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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的中国方案

2021-10-25房飞王大树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10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一带一路

房飞 王大树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以来, 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深刻演变。 一方面, 世界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 各国综合实力差异与日俱增, 国际环境趋于错综复杂; 另一方面, 部分国家和地区失业率居高不下、债务屡破红线、基尼系数飙升等问题突出, 引致民粹主义崛起, “逆全球化”抬头, 世界不稳定因素持续聚积。 现有国际金融治理结构已无法适应和满足全球各国, 尤其是新兴经济体金融发展的需求。 我国可发挥自身优势,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 构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的中国方案, 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共同完善区域金融治理, 抵御金融风险,有效支持经济发展, 构建“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 以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国际金融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 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20-0129-6

一、引言

金融危机后时代, 世界格局趋于多极化, 各国综合实力差距逐步拉大, 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涌现, 世界不稳定因素日渐增加。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 我国坚持改革开放、和平发展, 持续推进全球化,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优异成绩[1] 。 21世纪第二个10年伊始, 我国人均GDP已悄然突破1万美元关口, 以稳健的发展速度继续向高收入国家水平迈进。 2013年9月我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 “一带一路”旨在构建开放、普惠、包容、均衡的新型合作框架, 实现沿线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繁荣、文明互鉴、基础设施共享。 其推进了全球化, 是促进全球经济复苏、优化世界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智慧。 “一带一路”倡议在深化高质量对外开放、输出境内富余产能、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度、推进沿线各国和地区协同交流、实现区域大合作与大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优化产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强化基础设施、促进人口就业、改善民生条件等做出了扎实贡献。

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 金融的作用举足轻重。 它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的载体, 也是投资、产业和贸易高效能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部分[2] 。 完善高效的金融治理体系是“一带一路”区域内各经济体发展建设的基础设施。 然而, 现存国际金融体系陈旧低效, 弊端尽显, 既没有在金融危机中力挽狂澜, 又未能在全球复苏中发挥应有作用, 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区域建设未来的要求。 当前形势下,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背负着全球经济发展核心引擎使命的大国, 应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 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 进而谋取世界金融治理体系再平衡的主导权。

二、國际金融体系的现实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 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持续变革, 由西方发达国家掌控的国际金融体系已无法满足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表现在以下方面:

1. 金融治理体系脱离于世界经济现实。 金融危机后时代, 世界各国为促进经济复苏竭尽所能, 全球经济得以止跌企稳。 但原有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部分“顽疾”持续存在, 国际金融治理面临较大压力。

(1)权力结构方面。 随着二战结束, 金融格局迅速重建——美国为主导, 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日本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核心, 而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被排挤至边缘地位。 近20年来, 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 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权重在同步增加。 调查显示, 2017年世界经济增长八成以上源于新兴经济体。 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开始向发展中经济体转移。 然而, 形成鲜明反差的是, 国际金融体系没有对原有的权力架构进行相应调整。 国际金融组织内部对新兴经济体的认可度依然较低, 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话语权, 难以为自身争取权利、保障切身利益。

(2)决策程序方面。 国际金融组织审批流程繁琐、环节复杂、耗时漫长, 往往错失最佳时机, 机构运转难以高效。 此外, 决策制度安排有待优化。 在研究重大决策时, 主要采取投票制度, 标准是多数通过, 针对一些特殊事项甚至要求全票通过。 发达国家掌握着大多数投票权, 实际上最终的投票结果皆倾向于满足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3] 。 例如, 截至2019年7月, 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依然拥有16.52%的投票权, 其次是日本的6.15%和中国的6.09%。 美国在IMF中除了具有最大投票权, 在重大决策上还拥有一票否决权。 发达国家在IMF中仍扮演主宰角色。

(3)治理理念方面。 当前, 发展中经济体的发展程度已与往日大不相同, 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却没有发生变化, 两者互不匹配。 国际金融治理的理念主要受发达国家影响, 因此在金融治理实务环节, 过度强调金融自由化, 或是强调所谓的利用市场手段实现金融治理的目标。 在这一理念的主导下, 金融受援国的现实情况排除在主要考虑因素之外, 援助措施往往显得不切实际。 金融组织在进行金融治理时,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金融的市场化, 而不是采取相应的治理手段完成金融治理的目标, 这种做法有失偏颇[4] 。 尤其是在金融治理的过程中, 采用一概而论的方法, 没有考虑到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 例如,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 IMF在进行金融援助时, 为保汇率, 刻意要求东南亚各国采取紧缩性需求管理政策, 致使局势进一步滑向深渊。

