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机构放射科医护人员辐射防护调查
2021-10-30胡逢源路笑笑穆雪晨李鹏辛雪丫李婉清段云燕
胡逢源,路笑笑,穆雪晨,李鹏,辛雪丫,李婉清,段云燕
(西安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陕西 西安,710021)
X射线检查是影像学诊断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医学影像设备的迅猛发展,以DR和CT为代表的X射线检查设备在临床诊断工作中的应用日益增多,表现出举足轻重的地位。2001年我国装备各种X射线设备约6.6万台[1],其中CT装机量达5 131台[2],而截至2010年我国装备X-CT数达到11 242台,跃居世界第3(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且发展迅速;于此同时,患者与医护人员受照剂量也随之增加,由此带来的健康威胁不容小觑。根据2010年发布的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UNSCEAR) 2008年报告书,全世界X射线年检查人次数达3.143亿人次,所致人均年有效剂量达0.62 mSv,有效剂量与1988年(0.35 mSv)相比净增77%[3-4]。而我国1998年X射线诊断应用达196.2人次/千人口,与1985年(155.2人次/千人口)相比净增26.4%[4],可见我国X射线诊断应用正在逐年增加。因此关注辐射防护问题,提高放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意识,改善患者及放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条件有重要意义。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于2019年9月—12月份针对西安市医疗机构放射科医护人员开展辐射防护调查,随机选取并覆盖西安市各等级医疗机构共30家,其中包括13家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及8家一级医院,共涉及214名放射科医护人员进行线下纸质版或线上电子版问卷调查。
1.2 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一般人口社会学特征和职业特征、工作环境状况、辐射防护知识、个人建议(选填)。人口社会学特征和职业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类型、工作职业、工作医院等级、日工作时间、职称及接触辐射设备种类。工作环境状况包括防护培训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剂量计佩戴情况、人均年有效剂量、个人和他人辐射防护情况、个人健康状况。辐射防护知识包括相关职业病类型、X射线合理应用原则、防护三原则、相关防护原则及法律法规。
1.3 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分为二组,每组3个人分区负责线下问卷调查并在调查期间进行有关设备的核查。发放纸质版调查问卷前说明调查目的,在获得被调查人知情同意后进行调查,要求填写者认真严肃、公正客观以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所有调查问卷均当面填写当面回收。线上问卷调查采用随机自愿的方式进行,在填写前要求填写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共发放调查问卷214份,回收有效问卷214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1.4 统计学方法
有效问卷经审核录入后,采用SPSS 25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构成比分析、方差分析、秩和检验等统计方法,p<0.05认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人口社会学特征和职业特征
2.1.1调查对象性别、年龄及最高学历
西安市放射科医护人员共计1 500余人,而本次共调查了214医护人员,约占西安市放射科医护人员总数14.3%;其中男性109人(50.9%),女性105人(49.1%);调查对象年龄在19岁~71岁之间,平均年龄(32.7±9.7)岁;调查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共1人(0.5%),具有硕士学位共16人(7.5%),具有学士学位共134人(62.6%)。调查对象性别、年龄及最高学历详情见图1。
图1 西安市214名放射科医护人员社会学特征(性别、年龄及学历)
2.1.2调查对象工作医院等级、工作年限及工作类型
有93人(43.5%)工作于三甲医院,有17人(7.9%)工作于三乙医院,有63人(29.4%)工作于二甲医院;其中工作年限大于10年以上共有59人(27.6%),工作年限在3~10年之间共有57人(26.6%);在214名调查对象中,医师共有87人(40.7%),技师共有85人(39.7%)。调查对象工作医院等级、工作年限及工作类型详情见图2。
图2 西安市214名放射科医护人员社会学特征(医院等级、工作年限及工作类型)
2.1.3调查对象接触射线日工作时间、职称等级及接触辐射设备种类
有28人(13.1%)接触射线日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有120人(56.1%)接触射线日工作时间在6~8小时之间;主任医(技)师共5人(2.3%),副主任医(技)师共21人(9.8%),主治医师共34人(15.9%);整体调查对象中,接触DR设备共124人(27.7%),接触CT设备共122人(27.3%),接触胃肠数字机设备共58人(13.0%)。调查对象接触射线日工作时间、职称等级及接触辐射设备种类详情见图3、图4。
图3 西安市214名放射科医护人员社会学特征(接触射线日工作时间、职称)
图4 西安市214名放射科医护人员接触辐射设备种类
2.2 调查对象工作环境
2.2.1调查对象防护培训情况
有53人(24.8%)不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参加院级培训共有50人(23.4%),参加区级培训共有22人(10.3%);在总体调查对象中有108人(50.5%)参加过岗前防护培训,148人(69.2%)在岗期间参加防护培训。调查对象防护培训情况详情见图5。
图5 调查对象辐射防护培训情况
2.2.2调查对象组织管理情况
有130人(60.7%)所在的科室严格执行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有63人(29.4%)所在科室偶尔执行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有21人(9.8%)所在科室没有或未执行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有108人(50.5%)所在科室具有健全的对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有93人(43.5%)所在科室没有建立对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
2.2.3调查对象剂量计佩戴情况
有167人(78.0%)常年或大多数时间有佩戴个人剂量计,有47人(22.0%)偶尔或不佩戴个人剂量计;有154人(72.0%)剂量计不具备累积计量显示报警功能。调查对象剂量计检测频次见图6。
