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讨论
2021-10-12彭建
彭建
在党的正确带领下,我国已经成功进入全民小康社会,社会经济也得以快速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贵州省新农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为在建设新农村项目的同时,兼顾并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象,必须从问题本身出发,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才能实现有效解决。本文主要针对贵州省实行新农村建设项目后出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贵州省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现存的问题
(一)农村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
古往今来,贵州农村一直有着民族之间杂居的特点,且受地理位置的特殊影响,农村村庄普遍分布于高山之中,交通十分不便,从而导致农村经济无法快速发展起来。正因多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这也致使农村村民在处理生活垃圾以及塑料垃圾时,出现乱丢乱放、堵塞河流、污染水源等现象,最终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二)急功近利做表面形象工程
在贵州新农村项目建设过程中,一部分人员由于迫切想在短期内取得政绩成果,会在相应政策解读上出现“一刀切”现象,急功近利的只做表面形象工程,从而忽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保护问题,轻视新农村健康发展长期目标,只追求于眼前短期利益发展。比如一直被大众不断提起的“遮羞墙”就是典型的形象工程,“遮羞墙”表面上遮住的仅仅是脏乱的环境与垃圾,但实际上从另一种角度看,“遮羞墙”遮住的是大众与政府沟通的窗口。
(三)盲目招商引资
快速提高农村人均经济收入与加快建设新农村都离不开招商引资。但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项目的不断增多,很多农村为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而盲目选择项目进行快速开发。然而导致出现很多项目开发完成后,农村各项项目过于商业化的问题,过度商业不仅不符合农村本有特色,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而且最终只能获取项目短期内热度与收益,反而可能加快结束项目生命周期。
(四)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到位
近年来,贵州省农村土地石漠化现象逐年严重,归根结底是因为滥砍滥伐和过度开垦山林的行为愈演愈烈。此外,部分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水质也受到不同程度地污染,整体生态环境逐年恶化,但是截至于目前仍有很多农村村民依旧只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没有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正确的认识。
(五)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
由于农村与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方法与力度有所不同,很多农村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则,以至于在施行生态环境保护法时,监管人员没有办法明确具体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以至于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无法提升,同时也为有心破坏环境之人留下可钻缝隙。
二、贵州省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具体问题应对策略
(一)逐步完善环保设施,增加农村环境治理资金
环境保护设施的健全,可以有效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有限,促使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困难,所以应加大对贵州农村的环保资金投入。在逐渐建设并完善环保配套设施的过程中,应结合现代化环保理念,合理规划贵州农村环保项目中每一项解决措施。例如:不能因贵州农村特殊的地理位置影响,忽略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而不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二)树立并维护“青山绿水”政绩大局观,一心一意做惠民工程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理念。由此可见,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政绩成果的重要体现。在贵州新农村建设中,应及时树立“青山绿水”政绩的大局观,一心一意做惠民工程,为新农村长期健康发展做出铺垫。其中,惠民工程要真正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绿化村庄周边环境,从而提高农民生活舒适度,坚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前提去建设新农村。此外,从贵州省领导提出“环境立省”政策方针开始,并结合过往新农村建设项目成果分析,“青山绿水”的相关项目政绩成果不仅为新农村发展提供大量依据,也是最符合贵州新农村发展的途径。
(三)结合农村环境与文化特色,合理规划招商引资
新农村建设的最终价值成果體现在能否合理进行商业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向商业化发展的同时,要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并结合当地人文、建筑和地域等各个方面特色,全面合理规划长期发展策略。比如贵州省著名景点双河溶洞,结合绥阳县温泉镇的独有地域和景观特色进行商业化开发,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创新大众探险体验性项目,建设具有温泉镇特色的软探险旅游项目,新项目的开发不仅带动整个县域的经济发展,还符合贵州省“环境立省”的政策方针,适合温泉镇长期健康发展目标。
(四)普及环境保护重要性,灌输生态环境长期发展意识
贵州省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是我国长江与珠江众多支流的源头区,担负着我国保护水源的重大使命。正因如此,更应该多加普及环境保护的常识,加强全省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从而真正做到水源不被污染,森林覆盖率不再逐年减少,为贵州乃至国家的长期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五)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为环境保护准则拉起警戒线
贵州新农村建设,应该完善环境保护机制,约束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种种行为。不仅仅要对工业排污有明确的监管法则,还要在各个农村地区施行环境保护法则,对农村中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其中,可以适当实行保护环境奖惩制度,对提供有效治理环境办法、积极保护环境和主动检举破坏环境行为的人员,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反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员,要根据破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如此便能在人民心中立起一道环境保护的警戒线,从而减少生态环境的恶化现象。此外,在贵州新农村项目建设中,可以将项目周边环境保护作为验收标准选项,有效督促工程建设中破坏环境的现象。
结束语:
贵州省在新农村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设贵州特色的新型农村。与此同时,各地在实行“环境立省”政策方针时,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不能只贪图眼前利益,要着眼于长期发展目标,真正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建设“绿色”新农村,提高贵州人民经济水平和物质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