2. 金融监管零散乏力。 近年来, 国际金融趋向金融自由化方向发展, 使金融监管面临较大压力。 某些国际金融机构逐渐扩张势力范围, 挤压业内机构生存空间, 成为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 当前全球资本流动的频率与规模与日俱增, 如果金融监管跟进不到位, 不能及时获取足够的有效信息, 将难以预测跨境资本的动向和趋势, 及时的风险预警亦难以企及[5] 。 回顾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长期缺位的国际监管标准是主要因素之一。 国际金融市场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监管, 任由国际游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套利投机等金融活动, 导致各国尤其是缺乏金融管理经验的发展中国家金融系统不时陷入动荡境地, 长此以往, 可能引发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 之后尽管各国着手改革监管体制, 但由于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霸主地位, 许多监管思路和方案并未落实, 各个国家和组织也被迫各自为政, 金融监管陷入多重监管和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的困境。 “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主体基本是发展中国家, 经济基础相对弱势, 其内部金融体系不够完善, 仅依靠本国力量很难抵御国际性的金融动荡。 在现行的国际金融体系框架下, 一旦发生金融危机, 这些经济体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3. 信用体制存在缺陷。 无论是国际贸易的开展还是跨国企业的合作, 都要建立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之上。 当前, 发展中国家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 金融服务难以普及, 甚至在很多发展中国家, 现金支付依然是主要结算方式。 国际一致认可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 跨国获取信用信息存在着较大难度, 国际金融活动的广泛开展受到明显制约。 在信用评价方面, 当前组织结构亦有失公正。 目前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的头部集团主要以美资机构为主, 在信用评级实务中, 美资机构首先会从自身利益出发, 从而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公平性, 甚至难以规避为增加自身利润而恶意降低他人信用评级的问题。

4. 国际货币责任缺失。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步入漫漫征途。 1976年IMF通过的《牙买加协定》赋予了浮动汇率制合法性, 维持了世界范围内多边自由支付的原则。 尽管美元的国际本位以及储备货币地位遭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但是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依然处于领导地位, 继续在世界范围内发挥着国际储备货币职能。 形成对照的是, 由国际货币体系的五个基本内容所决定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准则与规范却支离破碎, 规则弱化导致矛盾重重。 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终结, 美元发行摆脱了黄金储备的硬约束, 又没有切实担负起国际货币应有的责任, 为刺激其国内经济增长, 随意执行量化宽松政策, 其发行规模迅速攀升。 美元发行泛滥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过剩, 向世界其他国家输出通货膨胀, 致使世界货币供应量持续无限扩容, 经济脱实向虚, 资产泡沫不断增大, 世界逐渐处于同时陷入经济危机漩涡的巨大风险之中。

三、“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以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 构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 为解决当前国际金融体系问题提供了选择。 但也要认识到,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金融体系尚存在突出问题[6] , 在构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之初对其进行充分审视, 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1. 缺乏完善的金融风险防御机制。 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 不仅需要考虑信用、汇率、流动性等经济层面的风险, 还要注意到整体区域内其他层面的风险。 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 各国和地区在政治、文化、宗教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矛盾与政治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 有些甚至没有稳定的政府, 政权更迭、变换政治取向等问题频发。 这些问题带来的风险明显高于经济风险[4] 。 面對此类情况, 在开展金融合作时, 不仅要防范经济风险, 而且要加强对政治风险的预判与规避。 除此之外, 沿线国家和地区缺乏完善的金融系统, 当国际金融市场发生波动时, 其受到的影响可能是破坏性的, 极易出现经济衰退、主权信用评级下降等问题,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新秩序的构建。

2. 缺乏制度化金融合作平台。 要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更加紧密地开展金融合作, 在区域内构建制度化的金融合作平台是关键。 2015年亚投行正式成立, 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金融合作提供保障, 但是其主要任务并不是协调金融合作, 而是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基建项目涉及的融资服务,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进步, 因此为金融合作提供保障平台的能力十分有限。 缺乏制度化跨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需要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数量众多, 整个区域内却没有任何一个金融组织能够提供涵盖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服务。 沿线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文化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为了平衡这些差异, 在区域内实现基础设施高效连接、贸易活动通畅往来以及投融资互通互融, 应该组建一个区域性的组织来承担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目前, 区域内已经建立了东盟、独联体等跨区域组织, 但是不同金融组织的职能不同, 彼此之间也没有建立起紧密的联系, 甚至区域内的成员在政治文化方面的差异还存在着较大的矛盾以及利益纠纷, 使得区域不稳定性升高。 而且, 现存的跨区域组织大多为综合性组织, 存在“大而不专”的缺陷, 在切实承担“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重担方面能力有限。

