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部分高校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调查分析*
2021-10-21李渔秦亚丽冯立新吴晨刘佳
李渔,秦亚丽,冯立新,吴晨,刘佳
(1.云南省药品评价中心,云南 昆明 650101;2.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 100022;3.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1)
精神活性物质(或药物)是指能够影响人类情绪、行为、改变意识状态,并有致依赖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1]。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世界范围的精神活性药物滥用现象已呈低龄化趋势,如美国有150 万12 岁及以上青少年出现药物滥用现象[2],而欧盟年轻人中分别有13.5%和10.9%曾非医学使用阿片类药物和镇静催眠药[3],我国初、高中生每12 个人里就有1 人曾经非医学使用处方药[4]。青少年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5]。但我国西部地区基础数据较缺乏,基于此,本研究以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旨在了解云南省部分大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情况,为进一步开展有关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监测研究及探索出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与样本量估算
本研究采用横断面研究设计,研究对象定义为云南省部分在校大学生。
1.2 样本量估计
1.3 抽样
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第一阶段:市/自治州的选择,根据发布的2018 年云南省GDP 水平,将所有市/自治州分为3 个层,在每一层内按照随机抽样方法抽取1 个市/自治州,抽样完成后根据地理位置分布情况及具体实施难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拟最终抽取3 个市/自治州参与本次调查。第二阶段:抽中省/直辖市高校的选择,高校划分为本科及高职专科学院2个层次。按照随机抽样方法,在抽中的市/自治州抽取1 所本科大学及1 所高职专科学院进行调查,抽样完成后根据所抽中高校的学科门类及具体实施难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拟调查6 所高校。第三阶段:抽中高校各专业及学生的选择,高校一旦确定,在每所高校中随机分别抽取4 个(本科)和6 个专业(高职)进行调查,最后在确定的专业中选取1、2、3 年级或1、2 年级中的1 个班进行调查,同时每班至少调查40 名学生,不足40 名者,则补充调查相邻班级。要求学生均为学籍登记在册的大学生,排除精神疾病患者、拒绝参与调查者。共发放调查问卷3 102 份,回收调查问卷2 944 份,回收率94.91%;数据分析前两次核查、剔除不合格调查表6 份,得到合格调查表2 938 份,有效率99.79%。
1.4 调查方法及调查内容
1.4.1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前对调查员集中培训,统一指导语、填表方法和调查时间等相关事宜。现场调查阶段(2020 年9月—2020 年12 月),每名调查员在当地协调员的陪同下,用正式调查问卷现场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调查问卷采用现场调查对象匿名自填式完成,调查员预先说明调查答案无正确错误之分,只要按真实情况填写即可,对自填有困难的对象可由调查员协助完成;调查复核阶段,随机抽取5%的调查表进行复查,主要调查指标的符合率在95%以上。
1.4.2 问卷设计
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目的,采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一设计的“大学生健 康状况调查表”,调查问卷经过专家修订评议和信度效度检验后,用于正式调查。调查内容如下:一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年级、民族、家庭一般情况、学校和社会交往的一般情况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行为:包括使用的频率、种类及方式,使用的原因、来源及主要场所,同学及家人中其他物质使用的情况等;对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认知及态度:包括对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躯体损伤的认识,以及对自己或他人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态度等。根据非医学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情况分为使用组和未使用组。
1.5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EpiData 3.1 软件建立数据库,由2 人2次平行录入,经核对、逻辑查错和整理后形成最终数据库。数据统计分析应用SPSS for Windows 12.0 统计软件包,计量资料以(±s)进行描述,比较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计数资料以(n)和(%)进行描述,比较使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
2.1 大学生人口社会学特征分析
本研中发现非医学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者496人(占16.9%),未使用者2 442 人(占83.1%)。使用组男性、理工农医类学生比例高于未使用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民族、生源地、住校与否、是否独生子女及当地居住时间(是否≥6 个月)等人口社会学特征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大学生人口社会学特征的差异比较[(±s),n(%)]
表1 两组大学生人口社会学特征的差异比较[(±s),n(%)]
注:*表示本次调查中有7 名学生未填写性别,经专家评估后认为有客观原因导致被访者拒绝填写该项目,该项目的缺失不影响调查结果,因此未进一步要求被访者补填,本调查按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社会学特征 使用组(n=496)未使用组(n=2 442) χ2/F P年龄 19.01±1.74 19.28±1.58 3.386 0.002性别* 17.370 0.001男 227(46.0) 877(36.0)女 267(54.0) 1 560(64.0)专业 7.341 0.006理工医类 435(87.7) 2 021(82.8)文科艺术类 61(12.3) 421(17.2)生源地 0.326 0.578城市 77(15.7) 354(14.7)农村 414(84.3) 2 058(85.3)住校 0.010 0.918是 482(98.4) 2 384(98.4)否8(1.6) 38(1.6)独生子女 1.935 0.171是 108(21.9) 466(19.2)否 385(78.1) 1 964(80.8)
2.2 使用组大学生使用精神活性药物情况
2.2.1 使用的药物种类
本次调查了25 种精神活性药物,且均有人使用,其中使用比例最高的为“复方甘草片”,见表2。
表2 使用组大学生活性药物的使用频率[n(%)]
2.2.2 首次使用药物的种类
