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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经验、困境与优化路径
——基于重庆市的调查研究

2021-10-18陶少华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区县全域示范区

陶少华,吉 蕾

全域旅游概念认为,以城市(镇)为全域旅游目的地的空间尺度最为适宜。由全城旅游的概念,进一步尝试提出全域旅游的理念。我国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已经有五年时间了,重庆市政府在此形势下借鉴国内外旅游发展经验,合理规划旅游发展格局,全域旅游发展蒸蒸日上。针对重庆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及全域旅游发展,自2018年起,笔者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持续关注重庆市的全域旅游发展情况。其中,重点归纳了重庆市全域旅游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发展现状,并结合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有的放矢地提出优化对策。

国外迄今没有专门针对全域旅游的研究,研究者仅间接地从旅游地生命周期、旅游与农业、旅游与休闲、旅游与社区协调、旅游与交通、旅游与质量管理等角度研究了与全域旅游相关的系列问题。国外存在类似于中国的全域旅游发展实践,如上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的全域旅游重在乡村旅游和都市旅游一体化发展。西班牙以前实行的是依靠阳光加海滩的景点旅游模式,近几年出现经济效益下滑、生态破坏等结构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西班牙将旅游发展模式从点式发展向城市、区域综合环境发展转变。

关于全域旅游,国内学界初步达成共识,全域旅游跳出了传统旅游和狭义旅游的拘囿,将一个区域整体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是一种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但全域旅游经过部分学者的过度解释,成为了解释意义的一个伪命题。实践层面,原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公布了500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019年暨2020年分两批验收了188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广东等省经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方面探索,其全域旅游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初步探索出了经济发达省域推进全域旅游的路径。此外,各省(直辖市)、市(地区、州)级政府公布了相应级别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并开展了验收工作,但是对省(直辖市)地域范围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具体细节还缺乏充分研究。本文以重庆市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为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重庆市全域旅游的发展历程、现状与主要成效

重庆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这为该市全域旅游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和可靠的运行保障。重庆市的全域旅游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重庆市全域旅游发展的主要阶段

1.全面启动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重庆市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以此来响应国家的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经过重庆市各级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的多方努力,重庆市的渝中区等8个区县于2016年成功进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这8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在一区两群呈现比较均衡的分布态势,主城“大都市区”有4个:渝中、大足、南川、万盛;渝东北城镇群和渝东南城镇群各有2个:奉节、巫山和武隆、石柱(见图1)。而且这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基础条件较好、旅游收入较高、旅游业发展比较成熟,具备申报的基础条件,具有发展全域旅游的较大潜力。获批的区县对标对表开启了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各项建设工作。

图1 重庆市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2.如火如荼推动重庆市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

除了确定的8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外,重庆市在2016年11月公布了首批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彭水、黔江等8个区县(自治县),城口县河鱼乡、万盛经开区黑山镇、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等50个乡镇(街道),丰都县冷玉山社区、綦江区万隆村等68个村(社区)入选。重庆市积极从国家级和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学习、总结旅游建设经验,由点到面地铺开,从而推动全域旅游可持续发展。

3.出台相关文件和召开旅发大会助推重庆市全域旅游发展

重庆市于2016年11月在南川区召开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调研座谈会,了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推进情况、难点和障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全域旅游发展做好准备。2017年12月发布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重点对重庆市的全域旅游发展内容作了全面部署,对发展重庆市的全域旅游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重庆市于2018年5月召开了重庆市旅游发展大会,会议强调了全力打造重庆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以全域旅游建设实现重庆旅游业发展“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目标定位和“行千里·致广大”的价值定位。这次会议还提出了重庆市发展全域旅游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对于重庆市全域旅游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4.以点带面加强重庆市全域旅游建设

重庆市的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是全市范围内以点带面、以重点带一般,逐步走向点面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发展的全域旅游总体布局。重庆市通过对全域旅游发展的科学定位和指导,各级文化与旅游发展委员会精心安排、组织,国家级和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以此带动了全市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民众更加关注和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由此,全域旅游建设工作在重庆市全面展开。

(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举措

1.提出全域旅游发展目标定位,召开相关旅游会议

首先,重庆市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都结合本地的旅游资源条件和旅游业发展基础,提出了与全域旅游发展相契合的旅游业发展目标定位。例如,石柱县按照“全县兴旅、全域开发,提速打造、提质发展”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转型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立足“风情土家,康养石柱”旅游形象定位,根据全县“一城一心两带四区”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全面实施以康养为核心的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其次,重庆市的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积极召开与全域旅游相关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的全域旅游发展精神、政策,提高对全域旅游的认识,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相互理解和配合。武隆区依托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平台,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全域旅游专题会议,保障旅游政策实施,促进旅游品牌升级,在全区旅游行业掀起了发展全域旅游的热潮。

