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与大众:基于一种广义的“算法”
2021-10-21杨睿彤郭春霞
□谷 李 杨睿彤 郭春霞
【导 读】艾德·弗因(Ed Finn)指出,算法作为技术系统,是熟悉(文化、历史、自我)与陌生(神秘、未知、他者)的融合。弗因的阐释提示我们,要将计算机科学中的计算(computation)和算法(algorithm)跟更为广义的“计算”联系起来——例如,认知过程中的表征、运算(representation)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算计、权衡(calculation)。
在关于算法的讨论中,当人们聚焦于其技术新颖性时,艾德·弗因指出,算法作为技术系统,是熟悉(文化、历史、自我)与陌生(神秘、未知、他者)的融合,而这既是其魅力也是其威胁的来源。“计算是一种普适的溶液,这正是因为它既是隐喻也是机器。……被执行的算法一方面是一个智识成就……在另一方面也是一个把关于感知、决策制定和传播的物质题设嵌入其构建的运行系统。”[1]这一延展性的阐释表明,要全面和深入地理解进而干预计算机科学中的计算(computation)和算法(algorithm),需要将其与更为广义的“计算”联系起来——例如,认知过程中的表征、运算(representation)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算计、权衡(calculation)。
与弗因的理解遥相呼应,本文试图以平台与大众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总体和个体层面以及结构和历史的维度对平台这一新的媒介物种予以把握。本文认为,平台作为技术所具有的开放、协作的可供性与平台作为企业对市场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当代平台企业的一组根本性的也是算法的矛盾:既要谋求技术开放与市场收敛的合力从而实现盈利,同时也必须面对由此带来的公共性与垄断性之间的持续张力。
在经验层面,本文对付费视频平台的分析揭示了数字“映窗”系统这一“数字建筑”(digital architecture)。[2]计算机技术带来的自动化效果和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瞬时实现,在使得这一“建筑”成为可能的同时,也使其呈现列斐伏尔所说的被异化的空间所具有的“自然化”和“绝对化”病征。作为系统的对外接口,“映窗”这样的用户界面既是企业逻辑的显现,也辩证地召唤属于未来的“算法”。
一、平台的两面:技术的开放性和企业的收敛性
当今数字平台的技术脉络中流动的是网络2.0的基因。斯尔尼塞克对平台的定义充分体现了网络2.0技术的交互性和开放性:“在最基础的层面,平台就是使两个或多个群体得以互动的数字基础设施。”[3]这一定义与网络构架专家迈克尔·欧格林泽(Michael Ogrinz)对软件混搭(Mashup)技术的描述相似。Mashup一词来源于音乐界,指将两首或更多歌曲混合从而产生新的体验。这个具有后现代意味的词挪用到软件行业时,是指软件在功能上产生类似音乐混搭的“跨界”效果。具体而言,Mashup有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以“跨界混搭”为核心概念的软件设计思路。其次,它也指一种特定的软件功能,就是“将两种或更多源组合到一个集成的站点中”[4]7。最后,它也指体现“混搭”这一取向,具有“跨界”功能的应用软件。Mashup的意义在于,基于它搭建的跨界、混搭桥梁,可以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分享、抓取、挖掘、监控、整合和利用,实现数据资源的可重用性(reusability)。Mashup不仅打破网络1.0时代网络数据资源的围墙,而且使得企业和个人看到广泛协作(collaboration)的巨大潜力。
正如Mashup所体现的那样,“技术客体”(technical object)不仅可以“反映”相互竞争的社会—技术力量,而且可以对资源和力量进行强有力的重新整合并生成新的资源。欧格林泽从企业视角出发,在网络2.0的基础上提出的“企业2.0”(Enterprise 2.0)概念提出了一种特定的整合逻辑。在他的表述中,企业仿佛只是等待技术改造升级的客体或场景,而Mashup技术则是一种具有能动性的主体,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构架,为各种企业运营问题提供更新更优的解决方案。通过强调Mashup技术、协作精神与企业需求的同一性,以及在三者之间实现合力的可能性,欧格林泽将网络2.0这种一般技术嵌入企业经济脉络。与此同时,他低估了企业自身的收敛性,进而忽视了技术“精神”与企业逻辑之间的张力。(例如,当他指出“企业Mashup创建者可以将web转换为他或她自己的私有信息源”时,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其中可能蕴含着与开放、协作精神的矛盾。[4]7)
