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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002)

2021-10-20

广西电业 2021年6期
关键词:售电量供电局优质服务

(接上期)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工业用电报装增容还不多,户数比1998 年增长了2.31%,增容主要分布在柳州、南宁、河池、桂林、玉林等地,北海、钦州、防城等沿海地区增容较少。个体工商业户有所发展增加,户数比上年增长了4.52%。随着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开展,城市居民户数增加迅速,比上年增长了9.8%,其中增长比较大的是南宁市16.62%,桂林市15.5%,钦州市13%,柳州市5.78%。

2000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扩充情况见表7-2-2。

表7-2-2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扩充情况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再次推出了鼓励用电的优惠政策。主要有:①丰水期低谷用电量优惠。②对超基数用电量实行优惠,对直属供电局抄表收费的“一户一表”居民超量用电100千瓦时,超过部分每千瓦时享受降低0.04元的优惠,营业性用电;第三产业(旅游业等)执行商业电价的用电户每月用电量超过1998年同月用电量时,超过部分每千瓦时降低0.10元;对城市光亮工程,超过2000年同月电量时,超过部分每千瓦时降低0.05元;大工业用电超过2000年同月110%给予优惠10%幅度的电价优惠。③对部分困难企业生产用电给予降价优惠。④对使用蓄热式电锅炉、蓄冷空调给出相当优惠的用电政策。⑤对社会公益事业实施减免供电工程贴费。

当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扩应急资金共下达资金计划538.87万元,其中上年度置换结转金额175.94万元,本年度应划拨金额362.93万元,实际到位金额240.28 万元。2001年度业扩应急资金主要解决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客户生活用电分离、业扩报装中扩展供电范围的项目。为了开发利用电蓄能技术,解决了广西区人民医院电蓄能工程用电专线建设,促进了该医院电蓄冷和蓄热技术的应用。同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围绕国家电力公司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努力适应服务理念由计划用电向开拓市场转变,用电管理向营销服务转变的要求,逐步调整、消除影响增供扩销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南宁供电局将原用电管理所和用电管理部合并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中心下设营业部、综合部、电费结算部、电能计量部4个部,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形成自上向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同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新装5.36万户(按用电分类统计),扩容3247户,新增容量70.89万千伏安,其中新装64.535万千伏安,扩容6.359万千伏安,全年销户1652户,减容122户,共减少容量3.704万千伏安。实际增加户数5.19万户,增加容量66.691万千伏安。在全年新装用户中,趸售用户增加13户,容量18.295万千伏安,大工业用电增加53户,容量12.964万千伏安;非工业、普通工业1881户,8.219万千伏安;居民照明4.66万户(含部分“一户一表”改造户),178.4万千伏安;营业性照明346户,393千伏安,非居民照明217户,317万千伏安。

2002 年是国家电力政策变化较大的一年,国家投入城乡电网改造资金对电网进行改造,取消一般供电要求的贴费收费。扩大了电网容量,极大地刺激了市场需求。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抓住有利时机,投入营销业扩技改资金,对“卡脖子”的低压电网进行改造,大力开展发展客户工作,各直供区域客户发展迅速。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收取特殊供电费。当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发展客户10.28万户,同比增长了98.06%;客户接入容量94.382万千伏安,同比增长了41.52%。到2002年底止,公司累计客户64.27万户。主要发展了商业用电户、居民生活用电户、非居民用电户、非工业及普通工业户,分别为2819户、72190户、9870户、3112户,同比增长了分别为40.88%、54.81%、162.39%、424.72%,接入容量为60.78 万千伏安,占全年接入容量的64%。