3. 多元化投资体系与融资体系有待完善。 缺乏资金安排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难题。 据世界银行资料, 亚洲新兴经济体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预计2016 ~ 2030年期间, 资金需求缺口高达26万亿美元, 平均每年在1.8万亿美元左右, 显然现有资金渠道难以满足这一融资需求。 发达经济体和国际组织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仅能够达到需求量的7%[7] 。 此外, 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普遍难以获得较高收益, 投资回报周期较长, 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机构难以通过基建项目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因此, 能否填补资金缺口关乎“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效果。 “一带一路”沿线的实际情况使得现存国际金融组织难以切实匹配其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常规操作主要以债务方式匹配资金, 这种到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适合短期投资项目, 不适合长期的基建项目融资需求。 与此同时, “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内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地缘政治风险[8] , 在没有能力防范或规避的情况下, 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在面对此类项目时必然会加倍审慎对待。 基于上述原因,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现有融资无法切实满足需求, 需要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安排解决现有融资问题。

四、建设“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的总体思路

构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新秩序是当前形势的需要, 也是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契机。 以往由经济强国主导的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弊端逐渐暴露, 阻碍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 同时, 金融合作需要在“一带一路”区域构建一个专业运作的新型金融体系, 确保各项目标有效达成。

1. 宏观目标。 在构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之前, 首先要确定建设目标。 在“一带一路”倡议中, 区域内开展的合作内容非常丰富, 不仅包括经济领域的合作, 还强调其他领域的合作互联。 为了使各个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就同一问题达成共识, 需要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指导思想, 被各参与国和地区共同倡导, 进而推动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来看, 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上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能够担此重任。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 国际金融新秩序的目标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满足现实需求。 调整现有结构, 建设符合“一带一路”经济体现实情况的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 优先保障本区域金融的稳定运转。 二是充分保障权利。 通过“一带一路”金融新治理体系, 使沿线发展中经济体能够在国际范围金融领域获得更多话语权, 享有更多权利。 三是推进融合繁荣。 通过构建“一带一路”金融新治理体系, 促进全球金融治理的持续优化与改革。 释放区域金融市场稳定向好的积极信号[9] , 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参与, 加大对“一带一路”区域项目的头寸投放, 促进跨国金融合作范围的稳步扩大。

2. 实施原则。 为确保上述目标得以实现, 需设定秉持的原则。 第一, 坚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 落实诸如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举措, 调配国内需求供给平衡, 不断扩大开放, 促进内外循环的高效融合, 持续释放强劲改革红利, 使得深度参与中国市场合作的各国和地区以及下辖企业广泛受益。 第二, 坚持联系实际。 在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方面, 既要站在全局的角度进行总体设计, 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完善, 又要兼顾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 契合区域内各国和地区的发展情况。 第三, 坚持公平和谐。 国际金融新秩序应倡导公开平等, 营造融洽氛围, 鼓励各经济体平等竞争。 第四, 坚持互利共赢。 国际金融新秩序将加强区域内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合作, 实现互惠互利, 缓解冲突, 削减矛盾, 共抵风险, 用合作代替对抗, 利用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3. 建设内容。

(1)构建制度化金融合作组织。 此组织不仅要具有全球普适性, 而且要改变以往以发达国家利益诉求为导向的原则, 突出考量沿线各国和地区的基本情况与发展现状, 拟定切合实际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目标, 塑造“一带一路”金融乃至经济发展的成建制合作平台。

(2)加强金融监管。 自20世纪70年代伊始, 国际金融监管逐渐放松, 任由金融自由化肆意发展, 使得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逐渐升高, 出现金融危机的概率也渐渐增加。 与发达国家相比, “一带一路”区域内的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较弱[10] 。 因此, 应在建设信用体系和加强风控能力的基础上, 扩充信息共享的深度与广度, 不断提高“一带一路”区域金融监管水平。

