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现状与发展
——基于CSWLS2019数据的比较分析
2021-10-16庞文
庞 文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类型,不仅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者,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推动者,更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参与者。21世纪以来,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尤其在民政部于2009年和2014年先后两次发布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后,该机构更是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相对于上海、深圳等发展较早较成熟的地区,东北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无论是在发展速度和规模上,还是在服务专业性和品牌影响力方面均表现一般,甚至与南方的差距不断拉大。如何促进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近年来成为区域学术和政策讨论的焦点。
一、研究数据与方法
2019年,华东理工大学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了“中国社会工作动态调查(CSWLS)”(1)本文使用数据来自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高校智库与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合主持之“中国社会工作动态调查(CSWLS)”项目,作者作为项目合作方承担了该项目在哈尔滨市的调查任务,感谢相关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这是我国首个以社会工作行业发展为主题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预计未来每3年进行一次。该项目通过在全国57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收集了979份机构问卷和6 776份个人问卷,其中机构的调查采用访谈法,个人的调查采用自填法。部分指标的数据比对显示,本次调查的样本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1]。
东北地区每个城市随机抽取的被调查机构在10家左右,单独研究某一个城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现将东北3省4市的被调查机构合并为一个独立样本,以此研究这一地区该机构的相关情况。这种做法既解决了样本代表性的问题,又扩展了研究的解释范围,还契合了东北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高同质性和民众强烈的泛地域认同感。“东北地区样本”还可以与CSWLS设计的“长三角样本”“珠三角样本”进行区域层面的比较分析,以此全面而深刻地探讨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工作行业的实际状况、差距所在和发展方向。
东北地区样本为48家机构(哈尔滨15家,长春9家,沈阳13家,大连11家),4个城市的机构抽样概率分别为0.192、0.072、0.317和0.846;用于比较分析的“长三角样本”包括上海、杭州、南京等18个城市共319家机构;“珠三角样本”包括广州、深圳、中山等9个城市共131家机构(由于存在缺失,具体指标参与统计的有效个案数略有差异)。根据研究目的,本文将量化统计和质性访谈相结合,采用SPSS 19.0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统计、探索分析、均值比较、方差分析等,辅之以被访者的话语文本资料,对研究的问题予以更为立体的呈现。
二、现状与问题
1.机构基本情况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创办从依法登记注册开始,注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机构的发展情况。注册年限短、注册资金少、注册层级低是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3个普遍特征。
在注册年限上(见图1),截至2019年8月的调查时点,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注册年限集中在2~4年,平均值为2.9年,中位数为2.1年;哈尔滨和长春各有一家机构年限为7年,75%的机构运营不足4年,大多数机构还处于初创和摸索成长阶段。相比之下,“长三角”尤其上海是我国最早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地区,样本中有3家机构已超过15年,注册年限集中在2~5年,平均值为4.3年,中位数为3.9年,75%分位值为5.1年。“珠三角”的发展相对更为成熟,其机构注册年限集中在4~9年,平均值为6.5年,中位数为7年,75%分位值为9年,有25%的机构运营时间超过了9年。方差检验显示,3类地区机构的注册年限具有显著差异(P=0)。
图1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年限箱体图
在注册资金上,东北地区被调查的48家机构的平均值为4.3万元,其中有33家(占68.7%)在3万元(含)以内,9家(占18.8%)在3万~5万元(含)之间,另外6家(占12.5%)在5万元以上。“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机构注册资金均值分别为4.6万元和11.2万元,尤其是“珠三角”有超过35%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相比之下,东北地区注册资金普遍偏少,机构实力较弱。另外,在注册层级上,东北地区大都选择在区县层级注册,共有24家(占50%),另有19家(占39.6%)在市一级注册,5家(占10.4%)在省一级注册。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需要相应的办公场地,调查发现,东北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类似,九成左右的机构都拥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但在办公场地的面积和来源上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如表1显示,东北地区机构的专用办公室面积均值为128.6平方米,小于“长三角”和“珠三角”。运用方差分析的LSD法发现,东北地区与“珠三角”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办公室面积存在显著差异(p=0.021),而与“长三角”机构的办公室面积差异不显著(p=0.279)。另外,在办公场地的来源方面,“长三角”的突出特点是约四分之三的机构由政府提供场地,“珠三角”则为大部分机构靠商业租赁,相比之下,东北地区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小于“长三角”,而商业租赁的情况又不如“珠三角”理想,处于政府支持和自主运营的中间状态。
表1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办公场地情况
