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国内标准与UN R法规体系对比分析
2021-10-27刘意立李竺霖沈小燕刘浩学
刘意立,田 祎,李竺霖,沈小燕,刘浩学
(1.长安大学 汽车学院,西安 710064; 2.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西安 710119)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颁布的系列法规是客车领域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之一[1]。我国于2000年10月签署《1998年协定书》起,通过参照UN R系列法规,在短期内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缩小了与汽车发达国家的差距[2-4]。然而,由于管理与制修订体系的不同造成现有国内客车标准体系与UN R法规间差异显著。已有文献就客车某一具体部件或性能指标开展了国内标准与UN R法规间的差异性分析[5-8],但关于标准体系间的对比却比较欠缺。本文分析我国客车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并同UN R法规体系开展对比,为下阶段标准制修订提供参考。
1 国内客车标准体系现状
我国现有客车标准体系可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客车安全性和客车参数提出基本要求的基础标准;第二层次是服务标准,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旅游运输服务部门对客运车辆进行管理的技术依据;第三层次是客车通用性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结构、图形和标志、通用性能、通用方法等标准;第四层次是产品标准,包括专用客车和客车总成系统及零部件标准;第五层次是与客车技术性能相关的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客车标准相关归口单位有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数十家机构团体。制定发布的国内客车领域国家标准有197项,各个行业标准有191项。各类标准对应数量见表1。这些标准中有42.0%发布于2016年以后,表明近年来我国客车标准体系建设明显加快。但现行标准体系中仍有118项实施时间已超过10年,应尽快组织审查、更新。
表1 国内现行客车标准分类及对应数量
在现行标准中,有76项国家标准和7项行业标准在标准前言说明了直接采用、修改采用或非等效参考了国际或其他国家标准,占比约21.4%。所采用、参考的国际、国外标准中有UN R法规32项、ISO及IEC标准42项、JIS标准3项、SAE标准3项。其中,有35项国家标准直接采用或修改采用的国际或其他国家标准,占比约9.0%。这83项国内标准所参考或采用的国际、国外标准中已有46项更新,部分标准已更新两版,但相对应的国内标准尚未修订。
2 国内标准与UN R法规体系对比
UN R法规体系同国内客车标准体系存在内容相似但形式不同的特征。截至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152项UN R法规中,适用于客车的共计76项。尽管UN R法规总体数量远少于国内标准,但其单项法规篇幅长,内容全面,常将某一具体零部件/系统在不同使用场景下的性能要求、结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作出细致规定。该特点也使得UN R法规难以按照我国上述标准体系进行分类。同时,该特点也导致同一法规可被多项国内标准参考引用,例如UN R13《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M类、N类和O类车辆的统一规定》已分别被GB 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9]和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10]非等效采用。
国内客车领域的标准制定归口单位多、相互沟通少是造成国内客车标准的绝对数量远高于UN R法规的主要成因。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标委会在标准立项、制定时仅关注部件/性能的某一方面,针对单一产品/零部件/性能的各标准间难免存在重复、差异甚至矛盾的地方,不利于国内客车行业的发展。
国内标准中虽然仅有32项注明了直接采用或修改后采用UN R法规,但总体分析表明,UN R法规内容对其余多数国内标准的制定也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随着近些年不断完善,国内标准体系已能基本覆盖UN R的主要内容。然而,仍存在部分不能一一对应的情况。具体有: R54《关于批准商用车辆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统一规定》、R65《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专用警告灯的统一规定》、R89《可调车速限制装置(ASLD)》、R103《关于批准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R109《关于批准生产商用车辆及其挂车用翻新充气轮胎的统一规定》、R117《关于就滚动噪声排放和/或湿表面附着力和/或滚动阻力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R135《关于认证车辆侧面柱碰撞性能(PSI)的统一规定》、R138《关于批准安静道路运输车辆降低可听性的统一规定》、R151《机动车自行车检测盲点信息系统审批统一规定》。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国内尚未及时跟进这些近年新颁布的UN R法规;国内已有的相关标准的适用范围被缩减,未包含客车;从管理角度看,部分UN R法规难以适应国内状况。
反向对比发现,目前已有的部分国内标准也未存在相对应的UN R法规或现有相关的UN R法规但适用范围并不包含客车。具体有:GB/T 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11]、GB/T 38185—2019《商用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2]、GB/T 37437—2019《正面安全气囊 离位乘员保护技术要求》[13]、GB 28261—2012《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点火具生产安全技术条件》[14]、GB/T 38186—2019《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5]、JT/T 1242—2019《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16]。
同国内标准体系相比,UN R法规更具灵活性,常采用修订版、修改清单以及勘误表的形式更正法规中有错或不完善的地方,以R19《关于批准机动车前雾灯的统一规定》为例,该法规于2013年12月发布第七版修订版后至今已陆续发布了六次修改清单,平均每年一次。而与R19相对应的国内标准GB 4660《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17]自1994年颁布以来仅于2016年修订一次,更新频率显著滞后。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未来建议各标准归口单位围绕同一内容进行标准整合并制定系列标准,优化标准体系。同时,建议对既有标准的适用情况展开梳理,及时制定制修订计划,提高标准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