学者朗利和雷申(Langley&Leyshon)更明确地看到了平台技术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张力:技术为平台服务,垄断性技术作为基础设施,为平台的开放性提供前提条件,开放性为平台带来用户/用户数据,用户在获得信息和技术的同时反过来为平台创造价值。聚焦于美国平台现状,他们将平台描述为“社会—技术实践(socio-technical practice)和资本主义商业实践的动态结合”[5]。援引保罗·乔达瑞(Paul Choudary)对平台中介行为的分析,朗利和雷申认为平台社会—技术实践通过“厚度”和重要性不同的三层结构得到体现。其中,网络社会层是平台参与者/用户的共同体,基础设施层为(部分地被隐藏的)平台软硬件工具和服务,数据层用于匹配市场供需。平台的社会—技术实践主要表现为:平台通过基础设施层面的运作,推出具有吸引力的界面(网页、口号等),从而聚集大量参与者,并在用户活动的同时通过数据化手段抽取数据,进而获得价值。朗利和雷申也注意到,平台的实践被包裹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实践内,比如,法律和经济制度。
朗利和雷申审慎地把平台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尽管并不把“资本主义”看作平台的必然属性,但他们认为,由于平台企业被内嵌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中,其运营实践无可避免地服从资本化逻辑(logic of capitalization)。例如,在风险投资的主导下,平台产业整体发展显示出资本的双重理性:在时间层面,以资本兑现时间表的进度为标尺,趋向快速增长、稳定增值的企业;在平台产业构成方面,产业布局符合以幂次定律为基础的资本项目表,趋向少量的大规模成功。资本的双重理性在“获取垄断地位”这一目标上重合:平台企业快速地获得市场垄断地位才能保证资本的迅速变现以及稳定增值。“烧钱”这一近年来的热词反映的就是初创型平台在风险投资主导下为了急剧扩张而采取的吸引用户的手段。例如,滴滴在2015年至2016年花费数十亿美元,派发用户优惠券和补贴车主费用。
斯尔尼塞克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出发,把平台产业的兴起放在世界政治经济历史中考察,将这一现象称为“平台资本主义”。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制造业产能过剩(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贫富悬殊增大(生产关系的落后)的矛盾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逐渐笼罩全球经济。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部分改变了生活方式,但没有在总体上改变社会生产关系。在此背景下,平台只是一种新的资本积累工具,在较为宽广的视角下,它带来的许多红利只是昙花一现。在生产关系不发生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斯尔尼塞克认为,剧烈的市场竞争将不断地迫使平台追求更高程度、更大范围的垄断,从而到达最初的“开放”属性的反面。要彻底实现其公共性,平台的未来或许是由国家设立的公共平台(public platform)。
因此,尽管平台具有面向公众的开放属性,但目前的平台更主要的是“一种新型的公司”,它们“在不同用户组间提供中介性基础设施,具有由网罗效应驱动的垄断倾向,使用交叉补贴来吸引不同的用户群,并利用设计精良的核心架构控制交互的可能性”。[6]这一定义包含平台的四个重要特征:第一,中介性是平台的战略定位,指平台将自己定位于用户(例如,消费者、广告商、服务提供者、生产商、供应商,甚至实体店)之间,这使它处于获取数据的绝佳位置,能够取得数据优势。第二,网罗效应(network effects)指向垄断这一战略目标:对任何平台而言,其用户越多,平台对其他用户的价值越大,这使其具有内在的扩张冲动和垄断冲动。第三,“客随主便”:由于产品和服务开发以及市场交互的规则由平台所有者设置,平台实际掌握对游戏规则的控制和治理权。第四,交叉补贴(crosssubsidization)是平台在运营中经常使用的战术策略,表现为以(高)收费项目补贴低价或免费服务,以精心打造的商业模式在吸引用户的同时获取利润。以上四项特征充分地反映了平台构架,内化了开放性与收敛性、公共性与垄断性的矛盾。其中,前三项特征所包含的垄断性利益——分别是数据的占有、细分市场的垄断地位和规则控制权的掌握——与平台的协作性、开放性形成鲜明反差。第四个特征则体现出平台运营如何在“开放”与“收敛”之间获取利润。但比较而言,平台的公共性、开放性更加外显,而垄断性、收敛性则相对隐蔽。
