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学校行为准则 由校董会决定
2021-10-13凉意
做人与处世 2021年16期
凉意
平等和个性化学习是新西兰教育精神的核心,老师会尊重每个孩子不同的发展节奏,用鼓励替代惩戒。老师和家长体罚孩子在新西兰是被零容忍的。1989年,新西兰《教育法》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禁止任何以纠正或惩罚为目的的体罚,包括殴打、禁闭、向学生扔东西等,如果造成伤害,家长在拿到医生的证明后可以对老师进行起诉。2007年5月,新西兰议会以压倒性多数修正了《反体罚法》,再次明确了“以管教孩子为目的使用暴力同样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老师和家长打孩子都是犯法的。
新西兰所有公立学校和公私合营学校都设有学校董事会。校董会是学校真正的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管理并对政府负责。校长则必须向校董会汇报并负责,其职责类似公司的CEO。校董会通常由3到7位获选家长代表、校长和1名学校员工组成,若有9年级以上的学生,则需要增加1名学生代表。校董会每3年选一次,除了校长外,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都須经过公开的民主选举产生。在新西兰,对学生的惩戒须经校董会同意。
新西兰的法规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界定,也在一定范围内赋予老师必要的权力。《教育法》第14条规定,校长可以在两种情况下给予学生停学的处分:学生出现严重不当行为或有持续危害其他在校学生安全的行为。如果停学无法改变学生的危害行为,经校董会同意,在再次劝导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建议学生家长为学生转学,这是学校能做出的最高级别的惩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