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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
——基于中国高新技术行业海创上市企业的实证检验

2021-10-18朱金生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9期
关键词:海归知识产权优势

朱金生,谭 依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0 引言

近年来大量海外留学生在国内良好投资机会和引才政策的感召下学成归国创新创业,这对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海归创业多属于科技型创业,技术优势是其核心竞争力。然而,技术优势能否顺利地转化为创业绩效,实现高质量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具有很大关系。知识产权是海归创业者的立身之本,是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保障,但绝大部分海归创业人员是技术出身,对知识产权法律不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一旦遇到侵权,往往猝不及防,损失惨重。根据《经济参考报》2017年的一项海归创业相关调研报告显示,“拥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是一些创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保护力度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充分实现,制约了企业创新动力。不少海归创业投资者认为,国内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尚待被激活”。报告中还记录了几起海归被侵权的真实案例,例如,由留学人员创办的厦门天聪智能软件有限公司的某项智能声控技术被上海一家公司侵权,困难的取证过程与繁琐的维权手续使得该公司耗费了大量成本并且市场占有率在维权期间持续降低,公司创业陷入严峻局面。由著名留美博士韩德玮先生创办的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每年因专利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约20亿元人民币,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对大行折叠车实验室的创新创业造成了极大阻碍,研发重心不得不向国外再回流。全球化智库(CCG)和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海归就业创业调查报告》显示:在海归创业者遇到的主要困难中,专利被侵权这一问题位居前列。由此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可能导致海归的技术优势与自主创新能力无法被最大限度利用,不少海归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屡遭挫折,海归创业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回国创业的留学人才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诉求与日俱增。然而,遗憾的是,相关理论、实证分析和政策研究相对滞后,不仅对海归技术优势能否提高其创业质量存在较多争论和分歧,而且对如何识别海归技术优势、评价创业质量等也缺乏具体测度和客观考量,对知识产权保护能否及如何保障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创业质量未能展开系统阐释和实证分析,使得相关思想认识不清,政策路径的选择盲目性和成本较高、针对性和匹配性严重不足。目前亟需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为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进行相应补充和完善,通过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纵横向的双重比较,对海归技术优势进行测量,有助于体现技术优势的真实性与客观性,重新认识海归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程中的价值所在。通过构建创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以往研究以单一指标代表创业成果的片面性。使用调节效应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海归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帮助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精准匹配海归创业者需求,提高政策协同性和有效性,为新时期我国进一步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促进自主创新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明晰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

1 文献回顾

关于海归群体是否具有技术优势,多数学者持肯定的观点,他们认为海归高创新的技术与思维可以帮助海归群体在聚集的行业拥有一定技术优势。例如,Dai等[1]研究发现,利用在海外获得的技术以及资源能够使海归创业者获得本土创业者无法拥有的技术优势,这种技术优势可以帮助海归创业者赢得更多商业机会;董洁林[2]提出,顶级海归创业有“天生全球化”创业偏向且善于在全球范围内挖掘创业资源,相比于国内企业大多选择的技术模仿模式,顶级高科技海归创业团队直接采取自主创新模式从事最新技术产品开发,这种模式的技术优势更加明显;WensongBai等[3]通过对中国知识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中小海创企业研究发现,海外网络嵌入为海创企业获取丰富多样的异质性技术和海外市场知识提供了便利,进而促进了海创企业技术优势的发挥。但是,上述研究多是通过案例、调研或定性描述的方式得出海归具备技术优势的结论,缺乏对其技术优势的具体测度或量化考察。

评价创业质量时需要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察,例如企业财务状况、创业企业成长性与创新性等[4-6]。然而,在对海归创业的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只考察创业质量的某一个方面。王舒杨等[7]通过企业销售增长、税前利润指标评价海创企业绩效;黎柯含等[8]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海归创业效果;丁潇君等[9]选取企业当年申请的专利总量衡量创新创业发展水平。这些学者大多只采取单一指标,并没有从多维视角出发运用复合指标评价海归创业质量。