二、平台用户:协作者、“被平台的大众”、“微主体”
1.中观视角:平台与用户
在一篇名为《关于平台资本主义的两种叙事》的文章里,作者帕斯奎尔(Pasquale)将自由主义和“进步”的叙事进行对比,发现前者倾向于以合作、分享、提高效率等主题概括平台,后者则强调平台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人们对平台与大众关系的理解大相径庭,既确认了平台企业兼有公共性和垄断性这一事实,也反映出这两种属性逐渐失衡的状态。
在自由主义的论述下,大众是利用平台提供的技术而受益的个体,是展开集体行动的协作者。2006年《时代》周刊的年度风云人物是“你”,也就是Ogrinz笔下网络2.0时代的协作者们——企业、消费者、管理层、员工都是协作者队伍中的无差别成员。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一书中对协作的潜能进行了进一步发挥和渲染:“人和人可以超越传统的种种限制,基于爱、正义、共同的爱好的经历,利用社会性平台(工具)连接起来,一起分享、合作乃至展开集体行动。”平台将用户进行连接,降低组织成本,打破“科斯天花板”定律,提高效率,实现每个人受益。[7]
乐文克和特卡其(Lovink&Tkacz)用“被平台的大众”(platformed masses)和“被网罗的主体”(networked subjects)来指认当代大众。[8]乐文克和特卡其认为平台经济消解了美国西海岸(硅谷为代表的高科技资本)与东海岸(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资本)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伴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变本加厉而发生,总体上体现了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自我更新和增强,其中的个体生存普遍更加艰难。库尔德利和梅加斯也指出数字媒介带来的去中心化潮流正在消退,再大众化(remassify)成为新的趋势。[9]
网络2.0技术是中国互联网产业抓住契机实现“弯道超车”的时刻。它最显著地体现为大众文化中“微信”“微博”“微电影”等以“微”“小”“轻”为标志的主流符号的涌现和传播。注意到这一技术话语对个体的凸显,学者们以“微时代”“微主体”等隐喻表达了对其历史意涵的审慎把握。例如,通过对网络女性写作中的酷儿文本的解读,杨玲和徐艳蕊看见“对原有的性/别规范的突破,从而争取到更大的言说自由,构想更平等的社会身份和性别关系”,因而间接佐证了平台的开放性。[10]谷李从“微时代”中延伸出历史化的“微空间”和“微主体”概念,描绘了“‘微空间’自身作为新的霸权界面,虽然不可避免地与旧的霸权展开斗争,也通过对‘微主体’的召唤实现自身在新自由主义框架下的创建和再生产,‘微主体’虽通过‘微空间’获得赋权,也因而面临被后者收编的命运”。[11]
不同的平台定位于不同用户“之间”,关于盈利模式、游戏规则的权衡,导致平台的差异化。斯尔尼塞克按照平台盈利模式将平台分为广告平台、精益平台、产品平台、云平台和工业平台五类。[12]平台与大众的矛盾可能以多种形式出现。例如,对于用户数据,广告平台拥有怎样的权利?用户自身又拥有怎样的权利?——这些问题对广告平台尤为突出,但其答案对所有类型的平台和所有个人都具有深远影响。
2.宏观视角:平台与人类社会
有学者提出“平台革命”(platform revolution)以凸显“创新颠覆”(innovative disruption)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积极影响。例如,平台模糊了业务界限,促使企业从传统的向内聚焦到向外聚焦转变;传统公司系统的管道(pipeline)模式——供应商在一端,顾客在另一端——通过平台的辅助连接实现“价值在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被创造、改变、交换和使用”[13]。平台的崛起掀起了社会各方面翻天覆地的变革,从交通、教育、传媒、医疗、金融到政务,平台为成千上万人在生活的许多方面创造出新价值形式。