2001、2002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扩充情况分析见表7-2-3。

表7-2-3 2001、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扩充统计分析

2.所属各供电局

1998 年,梧州供电局2月份供电量仅完成799万千瓦时,是该局建局历史最低的月供电量记录。面对电力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该局领导摒弃过去“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思想观念,组成以副局长为首的电力促销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先后与贺州地区电业公司、梧州市电业局就供用电问题进行反复多次的谈判,于1998年5月与贺州地区电业公司签订了年供电量1.2亿千瓦时的《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为该局开拓电力市场,增供扩销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基础,贺州地区电业公司在下半年主动提出追加供电指标的要求。在电力营销中,该局还注重发挥峰谷分时电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一改过去零点无人用电的状况,减少了负荷曲线上的峰谷差。

1998 年,河池供电局狠抓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开拓电力市场为目标的电力营销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河池市低压配电网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家庭电气化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河池市区电力负荷的增长。该局针对配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了总表整改的步伐,有选择地对那些电费分摊高、彼此意见大的总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重新敷设低压线路。此外,逐步增加配电设施,发展市区边缘用户。该局抓住矿山用电新机遇,大胆拓宽电力市场。做好矿山用电市场的预测,了解市场动态,扩大矿山的电力市场。该局在大厂矿区发展了43个用户,安装了51台配电变压器,容量达1.72万千伏安,千方百计满足了用户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2000 年,南宁供电局积极鼓励用户报装,共受理用电业扩报装增容1075件、受理用电业务咨询2.40万件(次),新装电能表1.41只,更换电能表9550只。用户工程勘察9602户,接装5962户,全年新发展用电客户6117户,新装专用变压器179台,新增容量9.997万千伏安。该局积极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全年共完成“一户一表”6590户。此外,针对用户计量装置存在缺陷,该局进行全面整改,共改造高、低压计量柜25个,对有窃电嫌疑的400千伏安以下专用变压器加装了30台防窃电箱;全年共检查用户1.41万户,查获违章用电和窃电150户,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72.89万元。

三、供电营业与服务

进入“九五”计划时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广西电力着力于在供用电管理上向规范化、现代化目标迈进,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项目,加强电力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起“人民电力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营业

营业管理包括电力销售及服务两个方面。90年代初,广西电力工业局在各所属供电局(所)下设营业所,后又更名为用电管理所,专营电力销售工作。主要任务是办理供电和用电业务,电力的销售分供电、抄表、收费、用电监督等主要环节。电力是一种不能储存的商品,国家实行先用电后收费的政策,收费方式分走收和坐收两种。趸售是供电局对县级供电企业销售电量的一种方式。各供电局按照广西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综合趸售电价管理办法》实行一年一核定,根据县级供电企业上年度用电结构进行核定,供电局依据每月定时抄见量与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结算电费。结算电费是按基本电费、率调电费和考虑企业实际综合线损率(不能大于15%)而得,电费当月结清。

随着用电需求量的逐年增长,电价分类、电费计算、服务项目等诸多因素和剧增的工作量将供电管理所(营业所)的业务硬件、软件提升的紧迫性提到了工作议程上。

1994 年,南宁、柳州、桂林、玉林供电局建立起用电微机局域网络,拥有微机40台,应用软件20项,还采用抄表机抄表。已上网运行的有电量电费、电能计量、用电监察、“三电”、业扩、综合管理等子系统。玉林、南宁供电局已实现微机与银行联网划账处理,玉林供电局开发应用了用户电费电价的电话自动查询系统。

各供电局积极开展用电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研制,广西电力工业局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用电管理规范》,要求加快实现用电管理规范化。“九五”计划时期,局属各供电均实现了报装、计量、监察、收费计算机管理,并开发引进先进的用电管理技术。南宁供电局研制的负荷控制系统、远程自动抄表系统通过验收。柳州供电局低压远程自动抄表系统、电费自动查询系统通过省级鉴定。新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扩展了银网等功能,已在局属3个供电局正式运行,实现33.8万户的银电联网交费。

负荷控制、用电管理系统,多为各供电局自主开发。1998年,南宁供电局完成了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实用化验收,柳州供电局低压远程自动抄表系统、电费自动查询系统通过验收。

2000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决定以信息部牵头重新开发用电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电力有限公司的调试大纲,解决用电营业系统存在的计算机2000年(Y2K)问题。

