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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作用机理

2021-10-21韦景竹张乐乐黄恩姝

图书与情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扎根理论粤港澳大湾区

韦景竹 张乐乐 黄恩姝

摘   要:文章基于知識产权双重属性(具象技术资源属性和抽象权利属性)和创新活动范畴(单次创新活动和创新循环系统)的理论认识,探究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驱动机制,以期为知识产权政策优化、评估、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新思路。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100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分析挖掘,提取和凝练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理论模型。研究发现,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来保障、促进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技术价值、信息价值的实现,进而促进创新环境搭建、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动力激励、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决策支持;二是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对于创新循环系统的催化具有加速作用。未来知识产权政策应继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和创新服务供给,搭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加突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的质量导向,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为创新活动循环过程提供新动能;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以知识产权价值属性转化促进创新要素转化以激活创新资源,赋能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评估评议促进创新资源配置,指引创新成果培育质量提升。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区域创新;扎根理论

中图分类号:G35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21057

The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riving Innovation

——A Case Study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es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dual attribut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crete technical resource attributes and abstract rights attributes) and the category of innovation activities (single innovation activity and innovation cycle system),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driving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n innovation, aim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for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optimization and evaluation. This paper adopts grounded theoretical research methods, and extracts the theoretical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riven innov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100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texts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The study found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n drive innovation in two paths. The first is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conomic value, technological value, and information value throug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usage then promote innovation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nnovator cultivation, innovation motivation incentive, innovation resource gathering, and innovation decision. The second is the accelerating effect on big innovation system b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novation cultivation. In the fu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ies should continue to optimize fair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and supply of innovative services, and build a fertile inno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ay more attention on the quality-orien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novation cultivation, and provide fresh blood for the cycle of innovat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peration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novative resourc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attributes then empower innovation capabilities; u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navigation to promote the innovative resources allocation and catalyze the upgrading of innovative activities.

Key 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ies; regional innovation; grounded theory

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均强调将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将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要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和动力源之一,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源、竞争要素对于支撑自主创新、掌握发展主动权的重要作用,提出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1-3]。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等为支撑,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等重要举措的落地,粤港澳大湾区正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推进创新环境优化,布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其持续不断地实践探索为知识产权推动创新驱动新路径研究提供了典型样本。

知识产权和创新是两个形影不离的主题,知识产权贯穿创新活动全过程,创新活动过程也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过程。目前,学界普遍认同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资源是区域创新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4-6],创新主体指创新活动的承担者,主要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创新环境作为区域创新的保障因素,主要包括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文化环境[7],创新资源指创新活动赖以进行的各种条件,主要包括人力、资金、技术等[8]。国内外普遍认同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对区域创新的重要意义[9-13],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对于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均具有重要作用。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14]。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知识产权政策是知识产权价值作用实现的重要工具。深入挖掘当前知识产权政策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机制,研究以政策保障推動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的实现机制与具体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是其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的智慧结晶,蕴含了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具有较高的质量和分析价值。本研究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典型案例,采用微观研究视角,探析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区域创新高地中的作用机制和具体措施,聚焦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具体作用路径和作用机理问题,回答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作用线谱如何,知识产权制度如何促进创新提质增量这一问题,为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和优化提供理论依据,为其它地区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更新提供参考。

2   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文本进行深入挖掘,围绕创新成果产生、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成果运用三个环节对创新活动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深入分析,提炼知识产权政策促进区域创新的理论模型和具体路径。

2.2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由广东省的9座城市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土地总面积约5.6万平方公里[15],总人口8000多万人①,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1.59万亿元[16],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布局。此后,中央政府和粤港澳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举措,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创中心等的战略定位,旨在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17]。为此,粤港澳大湾区不断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出台支持政策努力探索知识产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20年,广东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蝉联全国第一,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发明专利授权量6.9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3.9万件,占全省97%;商标有效注册量455.5万件,占全省84%,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资产[18]。整体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在构建知识产权强区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政策经验,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典型案例对其他地区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本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等问题出台的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北大法宝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http://www.ip-prd.net/main_s.htm)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文件统一发布平台(http://www.gz.gov.cn/gfxwj/)。具体涵盖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知识产权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知识产权局等十余个政府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本研究将数据收集时间范围限定为2015-2021年,以探索这一战略布局提出后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作用表现和粤港澳大湾区的知识产权政策特征。