学者梵·迪克(Van Dijk)等人指出,网络平台集合成为“平台生态系统”(platform ecosystem),平台生态系统由一组特定的机制控制,这些机制塑造了日常实践,包括制度、经济交易、社会和文化实践,渗透进社会的核心,从而迫使政府和国家调整它们的法律和民主结构。平台建构中势必存在一定的价值和规范,在其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受到如隐私、准确性、安全性和消费者保护等公共价值观(社会共识)的影响,然而公共价值观在平台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受到挑战,因为即使平台公司宣称其在线服务总体上有利于“公众”,但实际上往往隐藏了私有利益。[14]
裘迪·迪恩(Jodi Dean)[15]从政治学角度审视平台,将齐泽克的精神分析式文化批评用于审视当代美国公共政治生活,认为“交往资本主义”(communicative capitalism)下,对互联网传播技术的迷恋构成“技术恋物”,导致三重关于民主的幻象,包括信息充足(abundance)、实际参与(participation)和网络大同(wholeness)。其后果体现为抛弃劳工和穷人,集体行动的退潮和接纳新自由主义。通过构建一个由种种幻象所构成的虚拟民主空间,数字流通表面上成为美国大众民主实践的新大陆,但实际上形成对后者的阻碍。网络话语被资本利用,作为“流量”进入商品交换价值计算中,其“内容”的使用价值,即其民主诉求则完全失落。“交往资本主义”是“没有回应/不负责任的民主空谈”(是“democracy talk without responding”);在交往资本主义下,交往的功能只是“以一种恋物般的方式否认更深层的政治去势”。[15]33
将福柯的批判思想、后殖民学说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结合,库尔德利和梅加斯(Couldry&Mejias)提出“数据殖民主义”的概念,将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殖民主义进行类比。他们认为,“社会量化部门”(social quantification sector)的兴起带来对海量数据资源的挖掘、占有和剥削。例如,人们的生活经验被重新组织以利于数据的生产和抓取,关于信息自主权和隐私权的知识和观念正面临被改写的危险。他们将数据殖民描述为从资源探索、空间扩张、经济剥削到社会(空间)消灭的历史进程,从而提醒我们,数据殖民主义的危害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领域,还体现在人类自身的知识和伦理领域。[9]
库尔德利和梅加斯的分析跟迪恩的论述共同之处在于阐明数字传播技术的成功可能意味着社会的灾难,它们分别指向对交往资本主义和数据殖民主义的抵抗和超越。斯尔尼塞克的分析则指向平台资本主义本身的内在危机——平台失败的前景。从斯尔尼塞克的视角来看,平台资本主义的失败几乎是必然的,它要么会在经济上破产,要么会在伦理上破产,其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以凭借开放性起家的广告平台为例:一方面,其生存需求会迫使它追求垄断地位;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滞胀可能最终威胁其广告收入来源,以至于最具开放性的平台在可预见的未来也将转向收费而丧失开放性。
三、视频平台:平台“映窗”系统
1.从广告平台到付费平台
作为平台的一种,视频平台是“在完善的技术平台支持下,让互联网用户在线流畅发布、浏览和分享视频作品的网络媒体”[16]。以我国视频平台为例,平台的发展历程揭示出平台的利益考量和策略调整在与社会环境的动态互动中持续演变。
在起步阶段,视频网站都是“纯正”的广告平台。向广告商收取的广告费是其唯一收入来源,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可供用户免费观看的影视资源。视频的免费观看为网站带来点击量,有利于保持用户基数。在这一阶段,保持高度开放性与平台利益相合,即便经营性收入不多,大量活跃用户也有助于描绘动人的盈利前景,从而吸引资本投入。从2011年起,我国视频网站开始陆续探索付费会员服务。调查表明,大部分网友开通视频会员,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看中了丰富的视频资源。[17]随着独家内容体现出市场优势,自制内容和独播版权被作为视频平台的优先发展项目。这间接推动平台企业探索广告之外的其他盈利方式。随着IP时代的到来,视频网站平台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进行纵向整合,争夺IP市场的话语权,从网络文学、游戏到影视制作扩张,构成视频平台可以依托的全产业链平台群。
