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的现状考察与路径探索
2021-10-25刘沛生
刘沛生
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志码:B DOI: 10.19415/j.cnkl.1673-890x.2021.05.075
目前,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弊端明显,分为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公办养老容量有限,民办养老收费昂贵。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机构养老在进入老龄化后,会I斗I现长期护理保险花费过多、国家和个人负担重、无法支撑的现象,因此主流养老模式回归到家庭养老。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家庭养老的氛围,把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割断了其与家庭、社会的联系,部分老年人进养老机构会有被抛弃的感觉。另外,某些养老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限制老年人外出,进了养老机构即等于失去自由,这也是很多老人不愿去养老机构的原因之一。
现阶段,传统的居家养老不断受到冲击。由于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可提供照顾老人的人力资源不断减少。传统家庭子女较多,可以轮流照顾老人,而现在一般多是一两个子女,即使子女愿意照顾往往也是有心无力。伴随城镇化和工业的推进,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村空心化现象加剧,居家养老功能逐渐减退。留守老人生活困难,一旦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若辞去工作照顾老人,又会丧失经济来源。
由此可见,这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弊端,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的养老需求,未来农村养老主要基于家庭养老基础上的互助养老。政府提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卜。互助养老能有效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和养老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是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补充。
1 互助养老的内涵和分类
互助养老是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养老方式,在尊重老人原有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加强老人之间的互动互助,较之原有的机构养老,互助养老运营成本低,运营模式灵活多样,适应性、互动性和包容性更强。
互助养老具有不同的类型,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自发型。前者由政府主导建立养老医疗服务和学习娱乐场所,提供必要的养老设施及其维护一fj作,对互助养老进行监管和指导。后者可分为两类,即亲朋邻居互助型和兴趣爱好匹配型。亲朋邻居互助型以亲情和友情为纽带,将老人聚在一起,互相照顾。由于亲朋好友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间没有陌生感,在生活中也不会斤斤计较,因此生活较为融洽。兴趣爱好匹配型是指兴趣爱好与行为方式相近的老人在一起生活,因为兴趣爱好相似,彼此能够谈得来,相处也较为融洽。
我国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自古以来农村就有邻里守望、互相帮助的传统乡土观念,互助式養老在农村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基础,互助养老能给老人提供精神上的归属感。农村自然环境好,院落空间适合老人生活,庭院、田间地头可以种菜养鸡等,生活成本相对较低;老人留恋故土,生于斯,长于斯,生活较为自由自在。相较于城市,农村老人经济基础薄弱,居住环境差,低成本的互助养老更具有可推行性。
2 国内外互助养老实践的成功模式及其经验
2.1 国外互助养老实践的成功模式及其经验
西方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有许多成熟的互助养老模式可供借鉴。美国人埃德加·卡恩在20地纪80年代时突发心脏病被送进医院。住院期间,朋友们纷纷过来照顾,他看到很多病人只需一点帮助即能减轻痛苦,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得不到任何帮助。受此影响,他于1990年创立“时间银行”,
“以一小时对他人服务在将来换来一小时被他人服务[2]。志愿者为高龄老人提供志愿服务,积累服务时长,时间被货币化,志愿者将来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服务,以此形成良性互助循环。
1999年,法国出现芭芭雅嘉公寓计划,是专为退休女性建立的“乌托邦”计划,泰蕾兹·贾勒希望为60~80岁的女性建立一个自主管理、互相尊重、团结而有开放意识的地方。住户需经过严格筛选,身体健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士才能参加,大家互相帮助,同时保持独立生活空间。芭芭雅嘉公寓颠覆了传统养老院的模式,费用低廉(是传统养老院价格的1/5左右),因此能够迅速推广。
德国互助养老有当地政府和福利机构合建的“老人之家”。“老人之家”有公用的厨房、餐厅等设施,有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老人们共同生活、相互照顾。“老人之家”还有多代混搭互助的模式。因为老人不仅需要生活上的照顾,更需要家庭的温馨,一些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既要工作,又要照料小孩,二者难以兼顾,于是有不同需求的几代人生活在一起,组建一个临时家庭,年轻人可帮助老人做一些体力活,而老人则可帮助年轻人照看孩子,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2.2 国内互助养老实践的成功模式及其经验
1988年,上海市虹口区晋阳居委会首次开展时间储蓄型养老服务,将公益服务时间货币化,进行存储,并在需要被服务时实现相应的兑换。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互助幸福院建立。村集体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将村内废旧小学进行改造,免费供老人居住。互助幸福院遵循“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委会是发起人和主办方,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资金管理,老人抱团养老,低龄者照顾高龄者,健康者照顾体弱者。李立国称赞其为“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的农家门口幸福院。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肥乡县的互助养老实践为蓝本,向全国推广。截至2019年,互助幸福院已经覆盖21个省份。
以互助幸福院为代表的互助养老模式具有如下特点。1)政府是主导者。从村集体投入来看,一般都是利用废旧学校、工厂进行改建,政府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运营成本低廉,模式易推行。2)以自我保障为基础。老人负担个人的衣、食、医疗费用,村集体提供免费水、电、暖、气以及一些基础设施。3)以互帮互助为主要方式。低龄者照顾高龄者,健康者照顾体弱者,老人在抱团养老中获得了精神慰藉,实现了自身价值,更给了社会责任。
随着互助养老在全国的推广,政府由主导者逐渐转变为参与监督者,社会公益机构、社会团体、爱心企业还有志愿者积极提供资金与服务,形成了多元互动的模式。
3 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
3.1 对互助养老的理解存在偏差
作为一种新发展起来的养老模式,老人对其认知度依然很低,将互助院等同为养老院,对其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现在社会对养老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消极老化”的观念占据主导地位,即单纯强调“老有所养”,而忽略“老有所为”。实践证明,大多数老年人都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老年人从事家务劳动、照顾小孩或者从事一些社会工作,会大大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压力。
21世纪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积极老化”的概念,核心理念是健康、参与和保障,让老年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层面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能力和智慧,促使其充分参与社会活动。传统的养老资源局限于家庭、市场和政府,这一理念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老年群体视为积极有效的社会资源,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扶持、相伴共老,就是发挥这一社会资源的最佳形式。只有不断提升老人对“积极老化”的认识,提升他们对“互助养老”的认识,才能提高他们的参与意愿。