上述分析显示, 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普遍年轻稚嫩, 规模、经验和能力都有不足。约四分之三的机构运营不足4年, 这期间既要克服初创期的各种困难, 又要迅速投身到项目招投标、机构服务等专业领域, 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极大。即使“干中学”, 机构及其员工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积累仍然有限。部分被访者表示,由于机构成立不久,专业性不够, 撰写项目申请书有困难,也缺乏财务相关知识, 还要花时间寻找服务场地,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成熟机构来说不难应付, 但对于初创机构而言,不啻是一个个全新的挑战。
2.机构规模
机构规模是反映机构实力和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首先,有无兄弟机构(2)兄弟机构包括社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的分支机构、共享同一组织称谓的社工机构,或集团化发展模式下共享管理团队、管理架构的社工机构。能表明该机构的规模化扩张程度和影响力,如表2所示,东北地区样本中只有8家机构(占16.7%)有兄弟机构,“长三角”样本中有24.3%的机构有兄弟机构,“珠三角”样本这一比例为32%。显然,东北地区机构的扩张和分化程度不高。其次,从机构专职工作人员(3)专职工作人员指在机构从事全职工作,且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或签订工作协议的离退休返聘人员。数量来看,东北地区机构的专职人员平均为4人,“长三角”为15人,“珠三角”达到了94人。可见,东北地区机构员工少、规模小,自然会影响其项目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最后,从资产总额上看,东北地区机构的资产总额平均为24.2万元,仅为“长三角”的25%,为“珠三角”的6.5%。相比之下,东北地区机构的实力和价值不强,运营成效亟待提升。
表2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情况
人才是机构规模及其发展的核心指标,机构年轻、规模不足、实力不强等问题的实质是专业人才的短缺。目前,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平均只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相对于纷繁的服务内容来说明显不够。为弥补工作人员的不足,很多机构只能临时雇佣大学生、志愿者等以实习或兼职的方式开展服务,这势必影响服务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其实,东北高校开设社会工作本科及专业硕士的高校不在少数,每年毕业生约2 000人,但由于东北社工岗位薪酬低、发展空间有限,人才流失严重。另外,机构管理者往往是从一线员工成长起来的,专职人员尚且不足,有经验的管理者更是稀缺,导致机构管理理念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限制了在资源筹措、服务创新、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发展。
3.服务领域
不同地区间,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领域相差无几。从表3可见,东北地区机构的服务领域较多的依次是社区服务、长者服务、儿童服务和青少年服务,“长三角”“珠三角”的机构主要服务领域也是这4项,只是具体比例和排名有所差别。此外,不同地区的机构在其他服务领域也有不同程度的涉猎,这体现了该服务所具有的“始自民政,延至民生”的特点。
表3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占比 %
虽然东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与其他地区差别不大, 但在深度和广度上差距明显。以社区服务为例, 东北地区从事这一服务的机构占比为58.3%,“长三角”为64.9%,“珠三角”达到了77.9%, 这意味着东北地区机构的社区服务仍显不足, 很多机构还缺乏这方面的实务经验, 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性难以保证。其他领域如青少年服务、妇女服务、矫正和戒毒服务等也存在类似问题。另外, 东北地区机构在其他民生服务领域的拓展方面还不甚理想, 如“珠三角”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机构开发了企业服务项目, 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机构开发了矫正和戒毒服务, 但东北地区仅有很小比例的机构涉足这些服务领域。
4.服务项目与资金
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资金是机构得以正常运营的基础,也是体现机构价值和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表4显示,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2018年执行的项目数平均不到5个,50%的机构项目数量在3个及以下,甚至有几个机构一年内没有任何项目。“长三角”机构的项目数平均接近9个,上海的一个机构以140个项目位列区域榜首,50%的机构项目数量在4个及以下。相较而言,“珠三角”机构的项目数量更为富足,平均一个机构执行29个项目,深圳的一个机构一年执行了237个项目,名列第一,50%的机构项目数量在15个及以下。可见,东北地区承担的服务项目数量不多,机构运营不饱满,需要从机构自身的项目获取、能力建设和地区服务项目供给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表4 三地区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执行的项目数量 个
在项目资金方面,本次调查询问了机构在2018年从政府、群团组织、基金会等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数量。表5显示,2018年,东北地区机构平均获得46.8万元的项目资金,“长三角”机构为192.6万元,“珠三角”机构达到了1 073.2万元,不同地区项目资金差异巨大。在资金来源上,政府无疑是主要资金来源,“长三角”“珠三角”分别有超过七成和八成的资金来自政府,但东北地区从政府获得的资金占比仅为44.7%,来自个人的资金占比近20%。虽然东北地区部分机构具有从基金会、企业和群团组织获取资金的优势,但毕竟额度有限,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
表5 三地区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项目资金情况
资金是调查中机构谈及最多的话题,也是诸多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金问题首先表现为总量太少,一个机构一年平均46.8万元的项目资金,要开展专业服务、保持机构运转难度较大。其次是来源单一,大多数机构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购买,其他筹资渠道成效不显著,政府购买的额度也很有限。再次是资金拨付有延迟,有时需要先行垫付。最后是资金使用结构问题,致使机构只能压缩服务成本和人力开支。虽然东北各省近几年陆续出台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等政策,但具体配套政策仍不完善,在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中强调对项目的购买,但忽视对岗位的购买,服务成本核算制度欠缺,人力成本得不到体现,限制了人才培养和机构发展。
