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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002)(二十六)

2021-10-20

广西电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电费用电广西

(接上期)

第三节 用电管理

加强用电管理:一是因为要使用户在用电过程中不发生人身或财产的安全问题,如不发生设备损坏、人身触电和电气火灾等,需要电力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帮助;二是因为用户希望减少电费的支出,要求电力企业提供有关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知识和技能;三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电力企业也有义务提供供用电方面的法律知识服务,避免发生违章用电和电费纠纷;四是它可以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发供电成本;五是用电管理可以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打好基础。1991—1998年,广西电力系统结合电力供需实际,深入持续开展了“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三电”管理工作;1999—2002年“三电”管理工作为适应供用电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转为用电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一、“三电”管理

(一)计划用电

计划用电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要求,科学地对发电、供电和用电实行综合平衡,最大限度地调节电力供需的矛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广西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用电快速增长。为此广西区政府和电力主管部门,通过广西区政府“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简称“三电办”),编制每月的供用电计划,下达给各地、市经委、供电局,并列出广西确保重点厂矿企业和各地市的电力电量指标,提出避峰要求和注意事项。各地市“三电办”按广西“三电办”下达的分配电量,逐级分解下达到企业、基层用电单位,作为当月考核和供电部门征收超基数用电量的依据。随着水电大机组相继投产,一系列鼓励用户多用电的措施相继出台:一是实行多种电价,1993年起,丰水期实施丰枯电价,鼓励丰水期多用电,1996年实施峰谷电价,限制用户晚峰时段超计划用电,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多用电,移峰填谷;二是取消部分用电限制,从1993年起,丰水期生活照明用电不再设定额,枯水期适当提高生活用电定额,从1997年11月起停止执行超计划用电加价收费;三是1997、1998年的11—12月鼓励企业多用电,比上年同月多用电量,电费给予优惠。

在缺电时期采取技术手段控制电力负荷。一是实行“来煤加工”,以煤换电既解决了用户的用电急需,也改善了火电机组的运行条件,对缓解电网缺电起到有效作用;二是重新核定用电基数后,企业购买用电权踊跃,并鼓励多家办电,各地办电积极性高,地方兴建的火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2万千瓦,这些机组投入运行,不同程度地缓和了当地用电紧张状态;三是推广应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做到用电不超不限,谁超限谁,逐步实现电力负荷控制到户。

全广西先后推行使用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系统,在柳州、南宁、河池等地市重点企业及部分县安装300多台电力定量器,对限制用户超计划用电起到重要作用。桂林供电局安装了中央控制系统和50台音频接收机,控制负荷1.1万千瓦。柳州供电局引进无线电负荷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并对原系统进行更新改造,监控柳州网平均负荷50%。1997年,南宁供电局引进无线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建起一个负控中心站,1998年3月投入实用化运行,计划用电保证率达100%,监控电量监控比达72.59%,可控负荷占总负荷的18%。

20世纪90年代,广西工农业继续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平果铝业公司建成投产,第三产业也迅速发展,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广西全社会用电量不断增长。受市场经济影响,广西工业产品,以铝、锰、锌、汽车、柴油机等工业产品和一些轻工名优产品,继续保持产销两旺,而小钢铁、小化肥、小水泥等小企业,产品滞销,企业濒临停产或处于半停产状态。随着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用电结构也随之变化,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比重上升,各地峰谷差越来越大,供电部门认真组织重点企业错峰、避峰生产。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系统全部投入运行,强化用电负荷管理,腾出一部分晚峰电力,保证城乡居民晚上用电。1992年以来,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都在80%以上,用户比较满意。

1997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售电量出现负增长,这是广西电力工业局成立18年以来少有的。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加之受1996年“7.9”特大洪水灾害的影响,许多企业尚未恢复到灾前的生产水平,社会用电减少。同时由于广东省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电力供应矛盾缓和,1997年基本上不再接受广西富余电力,广西比1996年减少售电4.36亿千瓦时。为此,广西电力工业局提出转变观念、开拓市场,加强营销管理。在电网电力电量富余情况下,不再墨守成规,坚持计划体制下“计划供电、计划用电”的政策,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市场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营销管理,做好营业报装、增容及用户服务等工作,主动扩大市场,促进销售,增加收入。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坚持每月按时做好全广西计划用电指标分配工作,做好抗旱、排灌、榨糖等季节性的用电工作,开展用电分析和需求侧管理工作,努力开拓低谷电力市场。