关于海归技术优势能否提高其创业质量,学者们的观点存在一定分歧。Hitt等[10]提出海归创业企业管理者的技术资本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且具备高水平技术资本的人可以获得更高工作绩效;陈健等[11]认为海归在融入本土情境方面的不足影响其创业绩效提升,但是,高学历和高研发支出均会削弱海归身份对于创业绩效的负向作用,高知识资本技术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海归的“外来者劣势”;王舒扬等[7]提出海归创业者的技术资本经过在海外进修得到提升与再塑造,拥有海外专利的海归创业者具备较高水平科技研发实力,可以为创业企业带来更强竞争优势以及更高经营绩效。然而,另外一些学者发现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的正向效应并非完全肯定。李莉等[12]发现高技术优势产品具备高投入高风险特性,创业企业通常无法提供可抵押的实物资产,进而产生融资难问题,资金短缺将导致海归无法开展研发,对创业发展形成阻碍;陈丽姗、傅元海(2019)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进一步指出高创新的技术属性导致研发投入向创新产出转化是一个漫长且不确定的过程,创新投入不一定能够获得可盈利的商业成果,转化失败将导致创业陷入僵局或直接宣告终止。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之间的关联,Vanhonacker等[13]指出海归创业往往属于技术性创业,由于技术创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有较高要求,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是影响海归创业的关键;刘青等[14]认为技术资本优势有助于海归创业者实现高质量创业,但是这一优势的发挥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或者市场化环境,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执行力、资本市场有效性等;钟云华[15]对1 200名新生代海归创业者调研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等留创政策不完善且缺乏普惠性是阻碍海归高质量创业的主要原因之一;王重鸣等[16]从创业能力视角审视了知识产权在创业过程中的作用,提出系统性的知识产权制度将驱动创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陈怡安[17]运用门槛效应分析发现,当一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位于更高门槛值上时,海归人才会更倾向于进行高风险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生产率提高,带动创业质量上升。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创业质量之间的正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因为某些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Schneider[18]和董钰等[19]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创业的影响方向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水平有关;许家云等[20]分析得出,海归技术溢出与产业集聚的互动促进高技术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当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较低水平时,海创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会导致产业集聚现象的出现,提高整体创业质量。就既有文献而言,大多数学者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海归技术优势、创业质量联系起来进行完整深入的分析,而只是在海归创新创业相关研究中通过定性分析或调研等方法进行观点阐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的影响,少数实证检验的文献也未形成一致观点,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有别于已有研究,本文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边际贡献:①将传统用于考察各国之间技术比较优势的标准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引入到对中国高新技术行业海归创业企业的个体技术比较优势量化测度中,使得微观企业主体间技术优势的比较和评价成为可能;②利用熵值法从多个维度构建更系统的海归创业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便更全面地考察海归技术优势对企业绩效的影响;③聚焦于海归知识产权保护,实证检验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外部因素对海归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有助于为我国今后是否和如何加强海归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经验证据。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海归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

谷峰[4]认为财务状况无法全面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要将公司财务状况和创业企业成长性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Szerbet等[5]提出,从质量角度衡量创业率必须聚焦于创新性,而创新性包括产品创新性、技术创新性与所处行业技术水平;Guzman等[6]认为创业质量体现为创业者和企业都拥有的一系列行为:创新性行为、风险承担性行为、先动性行为、扩张性行为。参考以上研究可知,创业绩效、创业发展与创业创新是较多使用的可代表创业质量的3个维度。下文将从这3个维度分别探讨海归技术优势与海归创业质量的关系。

(1)海归技术优势可以提高企业创业绩效。 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海归可以获得国内缺乏的一些高精尖技术知识、商业管理经验与国际化视野,并且在自由市场经济创业文化的熏陶下会有更强烈的创业意向与商业敏感度。这类创新驱动型海归创业群体通过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将具有高附加价值的创新型产品投入市场,有利于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取得先入者优势,提高企业效益。

(2)海归技术优势可以促进企业创业发展。 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是企业投入资金、开展技术转化的前提。只有将创新的、有价值的产品投入市场,才能获得利益,保证创业企业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并且就海归的技术溢出能力而言,高技术产业中海归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产业集聚,而产业集聚则有利于提高海归创业企业生产率,还能通过获取诸如专业化经济、知识外溢及劳动力市场经济等外部性促进自身产业技术进步,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3)海归技术优势可以激励创业创新。 海归创业者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实验室联系紧密,掌握国际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自主创新意识强烈,对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的重视程度很高。当具有较强商业敏感性的海归创业者发现市场上某一领域存在空缺或不足时,便会进一步增加海创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抓住创新机会。具有稀缺性和难以替代性的自主创新成果是企业保持技术优势的关键,因此,要保持技术优势地位,就要不断强化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大创新研发投入[21]。