5.机构领导与管理
机构领导者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对机构运营具有决定性作用。如表6所示,不同地区机构的理事长、总干事在若干指标上差异明显。首先,创办机构时,机构领导者的职业背景存在地区差异。挑选典型且比例较大的3种职业背景(高校教职工、企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加以分析。东北地区机构的理事长大多为高校教师(占32.1%),“长三角”机构的理事长以高校教师(占22.9%)和社会工作者(占21.6%)为主,“珠三角”机构的理事长主要来自企业界(占39.2%)。东北地区高校教师创办该类机构较为积极,这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积极效应,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说明东北地区社会力量发育仍然有限、实务界尚不成形,这也能从机构总干事的职业背景上得到反映[2]。作为机构日常管理的直接负责人,总干事的专业性异常关键,但东北地区只有30.4%的机构总干事来自社会工作领域,“长三角”的比例为39.5%,“珠三角”则有53%的总干事有社会工作背景。其次,不同地区机构领导者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存在差异,东北地区只有34%的机构总干事接受过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而“长三角”和“珠三角”则分别有40%和54.5%的机构总干事接受了专业教育。最后,不同地区机构领导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含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比例也有差异,东北地区机构的理事长持证比例为42.9%,低于“珠三角”的48.1%和“长三角”的51%。总干事的持证比例差距更大,东北地区有51.1%的机构总干事持证,而“长三角”为69.7%,“珠三角”达到了82.3%。显然,东北地区机构的领导者在专业化、职业化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表6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领导者结构 %
理事会是社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的能力和整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机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查用6个题项考察理事会成员的能力,用13个题项评价理事会对内、对外作用的发挥程度,每一题项使用Likert 5分量表测量。计算出能力维度和作用维度的总分,以地区类别为自变量做LSD方差分析。方差齐性检验通过,统计结果如表7所示。I1-J1表示能力维度的差异,I2-J2表示作用维度的差异。显然,东北地区机构理事会成员的能力和理事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均不如“珠三角”机构理事会,两者差异显著,与“长三角”机构理事会相比,没有显著差异。
表7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理事会的差异
机构宣传与推广作为组织的一项日常管理活动,对增加其公众识别度、彰显机构品牌效应并最终提升其社会价值有重大意义,应充分利用大众易于接触的媒介加以宣传[3]。通过询问机构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媒介的使用更新情况,可以了解不同地区机构对外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表8是对不同地区机构“拥有且经常更新”的6种媒介的统计。可以发现,微信群和公众号是机构使用最为普遍的宣传媒介,各地均有六成乃至更多的机构使用并经常更新,但东北地区的机构除了这两个媒介外,对其他媒介的使用更新较为匮乏,“长三角”部分机构还使用QQ群和宣传海报,“珠三角”机构对各种媒介的使用更为成熟,尤其官网、内部刊物这种更为正式、综合性更强的宣传推广方式,有不少机构都已运用自如。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宣传方式的多元化和推广力度上还需加强。
表8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宣传媒介使用占比 %
6.机构对外关系
机构的外部关系,尤其是与政府的关系是机构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机构的初创成长阶段,更离不开政府全方位、大力度的支持。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见表9), 东北地区有73.3%的机构获得过政府购买资金, 76.1%的机构得到政府的场地支持,60.9%的机构得到政府的政策便利, 还有少部分机构获得政府的扶持配套资金、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但是,与“长三角”“珠三角”比, 东北地区机构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仍然有限, 以上各项支持中,除了场地支持外, 其他领域东北机构获得支持的比例均为最低。卡方检验显示,机构在获得政府购买资金、扶持配套资金和场地支持3个领域具有显著差异, 政府资金支持是东北地区机构发展最明显的短板。
表9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获得政府支持占比 %
从对外联系的广度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更多不同领域的单位发生联系,就能更好地拓展业务、获取资源。本次调查询问了机构与社区、街道、民政等18个政府或社会单位的联系情况,从“没什么联系”到“密切联系”,赋值区间为[1, 5],据此量化表示机构与各个单位联系的密切程度,值越高,联系越密切。计算出机构与其他单位联系程度的均值,并选取均值大于2.5(即至少有一定的联系)的单位绘制出图2。东北地区机构联系最为密切的是社区的工作站或居(村)委会,密切程度为4.35,其后联系较为密切的有民政、街道/镇、区/县政府、共青团、企业、残联和妇联共8个单位。“长三角”机构联系比较密切的除这8个单位外,还增加了医院,共9个单位。“珠三角”机构联系密切的单位数量进一步增多,除前述9个单位外,还有工会、政法委、禁毒委、救助站、市政府等共14个单位。显然,“珠三角”机构的联系单位最为广泛。东北的机构对外联系范围最小,“朋友圈”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前述东北机构在服务领域的广度上较为局限的原因。
图2 三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外联系的范围和程度均值比较
除了与政府、正式组织等关系有待强化外,东北地区的机构与普通民众的关系也存在距离。东北地区由于深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工作服务这一新兴业态起步晚、基础弱、发展慢,加之机构自身的外部联系不太广泛,宣传推广力度不大,民众对其知之甚少,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民众认同尚需时日。