(二)节约用电

广西工业基本上是从“五小”工业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存在配套不合理,设备比较落后,用电能耗高的状况。

1988年开始,广西电力工业局与广西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全广西电炉炼钢、小化肥(合成氨)企业开展节电降耗竞赛,有力地推动行业节能技术的应用和降低用电单耗工作的开展。1988—1992年,全广西19家企业参加电炉炼钢降耗劳动竞赛,年平均耗电由950千瓦时/吨逐年下降至810千瓦时/吨。广西33家小氮肥厂参加合成氨节电降耗竞赛活动,平均综合电耗由1988年的2450千瓦时/吨下降到1992年的1801千瓦时/吨。从1990年起,玉林地区组织33家小水泥厂开展节电降耗竞赛活动,平均耗电从1990年的105千瓦时/吨下降到1994年的93千瓦时/吨,北流第二水泥厂取得较好成绩,自1991年起电耗由91.39千瓦时/吨下降到1994年的72.38千瓦时/吨,当年获“全国节能先进集体”称号。其他工业企业也在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采用新光源,使用高敏光控开关等节电措施均取得较好成绩,据统计,1990年全广西节电2亿千瓦时;1992年节电2.64亿千瓦时。

1996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加强了对社会节电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在桂林橡胶厂召开了电炉炼钢节电工作会议,介绍、总结节电经验,开展技术研讨,推广、巩固节电成果,广西共有15家企业参加节电竞赛活动,当年共节约电量14万千瓦时。同年12月,广西电力工业局与广西经贸委、建材局、乡镇企业局共同召开水泥行业生产厂家会议,广西共有232家企业单位参加,会上重点强调加强水泥生产行业的用电单耗管理,降耗节能。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组织所属各供电局对广西炼钢等重点耗能企业用电进行跟踪分析,并帮助企业对高炉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用电单耗,并以桂林桂山饭店为试点,积极开展电热锅炉、蓄水空调等节电措施的推广工作。

(三)安全用电

自90年代开始,广西各级供电部门均设有用电监察管理人员,负责对用户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投运等一系列涉及用电安全方面进行全方位监察,帮助用户培训电工,考核、颁发进网作业许可证,并相应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 定期开展专项安全用电检查

专项安全用电检查内容包括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电力部门有关规程,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同时督促、协助用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督促用户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用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对用户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用电检查,督促并协助用户做好事故预防和技术上的指导,帮助用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督促用户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各项安全措施,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和设备损坏事故。

2. 农村用电安全管理

广西电力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农村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农村电工的法律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大力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用户普遍装设触电保安器。经过多年整改,设备损坏和配电事故逐年减少,触电死亡人数从70至80年代的每年100~200人下降到1992年的30人,但之后一些趸售县供电部门的领导对安全用电管理有所放松,对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处理,致使安全事故有所抬头。为吸取教训,1994年6月,广西电力工业局发出开展对用户专用配电变压器安全大检查通知,对内对外作了具体布置和要求,召开趸售县供电部门的大用户座谈会,限期完成检查任务。经检查,主要的问题是变压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共查出设备缺陷800多项,各单位认真制订了整改措施,至1994年底完成。

3. 城市用户电工管理

从90年代起,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按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进行。1996年6月和10月,广西电力工业局举办了2期有供电局人员和用户参加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班和各种宣传安全活动,使安全用电知识家喻户晓,用户安全用电意识不断提高。1999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教培部与市场部合作,联合组织开展全广西用电检查人员上岗培训和考证工作,共培训、考证一、二、三级用电检查人员2700人。2000年该公司再对252名用电检查人员进行了资格专项培训。至2002年,完成了供电行业等29个工种共2875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理论考试。

