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墓志文字校理
2021-10-21黄吉帆夏定云
黄吉帆 夏定云
摘要:金代墓志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目前对这一时期墓志的整理校勘工作还存在很大空白。该时期墓志文献中存在大量的错误,给以其为对象的研究带来了不小的困难。笔者在整理过程中发现现存金代墓志文字存在诸多疏漏,本文试从文字讹误、墓志用语讹误、标点误施、缺文可补四个角度对其进行校理,以提升金代墓志资料的使用价值。
关键词:金代墓志;校勘;文字
中图分类号: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6-00-02
语言学的研究离不开文献资料。目前对传世文献的研究日渐饱和,越来越多的学者重视起对新材料的运用。新中国成立以来众多墓志材料的出土,为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宝贵、新颖而丰富的语料。如顾若言、周阿根认为,“出土墓志文献历史文化价值颇丰,近年来愈发地受到学界重视,其‘同时资料的属性亦在汉语史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墓志对研究当地文化民俗、社会制度、语言文字和篆刻书法艺术等都具有传世文献无所比拟的学术价值”[2]。学界对墓志材料的运用“重头轻尾”,主要集中在魏晋南北朝和唐代,而金代墓志的整理和运用一直是薄弱的一环。金代学术研究相对滞后,当时“档和书籍等多毁于战火”[3],传世资料匮乏,直到王新英先生《全金石刻文辑校》一书的面世,为学界对金代墓志的研究提供了便利。然而由于先生更加注重历史文化方面的研究,对于文字训诂方面措意不足,致使该书在文字识读、标点施加等方面存在些许疏漏,“这些疏误尤其成为阅读和利用墓志的障碍”[4],我们可以“运用文字学、文献学、词汇学等知识,对照拓片和录文”[5]对这些疏漏进行校正。故不揣简陋,择其要处,提出愚见,敷衍成文,限于篇幅,每类二至三例,以求教于先生及诸位方家,望有助提升该书的使用价值,整理完善金代墓志资料。
1 文字讹读而误
墓志用字情况繁杂,“包含诸如繁简字、古今字、异体字、俗字、通假字、避讳字、同形字、类化字等诸多的文字问题”[6],识读难度已然可见一斑。而常年埋藏在地下,墓石残损、磨勒严重又给墓志文献的识读增添了困难。对墓志中意义不通的字词,我们可以结合字形并运用《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对其进行考释订补。
(1)天会七年《大金崔尚书小娘子史氏墓志铭》:“事姑及伯皆以孝闻,□□之间莫不辑穆,至于左右媪御亦咸得其□□□众以慈,捡身以俭。”
“捡身”不为词,应为“检身”,意为检点自身,“检”“捡”字形相近而误。此句的意义为“慈善对待他人,节俭对待自身”。该词在墓志文献中多有运用,《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唐故太原王夫人墓志》:“妇道检身,以柔立家。”《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唐陇西李氏先君先夫人墓志铭并序》:“检身承家,扬名为孝。”这是由于古人书写习惯和镌刻的原因,“扌”“木”偏旁的字相混别[7],这类字的错讹在墓志文献中广泛存在,我们在看到易混淆的部首时尤其需要注意。
(2)大安元年《鲁国大长公主墓志铭》:“戊戌,棂车就引,备仪物以导百官,祖于西城,使者护送。”
“棂车”不为词,此处当为“灵车”之误。灵车指葬礼中载送棺木的车子,而“棂”字却没有相关联的用法。“棂”字本义是旧式房屋的窗格,如窗棂。但由于“灵”的俗写“棂”与表示窗户格子的“棂”为同形字,导致讹误的出现。毛远明的《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灵字条便收录了异体字“欞”。墓志文献中存在大量的俗字字形,这给识读增添了难度,我们在整理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使用标准的繁体字形,排除俗写的干扰,为日后研究者的使用提供便捷。
(3)承安元年《显武将军张琪墓表铭》:“与村宾言,观以力农;与市人言,劝以勤俭;与人子弟言,劝以孝弟。”
“观以力农”难解其意,结合上下语境,此处应为一组排比句式,后两句皆为“与……言,劝以……”。墓志文献中表达并列语义的排比句往往采用相同的格式,故第一组分句也应是“与村宾言,劝以力农”。“劝”与“观”的繁体字形相近故产生讹误,此句大致意为劝村民致力农务,劝商人勤俭节约,劝儿童孝顺友爱。