三、问题的根源分析
前述问题并非东北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独有,“珠三角”“长三角”机构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也存在类似问题,易松国、彭善民等学者均做过相应分析[4-5],只是当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克服大部分困难,越过机构的生存瓶颈期迈向可持续发展阶段之时,东北机构的这些问题就显得越发突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多元复杂,本文仅从理论抽象层面探讨其中的社会因果机制,力图揭示问题背后更为深刻的社会根源。
民政部在201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将制度建设作为基本的、首要的目标。可见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机构发展的意义。
在新制度主义看来,制度包括了影响组织行为和结构的诸多因素,它能建构行动者并界定行动者可能的行动模式,也能制约行为,同时又有为行为提供权力、资源的使能作用。陆士桢等认为,制度化是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得以生存和良好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6]。王思斌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阐述了我国的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认为国家层面的总体制度安排已基本形成,而各地方的制度建设差异甚大[7]14-15。上海较早就出台了发展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自2003年开始,陆续发布了有关职业资格认证、登记注册、购买服务、“三社”联动等政策,其制度建设处于领先地位。深圳社会工作整体上起步稍晚,但是发展很快,其制度化的标志是2007年“1+7”系统性文件的出台,被认为是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典范,同时有力推动了社工机构的蓬勃发展。
相对而言,东北地区的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较为滞后。吉林省、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分别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出台了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或规划,标志着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开始,而有关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岗位开发、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其他具体政策则是在最近几年才陆续出台,政策大多为原则性规定,执行中协调性还有不足,财政和资源保障机制不够,甚至仍有不少政策空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更新的过程,开始的早,意味着其后有更充分的时间调整、创新;开始的晚,不仅政策“空窗期”时间长,后期的政策修正、发展也因之延迟。2020年发布的《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即是在总结前期经验并针对新问题的基础上,对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购买标准、人员管理、服务监管等进行优化创新、系统提质的一项政策。高丽等的研究也提到,在机构初创和发展阶段,由于制度层面的制约和缺陷,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持等相关制度不健全,会导致机构发展的区隔化,即在资源有限情况下的相互排斥与恶性竞争,以及人才队伍的离散化,即专职人员的流失或流动[8]。
从深层次来看,东北地区机构发展的制度构建迟缓且不够系统化的原因是“地位分化过程”与“地位同化过程”的双缺失[9]。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新生事物,还不具备服务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其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不明朗,而且在资源、地位上依附于政府;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技术、规则和程序不明晰,社会认可度不高,社会基础不扎实。
机构发展与制度构建两难的根源在于社会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东北地区受传统管理方式和制度惯性的影响,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和方式不尽如人意。政府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创新动力有待提高,政社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对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视和支持程度有待加强,社会服务去行政化需进一步拓展。同时,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苦练内功、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较弱,一方面需要政府的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又缺乏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工作实力。国家“十四五”规划指出,我国“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显然,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需要在治理机制和制度体系上做出更多变革。
四、发展的对策建议
东北地区要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契机,充分发挥地方创新的主动性,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原有梗阻。
1.构建新型治理机制
东北地区要深化创新,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政府更多是担当“掌舵者”的角色,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社会力量充分而有效地参与治理。各级政府和更多部门应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吸纳社会工作力量参与协同治理,尤其在社区矫正、禁毒戒毒、精神健康等所谓“敏感领域”,可学习南方地区经验,逐步试行。通过制度建设、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营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机构的管理和评价上,不能完全以效率和数量指标衡量,应注重考察其专业方法和实际效果,引导机构开展深入细致的服务,打造自身服务品牌。各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行业共同体,在行业标准、政策倡导、项目服务、人才使用等方面凝聚合力,实现高质量的共建、共治、共享。