本次调查首次使用药物中使用比例前3 位是头痛散(23.5%)、复方甘草片(22.0%)和去痛片(18.2%),最少的是盐酸曲马多片、咔哇类饮料、含右美沙芬制剂和其他(健胃消食片),均分别只有1 例。为分析方便,本研究将25 种药物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阿片类、致幻剂和挥发性有机溶剂进行统计,结果显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有107 种次、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24 种次,其余无。
2.2.3 获得物质相关信息的途径
使用组大学生获得精神活性药物相关信息的途径以“书本、报刊、杂志 ”比例为最高(33.3%),其次是“学校宣教”(30.6%)和“网络”(27.6%),回答“没有”比例最低(10.1%),见表3。
表3 使用组大学生获得精神活性药物相关信息的途径(n=496)
2.2.4 精神活性物质获得途径
从获得精神活性药物相关物质的途径来看,以“家里”居多(占35.7%),其次是药店(占21.3%)、医院(占17.5%),其他来源还包括同伴提供、酒吧、夜总会、小卖部等,见表4。
表4 使用组大学生获得精神活性药物的途径(n=1 557)
2.2.5 大学生对精神活性物质的认识
所有被调查大学生对使用精神活性药物的态度,对“没有生病时使用精神活性药物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表达“同意”者比例最高(73.18%),对“只要自己控制得好,没有生病时使用物质就不会成瘾”和“使用物质成瘾后比较容易戒掉”表达“不同意”者比例最高,但是上述3 个观点表达“说不清”者也占有较大比例,部分同学对“没有生病时使用精神活性药物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表达“不同意”,见表5。
表5 大学生对精神活性物质的认识[n(%)]
3 讨论
3.1 大部分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但仍有认知不到位的情况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云南省大多数学生对于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认知是准确的,提示政府、学校的精神活性物质宣教工作有一定效果。但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被调查者对“使用物质成瘾后比较容易戒掉”“只要自己控制得好,没有生病时使用物质就不会成瘾”表示同意,表明云南省部分大学生虽然能够分辨毒品,但对非管制精神活性物质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误区,提示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宣教工作。
3.2 云南省大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情况发生率相对不高,但也不能忽视
一般认为青少年在高中毕业之后进入高等院校或就业,父母和学校的约束力降低了,便开始更多地体验独立生活[6]。因此,本研究中非医学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者检出率为16.9%,与其他省份类似研究相比较,远低于同龄段学生,如江苏籍大一新生(37.2%)[7],但高于低龄段学生,如杭州市中小学生(1.5%)[8]、广东中学生(10.37%)[5]。考虑到研究对象抽样方法存在差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府部门仍需重视在校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现象,并加以正确引导。
3.3 云南省大学生大使用精神活性物质频率较高是非处方药物
本调查中使用频率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有:复方甘草片、强力枇杷露、咳速停糖浆、头痛散。目前绝大多数止咳糖浆或药水属于OTC 药物,无特殊管理,很容易被获得,一旦出现问题,流行速度和影响范围也会更快、更广,这也是目前药品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另外,由于药监部门建立的药品追溯体系只涵盖了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而卫生部门主管的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是药品购销管理系统,两套系统各自孤立、信息不通,这是含有精神活性物质成分的非处方制剂管理上最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药监、卫生、公安管理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大数据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的工作模式,建立稳定的多部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以免发生此类药物市场流弊。
3.4 要重视家庭用药习惯对于大学生用药情况的影响
本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来源以“家里”为最多,即使是“自行购买”场所也是以药店为主,这与既往其他地区类似研究结果一致。虽然大学生大多远离父母住校生活和学习,但药物来源主要来自家庭,提示社会和家庭加强药物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针对青少年安全用药的措施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家庭因素。但家庭用药绝非是用药者个人行为,其涉及诊断、开方、配方、给药、服药等多个可控制环节,有关部门需要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探索开展社区治疗药物监测及建立社区个人用药档案服务等,同时反馈相关医药信息,以利于改进药品监、管、用的法律法规,逐渐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充分保障家庭用药安全。
3.5 大学生能清醒认识传统毒品的危害,但对一些含成瘾性精神活性物质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的危害了解不多
在我国,目前习惯上将毒品分为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前者因不需要种植,在化学实验室里就可以合成的特点,所以称之为新型毒品[9],主要是指甲基苯丙胺(冰毒)、摇头丸(MDMA)、氯胺酮(“K”粉)、麻果等[10],由于这类毒品经常出现在酒吧、迪吧和卡拉OK 厅,因此在国外也被称为俱乐部毒品[11]。本调查中31.8%的大学生表示身边有人曾有使用活性药物经历;61.9%大学生表示对于同学/好友在没有生病的情况下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时会“直接劝阻”,68.5%大学生对于同学/好友拿出这些物质让自己尝试的话,会选择“断然拒绝”;认为“不容易”获得精神活性药物大学生比例最高,认为容易接触这些物质的地点是“KTV/酒吧/夜总会 ”的比例最高,因此有理由认为,云南省大学生对此类毒品有一定的清醒认知,但对于容易获得的止咳糖浆或药水等滥用危害认识不清,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增进社会和谐文明。
综上所述,在校大学生非医疗目的使用精神活性药物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指导和表率作用显得尤其重要。家长、学校、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对在校生药物使用上应采取更好的控制和引导措施。因本研究样本量较大,但所调查的学校主要在城市中,未覆盖到更广泛地区,可能不能完全代表本省的真实水平,还需进一步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