2.3    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

根据研究需要,将政策发布时间限定为2015-2021年,发文机构限定为粤港澳二区九市政府机构和广东省省级机构,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结合政策时效、政策发布机构、政策主题进行人工筛选剔除,并以滚雪球的方式补充所获政策文本中提及的相关政策,最终共选定100份政策文件,主要涵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创新五个主题。为方便文本资料编码分析,按照政策发布地将上述100份政策文件分别用“粤-”“穗-”“深-”“佛-”“珠-”“中-”“江-”“莞-”“惠-”“肇-”“港-”“澳-”进行标记,如穗-1表示发文机构属广州市的第一份政策文件(见表1)。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本研究借助NVivo软件对所获 90份(随机抽取10份留作理论饱和性检验资料)政策文件进行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以及选择性编码,提取概念并进行范畴化,最终根据各概念和范畴之间的关系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理论模型。根据质性研究分析归纳法[19]的最大目的抽样原则[20],本研究在政策文本分析编码中遵循如下原则:(1)依据与本文研究问题相关性和信息丰富性原则确定所获文件的编码顺序;(2)被编码的内容限于知识产权领域;(3)以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政策措施、工具为主要编码内容,结合上下文语境编码;(4)内容丰富的语段可以同时归属于多个编码节点。编码过程遵循合作编码、迭代修正的原则,由两名研究人员共同编码,就争议点进行充分讨论,编码完成后进行复核修正。

3   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模型构建

为减少概念不清带来的理论分析阻力,在正式编码之前,本研究对“知识产权”和“创新”两个核心概念进行如下界定:“知识产权”包含两方面含义:(1)作为一个具体的由创新活动产生的创新成果,是重要的创新要素,强调其知识属性,如某项新技术、新配方;(2)作为一种抽象的权利,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强调其权利属性,如某公司所拥有的某项专利的实施许可权、转让权。“创新”也包含两层含义:(1)狭义上的创新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知识产权创新,是以产生创新成果为目标所进行的单次创新活动,如企业进行某项技术创新后被授权某项专利;(2)广义上的创新指在创新环境下,企业、科研院所等多个创新主体依托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进行创新活动并将创新活动成果作为新的创新要素纳入下一轮创新活动的循环创新,是一个不断循环并螺旋上升的过程。

3.1    开放式编码

在开放式编码阶段,我们对原始材料进行研读、切割并赋予其概念,旨在结合研究情境深度挖掘原始材料中蕴含的概念。在开放式编码过程中,本研究共提取编码106个,结合编码语义进行合并后凝练了39个初始概念;对39个初始概念进行范畴化,共形成11个范畴(见表2),得出编码参考点的占比(见图1)。

3.2    主轴编码

本研究结合知识产权政策和创新活动实践对开放式编码的结果进行主轴编码,形成创新环境、创新资源、创新准备度3个主范畴,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创新成果产业化2个副范畴(具体见表2)。

3.3    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从主范畴中发掘核心范畴,并以故事线的方式建立起核心范畴和其他范畴的联系,从而完成从文本资料到理论的升华。在对各主范畴进行比较后,明确本文研究的核心范畴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作用机理”,围绕这一核心范畴衍生出了创新环境、创新资源、创新准备度、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概念。其中,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是知识产权驱动创新的主要体现,创新准备度、创新成果培育、创新成果产业化是知识产权驱动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本研究将理论定义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理论模型(见图2)。

