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视角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分析
2021-10-25陆超坚
陆超坚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志码:B DOI: 10.19415/j.cnkl.1673-890x.2021.05.057
1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基础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森林中有数量种类众多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保持生态平衡,才能促进人类的发展。2)森林资源能够有效促进发展。在很多地区,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的能力,也是绿色屏障,对于抵御风沙及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的作用11]。3)森林资源还是天然的氧气来源,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以及人类的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森林资源不仅能维持生态乎衡,还能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帮助人们抵御白然灾害,有益人体健康。因此,要保护好森林资源,特别是在当前的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下,更要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2 集体林权改革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自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广西贺州市以科学、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农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助力。集体林权改革不仅能促进森林保护与管理工作向前发展,还能够提高森林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集体林权改革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j作提供了便利。1)通过集体林权的改革,使得一些遗留的林权纠纷问题得到了解决,使得林业承包者对于承包林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得到了保障,也使得相关的纠纷得到了解决,保护了林业承包者的利益,促进了其对林地的保护与管理。2)林权改革提高了承包者的林地管理意识,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在改革前,由于很多林权纠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打消了很多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甚至出现一些破坏他人林权权益的行为。而林权改革解决了这些长期存在的遗留问题,让广大的林业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提高了他们对于承包林地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工作酌发展[2]。3)林权改革提高了林业承包户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意识。在林权制度的改革中,通过“林主结合、主权结合、权责结合、责权结合”等措施,人们认识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森林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有人违背这些原则,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集体林权改革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3 集体林权改革中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 缺乏对公益林的管理与保护
广西贺州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树木种类繁多,动植物数量多样,生态环境十分优美。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公益林的面积逐渐扩大,影响到了传统的以林业为经济来源的人们的利益。通过林权改革,使得商品林的管理不断完善与规范,促进了林农收益的增加。在广西贺州地区,桉树、杉木、马尾松的种植十分广泛,市场的占有量也很大,每年都为林农提供可观的收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公益林,广西已经jm台了一系列政策,将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3]。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公益林的管理拨付的资金薄弱,而商业林又能提供更高的收益,两者差异导致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不刭位。
3.2 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广西贺州市主要是以桉树、杉树、马尾松作为重要的经济树木,每年都为林农提供不错的经济收益,对当地林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林权改革后,林权的流转变得非常频繁,每年流转的林地面积达到了30余万公顷。在这些林地流转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对林权的审查,相关的信息也没有记录备案。在一些大型的招投标中,也缺乏相应的对于森林资源评估的流程,缺乏科学的流转方案,流程的过程缺乏公平性。在集体林权的流转中,随意流转与盲目流转大量存在,很多林农由于信息缺乏,在流转中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但是也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3.3 缺乏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相较于很多行业,其发展还是很缓慢,相关的机制仍然不健全,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例如,在林业基层单位,很多管理与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长期缺乏,工作人员效率不高,基层执法难度大等问题突出。相关机制的缺乏,长期制约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4 集体林权改革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措施
4.1 转变林业管理理念
作为新时代的林业工作者,始终要把思想转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转变传统的林业管理理念,通过思想的转变,带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丁作中,要依法为人民服务,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把林农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首位,让林业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不断前行。与此同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相关产业转型,走持续化发展道路。对于破坏生态坏境、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让法治为林业的发展保驾护航H1。同时,也要转变工作思维,由单一的执法处罚形式,向预先的宣传教育式转变,定期向人们宣傳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群众对于违法行为举报的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强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实施站长责任制,强化r作人员的责任。新时代,也需要更多新人才加入林业工作中来,要通过多渠道选拔高素质人才,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2 完善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机制
近年来,在广西贺州市,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突显出来。贺州市的商品林以桉树、杉树为主,为林农提供了可观的经济收益。由于公益林的管理拨付资金有限,与商业林相比,林农获得的收益少很多,导致了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缺乏。因此,应完善公益林的管理与保护机制,建立相应的效益补偿机制,在政策范围内,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也应转变公益林的经营机制,发挥林下种植的作用,为林农提供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提高其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林业部门也要加强对于林农的专业保护与管理技术水平的指导,通过定期开展培训,传授林下种植技术,提高林农的技术水平。同时,也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让公益林产生更多效益,保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长期稳定进行。
4.3 完善林权流转制度
林权改革后,林权流转越来越多,由此衍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广西贺州市林权流转的现状,依法制定林权流转制度,确保林权流转依法依规进行。在林权流转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备案,对于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引导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并进行专业的指导。同时,还可建立林权交易平台,提高林权交易的信息透明化,保证林权流转的公平性。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于林权流转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保护好林农的合法利益[5]。
4.4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机制
对于森林资源,要依法进行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对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相关政府部门也要转变自身职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要发挥群众的举报监督作用,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应强化公益林的补偿机制,对于公益性的补偿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提高林农的积极性,加强对于补偿资金的监督,规范补偿资金的使用。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明確全责,建立站长负责制。要谋求公益林的多元化发展,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多渠道探索发展道路,如发展林下种植,应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
5 结语
开展集体林权改革促进了贺州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发展,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成效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从转变林业管理理念、完善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机制、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机制等方面,对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进行探讨,从而对我国的林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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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裴丽萍,张启彬.林权的法律结构:以《森林法》的修改为中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70( 06):96-108.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