2 不识墓志用语
墓志銘作为一种应用性的文体,体例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它一般由志文和铭文两部分构成,志文由散文撰写,一般叙述死者的姓名家世、生平事略;铭文则多以四言韵文概括全篇,赞扬死者的功业成就,表示悼念[8]。墓志作为一种雅的语言,在介绍相应内容时,多有固定用语,故可结合上下文对误识的墓志用语进行校理。
(1)皇统三年《时丰墓志铭》:“余以不能力辞,再请,察其志之确,又知公之□□考不诬,诚无愧色,故系□□解曰:公之志兮,云霄昂昂。公之勇兮,万人莫当。……”
墓志铭由志文和铭文构成,一般在两部分间加上“铭曰”或者“辞曰”以连接,形成“志文+铭曰/辞曰+铭文”的固定格式[9]。从墓志铭产生之初起,作为连接词的“铭曰/辞曰”上承志文,下起铭文,在格式上是固定的,不会用其他词来代替。如《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唐故右勋卫王君墓志》:“刊石玄扉,传芳不朽。其辞曰:峨峨子晋,降生是赞……”《宋代墓志·曾庶及妻刘氏墓志》:“及葬,并刻石后,其辞曰:魂来归兮于山阳,身死节兮罹彼殃。”可见“辞曰”这一术语在历代墓志中都有广泛应用。而在金代,该词的使用尤为频繁,如承安元年《显武将军张琪墓表铭》:“乃系之以辞曰:清河积庆,挺生伟人……”泰和元年《吕嗣延墓铭》:“为详因序而铭之。辞曰:吕氏三世,号称文章……”而同期墓志资料中并无“解曰”一词的用例,故此处“解曰”应为“辞曰”之误,因“解”“辞”形近而误。
(2)明昌元年《刘元德墓志铭》:“大金故信武将军同知涿州军州事骑都尉彭城县开国公食邑三伯户刘公墓志铭。”
食邑是古代分封制下的产物,诸侯大夫以所封田邑及土地上劳动者的税赋为食禄,故称食邑,后跟所封土地劳动者的数目。唐宋时变为赏赐官员的荣誉性加衔,唐代凡爵九等: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佰户,从五品上。可见食邑三佰户是对当时从五品上官员的封赏,是一个固定职官语,而此处的“三伯户”明显是错误的,虽只一笔之差,但意义截然不同。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古人在书写时往往会因为求便利或避讳等原因减省笔画或部件[10],此处显然是减省了“佰”的一横变得和“伯”同形,但为减少阅读墓志的障碍,我们应该还原本字,录为“佰”。
(3)大定二十三年《韩诊墓志铭》:“昆仲三人,公为尺;次该,辅国上将军、宁边州同知;次谅,□门舍人。”
“公为尺”显然有误,应为“公为兄”,因“尺”“兄”字形相近而误。墓志通常会介绍墓主人的家世渊源,包括先祖、父母、兄弟、子嗣等等[11]。“昆”有兄之意,《诗·王风·葛藟》:“终远兄弟,谓他人昆。”毛传注曰“昆,兄也。”“仲”有第二之意,指兄弟或姐妹中排行第二的人。古时兄弟姐妹排行常以伯、仲、叔、季为序,“昆”“仲”连用指称兄弟。故此处是介绍墓主人有兄弟三人,墓主人为长兄,后有二弟、三弟。当校正此处的“尺”,改为“兄”。
3 标点误施
古代的墓志文献本身是没有标点的,后人在整理的过程中为了方便阅读和使用,人为地加上了标点。周阿根强调“墓志录文多佶屈聱牙”[12],为墓志文献施加标点并非易事,需要研究者有专业的墓志文献知识和深厚的语言学功底,否则会错误点断,难以顺读墓志。正确明晰的句读可以为后人的使用提供极大的便利,但错误的标点断句也会影响乃至误导他人的学术研究。故我们在遇到标点误施之处时应及时校正。
(1)大定七年《吴前鉴墓志铭》:“公幼不嬉戏,聪明能书,翰儒雅沉,厚内刚外温,不贪不义之财资。”
“翰儒雅沉,厚内刚外温”语义难以理解,通读多遍发现,应该为“儒雅沉厚,内刚外温”,这是在讲墓主人性格特点温文尔雅、沉稳厚重,内心刚强而对外温和。“翰”字应属上句,“书翰”成词指文字、书信,亦作书。传世文献多该词用例,南朝鲍照诗云:“书翰幸闲暇,我酌子萦弦。”北齐《颜氏家训》亦有“世中书翰,多称勿勿”之语。此句是说墓主人年幼时不喜嬉戏,聪明睿智,擅长写文章。故此句标点当改为“公幼不嬉戏,聪明能书翰,儒雅沉厚,内刚外温,不贪不义之财资”。
(2)大定二十三年《韩诊墓志铭》:“是以河岳孕秀辰象,储精使宏略□沉,雄才卓越其谁有之,惟宣威将军韩公乎。”
“辰象”一词指天象或者星象,与之前的“河岳”相对。“储精”一词指蓄积精灵之气。《朱子语类》卷三十:“问:‘天地储精,如何是储精?曰:‘储谓储蓄。天地储蓄得二气之精聚,故能生出万物。”与之前的孕秀相对。“河岳孕秀”“辰象储精”显然为对举,此句中错误的点断使语句冗长,难以理解,失去韵律。“雄才卓越其谁有之”应断开,四字一句,让文章读起来富有节奏。故此句标点当改为“是以河岳孕秀,辰象储精,使宏略□沉,雄才卓越其谁有之,惟宣威将军韩公乎”。