鉴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技术优势正向促进海归企业创业质量提升。

2.2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海归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

侵权现象在国内市场频频发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帮助权利人保护其智力劳动成果不受侵犯。海归创业多数集中于高新技术行业,技术唯一性与专有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知识产权有助于海创企业保持技术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征,高新技术企业掌握的技术通常是无形性的,一旦泄露或被窃取很有可能失去商业价值与企业竞争力。企业内部为了保证技术安全性与优势地位,往往不愿意将相关信息以及研发项目情况披露给外部投资者,外部投资者就无法根据项目或者技术价值提供资金。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现实下,高新技术企业为了自保只能接受内外部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9]。如果能够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约束侵权行为,那么企业就愿意披露研发项目信息给外部资金提供者,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减少企业研发项目融资难度,降低财务风险。海归创业企业获得融资之后可以将技术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得到收益,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品牌效应,提升创业质量[22]。在知识产权保护之下,市场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推动技术研发进程,打造新的技术优势,那么,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优势与企业创业质量三者之间会形成一个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通过研发活动获得的技术优势还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外部性问题,企业很难阻止其它企业成为“搭便车者”,模仿其知识产权并生产类似的替代品[23],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障创新者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降低企业被侵权的风险,提高研发投入期望收益,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研发投入。当知识产权保护较强时,企业专利技术被侵权概率较低,研发投入和专利技术所带来的技术垄断利润和专利授权费收益会提高,进而提升企业财务绩效[21]。

鉴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知识产权保护对海归创业企业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本文样本选自2010-2018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设定相关条件如下:①选取由海归创办或高管团队中有海归的企业[24];②选取信息技术和医药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行业海归创业企业。

在第一轮筛选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对获得的109家海归创业企业进行第二轮筛选:①剔除ST企业样本;②剔除企业财务数据中存在异常值和缺失值的样本。最终,得到95家由企业5 796条观测值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

高管海外背景、解释变量中的专利申请数据、被解释变量中的海归企业效益、企业规模和企业创新数据以及控制变量中的企业成立年限均来自CSMAR数据库;其余控制变量皆来自WIND数据库;调节变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25]。

相关变量说明如下:

(1)被解释变量:创业质量(EQ)。 本文将创业质量测量分为3个维度:创业绩效维度、创业发展维度、创业创新维度。参考谷峰[4]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创业质量评价体系中财务状况维度与成长潜力维度的指标选取,将创业绩效维度以企业净利润指标表示,企业净利润取自然对数。创业发展维度以企业规模表示,取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创业创新维度参考杨春慧[26]对创新性因子的指标选取,以研发投入强度表示创业创新,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存量/公司总资产。为了克服主观赋权法无法避免的随机性、臆断性问题,有效解决多指标变量间信息重叠问题,使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并计算创业质量综合评价指数。

(2)解释变量:技术优势(TA)。 官建成等[31]运用专利数量测算技术优势指数(RTA),RTA值高于1的领域具有相对优势,低于1则处于相对弱势。本文对其公式进行适当拓展,得到信息技术和医药制造高新技术行业的海归创业技术优势。公式如下:

(1)

被广泛运用的RTA指数适合测算海归创业企业总体技术优势,但在测算不同企业的个体技术优势上存在一定不足。参考万金等[27]的研究,本文在实证部分采用改良过的NRCA指数对个体海归创业技术优势进行测度,该指标能很好地实现不同时期、不同海归企业间技术优势比较。公式如下:

(2)

其中,NRCArj代表海归创业企业r在高新技术行业j的个体技术优势。Xrj代表海归创业企业r在高新技术行业j的专利申请数量;Xr代表海创企业r在所有行业的专利申请数量;Xj代表所有创业企业在高新技术行业j的专利申请数量总和;X代表所有创业企业在所有行业获得的专利数量总和。

(3)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IPP)。 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保护效果3个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评价[25],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综合指标体系

