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问题研究
2021-10-23于爽
于爽
本文主要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运行现状、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频频发生的原因以及建立长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途径三部分进行论述,提出笔者自己的想法与思考,希望能够给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一些建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运行现状
大多为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的惯用行为大多为行政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控、应急周转金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本身性质都为各地政府实施的行政措施)。然而如果只依靠行政措施来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大大降低政府的行政效率。当然利用行政手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见效快的优点,但是其并不能具有长远性,不能从制度的角度解决问题,导致各地区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不能做到相统一,大大降低整体保障机制的运行效益,因此采用法律手段進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创建工作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关制度的法律地位相对较低
我国虽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其能够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规范,但是并不能对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进行回应与实施。据上文描述我国现行的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措施大多为行政措施,但这些行政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依据大多都为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其在实施过程中整体法律地位相对较低,同时大多数的保障规范都是由地方政府文件的形式出现,如《辽宁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等,这些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以及稳定性相对于法律法规较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相关规章的实施效果。
不同种类的保障制度发布不均衡
现如今有关农民工工作支付问题的保障制度大多都是建筑行业对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与规范(包括《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等),虽然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多发生于建筑行业,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他行业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如交通、水利等。由此来看,现如今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相关制度发展不均衡,出现了重建筑行业轻其他行业的不良氛围。
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频频发生的原因
相关执法部门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
多年来,我国有关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执法部门在思想以及日常工作行为上存在较大的问题,最明显的表现便是相关的地方领导干部对于工作拖欠问题的原因、危害以及解决的具体方向没有明确的认识,单单只认为这应该是企业内部人员以及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甚至部分管理人员存在政府干涉企业欠薪问题会影响社会以及经济稳定发展的不正确思想。其次,政府对于相关的法规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区虽然制定了明确的解决与防御规章,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同时执行手段的不够合理也大大增加了工资拖欠发生的频率,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企业内部财务进行核查的权力,不能对相关的欠薪者进行处罚,导致部门整体执行能力大大下降。
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
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市场经济的不够规范造成的(包括:不正当竞争、非法分包以及非法雇佣等等问题)。其中作为明显的不规范现象便是个别企业形成以提高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恶性思维模式,从而忽视诚信经营以及产品质量意识,出现部分企业抓住农民工自身的弱点,形成长期拖欠工资的现象。
劳动合同签订的不合法现象
农民工群体大多没有太高的文化水平,相关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导致部分农民工在工作前没有与相关的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过于简单没有法律效益,导致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纠纷不断,基于这种情况,在出现企业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由于没有合法劳动合同的保障,农民工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建立长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途径
建立健全明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首先,是要对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加强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开放且有序的劳动竞争市场。基于这种经济背景下,个别企业长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工作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对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自身权益问题非常重视,并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实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民工欠薪问题依旧频频发生。健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时能够做到按时、按量的完成,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集中聘用单位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重点细致的监管工作。对于以前出现过拖欠行为的单位,实行强制性的保障行为,包括强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对于长期多次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依法停业整顿以及取消营业执照的惩罚。
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监管体系
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做到事前检查完善、事中监控规范、事后纠正改善,使得各企业单位的工资发放体系更加完善。亦可以通过借助互联网建立“工资发放监管平台”,当地企业需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并记录于电脑,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工资拖欠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与处罚,这种实时的动态监控体系能够大大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的实施力度,建议所有有条件的地区都建立并推广这种基于网络的监管体系。同时大力推广实名制机制与欠薪预警机制,对于一些长期多次恶性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挂名警示(包括:1.政府电子政务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罚;2.劳动市场网-避免其再次在求职市场中招聘骗人)。最后,相关的地方性政府还要根据自身的市场环境制定健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是否能够按时按量的发放工资作为评价的一项重要标准,对于信用极低的企业进行驱逐市场的惩罚,让企业能够为了自身长远的发展进行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从根本上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有效保障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市场的稳定性以及有序性。
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方式以及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
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性的关键,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形式以及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便能够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将用工起止时间、工时制度等写入劳动合同中,以避免工资无故拖欠以及克扣行为的发生。企业相关的人事部门应该按照相应的工作量以我国劳动法规为基础对具体的工资情况进行合理制定,用人单位须将员工的出勤情况以及工作的完成程度进行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工资发放数额的依据,按照合理制定的工资表格进行支付(包括农民工姓名、工资的具体数额、工资的发放周期、工资的发放时间以及领取者的签字等等),并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保留至少三年,为日后的核查工作提供依据。
结 语
综上所述,农民工受自身文化程度的影响,缺乏相应的表达渠道,基于这种情况,相关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经济市场的具体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提高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工作的整体效益,为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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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莉,张运梅,曹新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研究——以沧州市为例[J].投资与合作,2020(12):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