2.创新全域旅游发展体制机制,重视全域旅游规划

首先,重庆市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严格按照创建导则要求进行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还稳步推进综合管理新机制、职能部门执法新机制、配套新机制、政策创新机制的建立。例如,石柱县积极创新全域旅游发展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旅游综合管理机制;创新全域政策支撑,培育创新主体。其次,重庆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都高度重视全域旅游规划工作,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机构制定了全域旅游规划方案。例如,奉节县坚持规划引领,编制了《奉节县“十三五”旅游产业规划》等10余个总规和详规,全域旅游顶层设计更加明晰。

3.启动全域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首先,重庆市的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多数位于比较边远贫穷的山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欠账”较多,补齐短板存在政策瓶颈等限制。但是,重庆市各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区县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例如,南川区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狠抓设施建设,城区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竣工等。其次,重庆市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抓紧进行旅游服务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例如,大足区规范管理旅游市场,有效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充分利用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形成的交通等信息为游客适时提供智慧旅游信息服务。

4.丰富全域旅游产品和整体营销

首先,重庆市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将全域旅游产品建设作为核心任务,以全域旅游项目建设为依托,实现了全域旅游产品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例如,奉节县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细化为“旅游+文化”、“旅游+交通”等11个方面。其次,重庆市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在充分利用传统旅游营销方式的基础上,创造了一些新颖的全域旅游营销方式。例如,石柱县实施整体营销战略,整合全县各景区景点积极宣传,突出“风情土家,康养石柱”总体旅游形象;积极筹拍秦良玉题材电影电视,借助名人营销等方式强化全县旅游形象等。

5.加强全域旅游监管,优化城乡旅游环境

首先,重庆市的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一方面加强旅游监管队伍等建设,另一方面,在旅游业管理实践中紧抓旅游监管工作。例如,石柱县强化旅游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等,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其次,重庆市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环境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奉节县优化城乡环境,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强化生态保护;推动全域环境整治;鼓励资本进入旅游业;全民共享旅游业福利。

(三)全域旅游发展成效显著

随着重庆市全域旅游的积极推进,重庆市的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突出表现在年游客量和旅游收入迅猛增长。重庆市的旅游年总收入从2016年的2645.21亿元上升到2019年的5739.0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0%以上。接待的国内外游客数量从2016年的45100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65708.03万人次,年均增长率超过10%(见表1)。在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中,全域旅游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表1 重庆市2016—2019年旅游业发展概况

重庆市通过验收的武隆、巫山、渝中、万盛4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见表2),部分区县全域旅游发展探索出新经验。巫山县还成立了旅游工委,由县分管领导任主要负责人,以加大力度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石柱县于2016年10月成立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推动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景区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经营管理等。万盛经开区利用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结合农业发展优势,在本土行业领导和相关专家的支持下打造了五和梨园、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农耕文化园等系列旅游精品线路,全域旅游发展形势大好。

表2 重庆市4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旅游业发展概况

二、重庆市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困境

重庆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比较成功,取得了较大成果。但这些区县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创新不足、用地困难等。

(一)对全域旅游认识不清晰、不准确

目前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遵循的还是在学界定义的基础上由主管旅游的行政部门给出的关于全域旅游的明确概念。部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对于全域旅游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理解不精准,甚至对全域旅游的概念存在误解,如巫山县提出“实施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工程”等。

部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界定、遴选的缘由与标准、创建方式、意义等问题没有精准的把握,错误地认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即是区县的整个地域范围搞旅游建设,如奉节县提出的推进“全域景区化”。这种认识导致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感到压力巨大,无所适从,甚至根本无法办到,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超越实际之举。

(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存在“说”多干少的现象。我国全域旅游概念的发展脉络是在基于实践的基础上,学界总结出来的全新概念;然后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政府部门主导下,自上而下开展了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最大的实践载体是区县为主体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限紧,工作压力大。这导致部分创建区县通过图表、文字等方式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而实际的创建工作并没有达到文字所描述的水平,出现文字材料和实际创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重庆市的8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大多编制了全域旅游规划,但将规划文本上的内容真正严格执行、使其落地生效的是少数。一位景区负责人坦言,景区的规划有几十个,真正落地的内容极少。

部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为了完成任务,存在着“拉郎配”现象。将原本位于区县内的各个旅游景区、旅游城镇、基础设施等进行简单重新组合;或在区域内原有旅游景区规划、城镇规划等基础上,改头换面,形成新的全域旅游规划。如某县近二十年的旅游业发展异军突起,把本已布局好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城镇等,在发展战略、规划文本等方面稍加变动,便包装成了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布局。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不足

