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共同富裕的脉络与逻辑
2021-10-28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研究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一直是坐标式的关键存在,我们党一直将其作为价值理念来追求,作为实践要求来推进。以历史的维度观之,共同富裕既体现在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也蕴含于高质量发展的筹谋与实践中;既镌刻在全国人民聚力集智付诸的脱贫攻坚中,也伴随在我们党艰苦奋斗、继往开来的事业进取中。
曾经,共同富裕被认为是一个相对遥远的目标;如今,共同富裕则是一个可以照进现实的梦想。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聚力集智、攻坚克难的实践之下,实现共同富裕的既定愿景渐行渐近。
回顾在此次中央经济会议之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的决策与论断,我们会发现推进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各个阶段性筹谋与实践。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建设”到“建成”的一字之差,背后的意义深远。也是从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了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重要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而这一堪称彪炳史册的奇迹背后所展现的,恰是通往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为下一阶段系统全面工作的推进,做好了充分而必要的准备。
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正式落地浙江。某种程度上,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确定,也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精神与理念的延续。意见的发布,必将极大激发浙江人民拼搏奋进的干劲,也让全国人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著、真实可感。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和实践,到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把握和认识;从取得脱贫攻坚战役的全面胜利,到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确立,我国的共同富裕事业正稳步推进。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征,只有以行稳致远、进而有为的决心和魄力,才能使共同富裕之路走得更稳健和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