2001年8 月,南宁供电局的MIS系统建设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使用,基本能够满足营销工作的要求。在银电联网方面,该系统已和建设银行联网,实现实时缴费。另与工商银行的协议基本达成,并完成调试工作。实现MIS系统的建设在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内全面铺开。该公司营销部举办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知识培训学习班两期,培训人员140人次。

2002 年,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引进先进的电力营销管理理念,建立了电力营销MIS系统,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制定了一套准确规范完整的数据系统,推行电费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银电联网和语言服务等功能,有效地防堵以往工作中的疏漏,使营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现代化轨道。

(二)优质服务

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坚持开展电力优质服务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提高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1991—1993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在供电单位广泛开展了9个方面的优质服务活动:①大力开展“两公开一监督”活动。各供电局把用电报装、收费标准等向用户公开,并挂在营业大厅内,接受用户的监督。②挂牌服务。凡对外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让用户对每个工作人员实施监督。③参加地方举办的“十大”服务行为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④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各工作岗位均制订了职业道德规范,经常对照检查自己,不做对不起用户的事。⑤开展“一条龙服务”,缩短用户报装时间,减少报装环节,方便用户,严肃查处和杜绝吃、拿、卡、要用户的现象与行为。⑥开展“我为电业增光彩”和“假如我是一个用户”等活动。⑦开展劳动和服务竞赛活动。⑧供电局领导坚持现场办公制度。⑨配合广西区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三为”服务。

1994—1995 年,该局系统举办优质服务活动52次,参加活动人数536人,为1065个用户提供电力优质服务,为用户办实事138件。

1996 年,成立了“广西电力工业局供电社会服务承诺”领导机构,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试点工作,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风新风活动,建立供电示范窗口。1996年8月至1998年11月,该局(公司)在所属的9个供电局继续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供电部门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责任和工作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层层签订承诺责任书,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公司所属的36个单位,有35个进入广西或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精神文明或双文明的行列;9个供电局用电管理所营业厅被授予全国城市供电营业厅示范窗口,电力行风建设进入逐步规范的阶段。

1997 年,开展各种形式为用户做好事活动近100次,参加人数近1000人,为2000多个用户提供电力优质服务,为用户办实事近1000件。当年,柳州、桂林、玉林的用电营业所被列为广西电力工业局系统示范窗口。

1998 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积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与110警台实现初步联动,简化事故申报程序,缩短事故抢修时间;与银行业务联动,方便客户缴费;以“承诺是金”为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广西各地、市地方民主行风评议活动。经检查,当年服务承诺兑现率达98%。同时在服务软件、硬件上积极准备,为大力推行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创造条件。召开公司系统9个供电局有关领导会议,对推行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实行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下发公司所属供电局执行。柳州供电局在参加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各界对工商、税务、供电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的活动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南宁供电局在南宁市“十佳窗口”和南宁市“建立社会服务网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8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下发《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营销工作的若干规定》,强调客户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快客户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对客户的快速反应机制,按电力营销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成立“客房服务中心”,完善服务承诺,在服务窗口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一条龙”服务,主动上门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和优质满意的服务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各供电局应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优质服务的具体内容。

(2)要求各供电企业2000年内要开通电话报装、上门报装业务,取消业扩报装工程中的“两指定”。

1999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制订了《广西电力系统在地级以上城市推行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方案》和《广西电力系统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考核标准》。同年7月13日公司在《广西日报》公布了考核标准,南宁、柳州、河池、玉林、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供电局和东兴供电局分局先后通过了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验收。

2000 年,公司重点对“三级窗口”进行整顿,在公司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开展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活动。①制定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系统代管县(市)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试行)》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系统代管县(市)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考核细则》。②把所属供电局、代管县(市)供电公司、电管站(所)三级服务窗口一起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③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到跨片、跨区域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④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不定时进行抽查,并深入到农村、工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对基层进行指导。⑤坚持做好“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一上墙”工作。