重庆市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存在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固化和绝对化的现象,创新意识不足,创新成果鲜见。这源于不求提升成绩,只求过关即可的思想。例如,重庆市的8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的创建工作和相关文本资料几乎都是围绕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所要求的体制机制、旅游规划、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营销、旅游监管、环境营造八个方面展开。

重庆市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本土特色旅游产品打造和地域特色文化挖掘不足。这些创建区县的全域旅游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景区打造同质化严重,千村一面、城市雷同。一方面,各个创建区县的旅游资源挖掘和旅游产品打造没有彰显特色,例如,同处于三峡库区的奉节县和巫山县,以山地丘陵和河流风光为主,全域旅游发展的思路和景区趋同化严重;另一方面地域文化挖掘不充分、不深入,文旅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四)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用地矛盾突出

第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中的用地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在土地规划管理和运用的技术力量上太弱。由于规划管理技术性强,统筹性高,区县行政管理人员交换频繁,导致技术力量薄弱,大多依靠省级技术单位完成,完成后每个项目的调整工作仍然依靠省级技术单位。其次,规划管理程序复杂。几乎每一宗旅游用地都要被调整,且调整符合要求后的计划争取、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及产权登记的程序多而复杂,用地取得合法手续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再次,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关于全域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灵活方式用地的做法,在管理上仍然不规范,仅仅是探索,加之政策和业务能力不熟悉导致办理困难,如果遇到各种执法检查,仍是查处对象;二是旅游项目点状用地受城镇规划和地灾环评的制约,办理十分困难;三是土地流转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规划未真正做到多规划合一,导致项目审批受限;四是项目审批类目多、程序复杂、推进慢。

第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中规划的融合及功能存在的问题。首先,多规编制不统一、不科学,旅游部门很难把握。例如,石柱县目前有土地、规划、林业、环保、市政、水利6个行业规划,全县叠加分析重叠度37%,有2850平方公里是红线区,再扣除32个场镇用地约63公顷,剩余部分用地条件很差,同时,编制中由于受基础成果的影响,地块的划定不科学,都是过去使用的范围转绘套合和复制而得,没有实地核实划定范围是否真实,如城镇区内没有林地而设国家公益林,属场镇范围且4年前已建成但还是规划为国家风景名胜区。如果一个规划不符合要求,则用地不能实现合法化。其次,村规划发挥的作用不大。一是1976年村规划编制没有报备;二是受用地空间的限制,编制过程复杂;三是用地单位需要征转用(国有),集体用地受限制,使用也不符合政策;四是布局的位置不是最佳,最佳位置多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示范区县的旅游用地符合上报条件的只有纳入城规范围才可以解决;纳入农村居民点、独立用地和风景名胜用地则受城乡规划的限制,没法解决用地问题。

第三,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用地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旅游用地合法化困难。有些示范区县规划编制了很多个全域旅游版本,如著名旅游景点“千野草场”规划编制了3次,每个规划都是画得好看,不能落地,每次上会研究后都没有走完程序。设定的旅游用地项目基本与其他规划不相符或有冲突,因为设定为旅游项目区和受游客欢迎的地方基本是红线区,旅游用地合法化很困难。其次,旅游业用地在法律和标准上缺少明确的界定,土地利用分类没有旅游业用地的分类;旅游业用地政策较为笼统和模糊,各级文件涉及旅游业用地都是“鼓励”“支持”“应当考虑”“适当增加”等用语,究竟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的措施;旅游项目用地受限颇多,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资源保护限制,不能有效利用优质旅游资源。

三、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的对策

各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需要在发展全域旅游的过程中,不断更新观念和创新方法,以促进重庆市的全域旅游更好地发展。

(一)精准认识全域旅游及其示范区创建内涵

原国家旅游局2017年公布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给全域旅游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界定。全域旅游所要表达的内涵更接近于全域休闲。这一概念得到学界、业界较多的认可。全域旅游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旅游产品类型,而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和理念。其实,全域旅游的核心内涵有两个,一是地理空间意义上的全域空间旅游发展;二是涉及全域旅游的各部门、各要素等旅游系统相关构成元素的融合、互促,以及运行发展机制的协调、优化。而在社会管理、运行的现行体制机制中,已经包含了后者的这一层含义。全域旅游也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地区都适合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内的每一个角落也并不都按照景区标准打造。但全域旅游的概念及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不宜泛化,切忌进行运动式、追风式全域旅游建设,否则将会浪费公共资源,留下“旅游垃圾”。

