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人”王立新的AB面
2021-10-20郝嘉奇
郝嘉奇
王立新曾说,他最大的理想就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好的司法生态。然而,讽刺的是,这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被查出以权谋私、大量受贿,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面反对腐败,一面大肆敛财。王立新是典型的“两面人”,看起来很老实、厚道,实际上很贪婪。他从1996年便开始受贿,一直持续到2019年被查。
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王立新小时候家里并不富裕,他的父亲是电厂工人,母亲在砖瓦厂工作,夏天要烧窑,冬天要上山打石头。
“我小时候和妈妈一起去过砖瓦厂几次,那种辛劳,也只有我长大一点后,才能切身感受到。”王立新回忆道。
1989年,王立新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他从一名县法院书记员做起,三年后升为助理审判员,之后任副庭长、区法院副院长,逐步成为市一级法院院长。
王立新曾用一周时间写下一篇近十万字的文章《一个法官的坚守和担当》。他在文章中写道:“法官是成就英雄的行业,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所承载的天降大任,当你选择读法学的那一刹那,你就要明白你所踏上的是怎样一个征途,它不仅仅是科学的殿堂,更是社会的殿堂!”
在文中,王立新将法官比作英雄,认为“法律人就是要有担当精神,对于一些社会乱象,作为法律人不能坐视不管,也不能得过且过”。
自参加工作以来,王立新几乎每年都被评为先进,还当选过“无锡市人民满意法官”、“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如今,这位本应为人民群众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却沦为了阶下囚,结果令人唏嘘。
“打官司不要找关系”
2016年,王立新面对记者采访时说:“我最大的理想就是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好的司法生态。如果我们不在了,只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在,这就是对我们子孙后代最好的保护。”
他还义正词严地说:“不要动不动一打官司就要找关系!”然而,他却成了涉案人员的“关系”和“保护伞”。
据了解,王立新从1996年起便开始受贿,持续至2019年,从未间断。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8万元,数额巨大。
王立新的朋友圈中,有多位当地知名商人。他被钱财围猎,成了他们的“保护伞”。
2012年8月至2019年3月,王立新在担任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江阴市良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原告,在江阴市法院有多起民事诉讼。
司法材料显示,“该公司股东张晨为公司的利益,多次请求王立新在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给予关照。王立新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案件承办庭室给予被告单位关照,并亲自出面调解,张晨对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满意”。
而王立新的“关照”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2013年8月,张晨陪同王立新一家三口去云南旅游,花费2.38万元为王立新购买红木家具,还花了9840元为他们一家三口购买飞机票;2013年中秋节前后,张晨在王立新办公室内送给他现金10万元;2014年春节前,张晨事先准备了一只牛皮纸袋子,里面放了10万元现金和5万元购物卡,在办公室送给了王立新……司法材料显示,张晨先后六次向王立新行贿,款物价值共计39万元。
2019年9月,張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张晨的供述为法院审理王立新受贿一案提供了依据。
以母亲的名义索贿
王立新曾自述:“我刚到大学时,妈妈写信对我说,一定要学习好知识,为建设家乡贡献一生。”
不过,他在走上仕途后,却以母亲的名义索贿、受贿。
对于这些不义之财,他的母亲并不肯要,但王立新却让她收下。
司法材料显示,中宝储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国平先后给王立新送过三次钱。
第一次是2010年5月,周国平以给王立新母亲看病的名义送了10万元,感谢王立新对其案件、诉讼等事项的“关心”。
第二次是2011年7月左右,在王立新老家,周国平临走时给王立新的母亲一个信封,里面有1万元,王立新的母亲不肯要,后来王立新劝说母亲收下了。
第三次是2013年11月左右,周国平去王立新的老家玩,临走时给王立新的母亲一个信封,里面有1万元,王立新当时也在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立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王立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受贿款被追缴,上缴国库。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中国经营报》图:项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