当年,该公司在系统城乡供电企业统一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优质服务月活动。制订《公司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方案》,对活动提出了具体做法和要求。同时加强优质服务月宣传,公司系统各供电局和代管县共设点98个,上街宣传达1765人次,投入9.25万元,印发宣传画、分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和便民服务点等。认真开展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比服务、比效率,比贡献的“三查三比”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为落实国家电力公司提出当年在县级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要完成50%、乡镇电管站(所)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要完成10%的达标任务。该公司制订了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经过考核评比、验收,授予25个县级供电营业窗口为“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单位;授予44个乡(镇)级供电营业窗口为“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单位;授予16个乡镇供电所(站)为“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单位,授予5个供电窗口单位为“优质服务明星单位”;授予14名同志为“优质服务明星”。

2001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启动实施“广西电力光明工程”。成立了各级“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监督。颁布《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001年供电服务承诺》,公布公司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公司系统当年2—10月共受理投诉举报电话610件,其中来自城市的有352件,农村方面的有258件,截至11月5日已全部办结。制订并颁布执行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质量及行业作风建设联责处罚规定(暂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受理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宣传、开展供电服务走访调查活动,制定实施《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考评办法》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考评细则》,落实优质服务工作各级责任制度,建立奖惩制度。

2002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启动“创三佳”(创最佳客户中心、最佳营业厅、最佳客户代表)优质服务活动,将优质服务纳入常态管理。在开展“创三佳”优质服务劳动竞赛的同时,该公司逐步探索出较为规范、操作性强的供电优质服务责任制和经济考核办法,严格按公司的相关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对各单位优质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考评。当年,完成该公司系统“95598”供电服务热线的开通运行,“95598”运转正常。同时,各供电局普遍聘请优质服务监督员,建立与客户联系制度,及时监督和反馈该公司优质服务动态。南宁、玉林等供电局供电营业厅相继拓宽,增设了服务项目、内容、电力科普、家电使用常识等实物、书籍、手册进入了营业厅专设的展厅,供电部门与用电客户的联系也通过互访、座谈、征询、反馈活动得到了加强。

第二节 售电量

1991—2002 年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社会对电力的迫切需求有力地促进了广西电力建设的进程,与广东、贵州、云南等区外电力协作得到加强,创造了广西电力供应的最好时期。全广西售电量有了大幅度增长,2002年全广西售电量301.46亿千瓦时,较1990年售电量的增长了1.44倍。

“八五”计划期间,全广西售电量由1990年的123.49亿千瓦时增长到1995年的194.5亿千瓦时,增长57.5%,年均增长9.5%。广西电力工业局售电量由1990年80.35亿千瓦时增长到1995年的159.85亿千瓦时,增长98.94%,年均增长14.75%。

“九五”计划期间,售电量有升有降。1997年,全广西售电量209.46亿千瓦时,比1996年下降0.15亿千瓦时,广西电力工业局售电量168.1亿千瓦时下降了4.94%,主要原因是送外省电量少,一些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开工不足等造成用电量下降,另外对欠缴电费的用户,采取了欠费停电措施,限制了电量和负荷。

1998 年,广西完成售电量225亿千瓦时,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售电量183.93亿千瓦时,完成计划的105.38%,比1997年增长9.42%,其中梧州、玉林供电局增长幅度较大,分别增长49.95%和25.43%。

1999 年,广西售电量持续上升,完成售电量244.8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8.8%。售电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①继续采取了扩大电力市场和鼓励用电措施;②广西工农业用电量增长较多;③年度汛期推迟来临和提前结束,网内小水电锐减,趸售电量增加;④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合理,保障了供电。

2000 年,全广西售电量277.88亿千瓦时,比1999年增长了13.49%。增长的主要原因仍是广西经济增长势头快,桂南供水较少,网内小水电锐减,空调负荷增幅明显,趸售量增加。

