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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语》的女性观
——从女性形象谈起

2021-10-29李晨曦

华夏文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论语孔子母亲

李晨曦

《论语》作为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著作历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对于《论语》的女性观研究颇多,本文主要着眼于《论语》中涉及的女性言论,试图还原书中真实的女性形象,了解孔子及其弟子对女性的看法。

一、《论语》中的女性形象

《论语》中完整出现“女子”一词的文字只存在于《阳货》篇。“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此处的“女子”到底是指仆、妾,还是泛指女性,这对于了解《论语》中所体现的女性观来说,几乎没有明显的区别。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小人”是作为“君子”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在孔子及其弟子眼中,“君子”是践行仁德的理想人格,“小人”作为其不足甚至是相反的一面,势必是受到孔子等人贬抑指摘的。而“女子”与“小人”相并列,共同成为“难养”的对象,由此可以大概了解孔子及其门徒对女性的态度了。

《论语》中论述女性的篇幅较少,涉及女性的文字可以说是只言片语,包含女性含义的字眼有:“母”“妻”“妇人”“夫人”“女子”“女乐”“匹妇”。《论语》很少提及作为个体存在并且与男性有所区别的女性,即使提及女性,也是父母、夫妇并提,大多数是存在于一定的家庭角色或者家庭关系中的。《论语》中的女性形象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父母”中的“母”,即女性作为母亲的形象而存在;二是“妻女”,即女性作为妻子与女儿的形象而存在;三是女性作为具体真实的形象而存在。

(1)女性作为母亲的形象而存在

“孝”是儒家家庭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论语》中所呈现的母亲形象与“孝”的关系密不可分。《论语·学而》:“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子认为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人是做不出以下犯上的事情的,“孝弟”是“仁”的基础与根基。可以看出,“孝”作为封建时代一种维持社会制度与秩序的基本道德力量,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孔子又提出“弟子,入则孝”(《论语·学而》),“孝”被认为是子女对待父母的正确态度。在《论语》一书中,一个要达到“修齐治平”境界的君子应该在父母在世时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无违”、敬重父母、“事之以礼”“不远游,游必有方”等;在父母逝世之后需要做到“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总而言之,在书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孔子等人告诉世人一位君子是如何对父母实践“孝”的,“父母”只是君子“行孝”的对象。但作为一同被人孝敬的“父”“母”来说,其被重视的程度又有着明显的差别。彭华认为“孔子的孝首先强调的是对男性祖先、对父系的崇拜与顺从。”(彭华:《儒家女性观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4页)比如《论语·学而》云:“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子认为父亲在世时,子听从于父亲自己并不主事,就观察他的志向;父亲去世后,就考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对父亲的合理部分长期地不加改变,就可以说此人做到孝了。由此可知,孔子等人对于父亲与母亲的论述,是厚此薄彼的。首先,书中谈及“母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不在“母亲”本身,而在于向母亲尽孝的“男性”。其次,作为“父母”中的“母”,“她”的出现更多地是作为“父亲”的附庸,“她”整体的形象是被隐匿的。最后从《论语》中来看,“母亲”只是一个对女性的特定称谓,只是一个由女性扮演的特定角色而已。

(2)女性作为妻女的形象而存在

自西周始,人们就将男女婚姻纳入礼的规范之中。《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孔子家语·大婚解》又提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婚,万世之嗣也。”(王肃注:《孔子家语》,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页)由此可见,男女婚姻的意义在于“事宗庙,继后世”。因此,夫妻关系被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参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第5页)。《论语》中同样也可看出孔子对女子婚姻的看重。《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孔子认为公冶长虽然曾身陷囹圄,但他并无罪过。因此孔子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公冶长。《论语·公冶长》又云:“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论语·先进》:“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孔子将侄女嫁给南容的原因有二。一是孔子认为无论国家政治清明与否,南容总能独善其身。二是南容将《诗经·大雅·抑篇》“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这几句,反复读了几遍。于是孔子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也许在世人看来,孔子的女儿与公冶长、其侄女与南容结为“秦晋之好”是可喜可贺的事,但只因孔子看重他们,便将女儿、侄女嫁给他们,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部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失语的境地。她们无法自主选择婚姻,作为处于被动的一方,其婚姻完全受于“父母之命”。正如《礼记·郊特牲》所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那时的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其婚姻完全不能自主。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季氏》篇对“妻子”的形象窥探一二。《论语·季氏》:“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异邦人称之亦曰君夫人。”国君的妻子被国君称为夫人,她自称为小童,百姓称她为君夫人,她对外称自己为寡小君,异国人也称她君夫人。与“母亲”相同,国君的“妻子”也是一个特定的角色,在《论语》中的形象也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女性剪影。

(3)女性作为具体真实的女人而存在

《论语》中除了提及的“母亲”、“妻子”、“女儿”这特定称谓的女性,还有两位具体真实的女性存在。一位是南子,一位是治世理政的贤能妇女。南子是卫灵公的夫人,把持着卫国的朝政,对国家大事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德行有缺名声不好。我们可以从孔子对她的态度,来大概了解她在《论语》中的形象。《论语·雍也》:“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孔子与南子见面的事情,引起了子路的不悦。面对子路的不悦,孔子急于撇清,唯恐避之不及,只能对天起誓以证其心。孔子对南子疏离的态度,是因为南子“牝鸡司晨”的行为还是因为南子德行有失的名声呢?或许两者皆有,但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对于南子的印象绝不是正面的女性形象。