在平台和用户关系中,政府作为监管者发挥着力量并与前两者互动。国家对知识产权市场的规范和支撑,为平台自主控制权的积累给予了支持。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并实施;从2010年起,国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持续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快播等平台被调查并关闭意味着知识产权市场的前景变得越发明朗。政府对盗版的持续打击,以及对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有力地增强了平台对IP运营的信心,为付费观看观念和行为的公众接受创造了条件,帮助平台主导的视频产业链实现投资回报的良性循环。凭借政府对知识产权的支持和市场的推动,视频平台也逐步将观众整合到付费观看的系统中。数据表明,观众付费观念和行为在这一时期成型,内容付费在视频市场各业务营收中的占比由2012年的4.3%上升至2018年的34.5%。[18]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付费视频逐渐成为主流的过程也正是平台原有的公共性逐渐改变乃至消退的过程。
2.“超前点播”:“映窗”系统的养成
“超前点播”是指“用户在VIP会员的基础上可以提前解锁更多剧集,是2019年腾讯视频首先运用的一种新型剧集播放模式,是对超级会员收费的一种模式”[19],也被称作“VVIP”。“超前点播”近年来引发的争议暴露出的是视频平台的“映窗”系统及其矛盾性。
“映窗”原本是胶片电影时代商业电影发行放映实践中的概念。一方面,它包括供给侧“时—空结构”的生产,涉及电影应该按照怎样的顺序,先后在何时、何地与怎样的观众见面,以实现电影商的最大利益。例如,在好莱坞片商眼中,“电影制作者/制片人运用各种策略对观众进行细分,将不同的发行渠道、发行时间、定价策略进行差异化,按照观看的时间和地点对不同渠道的观众收取不同价格”[20]67-84,72。在理想状态下,电影的“有序”上映应该是一次“按部就班的环球行军”(“planned march of the cinema across the globe”)[20]67-84,67。在这一差序系列中排位靠后的空间就如同“等候区”,而靠前的空间则拥有享受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特权。当然,为了实现影片的交换价值,片商还必须生产一种需求侧的时—空结构,即公众的期待和向往。通过适时制作和发布花絮、预告,甚至炒作绯闻等操作,煽动公众对影片的期待和憧憬,片商试图将尽可能多的公众转化为潜在观众或实际观众,从而确保“映窗”不会落空。在理想情形下,这一“无差别的憧憬”文化与差序化的“映窗”经济相辅相成,共同为片商的利益最大化服务。但事实上,两者也可能发生冲突。当“映窗”系统无法满足观众的期待和热望,观众可能通过别的渠道寻求满足。
在电影的胶片时代,“映窗”系统的存在具有媒介技术因素。当数字技术取代胶片,电影发行逐渐脱离技术强加的必然性因素,人为的考量就成为“映窗”的主导逻辑。“超前点播”所反映的差序观看模式,不仅暴露出“控制下的播映”与“观看期待”两种时—空结构的矛盾,而且由于平台这一媒介本身的性质,将这一矛盾极大地凸显出来。在“超前点播”推出前,平台观众分为会员(VIP)和非会员。由于会员原则上都能在第一时间观看更新剧集,会员与会员之间没有“映窗”差序,所有会员在此特定意义上是平等的。随着“超前点播”模式的引入,一个新的差序结构在VIP会员内部产生:以是否额外缴费为分水岭,VIP会员空间被割裂为一个享有“提前”消费特权的“优先区”和一个相对“落后”的“等候区”。一个新的、非技术原因的“映窗”被平台方人为地创建出来。按照现行的商业逻辑,平台的这一操作无可厚非,平台只是为提前点播/观看所给予的额外满足赋予了商业价值,消费者仍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服务。然而,超前点播的引入带来了认知和情感的巨大挑战。在一种比较的视野下,超前点播暴露出平台“凭空”制造区隔的力量:当平台运用这一力量时,会员们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VIP区变为“等候区”,原有的“VIP”身份遭受平台强加的相对“贬值”。尤为吊诡的是,在平台时代,建立“映窗”式的差序时—空结构,把消费者分为三六九等,既不是技术上必要的,却也是前所未有地容易实现。