“九五”计划期间,全广西售电量由 1995 年的 194.5 亿千瓦时增长到2000 年的277.88亿千瓦时,增长了42.86%,年均增长7.4%,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售电量由1995年的159.85亿千瓦时增长到2000年的230.29亿千瓦时,增长了44.06%。年均增长7.6%。

2001 年,全广西售电量为283.07亿千瓦时,比上年仅增长了1.87%。售电量增长减缓的原因是:小水电来水较好,主网趸售量减少;年内二、三季度天气反常,天气凉爽,空调、生活用电负荷相对较少;部分地区多次受台风袭击,造成电力设备严重损坏、工厂受淹、工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运转;广西南丹、合浦矿山事故冲击;来宾火电(A)厂投产,广西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上调2.40分/千瓦时;火电厂所用燃煤涨价,供应紧张等诸多原因所造成。

2002 年,全广西售电量301.4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了6.5%,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与周边省份云南、贵州、广东电网两位数的增长率相比不协调。主要原因有:①南丹县“7.17”矿山透水事故影响,许多企业停产整顿;②全球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低速,价格下跌,广西冶金企业纷纷压产、停产;③小水电来水较好,桂东电网没有完成全年购电合同电量。

1991—2002 年广西售电量统计见表7-2-4。

表7-2-4 1991—2002年全广西售电量统计 单位:亿千瓦时

1991—2002 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各供电局售电统计见表7-2-5。

第三节 电费收缴

20世纪80年代,广西各城市供电部门分别增设营业所或收费点,或委托银行代收电费,逐步减少上门收费,电费回收较好。在农村,逐步推行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收费的办法,供电部门按照实收金额的1%~4%付给手续费。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广西用电大户逐渐增加,售电量逐年上升,在电费收入增加的同时,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欠缴电费额度逐年增加,催收工作日益艰难。

单位:亿千瓦时表7-2-5 1991—2002年全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各供电局售电量统计

1991 年以后,各供电单位继续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电力销售指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各供电局进一步加强收费工作,电费回收较好,但每年仍有一些应收电费没有收上,1986—1989年,全广西用电欠费累计分别为3000、3100、3081、4036 万元。

至1997年末,全广西累计用电欠费达8.93亿元。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广西电力工业局采取以下措施:①机关供用电处、财务处等组织催费小组到基层单位,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催费工作。②通过技术手段,如对欠费大户安装预付费电表和控制器等。③采取内外有别的对策催收电费,对内做到“三落实”,对外实行“三坚持”(“三落实”即:①组织落实,各供电局成立以分管经营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的电费催收小组,设催收专责,使电费催收工作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②制度落实,从广西电力工业局到各供电局重新制订电费回收管理办法,重新明确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职责,从责、权、利三方面制订出相应制度,使电费催收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③责任落实,将电费回收工作作为各供电局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各供电局内部实行三级追收制度,即用电管理所抄表人员分责任区追收,用电管理所组织专人追收,供电局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对欠费大户包干追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电费回收风险抵押金办法。“三坚持”即:①坚持依法追收,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对欠费用户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包括停电措施,对部分产品有销路的欠费用户实行内部封闭供电。②坚持执行违约金制度,以促使电费按时回收,但对部分新产品销出后回款困难的企业则实行先缴电费,违约金缓缴的办法。③坚持电费保证金制度,对集体、个体及承包租赁企业采取先缴电费保证金的做法)。此外,广西电力工业局及各供电局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和广西区经贸委的支持,做好电费回收工作。由于采取了以上积极措施,催收电费取得了明显效果,1997年末累计欠费8.93亿元,到1998 年欠费减为8.57亿元,比1997 年下降4.03%,实现当年电费欠费结零,回收陈欠电费3600万元;1999年累计电费欠费7.64亿元,比1998年减少0.93亿元,实现1999年新欠电费结零,回收陈欠电费10.86%,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任务。

