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家型领导干部的自毁之路
2021-10-20方弈霏
方弈霏
尹全洲,1966年11月出生,曾任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中国银行宁夏分行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宁夏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国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尹全洲一路走来,有着光鲜亮丽的经历。然而,作为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型领导干部,他却在灯红酒绿、诱惑考验面前丧失理想信念,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辜负组织培养,沦落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
德不配位
“我从小失去父母,很早就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因此我更加勤奋,立志靠读书改变命运。感谢党和国家,20世纪80年代,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有幸成为大学生。”对读书的执着、对知识的渴望,让尹全洲本不顺利的人生路逐渐开阔起来。靠着勤奋钻研的劲头,他一步步成长为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在专业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成为领导和同事口中的专家型人才。
尹全洲
1995年,29岁的尹全洲被中国银行总行评为“突出贡献一等奖”,当时全国获此奖项的仅有10人。34岁,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自治区“313”人才库,而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38岁,便已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03篇。
2005年,尹全洲被提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主任,为化解金融风险,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做了一定工作。然而,随着地位的提升和权力越来越大,尹全洲自负地认为,金融办离开他就无法运转,逐渐目空一切,变得独断专行。
“在金融办工作期间,尹全洲官气十足,大搞‘一言堂,把单位当成了‘自留地。”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了给金融办“争权掠地”,尹全洲以改革的名义,将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设定保证金期限、划定经营范围以及地方银行单笔的房地产放贷业务审批等权力收归金融办掌管,金融办成了“权力收割机”,而尹全洲则是实际的“操盘手”。
在尹全洲的把控和操纵下,金融办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纸批文“价值千金”,对当地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除了争权,尹全洲还费尽心思跑关系、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在担任单位“一把手”期间,他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管理职责,一半以上的时间住在北京,跑关系、结人脉。
2013年,尹全洲调任宁夏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为标榜自己,他专门发表文章大谈廉洁。然而,他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发表文章后不久就在自家小区附近一次性收受100万元现金贿赂。
2017年,尹全洲接受宁夏纪委约谈后,感觉自己离“危险”不远了,為了“躲一躲”,他想方设法调离宁夏去北京某央企工作,此后他又辞去公职,下海经商。然而,辞职并不是贪腐的“免责金牌”,最终,自恃才识出众的他还没来得及在商场施展才华,就被组织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利令智昏
在权力和金钱的驱使下,尹全洲利令智昏、肆无忌惮,一心想着以组织的权、结自己的缘、图更好的位、谋更大的利。
用权任性,以权结缘。为了攀上更大的领导,尹全洲苦心经营,只要看上去有点人脉的人找他办事,他基本都会给办,并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与“贵人”结缘,建立自己的人脉关系网,以更快获得晋升机会。
私欲膨胀,以权谋利。2011年,尹全洲想购买老板郑某公司开发的两套房子,但还差80万元。此时,他恰巧了解到郑某要办理小贷公司,就给郑某打电话,让其帮助付款。经查,尹全洲在任职期间,共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51万元(其中,收受礼金16.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534.5万元)。
“借鸡生蛋”,“鸡飞蛋打”。贪心不足的尹全洲先后挪用公款13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本钱,主导亲属开设公司,玩起了“借鸡生蛋”的资本运作。为了更快“生钱”,他以其侄女和其妻弟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向银行贷款、向商人借款数千万元,并加息将这些钱转借给其社会上认识的“兄弟”——职业放贷人金某。然而,当“雪球越滚越大”时,金某却突然“人间蒸发”。尹全洲心有不甘,又把目光投向山东某地的旅游地产开发项目,继续向他人借款、介绍老板为该项目投资,还将“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要的200万元投了进去,却未曾想该项目经营者在掏空项目资金后逃之夭夭,尹全洲梦想中的“金钱帝国”轰然倒塌。
信仰迷失
尹全洲原名“尹玉斌”,由于其痴迷于封建迷信“五行缺水”的说法,早年就将名字改为“尹全洲”。入党时,为了字体美观,他安排下属代写入党申请书,将入党看作谋求政治进步的“砝码”。
在担任宁夏金融办主任、审计厅厅长期间,尹全洲更是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立场。他热衷于搞迷信活动,结交形形色色的“大师”为自己“指点迷津”,曾先后多次赴固原东岳山、甘肃崆峒山等地寺庙烧香拜佛,求升官、求发财、求平安。
2017年8月,尹全洲决心辞去公职转而经商时,曾专程赴山西省五台山拜佛求财。
2019年1月,他又因担心其违纪违法行为败露,赴河北某地请“高人”指点,以求“逢凶化吉”。
刚到留置场所时,尹全洲气焰嚣张、丑态百出。他认为自己有“高人庇佑”,只要扛过去就没事。不仅不遵守留置场所纪律规定,还对抗谈话人员、刁难驻点工作人员,对组织毫无敬畏之心。
2021年1月2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尹全洲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从一名专家型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的囚犯,尹全洲在权力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作了错误选择,一步一步走向一条自毁之路。
(邱宝珊荐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