(3)完善区域货币架构。 近年来, 随着人民币等主权信用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使用, 美元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霸主地位被削弱, 货币体系趋向多元。 2016年10月1日, 人民币正式加入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货币篮子, 初始权重为10.92%, 超越日元与英镑, 紧随美元和欧元, 成为其中第三大储备货币。 由于人民币背后的主权国家信用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得到更广泛的认同, 人民币在这些地区得到更加普遍的使用, 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其作为结算货币。 因此, 在建设“一带一路”金融新治理体系的过程中, 应择机对货币结算支付等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并不断优化, 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及影响力, 形成人民币的区域结算货币主体地位, 为人民币全面国际化迈出坚实一步。

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发展势头最强劲的发展中国家, 已经具备了影响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能力, 应当果敢发挥自身优势, 提高在国际金融秩序中的主体地位, 进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落地。 当前, 我国正在加速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将在构建中国经济“双循环”过程中发挥积极而深远的重要作用。 对内, 继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调节, 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 控制妥当通货膨胀、债务扩张和资产泡沫等现实问题, 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预期的良好环境。 对外, 为全球经济提供稀缺的“稳定锚”, 秉持“亲诚惠容”理念与周边地区乃至各大洲多元化的国际伙伴创造共赢机会。 以全球后疫情时代重建为契机, 主动参与全球价值链条以及国际金融体系的合理重塑。

实际上, 国际金融秩序重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 而是需要经历一个长远曲折的过程。 为了带动周边地区更好地合作发展, 构建广受认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使全人类普遍获得利益增进, 我国仍要在长时间内置身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发展和改革中, 持續地探索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曾向全世界明确表示, 我国会基于实现全球发展, 从促进世界和平的角度出发, 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这意味着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已经发生转变, 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出击”, 从以往的争取自身权益到当前的为解决世界问题贡献力量。 基于此,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治理体系方案,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落实:

1. 组建区域金融合作机构。 当前, 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缺陷与弊端日趋暴露, 过分强调追逐利润的思想与当前国际整体发展趋势, 尤其是“一带一路”区域经济体的实际需求难以契合。 对此, 我国应当牵头组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构, 并积极邀请区域内各国和地区参与设立。 一方面, 该机构能够为区域内金融合作提供制度化的既定平台, 充分发挥其统一协调功能, 使区域内各经济体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其也是加强区域内各国和地区合作的连接纽带, 加强彼此的联络互动, 亦促进各国和地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合作。 另一方面, 通过该机构, 我国能够全面发挥自身优势, 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泛化的金融服务, 涵盖配套商务咨询、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管理等, 协助区域内经济体逐步构建产融结合的有效金融生态, 为其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实际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单需要资金, 更需要一个能够在整体区域内提供一揽子资金融通、经济治理、社会稳定的综合服务体系,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我国不仅拥有世界一流的人才、技术和实力储备, 而且在几十年的开放发展过程中积累了通过基建带动经济增长的鲜活案例和丰富经验。 因此, 应当抓住构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构的契机, 充分发挥自己已具备的管理、人才、技术和经验等优势, 塑造以金融服务为中心, 产业、企业和政府协调发力推进的复合型机制, 在推进区域内各国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层面, 同时发挥积极作用。

2. 丰富区域投融资体系。 “一带一路”区域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未来10年内, 仅基础设施就需要至少8万亿美元, 现有的融资安排显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能否解决资金困境与“一带一路”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密切相关。 融资方式通常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两者相比, 前者能使融资双方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 应着力促进权益结构多元化, 构建利益共享、责任同担的“利益合伙制”。

具体到工作中, 我国应联合区域内多国及地区, 共同出资构建股份制结构的利益共同体。 在此基础上, 合理安排融资工具, 设计股债比例构成, 优化结构化融资模式, 本着互惠让利的原则, 为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稳定收益预期, 适度吸引世界范围内的债务性资金注入, 形成股债有机结合的投融资结构。 在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时, 应注意与区域内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情况相适应, 设立投行、险资、融租等多样化金融机构, 依托具体项目, 设计符合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 切合更多融资主体关注领域, 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其中。 同时, 注重构建金融交易制度安排的长效机制, 引导国际金融业态对“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建立安全、信用、稳定的合理预期, 为最终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好前期铺垫。

3. 构建区域人民币结算机制。 为了使“一带一路”区域内交易成本下行, 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经贸往来, 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立广泛认可的统一结算货币。 该货币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能够与区域内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相匹配; 二是货币发行国必须具备强劲的经济实力以确保币值稳定。 从当前情况来看, 最符合要求的货币就是人民币。 2016年人民币正式被纳入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 成为继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后的第5种货币。 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货币首次进入货币篮子, 改变了以往单纯以发达国家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格局。 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 人民币外储资产达1933.8亿美元, 占参与官方外储货币构成报告成员外储的1.84%, 高于澳元的1.7%。 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11] , 人民币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储备货币之一, 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机构在进行支付时选择使用人民币。 在“一带一路”区域内, 将人民币作为“一带一路”统一结算货币不仅可能, 而且必要。