4. 用电营业普查工作

广西电力工业局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工业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所属供电局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工作。对外查违章用电、窃电现象,采取加强检查监督并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来堵塞漏洞;对内主要查规章制度的执行,规范用电管理程序,提高用电服务质量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各供电局的用电管理、服务质量都上了一个台阶。1996年至2002年底,局属各单位共查处违章用电2153户,追补电费和收回违约电费共计944.47万元;共查处窃电1749户,追补电费和收回违约电费1894.7万元。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人的法制观念薄弱,违章用电、窃电案件时有发生,窃电技术更加先进,手段更加隐蔽。为此,广西电力工业局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大力开展反违章用电、反窃电工作,发动群众举报,通过深入调查,保卫和监察人员依法取证破案。每年与广西公安厅联合召开一次反窃电技术专题研讨会,总结经验,集思广益,研究反窃电对策,推广应用反窃电新技术、新装置。1996年5月,广西电力工业局与广西大学联合开发反窃电装置,通过引进国内先进的反窃电技术并结合广西实际,开发出具有多种功能的反窃电装置并投入使用。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深入开展了清理输配电线路走廊违章建筑和反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专项治理工作。2001年,该公司开展用电普查工作,破获了一批重大窃电案件。2002年破获窃电案件459起,打击犯罪团伙46个。此外,该公司还通过积极追补违约电费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企业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二、用电监督检查

依据《电力法》,电力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规定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并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计量监督是用电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检查计量装置的配备是否正确,运行是否正常、电费计收是否合理等。

1994年6月,广西用电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吸取广西近几年来5位儿童触电致残事故的教训,开展对配电变压器进行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门人员对专用公用配电变压器及大、中用户的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共查出设备缺陷近800项,并制订措施,至1994年底整改完毕。

广西供电部门与计量管理机构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电能表计工作质量指标的考核工作。据1998年统计数据,电能表验换率98.6% (指标要求>95%);校验率99.8% (指标要求98%);调前合格率99.8% (指标要求98%);故障率0.59% (指标要求<1%)。对重要的关口表定期进行了检测。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针对北海机场的用电可靠性问题,多次组织现场专项检查,督促北海机场立项改造有关电力设施,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北海飞机场安全供电情况的报告》。

2002年,各供电局严肃查处违章用电。南宁供电局在全市开展了商业、非居民照明电普查,加大了对沿街商业铺面的检查力度。全年查处违章违约用电84户,补收电量17.22万千瓦时,补收电费12.94 万元,收回违约使用电费44.11 万元,共收回损失57.05万元;对商业密集区的营业性照明用电进行归口管理,有效地减少了专用变压器外供现象。同时,定期对合表客户进行定比审核,有效地避免了国家经济损失。钦州供电局认真查处违章、违约用电,严厉打击了窃电犯罪活动。共计检查客户3103户,查处违约用电户22户,收取违约使用电费7900元,查处窃电户16户,补收电费1.72万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5.26万元。

三、对用户电气设备监督管理

广西电力工业局坚持对用电单位新装,改造、扩建的电气设备实行审查验收制度,对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不好、有假冒现象的产品拒绝入网运行。对已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无证”产品、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限期改造。

帮助广西电气设备的生产厂家开发产品性能优越、安全实用的设备,并组织专家对新开发的产品进行技术鉴定。1997年,组织完成了对桂林电力电容器厂10多个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1998年完成对南宁变压器厂等10多个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广西电力工业局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规程,加强进网运行电气设备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局属各供电企业用电监察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电力设备有关技术,制订安全措施,协助用户编制现场运行维护操作规程,严格实行“两票三制”制度(即工作票、操作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轮换试验制度);每年定期对宾馆、酒楼、商场进行一次检查。1995年,按照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关于对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厂家进行生产秩序整顿的要求,广西电力工业局与机械工业厅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广西30家生产高、低压开关柜厂家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进行近3个月的巡回检查,撤销了3个厂家的生产合格证书,增补2个符合条件的厂家。全面的整顿检查,促进了电气设备生产行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为供电部门提供了优质产品,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打下基础。

第四节 供需变化

电力供需变化概况、主要原因及对策分三个时期。

一、1991—1992年严重缺电时期

缺电的主要原因有4点:

(1)装机容量不足,加上水电装机比重大,又多是径流电站、调节性能差,缺乏必要的火电容量的调剂,枯水期和大洪水时水电出力锐减,造成电力紧张。

(2)火电机组的运行状况不理想,煤质差,特别是主力电厂设备问题多,出力不稳,设备利用小时数不高。

(3)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抓得不够好,贯彻落实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地超负荷、抢负荷现象相当严重,该停的不停,该保的保不了,供用电秩序混乱,调度指挥不够灵,执行调度命令不坚决,该减负荷的不减,迫使水电厂不可控库容发电,造成恶性循环,或是迫使中调直接拉闸限电,造成临时拉闸限电状况过多,群众反应强烈。