图6 调查对象剂量计检测频次
2.2.4调查对象工作职业及人均年有效剂量
在调查对象中,共有126人职业为诊断放射学,32人职业为核医学,43人职业为介入放射,13人职业为放射治疗。而相应职业所对应的人年均有效剂量见图7。
图7 不同职业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
2.2.5调查对象个人和他人辐射防护情况
有100人(46.7%)在工作中经常使用辐射优化技术,有114人(53.3%)在工作中不使用或偶尔辐射优化技术;有112人(52.3%)工作的场所未安装辐射防护检测设备;有165人(77.1%)工作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合格;有73人(34.1%)在诊疗中偶尔或不对患者使用防护用品。个人和他人辐射防护情况详情见图8。
图8 调查对象个人和他人辐射防护情况
2.2.6调查对象个人健康状况
有26人(12.1%)未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有18人(8.4%)因接触辐射而导致某些疾病;有43人(20.1%)在工作中存在有女同事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仍参加具有辐射工作的现象;调查对象职业健康体检频率半年一次有19人(8.9%),一年一次有108人(50.5%),两年一次有84人(39.3%),多年一次有3人(1.4%)。
2.3 调查对象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
在西安市医疗机构放射科医护人员的调查问卷中,其中辐射防护相关知识知晓程度占5道提问,防护三原则占1道提问,共6道提问。“非常清楚”3分、“清楚”2分、“有所了解”1分,“不清楚”0分,总计18分。调查对象得分在1~18分之间,平均得分(11.61±2.96)分。最高得分率为81.0%,最低得分率为56.1%,防护三原则正确人数共计120人(56.1%)。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主任医(技)师优于副主任医技师及其他职称医(技)师得分;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二乙医院优于三甲医院,三甲医院得分优于其他等级医院得分。不同医院等级、职称的放射科医护人员对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和表2。
表 2 不同职称调查对象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
2.4 调查对象的个人建议(选填)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共有30人填写了个人建议,其中有14条(46.7%)建议是关于放射科医护人员福利问题;有9条(30.0%)建议是关于辐射防护措施问题;有7条(23.3%)建议是关于辐射防护制度与执行力度的问题。对于放射科医护人员福利问题的建议均高于辐射防护措施及辐射防护制度与执行力度的问题。调查对象的个人建议详情见表3。
表3 调查对象的个人建议
3 讨论
X射线作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检查手段,在临床诊疗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但其电离辐射的危害不应被低估,长时间大剂量的照射会导致晶状体、性腺等器官的病变,甚至诱发癌症和遗传疾病[5],因此进行辐射防护问卷调查,了解我市医疗机构辐射防护现状,对提高放射科医护人员防护意识及避免电离辐射损害都具有重要意义[6]。
3.1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缺失及监管力度的不足
在本次对西安市医疗机构214名放射科医护人员的调查中,有43.5%的人所在的放射科室没有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有39.2%的人所在的放射科室从未执行或偶尔执行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调查可见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度较低且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医疗机构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首要原因是部分医院缺乏辐射危害的认识,或只重视经济效益及工作效率而低估辐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忽视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其次是由于放射科医护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防护意识低下,即使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也很难执行到位。再次是医院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或者有监管机构但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些上级部门的监管也仅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针对此类问题,医疗机构首先应注重加强相关领导对辐射防护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认知,从根源上提高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重视并协同放射科医护人员一起履行防护责任[7]。再之,辐射防护的落实关键在于放射科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放射科医护人员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将辐射防护培训教育作为定期循环教育内容,使每一位放射科医护人员都能明确自身的责任并切实执行有关规定[8]。最后,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考虑纳入科室年度考核中,通过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到位[9]。
3.2 辐射防护培训普及度低,医护人员防护知识知晓程度呈不同差异
在新修订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指出“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而在本次调查中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占50.5%,在岗期间参加培训的人占69.2%,可见放射科医护人员辐射防护培训普及度仍远低于相关规划的要求。
在调查的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中,辐射防护知识认知得分的差异与医院等级、医护人员职称有关。其中二乙医院(12.59±1.66)和三甲医院(12.45±2.20)放射科医护人员的平均得分高于其他等级医院,可能与其医院领导的重视程度高、辐射防护知识学习的普及度广、放射科医护人员综合素质高和防护意识强等相关。而主任医(技)师的平均得分(15.00±1.00)高于其他职称的医护人员,可能与职称较高的医护人员所掌握的知识更全面,对辐射防护更加重视,对制度的执行更加严格等有关。
