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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税收筹划体系创新研究与实践

2021-10-22牛超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7期
关键词:财税筹划税务

牛超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00)

2020年以来,国际原油市场呈现量价齐跌、缓慢复苏的态势,严重影响国内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另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迫切要求企业从税收筹划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已有财税政策,优化企业税负和资源配置,提升盈利水平。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planning)又称“税务计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现代新兴交叉学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定义,“税收筹划是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演进

税收筹划的概念来源于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的表述:“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在众多市场经济国家中获得蓬勃发展,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国内,该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左右引入国内以来,通过税收理论和业界的广泛讨论研究和应用实践,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体系。

二、国有企业税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误区

(一)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

受经营考核指标的导向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中往往存在片面追求规模、产能等影响,而不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率,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税收等同于利润上缴,就是把钱从政府的左口袋倒到右口袋,开展税收筹划纯属多余。没有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在接收和响应国家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缺乏前瞻性,筹划动力不足。

(二)税务业务知识融合困难

国有企业通常管理完善,专业化分工成熟。这一特点在提高各业务路内部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跨业务路的知识鸿沟和壁垒。以科研经费加计扣除业务为例,其中研发费用的识别与认定表现为一项科技政策,但加计扣除又体现为一种财税政策。正确实现企业的科研经费加计扣除需要相关人员同时具备正确识别研发活动以及相关财税知识的能力,但科技人员懂业务但不懂税务,财务人员懂税务但不清楚业务,导致该项工作往往主要在财税数据层面进行,与实际存在的科技研发活动产生脱节,引发诸多合规风险。

(三)税务政策变化应对不及时

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下半年,就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等十余项与石油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颁布实施,涉及税基、税率、应纳税额等多方面的变动,会对企业的收入、利润及税负等都可能构成不同影响。而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岗位,无法及时响应税务政策变化,导致企业一方面丧失低税率机会,另一方面增加了涉税法律合规风险。

(四)缺乏对应激励支持机制

税收筹划是对企业原有业务、税务、运营等管理流程的优化甚至重构,而当前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大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需要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付出辛苦努力,而目前各企业普遍一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效果评价机制,另一方面也缺乏针对性的激励政策。从企业未来税务管理发展的战略角度考虑,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激励保障措施,以鼓励干部员工在提质增效、减税降费工作中担当作为。

三、大港油田税收筹划研究体系创新

(一)大港油田1+2+n的税收筹划研发机制

在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大背景下,大港油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加强税收筹划及合规管理,通过建立1+2+n税收筹划管理体系,推动业财融合,全面提升税务管理水平,降低自身税负。一个研究机构:大港油田经济技术研究院发挥业务职能优势,开展税收筹划理论和措施研究;2个牵头部门:财务处和企管法规处作为公司财税、法务以及经营考核的职能部门,从降低企业经营合规风险和提质增效等角度,综合评估经研院相关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牵头组织推动落实;n个财税管理节点:各业务单位均为具体措施的执行者,做好税收风险事前防范,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加快推进税务管理从事后协调向超前谋划和过程管理的转变。

(二)多措并举的支持保障措施机制

税收筹划体系的建立需要以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健全相关支持保障机制,以确保为企业带来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

1.保障机制与政策标准相结合。大港油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考核政策,逐步形成对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监督机制。确保生产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只有规范了税收筹划行为才能减少风险,增加收益,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推动税收筹划体系走向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

2.保障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施税务管理需要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搭建好公司层面的企业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技术和规则,财税管理由过去的间接管理到实时监控定位功能,通过实时收集发票信息,进行全周期监控,使管理更加规范化,避免多交少交税,降低整体税务风险。实现税务人员的学习管理需求。实现单位、凭证、供应商等穿透查询,进行统计分析,自由组合统一报表。通过发票系统,与合同、成本、投资、利润等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实现业财融合。提升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及管理水平。

3.保障机制与创新环境相结合。研发协同需要涉及公司内部多业务单元、部门及人员,通过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鼓励创新与合作的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组织文化氛围,进一步促进研发协同效果,调动各研发主体的协同积极性及协调各方利益。

4.保障机制与绩效激励相结合。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结合是提高研发协同的有效方式。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薪酬激励约束作用的通知》等一批制度的出台,将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与效益效率指标,特别是经利润指标挂钩联动,有效传递责任压力,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与热情,推动各职能部门的有效协同,对公司税收筹划产生正面影响。

5.保障机制与信息沟通相结合。公司还十分重视税务信息的时效性管理,重要的财税信息资源能够通过内外部有效的传递与反馈,快速转化为研发层面的决策。并通过在各职能部门间以及创新团队内部建立互动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内部各研发层面的正式与非正式会议,进一步增强新技术开发过程中的信息获取能力。

四、大港油田税收筹划取得的研究成果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基数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资本性支出、罚金罚款等是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的,而像是固定资产租赁、保险费等的支出是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通过对公司现有业务流程的再造,将税后列支项目优化为税前列支项目,达到减少计税基数,减轻所得税负的。例如针对污染赔偿这一块,通过签订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方式,将以往只能在税后计提的污染赔偿,转为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支出(表1)达到减少所得税支出、增加净利润的效果。

表1 用保险方式处理污染赔偿的经济收益模拟测算表

2.增加加计扣除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障碍人群雇佣都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3号文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成本的150%摊销。针对公司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限、研发与生产核算划分不清等存在问题,通过将科研项目“三新”认定权限及优惠政策下沉至采油厂等二级单位、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等4项举措,提升公司科研费用认定及加计扣除范围。相关措施实施后,公司加计扣除认定情况比中石油集团公司平均水平高出约20%,节税效果显著。

(二)印花税方面

针对公司印花税税负与经营实际脱节,实际支出远高于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测算数据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推广签订总价不确定的集约式合同的方式,大幅延迟印花税缴付时间,有效避免合同缴纳印花税后,金额未足额履行带来的税费损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框架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时,签订时可先按每份5元定额缴纳印花税,结算时再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印花。)另一方面,通过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不含税价或者含税价单列税款的方式,减少印花税缴税基数。(根据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可以按照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如果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印花税支出同比减少近三分之一的效果。

(三)增值税方面

1.细化合同成本明细。针对公司签订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同一合同包含多种税率的情况,通过完善合同价格条款、精细化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对公司原有合同进行合理的业务拆分,具体体现为在一个合同中,根据业务性质与内容,约定不同的税率,使公司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抵扣税额。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原来统一按照9%建设税率签订,现在将其中的乙供料单列出来并开具13%的增值税率,仅此一项就增加了4%的对应物资款项抵扣。

2.善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时关注国家最新财税政策的出台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例如国家近期新颁布的《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结合公司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石油专用设备的实际,及时要求生产单位按照相关免税清单调整采购设备型号、办理增值税先征后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优化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提供现代服务等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办理应纳税额抵减,达到节约公司成本支出的目的。

五、结束语

通过大港油田近几年的探索实践证明,税收筹划机制创新在国有企业科学管理经营活动,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压力,实现经济效益提高和利润的最大化等方面有着高度的现实和经济价值。随着我国国有油气能源企业现代化改革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深入落实,税收统筹和税收统筹体制机制建设必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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