(4)由于经济过热,用电负荷增长过快,用电超前发展,特别是高耗能的结晶硅、电石、硅铁等项目和生产厂家速增,耗电多,效益差,造成对电能的浪费;生活用电增长过快,电力建设跟不上用电需要,这些客观因素加剧了缺电局面。

1991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比1990年增长了12.7%,但用电量增长仅为7.77%,主要是1991年电网无新发电机组投产,供需矛盾增大,缺电比较严重,拉闸限电频繁,电力生产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991年广西主网缺电造成限电1988.3万千瓦时。

1992年,随着岩滩水电厂1号机组的投产发电,电网电力供需矛盾有所缓和,电量增长迅速,1992年比1991年增长了13.06%,但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电力生产仍然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系统供电仍然紧张,缺电严重,拉闸限电较多,特别是从8月到年底,广西遭受了近60年来罕见的严重干旱,造成水电出力大幅度下降,限电严重,1992年限电量2.29亿千瓦时,同时由于水电多为低水头径流式电站,调峰性能差,丰水期低谷时段被迫弃水调峰,1992年,全网弃水电量0.46亿千瓦时。

二、1993—1996年用电供需缓和时期

1993年是广西经济发展最快的一年,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了18.3%。该年也是广西电力工业大发展的一年,广西电网500千伏系统首次投入运行,形成了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省区联网。随着岩滩水电厂2号机组、天生桥水电厂2号机组的建成投产,供电紧张局面得到缓解,用电量增长较快,增长率为14.3%。广西电网丰水期电力、电量自给有余,在满足广西用电的同时还向广东电网送电5.93亿千瓦时,最大出力为77万千瓦。随着人民生活用电的增长及日用工业、机械制造等两班制用电的增加,电网峰谷差增大,调峰困难,造成低谷弃水,弃水电量为0.79亿千瓦时;枯水期由于水电出力小,用电略有紧张,但基本上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1994年,随着岩滩水电厂3号机、柳州火电厂1、2号机的投产,广西电网的供电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的影响,广西经济发展遭受一定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比1993年有所下降,为15.2%,同时用电量的增长率也降至11.53%。电网丰水期电力电量自给有余,全年送广东电量为6.39亿千瓦时,最大电力为67万千瓦。随着人民生活用电的增长及用电结构的变化,城乡人民生活用电以10.97%速度发展,系统峰谷差继续增大,造成水电大量弃水调峰,损失电量9.09亿千瓦时。电网调峰矛盾十分突出,加上供电、配电设备“卡脖子”,电力供应受到限制,窝电损失巨大。主网外购电量,向天生桥水电厂、盘县火电厂购电14.44亿千瓦时,比上年多购7.8亿千瓦时。

1995年,随着岩滩水电厂4号机、柳州火电厂2号机的投产以及经济的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1.4%)和人民生活用电的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迅速,为17.25%。全年送广东电量7.7亿千瓦时,最大电力为18万千瓦,全年弃水损失电量7.36亿千瓦时。

1996年,由于受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石油天然气开采、纺织、机械工业、建材等行业生产不正常,市场疲软,产品销路不畅,经济增长缓慢,加上7月广西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经济受到一定损失,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下降,仅为8.3%。受经济增长缓慢的影响,夏季气温偏低,空调用电减少,全社会用电量增长速度下降,比1995 年增长了9.49%。丰水期由于电网峰谷差大,机组调峰容量不足,造成低谷水电厂弃水,全年弃水电量为7.24亿千瓦时。

三、1997—2002年先出现短暂供大于求,后又面临缺电的时期

1997年广西电网无新机组投产。由于工业企业经营困难,部分工厂开工不足,工业经济增长缓慢,生产总值增长率为8.0%。同时高能耗的水泥、钢材、铝等工业生产不景气,导致了用电量增长缓慢,再加上供电部门采取了欠费停电措施,限制了电量和负荷;风调雨顺的有利条件也使农业排灌用电量大大减少,所有这些都使用电量增长迅速下降,仅比上年增长了1.93%。全年弃水电量较多,为10.3亿千瓦时。电力市场需求相对疲软,广西电网负荷停滞不前。