综上所述,放射科医护人员的防护培训率仍远低于有关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有计划的、具体的、有侧重点的去开展辐射防护培训工作,注重对低职称医护人员进行规范化教育。而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更应该加强辐射防护培训工作,强化放射科医护人员对辐射防护知识的掌握。
3.3 剂量计检测频次较低且佩戴不规范,剂量计检测信息反馈不完整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而在本次调查中,剂量计检测频次在90天以内的人仅占66.8%,可见个人剂量计的检测频次仍未达到有关要求。
调查中显示所拥有个人剂量计不具备累积计量显示及报警功能的人员占72.0%,偶尔或不佩戴个人剂量计的人员占22.0%。个人受照剂量限制是保护放射科医护人员的基本规定,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明确规定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制,因此放射科医护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10]。而个人剂量计检测频次低、佩戴不规范、检测信息回馈不完整均会导致放射科医护人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受照射剂量程度,在辐射超标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因辐射超标所产生的外周血细胞变异、染色体畸变、免疫调节能力低下、甲减等辐射损害[11-13]。
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科医护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不仅能反映防护效果,还能为职业病诊断提供重要依据,因此确保剂量计的质量及检测频次是开展个人受照射剂量监测控制的基本要求[14-15]。
针对以上情况,医院应增加剂量计检测频次,并购置质量较高且具备累积显示及报警功能的剂量计,确保医护人员能及时了解自身受照射剂量以保护自身安全。同时加强辐射防护教育工作,使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以便医院更好的开展辐射剂量监测工作。
3.4 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患者防护意识淡薄
调查中有52.3%的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放射科未安装辐射防护设备,存在有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现象。而有34.1%的人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用或偶尔对患者使用防护用品,有53.3%的人不使用或偶尔使用辐射优化技术。一方面可能因为对患者使用防护用品或应用辐射优化技术会增加检查过程的操作技术要求,在使用不当时可能会影响成像清晰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保护重视不足,防范意识淡薄。
我国医疗照射飞速发展,截至1998年我国X射线诊断检查总人次可达2.45亿人次,而加强医疗照射防护及对患者的辐射教育正是我们迫切需要的。因此,医疗机构应完善对辐射防护设备的配置,淘汰老旧防护设备,优化放射诊疗环境,督促医护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人员的安全[16]。而医护人员应注重对患者的辐射保护并加强对患者的辐射教育,在不妨碍检查且不影响成像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为患者配备防护用品、使用辐射优化技术,减少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受照射剂量;并严格遵守放射防护三原则,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及工作效率而忽视对患者的保护[17]。
3.5 人均年有效剂量合格,健康体检覆盖率高,医护人员员工福利差,存在怀孕医护人员参加辐射工作情况
本次调查中,所调查的各类放射职业人均年有效剂量值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值(20 mSv/a)。但从事不同放射职业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不同,其中从事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照射剂量最高。尽管人均年照射剂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但对于不断增长的医疗照射需求,我们仍应关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而特别对于介入放射的工作人员,我国仍未将其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范畴[18]。
参加职业健康体检频率在两年或两年以内的人占98.6%,可见职业健康体检覆盖率高。在体检中发现因接触辐射而导致某些疾病的人占8.4%,虽然出现身体异常状况的医护人员比例不高,但并不能否认因辐射防护不当引起的相关疾病的可能性。
在总体调查对象中,存在有女同事在怀孕或哺乳期间参加具有辐射工作的现象占20.1%。有近一半调查对象(46.7%)对辐射防护相关福利表示不满,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为放射假不能正常执行,放射津贴不能及时发放。
暴露于电离辐射会增加孕期妇女流产风险且胎儿对辐射的敏感性远高于成人[19],医院应及时将怀孕或哺乳期间的放射科女性医护人员调离辐射岗位,确保女性医护人员的个人权益。而放射科属于特殊科室,放射科医护人员对辐射的接触要远高于受检者及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因此对放射科医护人员的保障及福利必不可少。医院应严格遵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及时发放补助津贴;制定鼓励激励政策,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0]。
综上所述,医院防护管理、医护人员防护培训及个人防护意识、剂量计的佩戴与检测和辐射防护安全密切相关,应给予高度重视;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防护相关要求,但不同等级医院、不同职称的医护人员在辐射防护知晓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应加强医院及放射科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工作,提高对患者的辐射保护举措,同时保障放射科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相关福利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