因此, 应继续坚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采取“三步走”战略。 首先, 逐步实现人民币承担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职能[12] , 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币清算、投资和储备方面起到更大作用, 丰富人民币计价的国际金融产品体系, 拓展人民币的国际外汇储备功能。 同时, 重视货币互换机制的重要作用, 在现有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货币互换规模, 畅通跨境支付结算渠道, 不断丰富货币合作途径, 将人民币金融产品与区域的特质需求充分结合, 进而使人民币成为区域金融合作的有力支撑。 此外, 尽快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赋予其适度弹性, 确保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形成提供重要保障。

4. 完善金融监管与风控机制。 区域内跨境贸易、项目建设等经济合作有赖于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 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政局的稳定也要求金融环境保持稳定安全态势。 完善“一带一路”金融监管与风控机制, 是确保区域内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重要方面。 一是建立灵敏的风险预判体系。 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 风险防御能力有限, 灵敏的风险预判体系能够对错综复杂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测预判, 做到动态风险级别甄选, 对高级别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警示, 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有效参考。 二是建立金融监管信息沟通机制。 实现区域各经济体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加强各国与地区之间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 做到信息共享, 责任共担。 同时, 加强与国际统一监管组织的协调交流, 使信息共享的程度与范围不断扩大。 三是统一区域金融监管标准。 当前国际金融监管较为零散, 很难有效达成对金融市场以及跨国金融机构的动态监管。 此外,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利益考虑, 金融監管难以统一。 因此, 应考虑出台统一的区域监管标准及指南, 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有效对接各国和地区监管, 促进监管合作, 压缩制度套利空间, 提升监管效率, 促进区域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逐步转变。

5. 建设区域国际信用体系。 在“一带一路”跨境项目合作中, 信用缺失会造成风险隐患, 对此进行有效防范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目前, 区域内普遍缺乏健全的信用体制, 配套措施亦不尽完善。 因此, 在实践中, 首先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切合区域实际的“一带一路”征信系统, 创新既客观科学又联系实际的评级理论、方法和指标体系, 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机构提供公正、透明、可靠的评级服务。 其次, 尽快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实力派”信用市场主体, 建立“以我为主”的信用评级机构。 鼓励其整合政府信用信息资源, 积极涉足国际专项领域业务, 扩大与“一带一路”区域内外的交流合作, 迅速提升业务综合实力, 扭转国际信用资源被西方评级体系垄断的现状, 抢夺“一带一路”区域内我国主权信用评级的主体地位, 进而提高我国评级机构在全球评级业内的话语权。 发展“一带一路”企业信用大数据, 搭建跨国信用管理系统, 实现区域内信用数据的共建、共用、共享。

6. 建设区域数字国际金融体系。 将金融科技纳入“一带一路”倡议合作范围, 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提升“一带一路”整体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加速国内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提升金融市场资源匹配效率和金融服务效能, 助力实体企业等短板领域方便快捷地触达国内资金以融通“内循环”。 持续开展金融科技研发, 积极输出国内技术力量, 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研究成果適时融入“外循环”, 因地制宜地运用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帮助其金融机构提升精准识别客户、流程追溯、智能营销、流程优化等服务水平, 以线上互联网平台为依托, 丰富线下业务场景, 嵌入综合金融服务。 由此“内外循环”有机结合, 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区域数字国际金融体系。 同时, 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不断优化和完善央行数字货币DE/CP(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功能, 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去美元化”, 为其提供更加稳定和高效的数字金融基础服务, 并逐步流入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的宏观结算体系中, 为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打造一款崭新可靠、安全便捷、广受欢迎的世界货币。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盛斌,马斌.全球金融治理改革与中国的角色[ J].社会科学,2018(8):13 ~ 26.

[2] 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3.

[3] 天大研究院课题组.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国的战略与抉择[ J].经济研究参考,2010(9):2 ~ 32+51.

[4] 陈四清.完善全球金融治理[ J].中国金融,2018(15):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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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大树,郑明堃,赵文凯.“一带一路”倡议与人民币国际化[ 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6):26 ~ 33.

[12] 王大树,房飞.关于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思考[ J].西南金融,2011(7):2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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