3.2 保障机割不完善
目前,互助养老的运行缺乏明确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上缺乏规范性,突出问题就是老人的意外伤害责任认定问题。老年人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常见的如走路摔倒、饮食中发呛、老人之间发生冲突和伤害等。这些情况发生在家中纯属意外,若发生在互助养老院中,则可能会引起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因为互助而惹上一场官司,大部分老人觉得不值得,况且农村生活本身并不富裕,一场官司对其生活是雪上加霜。在诉讼中,互助养老院也不能脱身事外,主办方势必会为官司所累。互助养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责任如何认定,补偿如何进行,均缺乏明确的规定。这类问题若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进而影响互助养老工作的持续开展。
3.3 服务内容较单一,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仍停留在较低层次上,例如,帮助晒被子和购物等,互助养老服务领域狭窄,多局限于娱乐和互动交流方面,如聊天、下棋和看书等,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农村老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基本的健康医疗护理知识一无所知,一旦出现突发情况,难以及时应对。老人缺乏专业化的指导和培训,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普遍较低,当前互助养老急需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慰藉服务无法得到满足,服务专业化有待加强。
4 解决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的对策
4.1 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组织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互助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完善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相关平台,使互助养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系统化和长效化轨道。
1)服务对象精准化。对村中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失能老人等各类老人的总体情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老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建立老人个人档案,并按照老人养老需求进行分类,如家政服务、医疗服務和精神慰藉等。
2)服务内容专业化。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热心人士等各阶层志愿者参与互助养老服务,要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特长、爱好、意愿等进行登记,进行资料库建设,对养老服务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几个方面。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应组织相关部门增加医疗保健等知识培训,更有效地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3)管理工作常态化。专人负责老人服务需求的调查,专人负责老人服务需求的落实,将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公开公示,根据需求落实志愿服务,建立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结对服务模式,确保老人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为确保服务质量,要建立寺门的团队,入户进行服务跟踪和访问反馈。
4.2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互助养老在全国推广至今,依然没有专门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缺乏政策支持和法律监督,当前互助养老仍存在内部管理涣散、互助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使得互助服务难以持续。对此,应制定并完善互助养老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互助养老的建设标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资金来源、监督评价等各项内容,科学推进互助养老的规范化建设;要明确互助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和子女各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互助服务养老机构、老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针对互助养老保障中的意外伤害问题,国家应构建完备的养老立法体系,组织专家讨论相关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以高位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为农村推行互助养老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要建立互助养老意外伤害责任认定机制,建立互助养老伤害保险制度,确保老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3开展互助养老宣传工作
受传统文化影响,老人不愿意参与互助养老,认为这样就代表“子女不孝顺”“家庭不和睦”,子女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非议和谴责。因此,转变村民的养老观念极为关键,村集体应广泛宣传互助养老的特点及优势,调动村民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要吸引思想开明的老人参与互助养老,培养典型模范;可在村内通过办板报、开讲座、办互助养老“体验日”等活动,广泛宣传互助养老的开展形式、面向群体、参与流程和服务项目等内容,让村内老人及其子女了解互助养老的性质和特点,明白互助养老的优势,充分接受互助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并享受参与互助养老的过程。
4.4将志愿服务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在互助服务中,低龄老年人照料高龄老年人,偶尔一次没有问题,但如要长期坚持则低龄老人必须要有高度的使命感、荣誉感及和村庄团结如一家的共同体意识¨一。互助养老不能仅仅依靠老人的奉献精神,更需要市场机制和激励制度。为此,可采用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的养老方式,照料对象付费换取服务,照料者因为提供服务获取报酬,但与市场养老机构不同的是,互助养老收费低廉。此外,还可借鉴“时间银行”模式,规范互助行为,建立服务兑换机制和评估机制,将老人提供服务的内容、等级和时长进行登记,并将这些内容予以存储,待将来需要服务时,再支取等额的服务,以这种方式激励老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互助服务,最终实现良性互助循环。
5结语
互助养老实现了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了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当前农村养老的困境。但在发展过程中,仍有急需解决的问题,如配套的保障性制度不足、服务不够专业等,这需要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多方参与,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为未来实现我国养老模式多元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贺雪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逻辑与风险[J].求索,2020( 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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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芳,互助养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新路径[J].天中学刊,2014,29( 04):58-60.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