(4)控制变量:选取影响创业质量的企业内部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借鉴李梅(2016)、李维安[28]、王舒杨[7]等的研究,选取公司成立年限(AGE)、资产负债率(LEVERAGE)、企业成长性(GROWTH)以及代表创业导向的投资强度(INVES)控制企业内部因素对创业质量的影响。公司成立年限采用从企业成立至样本年度的年数,资产负债率采用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控制经营风险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基于数据可得性,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替代年末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企业成长性。投资强度采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同时,借鉴高玉强等[29]的研究,选取政府补助(SUBSIDY)这一外部因素控制外部环境异质性。变量定义详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

3.2 模型设定

根据上文理论分析,结合可能对创业质量造成影响的其它因素,构建第一个计量检验模型。

EQit=β0+β1×TAit+β2×AGEit+β3×LEVit+β4×SUBit+β5×GROWTHit+β6×INVESit+εit

(3)

其中,i和t分别表示企业、年份;β0为截距项,εit为随机扰动项;EQ为被解释变量,表示海创企业创业质量。TA为解释变量,表示海创企业技术优势;AGE(企业成立年限)、LEV(资产负债率)、SUB(政府补贴)、GROWTH(企业成长性)以及INVES(投资强度)为一组控制变量。

为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海创企业技术优势和创业质量两者关系的影响,本文拟借助调节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构建第二个计量检验模型如下:

EQit=α0+α1×TAit+α2×IPPit+α3×IPPit×TAit+α4×AGEit+α5×LEVit+α6×SUBit+α7×GROWTHit+α8×INVESit+εit

(4)

其中,IPP为调节变量,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IPP*TA为交互项。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表3列示了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方差膨胀因子。从表4中可以看出,各变量间相关系数最高为0.457,可以初步判断各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确保结果稳健性,结合方差膨胀因子分析结果,全部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介于1.01~1.39,因此可以判定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4 相关性分析结果

4.2 估计方法选择

首先,分步骤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F检验显示Prob>F=0.000 0,故强烈拒绝原假设“H0=0”,判定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回归。然后进行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 Prob≥0.000 4,故强烈拒绝原假设“H0:与解释变量不相关”,判定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4.3 实证检验

(1)检验过程。 在表5模型1中仅放入控制变量,即公司成立年限(AGE)、资产负债率(LEVERAGE)、企业成长性(GROWTH)、投资强度(INVES)以及政府补助(SUBSIDY),对创业质量(EQ)进行回归。模型2在控制所有变量的情况下,引入解释变量——技术优势(TA),考察海创企业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EQ)的影响。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引入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IPP)。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技术优势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交互项,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海归创业企业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间关系的调节效应。为消除量纲不一致的影响并控制交互项中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在回归分析前已将所有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

表5 主效应与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2)回归结果分析。如表5所示,模型1中除资产负债率外,其余4个控制变量对海归企业创业质量均具有正向影响。企业成立年限越长,成长性越高,越有利于海创企业融入国内市场环境,消除“水土不服”的困难并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海归企业创业初期除不适应国内市场外,还面临融资难的挑战,政府补贴等财政政策对海创企业渡过资金困难期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负债率对海归创业质量具有显著负向效应,因为:一方面,企业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必须承担高额利息费用,债务融资成本会侵蚀企业利润;另一方面,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意味着企业有着较高的杠杆水平,股东为了保全其利益会要求较高的分红,导致股息分红在净利润中占比升高,实际留存收益下降,进而造成企业绩效下降[29]。模型2在保持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引入解释变量——技术优势,结果显示海归创业企业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的作用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向关系(0.014 5),这证明假设H1成立,即技术优势能够正向提高海归企业创业质量,技术优势越强,海归企业创业质量越高。

模型3加入了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创业质量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向关系(-0.001 92)。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技术优势的交互项,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之间的关系在1%显著性水平上起到正向调节作用(0.969),证实了假设H2,即知识产权保护越强,海创企业技术优势对自身创业质量的正向促进作用越显著。调节效应如图1所示,从实线中可以看出,当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较低水平时,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存在一定的正向促进效应;斜率较大的虚线则表示在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的正向促进作用被明显放大。拥有较高技术优势对于提高创业质量的确具有重要影响力,但是,需要在高知识产权水平的保障下,技术成果才能不被窃取、模仿,技术优势才能最大限度地被利用,成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个体企业创业质量。

