是大势所趋,但其内容仍旧离不开政府部门、官方信息等固有信息来源,公安机关应当利用这一点,通力合作,互惠共赢,既能利用网络时代的便捷性及时与其沟通,加强互动,也要将其作为微博舆情工作中较为固定的辅助角色,在传统媒体关系上更进一步,不因微博平台这一形式的改变而疏远。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
[2]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J].理论界,2007(01):11-12.
[3]徐晓日. 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理研究[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89-93.
[4]吴绍忠,李淑华.互联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03):38-42.
[5]曾润喜.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18):79-82.
[6]人民网.《2020年上半年度政务微博影响力报告》[EB/OL]. (2020-08-21)[2020-11-14].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20/0821/c209043-31831967.html.
[7]张晓彤.浅论网约车的法律冲突——以“空姐深夜打滴滴顺风车遇害”一案为例[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7(05):97-99.
[8]苏巧玲.论当前公安微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06):73-79.
[9]张舒冰,李菲,陈玖柒,苏剑贞.网络时代下警民冲突的舆论导向与舆情应对——以2014年山西王文军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02):166-168.
[10]罗君名.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应对及治理[J].视听,2020(07):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