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认为,“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将市县的行政区域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实践主体,主要是因为随着城镇化发展,我国的各级城市将会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区旨在选择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其国民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如矿产资源枯竭经济转型的万盛经开区;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如区域中心城区的大足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目的是以开展此项工作为抓手,探索出一条以旅游业为核心产业,带动示范区全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实践路径。

(二)扎实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宜急于求成,更不可能一蹴而就。短短的一年或几年时间将一个区县建设成为一个成熟的全域旅游目的地,是一项很艰难的任务。上面的检查验收应给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一个较宽松的任务时限,让他们有时间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应该是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克服创建工作中的“说”多干少、弄虚作假现象,更多地发挥市场在我国全域旅游发展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功能。政府对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功能主要是宏观管理和调控,但如果政府调控和管理的力度、边界超越了维持市场正常运行以弥补市场失灵的合理需求,或者干预的形式、路径不当,反倒会抑制全域旅游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此外,注重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监督的动态化、长期化,注重实地考核监督与材料考核监督结合,注重明查更注重暗访,利用第三方进行考核监督。将移动互联、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监测等新技术运用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考核监督,可提高全域旅游发展的监管实效。

(三)积极创新,彰显本土特色

要抓住全域旅游发展这一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契机,主动求变创新。这主要涉及全域旅游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旅游主体、介体、客体的多方面创新。在全域旅游这一全新的旅游发展理念与模式指导下,要边发展边摸索创新,要根据本行业、本地的资源情况、市场情况、人口情况等多种因素组合而成的本地的特殊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而不能照本宣科、简单模仿。

每一个创建区县的旅游资源都具有特色性,在全域旅游发展中要尽量做到同中求异,充分挖掘各个区县成规模的特色旅游资源,将其打造成为差异化、特色性旅游产品,创建特色旅游品牌,以增强旅游产品的市场号召力和竞争力。厘清本土文脉,深入研究、挖掘本土特色文化资源,注重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将文化旅游产业化,将旅游产业文化化,将二者融为一体,在全域旅游发展中体现文旅融合型旅游产品的张力。

(四)多措并举解决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中的用地问题

第一,应对用地问题的具体举措。首先,减少用地审批要件和流程。对自然景区、公益性旅游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采取灵活方式,实行租用和流转,相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对旅游基础设施和经营性旅游设施用地减少规划、地灾和环评等;对旅游地产用地必须严格管理。其次,争取旅游用地指标。除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外,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和经营性旅游设施用地建议使用计划指标、扶贫指标和旅游用地专项指标,支持旅游业发展。再次,乡镇规划与旅游规划相融合,解决点状布局用地问题。

第二,积极应对全域旅游建设中的规划问题。首先,规划保障是前提。建议旅游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避开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区,可适当在限制减少区布局。其次,探索旅游规划的法制化。将旅游用地等旅游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将规划立项、规划过程的操作、规划的审批、规划的执行纳入可持续的法制化轨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发挥长久性的指导功能。

第三,全域旅游建设中的法制化管理。首先,相关部门联动、靠前服务。林业、环保、规划要联合旅游部门,主动对接具体项目,研究如何避让红线。其次,加强土地流转和合法化。再次,改革旅游项目用地政策。将旅游业用地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先行领域,试点更加积极的土地政策。如完善推广点状供地制度;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创意性,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中旅游用地的机动性,探索以指标控制代替规划控制的路径;对于少硬化、不破坏耕作层的树屋、车屋、集装箱屋、生态停车场等用地方式适度放宽,推动旅游业用地政策的细化和实化。

(五)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带动全域旅游更好发展

我国提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目标和要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实现旅游业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这为充分发挥全域旅游的全空间、全要素、全行业等积极因素的联动、带动作用提出了发展愿景,催生了发展动力。各行各业支持、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业也发挥了巨大的乘数效应,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运用于全域旅游,可以更好地促进全域旅游的基础设施、产品开发等,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目前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域旅游为游客提供大面积、低密度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承载空间,有利于兼顾疫情防控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旅游业而言,目前国外疫情尚未有效控制,入境旅游短期内难以恢复,全域旅游为以国内旅游为主的旅游业发展格局提供了强大的产品供给基础来满足我国目前以大众旅游和中产旅游为主的旅游市场需求,实现旅游业“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目标,从而在新的环境下,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我国的全域旅游理论研究和发展实践还处于初始阶段。本研究在充分、细致调研重庆市的8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区县旅游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省(直辖市)域范围内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全域旅游发展进行了经验总结、问题探讨,设计了一些优化路径,希冀为后续的全域旅游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参考。全域旅游的发展还有更加广阔的实践空间,也将有更多的理论成果值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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