3.4    理论饱和性检验

本研究对留置的10份政策文本资料进行编码后,未出现新的编码概念和范畴,理论模型也未发生改变,说明图2中的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理论模型通过了理论饱和性检验,对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的实践具有较好的理论解释度。

4   模型解释

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作用主要源于知识产权两种属性(知识属性和权利属性)的价值实现。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权利属性价值的实现为创新活动搭建了一个基本的环境,这一环境是创新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狭义的知识产权创新所直接对应的创新成果培育具有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创新活动发展的催化剂,是创新循环系统升级的重要突破口;知识产权运营中介作用下技术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相互转换为社会创新活动资源集聚创造了条件,进而为社会创新活动注入强大动能;而创新活动成果积累为知识产权信息价值挖掘创造了条件,信息价值的实现复归于创新活动中并为新一轮创新活动提供方向指引。由此,知识产权为创新活动的技术扩散、资源流动、决策优化提供支撑,最终支持创新活动螺旋式上升。本文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举措对该理论模型进行具体解释。

4.1    創新环境:创新活动的基础环境

作为创新活动的“土壤”,创新环境对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动力激励、创新要素有序高效流通都具有基础影响作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建设主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和知识产权风险转移三条路径构建创新基础环境,以公平竞争环境、全链条优质服务和安全稳健环境为创新保驾护航。

4.1.1   公平竞争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环境搭建的基本内容。粤港澳大湾区构建了覆盖侵权行为前端预防和后端应对,涵盖侵权行为主客体双方,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惩罚的全过程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前端预防阶段,粤港澳大湾区一方面采用正向激励的政策手段,以规范化市场培育资助、知识产权保护奖励引导尊重产权、尊重创新的积极氛围;另一方面制定《广州市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权利人获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引》等办法指引,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预警机制,培育规范化市场,以提高企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面向后端应对,粤港澳大湾区扶持资助纠纷调解与仲裁组织机构,积极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和知识产权法官职业化改革,实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提高侵权成本;扶持培育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提供资金、法律、信息多方面维权援助,降低维权成本,切实提高创新主体的维权能力。

4.1.2   创新服务供给

在创新服务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兼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培育,引导知识产权服务向规范化、综合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在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计划,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和粤港澳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一站式、综合式创新服务;在市场化服务方面,着力培育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放宽代理机构准入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新设(落户)机构资助、试点项目资助、业务奖励资助、经营贡献奖励、人才引进奖励等多种政策手段培育贯标辅导、专利代理、产权评估、产权运营、产权交易、产权融资、产权培训、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覆盖知识产权和创新活动全链条的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还出台了《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广东省商标代理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知识产权服务评价机制,以保障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最后,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规模效应,促进创新空间搭建。

4.1.3   创新风险抵御

在创新风险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探索科技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设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探索设置知识产权保险公司。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鼓励权利人购买境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商标侵权责任险、境外展会侵权责任险等。通过金融保险服务转移创新风险,提高创新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4.2    创新资源:创新活动的必要条件

创新资源是创新活动开展所依赖的必要条件,是创新活动运转的“营养液”,主要由资本要素、技术要素、信息要素构成,资源流动和资源配置的效率直接影响创新动能。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中介,以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交易和专利导航为抓手,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技术价值、信息价值实现,盘活创新资源。

4.2.1   创新资本要素集聚

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资本要素集聚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知识产权投融资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促进创新资本要素集聚的举措集中在投融资风险障碍处理、权利人投融资激励和金融服务机构激励三个方面。首先,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风险补偿机制,并鼓励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投融资构建风险共担机制为知识产权资本化扫除障碍;其次,重点支持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转化运用成效好的企业、科研院所作为知识产权运营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知识产权投融资进行成本补贴和奖励激励,以鼓励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再次,设置优势融资机构经营资助、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奖励政策以激励银行、社会资本、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服务。