图1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海归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之间关系的正向调节效果

关于实证结果中模型3知识产权保护对创业质量的反向作用,可能的原因在于:①由于国家政策的布局,海归企业通常集中于留创园内,而海归企业又具有一定的技术溢出效应,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时,海归企业的技术不容易扩散至周边企业,有可能导致园区内海创企业的创业质量出现分化;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创业质量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可能存在一个最优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最优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海归企业创新创业,而过高或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导致市场扭曲和资源配置失衡,阻碍创业质量提高[30]。

4.4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专利授权总量(TAg)和发明专利申请量(TAi)作为专利申请总量的替代变量,计算技术优势指数,验证结果的稳健性[25]。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的创新价值最大,而经过授权的专利,其自主创新价值受到的认可度更高,两者能够在一定意义上代表创新质量,也能体现技术优势的“技术性”。专利授权总量与发明专利申请量可得数据较少,故选取2010-2017年专利申请总量、专利授权总量与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数据进行稳健性分析。如表6所示,模型5、模型6和模型7的稳健性结果与表5的模型4一致,技术优势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海归创业企业技术优势越强,创业质量越高。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正向调节海创企业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之间的关系,这与上文结论一致。

表6 稳健性检验

5 结论及启示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0-2018年信息技术和医药制造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高技术领域海归创业上市企业为样本,探讨了海归创业企业是否在高新技术行业拥有技术优势,及其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的影响,并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优势和创业质量的调节作用,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信息技术和医药制造两大高新技术行业海归企业技术优势指数(RTArj)为1.48,表明国外学习或工作可以使海归群体获得国内缺乏的高精尖技术知识,使其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海创企业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的作用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向关系,表明技术优势对提高海归企业创业质量具有积极影响。海创企业技术优势越大,越能在国内市场占据主导与先发地位,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规模扩张和持续创新,创业质量也越高。

(2)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优势与创业质量之间的关系在1%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海归创业企业技术优势对创业质量的积极影响越显著。当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较低水平时,技术优势难以成功转化为企业绩效,创业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水平对于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不可或缺。

5.2 启示

(1)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完善创新创业政策。建立专门的海归与国内市场信息沟通机制,消除海归群体对国内市场动态的陌生感以及回国前景不确定感,对拥有先进技术的高层次海归人才,给予有吸引力的创新创业资金补贴,提升现有留创园区、各类孵化器的创业服务水平,吸引高技术海归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2)积极鼓励高层次海归人才开展高机会、高成长型创业。高技术海归的知识产权通常具有很高的价值,一旦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创新创业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支持海归运用自有技术优势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推动其机会型、高成长型创业活动,把是否具有技术优势作为优先选择创业支持对象的标准,帮助海创企业快速对接行业资源,熟悉行业信息,提高创业创新率和成功率。

(3)加快提升海归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性与有效性。 ①提高海归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登记确权效率。由于信息不对称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及时,有些海归在归国之后才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窃取,早已出现在国内市场。国家应建立健全面向海归群体的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帮助海归在国外就可及早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登记与法律保护,避免因国内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侵权发生; ②加强面向海归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搜证难、时间长、成本高的维权过程与低成本的侵权行为导致市场上侵权活动频发。应当为陷入知识产权维权官司的海创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全程帮助海归搜证举证,协助海归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缩短维权周期; ③充分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和价值实现。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市场前景不明确、易被侵权、流通转让难等风险特征,海归向银行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并不顺利。为了让海创企业获得研发、办厂等创业资金,保证技术优势能够被投入生产,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价值与风险评估,为海创企业担保增信,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目前的产权市场呈分割状态,各个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建立全国联动的知识产权信息网,帮助银行处置质押违约的知识产权资产。

本研究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有待未来继续深入探讨。①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海归专利申请总量的年份只能更新至2018年。此外,高新技术行业海归创业企业样本容量只有95家,未来研究可在具备相应数据条件的情况下扩大时间区间以及样本容量;②专门针对海归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较少,目前无法得知知识产权保护对海归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方面具有何种具体帮助以及保护效果如何,未来也许可以通过对海归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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