4 缺字可补
由于墓石常年埋于地底,易受腐蚀,上面部分文字磨勒不清,极难辨认,且在挖掘过程中,墓石存在断裂、磨损等诸多情况,使得出土的墓志铭广泛存在文字残缺的现象。学界对于不可辨别的文字通常使用缺字符□(代表缺一个字)、(代表缺多个字)[13]。但也有部分用了缺字符的字由于特点明显,可以识读,或是可以结合墓志的体例、上下文语境、同族的其他墓志、同时期的传世文献种种资料补出残缺文字,这些情况我们都应尽量补充所缺的字,以便他人阅读。
(1)天德三年《吴舜辟墓志》:“公翁讳钦则,任中京酒房副使。□□永弼,不仕。其兄舜智……”
墓志中极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介绍墓主人的祖先家世名讳,从曾祖到祖父,再到父亲,最后介绍自己。如皇统三年的《崔晸墓志铭》:“君讳晸。曾祖讳文举、祖讳□、父讳谨。”大定十六年的《涿州固安县颍川陈公塔记》:“公曾大父讳文玉,大父讳永坚,父讳公直。”几乎每一方墓志都会介绍自己祖父、父亲的名讳。此处翁有祖父之意,公翁指墓主人的祖父。祖父的名讳后本应紧跟着介绍父亲的名讳,然而此处墓石残缺二字,根据墓志常识可知,此二字为“父讳”,该句可补全为“公翁讳钦则,任中京酒房副使。父讳永弼,不仕。其兄舜智……”。
(2)天德三年《吴舜辟墓志》:“其子演等兴风树之悲,发蓼□□叹,刻石为铭。”
墓志用语常常对举,此句中所缺的“发蓼□□叹”与上句“兴风树之悲”相对。“风树”为典故词,出自《韩诗外传》:“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后以“风树”为父母死亡而不得奉养之典,故所缺的“蓼□”也应为表示子女哀悼父母的典故词。《汉语大词典》“收词浩繁,引例丰富,广为学界认可”[14]利用《汉语大词典》进行排查,蓼开头的词只有“蓼莪”,而该词出自《诗·小雅》的篇名,此诗表达了子女追慕双亲抚养之德的情思,后以蓼莪指对亡亲的悼念,该词恰和“风树”对应。故此句可补全为“其子演等兴风树之悲,发蓼莪之叹,刻石为铭”。
(3)泰和二年《勍公和尚塔铭》:“至泰和元年二月二十五日,缘毕归寂,俗年五十二,僧□□十□。”
塔铭是一种特殊的墓志铭,墓主人为僧尼。相较于常人的墓志铭,塔铭不仅会记载墓主人死时的年岁,还会记载僧尼出家的时长,表示该意的词是“僧腊”。《汉语大词典》释“僧腊”条为僧尼受戒后的年歲,并列举明代宋濂《孤峰德公塔铭》中“世寿七十又九,僧腊六十有二”的例子。《汉语大词典》的例证是“经过严格的筛选与挑选后,最具代表性、典型性的例子”[15]。可以证明“僧腊”一词在塔铭这类文体中被广泛运用。金代塔铭尤为显著,如大定七年的《甘泉普济寺赐紫严肃大师塔铭》:“于六年六月十五日告寂,世寿六十八,僧腊五十二。”大定十四年的《宝公禅师塔铭》:“师俗寿六十,僧腊三十四。”可见塔铭这类墓志铭中在介绍完俗寿之后,会用“僧腊”一词后接墓主人出家的年岁。故此句“僧”字后所缺一字必为“腊”,该句可补全为“至泰和元年二月二十五日,缘毕归寂,俗年五十二,僧腊□十□”。
5 结语
王新英《全金石刻文辑校》一书嘉惠学林,对纷杂散佚的金代墓志文献进行了整理汇总,为学界对金代历史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但该书未对所收文献进行深度校理,使其与文字标点留有大量疏误,不可谓不遗憾。我们在阅读时应借助语言文字方面的知识对其中显而易见的错误进行校正,为后人提供正确易读的文献材料,以便之后学者使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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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吉帆(1996—),男,江苏无锡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语言学、编辑出版。
夏定云(1971—),女,江苏兴化人,学士,馆员,研究方向:图书情报与语言文字。
指导老师:周阿根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代墓志文献整理与词汇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9SJA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