2002 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累计应收电费(未含价区加价,含税)92.13亿元,实收累计92.75亿元,累计回收率为100.67%。至此,历年欠费总额累计为8.19亿元(其中3年以上陈欠电费呆账、坏账3.7亿元,已宣布破产确定无法收回的电费坏账近8000万元),完成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任务(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余额为8.71亿元);陈欠电费当年累计实收6164.44万元,陈欠回收率7.64%。全年以物抵电费共1.01亿元。

第三章 电价

20世纪90年代,随着电力投资管理体制和基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电价的制定和执行也发生了相应变化。电价改革大致分为4 个时期:第一时期(1950—1960年)为各地分别定价时期,电价水平基本接近。开始只分照明用电和生产用电,以后对耗用电较大的电解铝、电石、矽铁生产用电实行电价优待。1960 年开始试行二部制,即按用电设备容量在180千伏安以上按基本电价收费和按实际用电收费。第二个时期(1961—1964年)为广西统一定价时期。这一时期随着发电规模逐渐扩大,电力销售价格逐年降低。第三个时期(1965—1988年)为国家定价时期。1965年国家下达南宁地区电价,至1988年广西电网一直按此执行。广西的农村各类用电电价标准分别比国家下达的低16.7%~50%,对促进工农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第四个时期(1989—2000年),为电价改革时期。燃煤的大幅度提价,相应提高了售电价格,这是广西第一次大幅度、大面积调整电价。随着电源建设多元化投资的形成和发展,出现低水平的供大于求的局面推动了还贷高峰期和电价调整高峰期;1993—2000年为多种电价的制定与执行时期。1994年国家计委和电力工业部出台新电还本付息电价,中外合资和法资独资建设来宾火电(B)厂的高电价在电网的平摊等重大改革。在电价的制定和执行中,广西还根据水电比重大的情况,制定丰枯水期季节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2000年,广西电网实施统一电价,使电价回归简单化,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了用户负担。

第一节 电 价 调 整

一、增设燃料附加费

1985 年,国家出台多种电价政策,允许用国家分配的加价燃料发电增加的燃料费用纳入成本,并相应提高售电价格。为了弥补因煤炭提价引起的发电成本增支,经广西区政府批准,1988年5月1日,广西电网第一次大面积调整电价,凡属广西主电网供电的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用户)除已按照明、生活电价计费的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各类用电,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高(议)价燃料附加费”0.01元;同年8月1日起,调整为0.02元/千瓦时。广西电网电价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燃料附加费在财务上单列,各发电厂实际发电标准煤价高出1997年发电标准煤价部分的燃料费,在燃料附加费中列支;燃料附加费每年清算一次,收大于支时不作利润上缴,留下年度以丰补欠,收不抵支时下年度调整附加费标准弥补。单列办法,在以后的综合附加费和新电还本付息加价中继续沿用。

二、加收综合附加费

新建电厂和股份制改造的电厂实行独立核算,所发电量交由广西电网“统购统销”,由物价部门分别给每个电厂核定上网电价和相应的“销售电价”,并计算出各电厂“销售电价”与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差额,本着“对广西主电网分项目计算,对用户实行一个收费标准”的原则,将电厂销售电价与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差额电费同原收取的燃料附加费合并,统称综合附加费在全网用户摊收。综合附加费摊收标准按用电类别拉开了档次,同时对国家已经停止优待的电解铝用电和国家已经停止扩大优待的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石、电炉铁合金用电以及国家没有优待的农药、农膜、军工产品和军事动力用电,实行了优惠。在实行综合附加费期间,进行了多次电价调整。

1990年3 月1日起,燃料附加费改为综合附加费,收费标准改为:

(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按照明用电价计费的非营业性用电,免收综合附加费。

(2)国营统配煤矿生产用电按0.024元/千瓦时收取。

(3)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电,国营粮食加工、国营生活用煤加工、国营城镇公用生活自来水及广播电视用电,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等生产指令性平价上调产品的用电,以及军工产品和军事动力用电等按0.038元/千瓦时收取。

(4)除上述以外的其余各类用电按0.079元/千瓦时,均为在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加收。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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