4.2.2   创新技术要素流动

知识产权对创新技术要素流动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实现,具体包括技术流出和技术流入两方面。依托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高效有序的技术转移是创新资源流动配置的核心要素之一。在创新主体完成创新活动并产生创新成果后,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交易实现知识产权的流转,以市场促进创新技术要素配置提高创新效益。粤港澳大湾区鼓励扶持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以知识产权处置权明晰、科技成果信息公布、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支持,以收益管理、股权奖励和报酬机制激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要素流出,以技术交易补贴、科技创新券降低技术承接者技术获得成本,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创新技术要素配置效率。

4.2.3   创新信息支持

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决策主要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挖掘实现。其决策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创新风险预警和基于创新价值评估的规划布局两个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依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资源,以政府采购和补贴的形式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服务。通过项目资助、试点示范、信息分析奖励的方式鼓励支持相关单位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企业三个层次开展专利导航项目,以专利信息挖掘和专利布局指导企业重点专利储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进而提高创新风险应对能力和创新规划布局科学性。把专利分析评议作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的重要依据,积极培育知识产权评议机构和专利导航项目,建立健全专利评议机制,支持创新风险预警。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研制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指南、建立市场化高价值专利指标体系,释放知识产权的信息价值,畅通创新主体之间的多渠道沟通途径,为创新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4.2.4   创新成果运营

创新成果运营是知识产权价值属性和创新资源相互转化的中间媒介,主要通过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合作共享等渠道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出台多项专项政策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成果拥有者(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成果承接者(企业)的产权交易活动。粤港澳大湾区始终紧抓对创新成果权利人的运营激励,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通过试点示范、项目资助、政府购买、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中心)、交易平台、贸易基地建设,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成果交流、军民融合,为创新成果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条件。知识产权运营作为创新资源流动的重要依托,涉及多方面创新主体和服务主体。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已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面向多类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为创新资源流动提供了载体和平台。

4.3    创新准备度:创新活动的行动能力

本研究中创新主体培育强调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主体的创新竞争力、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創新动力指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意愿的强烈程度。借鉴组织行为学的准备度[21]概念,本研究将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动力归纳为创新准备度,创新准备度直接影响创新行动能力。

4.3.1   创新主体培育

在单个创新主体层面,针对强企和中小企业,粤港澳大湾区分别推进以专利资产管理制度、专利优势企业认定资助、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等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和以知识产权辅导、知识产权管理建部资助、知识产权托管资助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项目,旨在提高企业创新竞争力。同时,粤港澳大湾区重视创新主体的引进,如惠州对于拥有优质发明专利的高技术企业、创新团队落户惠州实行“一企一策”扶持。在规模创新主体层面,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依赖型产业,通过试点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形成规模化创新主体。

4.3.2   创新动力激励

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动力激励主要体现在创新成本补贴、创新利益激励两个方面。在创新成本补贴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创新投入、创新成果注册登记、创新成果维护等创新成本进行资助补贴,如企业研发投入达标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专利数据库购买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优势商标注册资助、专利申请服务费资助、专利年费资助等;在创新利益激励方面,主要包括竞争性专利奖励、首次申请授权奖励、优势商标奖励、发明专利数量优势奖励、个人创新奖励等奖励政策和知识产权创新评价考核政策。此外,知识产权运用预期收益是开发性创新活动动力的重要构成,应重视以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建设,增强创新主体行动意愿。

4.4    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创新升级的催化剂

本研究中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是指以知识产权创新产出为目标的创新活动,创新活动主体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重点企业,具有创新主体精悍,创新成果价值期待高的特征。这与Benner和Tushman[22]提出的探索性创新具有较高的理论吻合度。根据当前知识或技术轨道偏离(接近)的程度和现有客户/市场细分的偏离程度,Benner和Tushman提出了探索性創新和开发性创新两种创新类型。本研究借用这一分类概念,将创新活动分为以高校、科研院所和少量重点企业为主体,以基础创新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活动界定为探索性创新活动,将其它以应用创新为主要目标,大规模创新主体主导的创新活动界定为开发性创新活动,两类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创新成果分别为探索性创新成果和开发性创新成果。