2.完善制度体系
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需要有效的制度作保障。社会工作行业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社会工作人员制度、社会福利资源筹集与合理配送制度、保障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提供制度、社会工作效能评价制度、社会工作群体自律和事业持续发展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7]13。政府要将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纳入当地治理体系、制度体系建设之中,做好顶层设计和全盘规划,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深圳之所以成为国内社会工作发展的创新者、排头兵,与其一开始就出台“1+7”文件,搭建起具有当地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不无关系。深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所以能快速壮大,离不开当地政府岗位购买、项目购买、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购买等资助支持政策的“组合拳”。目前,东北各省的制度建设已初步成形,后续着力点应放在政策的完善、细化和新形势下制度的整合、创新方面,如岗位设置方案,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程序、标准与成本核算,民办机构的人力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社会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薪酬体系及其动态调整制度等方面。各级各类政府发布的众多实施意见、方案等也需清理、整合,提升法规的效力层级,这方面,作为国内首个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也能给东北地区诸多启示。
3.拓宽资源获取渠道
资金问题是掣肘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内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好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往往资金投入力度也很大,据民政部通报,2017年,广东省通过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投入超过18亿元,上海投入超过13亿元,东北三省合计仅为2 988万元[10]。从经验来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因其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而具有福利性、公益性,政府拨款是机构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比约70%[11],但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政府资助比例仅为44.7%,政府资助的提升空间还有很大。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指导标准,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并按比例逐年递增。运用“公益创投”“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等模式,从资金、场地、组织管理、技术、能力、信息资源等方面给予机构全方位扶持。社会工作机构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通过基金会、社会募捐、公开众筹、社企合作等方式获得更广泛的人、财、物资源,开发适度收费的服务项目,解决机构的生存发展问题。
4.提升团队专业化水平
能力建设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核。东北地区机构起步晚,但可创造性地利用后发优势,充分吸收“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机构的成长模式的治理经验,实现自身专业化发展。首先,机构价值和文化是其专业能力建设的前提,应向机构内外清晰地阐明自身的宗旨、使命和愿景,营造积极的管理理念和组织文化,增强机构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其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体系,包括专业服务标准、专职人员薪资标准、考核评估制度、督导和培训机制等,使机构运转的各个环节清晰透明,员工能够按章办事。最后,培育、引进专业人才,构建全方位的人才成长支持体系。聘请专业督导对机构现有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培训;大力招聘专业优秀毕业生,借助职业规划、专业培训为其打造未来职业发展之路;积极引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发挥“领头雁”的传帮带作用。黑龙江省近几年实施的“北雁回归”计划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针对那些从黑龙江省走出的、已具有丰富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工资补贴等形式鼓励其回家乡机构服务。目前,哈尔滨发展势头比较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多受益于该计划,那些“回乡社工”对机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5.实现机构品牌化发展
社会工作服务涉及的领域和部门非常广泛,需要政府、社会各部门,以及居民的有效协作。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朋友圈”较为狭小,要通过项目合作、经验交流等方式积极、主动地拓展对外联系范围,争取各组织部门对机构及其服务的支持和认同。在社会工作氛围尚不浓厚的东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要担当起宣传推广的重任,一方面,通过自身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让政府和社会认识到社会工作的价值;另一方面,利用海报、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媒介主动宣传,增加机构能见度,扩大机构影响力。不同机构要在行业中找准定位,在扩展服务领域求生存的同时,探索自身特色,彰显机构个性,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项目,既增加民众对机构的认知和接纳,又凭借差异化竞争推动机构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