如果说,从超前点播引发的争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平台与用户力量的不对等达到新的高度,同样值得反思的是这一变化发生的过程和机制。其中,使人们感到愤怒的正是平台的“算法”:在诸多权衡的驱使下,它行使着一种静默无言却难以商榷的权力,以平台界面的“无害”形态出现在人们面前;在这一“互动”的表象下,视频平台能够单方面修改规则,而作为被平台“捕获”的“微主体”,“VIP”观众显得进退失据。
3.平台扩张的加剧与“微主体”的抗争
然而,“超前点播”远非平台企业扩张的终点。如今,从原著小说到手游,从影视剧改编制作到播映,几乎全部文化商品的生产都可以在视频平台产业链内部完成。拥有IP的全产业链就意味着在相关市场范围内拥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21]。
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和技术—社会权力,视频网站平台能够以一种单边主义的方式对交易规则进行几乎随意的修改,悄然之中侵害用户权利,例如,在剧集中嵌入即便是享有“免广告”特权的付费观众也无法跳过的广告,从而强加用户对广告的注意时间。再如,视频平台将广告制播、节目制播和偶像生产交织在一起,艺人学员承担多重职能:她们是打造中的女团候选人,是植入广告的代言人,还是平台会员的“推销员”。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平台在完美地控制成本的同时实现多重利润创收。
在日益强势的平台面前,观众并非唯一的“微主体”。“微主体”范围甚至包含被平台“网罗”的其他主体。例如,在2018年,视频平台和制片公司联手控制艺人片酬和影视剧采购价格,影视圈迎来“寒冬”;行业低迷之际,平台的影响力却顺势增长。[22]又如,在引起热议的阅文集团“合同事件”中,被曝光的合同表明阅文集团试图与网文作者达成具有强烈单边主义色彩的协议。除了影视剧的制播,视频平台已经将业务拓展到网上购物、远程教学,从而将触角伸入云平台的领域。
从生产要素的控制与反控制开始,视频平台试图马不停蹄地抢占市场垄断地位——或延伸为完整产业链,或跨入全新领域。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微主体”的网络化生存乃至现实生存逐渐被垄断的过程。因此从平台开始,对“算法”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视,即践行弗因所说的“实验人文”(experimental humanities),则是为了探寻一种不同的未来。
注释
[1]Finn,E.What Algorithms Want[M].Cambridge,MA:MIT Press,2017,pp.34-40.
[2]Steenson,M.Digital Architecture[M].Cambridge,MA:MIT Press,2017.
[3][加]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M].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50.
[4][美]奥格林兹(Ogrinz,M.).Mashup模式[M].陈宗斌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5]Langley,P.&Leyshon,A.Platform Capitalism.The Intermediation and Capitalization of Digital Economic Circulation[J].Finance and Society,2017,3(1):11-31.
[6][加]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M].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54-44.(略有微调)
[7][美]克莱·舍基.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M].胡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7.
[8]Lovink,G.&Tkacz,N.Moneylab.Sprouting new digital-economic forms[A].In Lovink,G.,Tkacz,N.&De Vries,P.(eds.)Money Lab Reader:An Intervention in Digital Economy[M].Amsterdam:Institute of Network Cultures,2015:13-18.