1998年,广西仅百龙滩水电厂1台3.2万千瓦机组投产。随着广西经济开始回升,特别是水泥、铝材等要业复苏,工业用电量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了6.32%,加上夏季温度高,空调负荷增长较多,全社会用电量已出现明显回升。1998年广西生产总值增长率为9.1%,电量增长率为7.53%,水电弃水电量减少为4.3亿千瓦时。

1999年,广西用电量增长势头良好。广西供电量比上年增长了11.45%,但由于广西遇上自1960年以来的特大干旱,水电出力大受影响,特别是在小水电主供范围内发电量大幅度下降,而农网建设滞后,广西电网主力电源无法对其补充,致使边远县份严重缺电。当年电力供需情况有较大变化,前两年一些不景气的企业已陆续启动(如水泥、建材业),随着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的全面铺开,农村用电、城乡居民用电、商业用电和基础产业用电有所增加。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来宾火电(B)厂、浮石、左江水电厂、贵港航运枢纽水电厂相继投产,广西电力市场总的趋势是供大于求。针对供需变化,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要求所属供电营销部门增强竞争意识,重视营销战略和策略的研究和实施,同时根据国家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的要求,继续实施并扩大丰水期低谷优惠政策,对具有电价空间的部分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超基数电量降价促销,充分发挥电力营销宣传工作优势,利用供电营业厅和多种公共媒体进行用电宣传,提高市场竞争力。

2000年,广西全社会用电量达314.43亿千瓦时,比1995年增加42.4%,年增长率7.32%;人均社会用电量661千瓦时,比1995年增长了36%,年增长率6.38%。广西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南方互联电网向天生桥水电厂、贵州和云南两省购买电能,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用电需求,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2000年,广西向外省购买电量35.16亿千瓦时,比1995年增加16.57亿千瓦时,年均递增13.59%,向外省输出电量由1995年的7.8亿千瓦时,减少到2000年的2.22亿千瓦时,年均递减22.22%。

2001年,全广西发电量297.1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了2.8%,广西全社会用电量331.9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了5.56%,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售电量28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了1.8%。在电网调度方面,为增加售电量,实行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南方电网互补优势;在销售环节上,通过对市场进行追踪分析,研究售电结构,积极推行丰、枯、峰谷电价,采用发购电联动优惠,丰水期超基数用电和低谷用电优惠等措施。

根据广西电网水电调节能力不强、丰水期低谷电量有富余、电网调峰困难等特点,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会同广西区经贸委、物价局研究决定,在原规定丰水期电价下浮15%的基础上,丰水期低谷时段再实行优惠,一方面减轻了部分工矿企业的电费负担,另一方面对搞好电网移峰填谷,提高电网综合经济效益,促进电量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广西人均用电量740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356.95亿千瓦时,在全国排位第18位,同比增长了7.54%,在全国排位第26位;广西发电量317.0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了6.67%;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售电量248.1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了6.23%。该公司认真开展销售电价和销售市场调查分析,对高电价客户进行重点营业普查,清理和规范分类电价,扭转了销售电价下滑趋势;及时出台了丰水期、低谷用电的促销政策和超合同电量购销联动办法,共增消费电量4.97亿千瓦时,拉动公司售电量增长了2.13%。

2002年,广西电网出现3次较大的紧急缺电时段,6月中旬和8月中旬,广西发生洪灾、水电厂出力严重受阻,依靠南方电网紧急支援30万千瓦;7月16日来宾火电(B)厂2台36万千瓦机组事故全停8小时,幸好在当天晚峰前顺利开机才缓解缺电局面。广西电网发电能力不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用电负荷峰谷差逐年增大,电网特定时段缺电。

