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养老获赠遗产具有鲜明的符号信息
2021-10-18杨朝清
十多年前,江苏无锡的曹大爷在弟弟妹妹见证下,和所在地居委会签订了《处理意见》,约定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曹大爷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曹大爷去世不久,他的四个子女来到居委会,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的遗产归居委会所有。(9月27日《人民法院报》)
曹大爷在妻儿“失联”、自己成为事实上的孤寡老人的背景下,主动选择和居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通过“自我救赎”的方式来解决“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困境。一方面,居委会过往常年照料他,让他愿意托付信任;另一方面,曹大爷也期望通过社会交换,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更有品质。
曹大爷和居委會在自主自愿前提下建构契约,居委会也没有辜负曹大爷的期许,十几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他,既彰显了社会责任,也体现了人文关怀,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与激励。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不少独居老人也有自己的苦与痛。由于和妻子婚姻破裂,四个子女近60年从未看望和赡养他,让曹大爷成为“独自凄凉人不问”的孤寡老人。居委会为他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虽然不能完全替代子女的赡养,但对曹大爷来说也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伴随着急剧的社会变迁,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也显得“慢了一拍”。不论是“邻居继承一半”,还是“居委会养老获赠遗产”,不仅为多元化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缓解养老压力提供了新思路,也倡导了尊老敬老、互惠互助的传统道德和文明风尚。
遗产全部归居委会所有,不仅是对公平正义的守卫,也具有鲜明、强烈的符号信息,有助于塑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养老、助力实质养老的氛围。说到底,当养老实现了社会化,父母养老便不再只能依赖子女,而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当更多的集体组织、公益机构和养老机构投身养老事业,必然有助于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美好。
(摘自《北京青年报》9.28 杨朝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