[9]Couldry,N.&U.Mejias.The Costsof Connection:How Data Is Colonizing Human Life and Appropriating It for Capitalism[M].S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
[10]杨玲,徐艳蕊.网络女性写作中的酷儿文本与性别化想象[A].汪民安,盖琪等.“微时代”的文化与艺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67-80.
[11]谷李.思考“微时代”:“微时代”的霸权与渺小主体的命运[A].汪民安,盖琪等.“微时代”的文化与艺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40-45.
[12]这五类平台为:(1)广告平台(advertising platform)是指以广告为主要或唯一营业收入来源的平台。例如,谷歌、脸书、百度。用户个人信息和共享信息成为平台的生产资料,平台对数据的加工生成广告发布规划卖给广告客户。作为广告平台的内容生产者和注意力贡献者,可以说广大用户直接或间接地“养活了”平台,但他们不能参与平台的相关决策。由于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用户生产内容(UGC)以及用户使用界面,此类平台通常面临的指责包括对隐私的侵犯、对UGC的“剥削”以及广告骚扰等。(2)精益平台(lean platform)指采用“精益”商业模式的平台。“精益模式”原意是将浪费最小化,用最低的资源投入,为用户提供最大价值。在此类平台中,目前最成功的范例为优步、滴滴、爱彼迎。精益平台的优点是它动员了社会闲置资源(如家用轿车),但它一方面导致相关传统行业的波动,也导致平台—用户关系性质的新困惑。例如,优步司机算不算是优步雇员,并应该因此享有法定雇员福利待遇?(3)产品平台(product platform)的商业模式可以概括为“产品即服务”。此类平台的主体很多是传统制造企业。通过将产品转化为服务,企业将自身运营重心从商品出售转变为服务提供(或商品出租),例如,汽车制造企业搭建“快车”平台。(4)云平台(cloud platform)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基于网络的基础设施租用和相关服务。阿里巴巴、亚马逊是这一领域的成功者。以普通电商为例,平台可能以收取租金、服务费、提成为条件,允许电商利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空间和系统服务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云平台和用户间也可能矛盾重重。例如,学者对阿里巴巴平台的研究指出:“数字平台上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对店铺排名的人为操纵、对用户数据的挖掘都问题重重。”(5)工业平台(industrial platform)是企业信息采集和沟通,从而优化产品和服务、减少资源浪费的助手,很多时候用于企业内部。面向消费者的工业平台包括产品定制平台。在定制生产中,企业将无效生产降低为零,同时极大限度地节约了仓储、营销等环节支出。
[13][美]杰奥夫雷·G.帕克(Geoffrey G.Parker),马歇尔·W.范·埃尔斯泰恩(Marshall W.Van Alstyne),桑基特·保罗·邱达利(Sangeet Paul Choudary).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29.
[14]Van Dijk,J.Poell,T.&de Waal,M.The Platform Society:Public Values in a Connective World[M].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8:12.
[15]Dean,J.Democracy and Other Neoliberal Fantasies:Communicative Capitalism and Left Politics[M].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2009.
[16]饶佳艺,徐大为,乔晗,汪寿阳.基于商业模式反馈系统的视频网站商业模式分析——Netflix与爱奇艺案例研究.管理评论,2017(02):245-254.
[17]腾讯:2015年中国网络视频消费报告每天观看一小时以上用户超70%[EB/OL].http://www.199it.com/archives/326693.html.
[18]《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解析行业发展大势趋势[EB/OL].http://www.cnsa.cn/index.php/infomation/dynamic_details/id/85/type/1.html.2020-05-12.
[19]宋湘绮,秦欣,梁启越.超前点播模式:我国视频平台盈利模式的突围[J].北方传媒研究,2020(01):53.
[20]Liang,L.Meeting John Doe’s Order:Piracy,Temporality and the Question of Asia[J].Journal of the Moving Image,2008(7).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七)。
[22]三大视频网站六家影视公司联合抑片酬[EB/OL].https://mp.weixin.qq.com/s/V8ieG-MURStOlAOEuS-S3w.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