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为载体的创新活动产生的创新成果属于探索性创新成果,对于探索性创新活动和开发性创新活动的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中基于探索性创新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是探索性创新活动循环和开发性创新活动循环两个循环系统良性互动的重要链接点,是创新循环系统提质增量的重要杠杆。为此,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业联盟作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载体。积极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知识产权创新竞赛,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同时选择一些核心企业进行项目资助,推出了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程、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

4.5    产业化:创新活动的重要环节

产业化是创新主体扩散和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必要环节,知识产权对产业化的推动作用主要通过资金扶持、产业化载体建设、产业化激励、专利标准化四个方面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创新活动成果的产业化,通过专利创业试点项目资助、创业投资基金奖励为产业化提供经济扶持;扶持产权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产业联盟专利池为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载体依托;积极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评估考核奖励等激励政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十分重视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标准化企业,研究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指南,为高质量知识产权规模性产业化提供支持。

5   总结与展望

上述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理论研究表明,以知识属性和权利属性为原动力,以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信息价值多重价值实现为依托,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路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和风险转移机制为创新搭建服务功能完善、公平稳健的创新竞争环境;以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创新要素转换和要素配置,为创新资源的增加和流动配置提供支持;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促进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奖励激励增强创新动力,提升创新准备度;以小规模探索性创新活动撬动大规模开发性创新活动,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实现创新升级;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以知识产权标准化促进产业化发展,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

强劲的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雄厚的产业基础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创新提供了沃土,在完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机制等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内容的基础上,粤港澳大湾区还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空间集聚与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转移防控、高质量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等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新路径,为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创新积累了鲜活经验,也为新时期探索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路径和作用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独特的资源。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研发投入溢出损失、创新绩效、创新质量的作用机制方面[23-24],部分学者关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25-28],少量研究关注了知识产权投融资模式路径[29-3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32-34]等问题,以上研究多基于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着力以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环境搭建的作用机制。本研究从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实践出发构建出的理论模型发现,以维权能力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机制构建、监督惩罚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在促进区域创新发展过程中仍然是政策关注的重点,占有较大比重。但当前也更为重视基于知识产权多重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路径建设,突出知识产权从产生到运营、产业化的全链条服务,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及其规模化、集聚化和高端化,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运营资金扶持,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开展和知识产权投融资,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动力激励,同时强化创新风险转移,通过专利保险、侵权保险、知识产权申请费、维护费补贴等降低创新成本、转移创新风险。另外,强化质量导向下的知识产权创新进而推动创新循环系统升级是后续理论研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实践本身来看,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在创新环境这一范畴内的文本资料最为丰富,在知识产权监督执法、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保护(维权)能力建设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工具群落,形成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互为支撑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结构,且服务质量保障和规模效益不断强化。创新资源这一范畴内的政策文本资料丰富度仅次于创新环境范畴,粤港澳大湾区为知识产权的运用提供了良好条件,但创新决策支持方面的政策供给还相对薄弱,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重要性已经被国家提出并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知识产权政策资料中有所体现,但总量不多且细化度不足;需要注意的是,探索性创新活动主导的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培育所对应的知识产权政策文本资料较为稀疏,但其在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循环系统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后续知识产权政策应注意加强与科技创新政策的衔接和协同,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发挥知识产权创新促进创新系统升级的杠杆作用。

综上,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原动力为知识产权知识属性和权利属性的价值实现,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优化过程中应兼顾知识产权多重价值实现机制,从创新环境搭建、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动力激励、创新转换升级等多个角度切入,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的积极作用,为落实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战略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21-06-01].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0/145/post_145049.htm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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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韦景竹,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智慧公共文化、云平台管理等;张乐乐,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智慧公共文化; 黄恩姝,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智慧公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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