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教学中的美育功能及其渗透
2021-10-18廖建高
廖建高
如果说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是指向性目标的话,那么音乐课堂教学就是一个感知、发现、表现和创造审美的过程。
从宏观上来讲,音乐课堂教学分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大方面,它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让学生得到音乐审美感知的物质存在和条件。
感受与欣赏,包括音乐表现元素、音乐情感体验、音乐体裁形式、音乐风格与派别等,是音乐教育的重要领域,学生开展音乐学习活动的重要基础与途徑,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认识与审美情感的有效方式。
表现,包括演唱、演奏、识唱歌谱和艺术表演等,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理解所释放出来的审美表达,是个人技能的展现。
音乐创造,包括根据声音形式来进行即兴表演、创作展示等,它是发挥学生音乐想象力和思维潜质的重要方式,是学生进行音乐灵感创作和提升创造思维潜力的方式和途径,在培养音乐创作人才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
音乐与其他相关文化,包括音乐与人类社会生活、音乐与历史学、音乐与民族学等,它是音乐课堂教学中人文学科属性的具体表现,是直接提高学生音乐人文学科素养的学习领域,有利于开拓学生音乐艺术文化视野,丰富学生对音乐美育功能的体验与获得感,加强学生音乐各方面的能力。
这四方面的音乐教学,作为音乐审美教育的方式与途径,与一般学科有着不一样的课堂教学方法,即重视音乐教育的潜效应,注重音乐的审美原则。
从微观上来讲,音乐课堂的教学内容是将以上四方面教学内容具体化和过程化,通过具体的音乐内容实现音乐课堂教学的体验美、音律美。比如力度和速度,是对音乐强弱和快慢的认识;旋律和调式,是对音乐作品的色彩与美感有着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等。因此,音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通过形式多样的音乐活动来开展师生双方的情感投入,并在活动中把握好音乐审美的教育功能和目的,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共同的音乐感情。
从小学一至六年级的音乐教材中不难发现,大多数的音乐课教学内容是将“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一目标放在三维目标中的第一位,并赋予其教学内容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体现,以突出音乐课堂是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本质。
例如,二年级下册《没有祖国哪里会有我》和四年级下册《爱我中华》等歌曲,通过对乐曲的学唱,激发学生对党、对祖国和对人民的热爱与拥护,树立中华民族的自豪感;欣赏《音乐中的动物世界》片段音乐,通过对不同动物或场景聆听乐器的音色及其特征,提升到音乐美的听觉感受;通过学唱歌曲《大海啊,故乡》和《牧童之歌》,用自己的肢体语言体验三拍子在节拍规律上的不同,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感知。
当然,在音乐课堂的美育实施过程中,教师还要开创良好的音乐环境和艺术氛围,促使学生能够认真地参与课堂活动,尽可能地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同时,教师要坚持贯彻好融入性原则来开展音乐课堂教学,尽可能地把音乐课堂教学过程创造成一个利于学生主动参与、愿意加入的音乐活动形式,包括音乐欣赏、表现、创作、思考问题、展示实践等,并将相关的音乐核心素质文化融入音乐实践活动中来,让他们在音乐美的活动体验中获取知识、提升审美认识。除此之外还可以创造浓厚的音乐教学气氛环境,包括音乐教室的布置应当优美和艺术化,室内墙壁上张贴一些优秀音乐家在特定历史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创作事迹图片等,让学生在每节音乐课中感受浓厚的艺术环境氛围,提升音乐审美能力。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标准的贯彻与实施,音乐课堂的美育功能及其渗透也摆在了音乐教学的重要位置。人类文化素养中关于对美好事物的认识与判别也很重要,这一素质能够通过美育,比如音乐、舞蹈、美术等学科来获得。所以,作为音乐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对音乐课的基本属性有和发展理念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要注重美育功能在音乐课堂上的渗透,通过音乐课堂教学途径来让学生充分体验音乐课堂带来的美感,从而形成良好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
责任编辑 韦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