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课堂教学评价观念的转变及反思
2021-10-18沈宇秀
沈宇秀
音乐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新课改以来,我们看到音乐课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教学中的教学手段、方法的使用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在教研活动中,有些课堂甚至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然而,课改毕竟是前无古人的“新事物”,我们都只能在摸索中前进,难免会有曲折迂回。如何让音乐评价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音乐灵性,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一、评价的过程性
由于对新课标的解读不够深入,不少教师在以新理念为指导的教学中,依然没有淡化教育的功利意味。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要求评价与学生的学习活动、问题任务、过程方法等紧密相连,这样的评价理念更符合教育的终极关怀。
在教学过程中,评价的范围除了关注学生的成果、作品外,还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能力和品质。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采用“成长记录袋”评价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成长记录袋”内容选择比较广泛,基本成分是学生每一个阶段的学习成果,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进步情况,为学生提供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反省的机会。“成长记录袋”的建立和使用,方便教师检查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更能够将评价与教育、教学融合在一起;同时学生通过自己的全程参与,培养了自我反思能力,拥有了判断自己学习质量与进步的机会,认识了自我,拥有有自信。
二、评价的合作性
现行的音乐评价过分注重学业成绩,只关注个体在整体中的位置,把是否成功作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生整天封闭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孤军奋战”,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群体意识。
学会合作是新课标理念下的素质要求。在音乐课堂中,开展小组学习、竞赛,建立和追求共同愿望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音乐潜能。我们在高年级开展“音乐对对碰”“音乐课大比拼”活动,在低年级开展“比比哪组的红星多”等活动,深受学生们的喜好。方法为:上课前,由课代表根据各组课前综合表现打一个红五星;上课时,由老师或者其他组学生根据小组在课堂上的表现打红五星;课后根据各组的红五星评出“最佳合作小组”“最具进步奖”,并列入学生的学期评定中。此评价方法简便、明晰、操作性强,有助于学生养成相互尊重、帮助的合作精神,并在合作学习中逐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当然,在注意平时评价的基础上,我们不能忽视期末终结性评价的作用。终结性评价不仅是检测学生音乐素养发展程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表之一。
三、评价的自主性
新音乐课程标准强调:音乐教师要勇于从传统的角色中跳出来,变“教书匠”为“设计师”“指导师”“合作伙伴”,为学生的音乐學习创造宽松、融洽的环境。每个学生都有权利自主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有权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和评价活动。
学生的发展具有差异性,评价应尊重和体现学生的个性差异,让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能表现自己在某一方面的特长,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我们采用自选强项展示的评价方法,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期末测评中,除了唱歌、音乐知识评价外,鼓励学生展示自己的音乐强项(因为是小学生,“强项”要求不能过高),这样的做法,能够促进学生发掘潜能、张扬个性。
总之,我们要根据音乐学科的特殊性进行评价,针对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提供丰富多彩的评价材料,从而更有效地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在经历困惑、迷茫和观念的冲突后,我们在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改革中获得反思,在反思中进行创新,最终“华丽转身”,实现“破茧成蝶”的美丽。
责任编辑 黄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