第二章 营 销

营销管理是电力产、供、销三大环节之一,是整个电力工业经营综合成果的最终体现。它包括电力销售及服务两个方面,主要工作是根据国家政策,为用户办理新增或增加用电,及时核算回收电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1991—2002年的12年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西全社会对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电力供应不断增加,用电业务扩充很快,用电营业工作大量增加。为了适应供用电这一变化,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地、市供电部门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工作,制定、推行和不断完善供电营业管理规范,推广、应用供电管理信息化系统,使供电营业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向发展,电力营销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加强供电需求侧管理和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供电服务等方面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2年,全广西售电量增长至301.46亿千瓦时,比1990年的123.49亿千瓦时,增长了1.44倍;用电设备容量比1990年增长了1.9倍。

第一节 营业管理

1991—2002年期间,广西各地报装和用电增长很快,对用电营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地供电部门进一步加强营业规范化建设,大力开拓电力市场,强化风险意识与效益观念,转变经营理念,做好营销及客户服务工作。

一、用电营业普查

用电营业普查分内部、外部检查两种。内部检查主要检查用电营业各项规章和内部联系制度的执行、各项营业收费的情况(包括电费、供电贴费、电费滞纳金、电费保证金、加价费等)、各工序间连接的差漏、用电营业管理秩序和纪律、各种收费方式对电费差错和到位情况的影响等。外部检查主要是各类用户的用电容量(含最大需量)、电能计量、电价分类、电费计算等的准确性以及一些发电厂私自以厂用电名义对外供电情况。

1995年,按照电力工业部《关于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西电力工业局局属各供电局开展了大规模的用电营业普查工作,集中力量检查日常管理薄弱、工作差错频发、用电变动较大以及易发生违章用电和窃电的主要环节。经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检查,至当年年底,共查处违章用电185户,追补电费19.23万元;追补违约使用电费32.95万元;查处窃电186户;追补电费102.35万元,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05.8万元。

2002年用电检查情况见表7 -2-1。

表7-2-1 2002年用电检查情况

二、用电报装与增供扩销

(一)用电报装

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用户用电必须履行严格的报装手续,提供用电申请和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经供电部门会同用户和设计单位勘定线路,配电房和配电变压器位置等,然后办理审批、施工、接电等业务手续。用户新增容量在1000千伏安以上的,用电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检验,工程竣工须经检查,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才能接电运行。为了提高用电服务水平,增加办理用电手续透明度,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在营业大厅设立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供电企业一改过去办事拖拉作风,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实行“一条龙”服务,实行内转外不转,处处方便用户,为用户着想,并欢迎用户进行有效的监督,接受《中国电力报》和地方传媒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赢得用户的赞誉。

(二)增供扩销

长期以来,广西电力建设与发展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电力供应紧张,阻碍着电力生产和经营者观念的转变,对走向市场,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工作缺乏压力和动力。“九五”计划期间,广西电力供需开始出现平衡,并略有剩余,增供扩销的观念与实施开始了逐年强化,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1995年9月,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减轻广大用电客户的负担,拉动电力消费,广西电力工业局与广西区物价局、经贸委共同出台了《广西电网峰谷电价方案》,对主电网供电(含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及以上容量的普通工业用电和非工业动力用电、营业性照明用电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中划分了峰谷时段,销售浮动电价比例为:高峰电价=当月丰(枯)水期电价×1.5;低谷电价=当月丰(枯)水期电价×0.5;平段电价=当月丰(枯)水期电价。实行峰谷电价是电力供应方加强需求侧管理、拉动电力消费、增供扩销、实现供需双赢的举措。

1998年10月,广西电力工业局与广西区经贸委、物价局共同下发桂经贸字[1998]493号文件《关于当前鼓励工业企业多用电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减收新电还本付息加价。用产品或有价证券抵押电费等措施鼓励新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多用电。

1999年,广西主电网实际增加营业户数1.79万户,增加容量38.26万千伏安。新增用户中,大工业增加36户,容量增加18.11万千伏安;非工业、普通工业977户,容量增加8.648万千伏安;农业生产用电增加20户,容量增加230千伏安;贫困县农排增加9户,容量增加380千伏安;营业性用电增加799户,容量增加1.695万千伏安;非居民照明530户,容量增加2.22万千伏安;居民生活用电增加15544户,容量增加6.914万千伏安。大工业增容最多,主要是冶炼、铁路、氮肥等行业,其中容量最大的是平果铝和南昆电气化用电,分别达到6.83万千伏安和4.45万千伏安,占51.73%。其次是非工业、普通工业,占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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