《论语·泰伯》:“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武王说辅佐自己治国理政的臣子有十位。但孔子认为这十位能臣之中有一位是妇女,因此只能算是九位。从此段内容来看,这句话中的“妇人”即是拥有辅佐君主的才干,在孔子看来也算不上“真正”治理天下的能臣。除此段文字之外,《论语》对这位拥有经世之才的女性便没有其他的着墨了。可见,无论是对待名声有损的南子,还是对待腹有韬略的“妇人”,孔子等人的态度相当明显,可知当时女性在政治上是受到主流社会排斥的。

二、《论语》女性形象凸显的女性观

综上所述,《论语》中涉及女性的篇幅屈指可数,大部分出现的女性形象也只是作为母亲、妻子、女儿的角色,而出现的具体真实女性,即“南子”与“妇人”,还受到了孔子等人的否定。沈庆珩、毕世响认为:“女人,在《论语》中,是呼之不出的。”(沈庆珩、毕世响:《〈论语〉中的女性探微》,《教育文化论坛》,2016年第1期,第34页)在《论语》中,女性是作为被凝视的客体而存在的。真正意义上来说,“她”没有自己的名字,“她”是母亲,“她”是妻子,“她”是女儿,是一个失语的“沉默者”,是一个被叙述的“他者”。相较于《论语》中反复出现的“君子”、“小人”、各国的君主,“她”的存在显得无足轻重。因此,孔子等人对女性的态度不一定称得上傲慢,但一定称得上“轻视”二字。

从《论语》中来看,孔子及其门徒对女性的态度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他们一方面提出“泛爱众”、“仁者爱人”、“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等思想,另一方面却对女性的期待仅限于特定的角色和范围。刘华峰认为孔子对女性的态度也应当是爱人的(刘华峰:《孔子的女性观探析》,《争鸣与探索》,2004年第3期),但彭华提出:“孔子的‘仁爱’思想是存在性别盲区的,作为仁在践行过程中的载体——君子是专指男性的。”(彭华:《儒家女性观研究》,第41页)孔子及其弟子对女性并不是持置之不理的态度,相反他们谈论女性,但他们只将女性放置在他们认为女性“应该”放置的地方——家庭。当“她”作为一般的女性时,籍籍无名。但是“她”一旦成为妻子,那么“她”的存在就变得重要起来。“她”贤良恭顺、柔弱娴静,丈夫与“她”相敬如宾,琴瑟和鸣,“她”婚姻的意义在于“事宗庙,继后世”。而“她”一旦成为母亲,那么“她”将会共享父亲的荣光,儿女势必会将“她”奉为尽孝的对象。彭华认为:“女性在儒家这里有着受轻视与贬抑的一面,当为人妻妇生儿育女成为母亲后却受到极大的敬重与孝顺,‘父母同为一家之长’,可以说母亲是从‘夫妻齐体’之义而分享了父亲的一部分尊严。”(彭华:《儒家女性观研究》,第241页)可见,一部分女性是通过婚姻进入家庭之后才有了一定的话语权,成为“相夫教子”、“主中馈”的“贤内助”。

三、对《论语》女性观的评价

那《论语》中女性为什么会被囿于家庭之中呢?这就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相关了。《论语》成书之际,早已经是父系社会。父权制社会之下男女关系的格局已经形成,男性掌握了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而女性则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她们进入家庭从事家务劳动,逐步丧失了对社会资源的把控。除此之外,婚姻制度的变革也改变了母系社会之时男女相对平等的地位。一夫一妻制度的确立固定了“男主外,女主内”的经济模式,从而使得妻子更加依附于丈夫的身份地位。“男尊女卑”的地位逐渐形成并被固化。西周时期,以“周礼”为代表的社会性别制度的建立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参见彭华:《儒家女性观研究》,第22-30页)。周礼将“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明确了下来,致使女性在社会公务中失去了参与权,而“周礼”又被孔子这位圣人奉为圭臬。《论语·八佾》云:“子曰:‘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在孔子看来,周朝的礼仪制度是以夏商两朝为范本而制定的,其内容丰富完备,于是孔子对周朝的礼仪制度推崇备至。因此,孔子及其弟子对女性的看法不可能不受周礼的影响。王影君认为:“孔子对女性采取疏离的态度,把女性排除在‘有教无类’的‘类’和取士的‘五仪’之外,客观上沿袭了周礼所提倡的‘三从四德’的教育内容,通过对男性‘修齐治平’意识的强调,强化了女性相对的从属地位。”(王影君:《孔子与柏拉图女性主义身份之文化比较辨析——以〈论语〉及〈理想国〉的女性教育理念为例》,《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147页)

《论语》中体现的女性观影响深远。比如孟子就继承了孔子女性观中的不少思想,并进行了发挥和补充,如“男女授受不亲”等。在前人的基础之上,荀子加重了对女性的贬低和对夫妇之别的强调,提出“夫妇有别”等看法。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思想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以儒家学者为中心的思想家对女性进行的认识与审视也不断地变化革新,其部分思想观念至今还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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