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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和特征

2021-10-11孙永鸣

中国德育 2021年18期
关键词:协同育人内涵特征

摘 要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作为当代教育研究的新领域,家校社协同育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面临着许多问题、争议和挑战。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即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共同的育人目标,通过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实现最佳育人效果的教育活动。其典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价值统一,育人导向;新型伙伴,平衡主体;政府统筹,项目主导;协商合作,互动共进。

关键词 家校社;协同育人;内涵;特征

作者简介 孙永鸣,山东省淄博市万杰朝阳学校,一级教师

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国家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够提高教育质量与效果,扩大教育规模,从而为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服务。有研究指出,家校社协同育人必将成为未来教育的主流。[1]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展开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不过作为当代教育研究的新领域,家校社协同育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面临着许多争议和挑战。其中,对于家校社协同育人内涵和特征的认识,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果不能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作清晰界定,就容易产生歧义,其实践也会被导入歧途,难以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以至于动摇人们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的信心。对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特征的认识是建立在对其内涵的理解之上的,明确其特征,有助于更加自觉地推进实践,不断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水平。

一、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

(一)家校社概念的辨析

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要明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实非易事,主要的困难在于对家校社概念的认识。

一些研究者在讨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时候,会提到家庭、学校、社会(社区)。[2]在社会学中,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它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系。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以情感为纽带,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而学校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很显然,它们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家庭和学校是社会(社区)的下位概念,从这个角度来说,把这三个概念并提是不恰当的。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不同层级上的概念,但当这三者同处于教育系统之中时,它们便成了同一层级的概念(如图1所示),亦即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从协同理论来看,此时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受到相同的教育原理的支配,成为一个协同系统,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产生协同效应。[3]在这种情况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表述是恰当的。换言之,家校社协同育人就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把“育人”置于该表述的结尾,有强调的意味,不宜简单地理解成重复。

(二)家校社三者关系的澄清

教育本身是一个整体,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是在家庭生活中完成的;学校教育是关键,作为正规教育,可以引导家庭教育,并为社会教育奠定基础;社会教育是延伸,深刻影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方向、内容及效果。“家校社”的提法正好自然地体现了这三种教育形式的内在逻辑关系。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同承担育人责任,但又各有边界、相互独立、分工不同。三者在育人功能上是有差别的,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或辅助,社会教育也不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三种教育形式各自具有其独立的功能。它们各有优势,同时各有短板,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根本没有办法用一个完全替代另一个。只有三者各施所长、协同合作,才能充分发挥出整体效应,产生巨大的教育合力,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即家校社协同育人。

家校社协同育人重点解决的课题在协同上,要解决的是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充分发挥家校社不同教育因素的互补作用和多渠道影响的叠加效应,建立起多向互动、共同促進的协作关系,实现“1+1+1﹥3”。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具体内涵

综上所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共同的育人目标,通过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实现最佳育人效果的教育活动。这一表述强调了以下几点。第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协同育人中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从属关系。第二,要实现家校社的协同,就要把三者的行动都统一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育人目标上来,形成三维立体、全方位育人的格局。第三,家校社的协同是通过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来实现的。从三者合作的形式来看,家校社协同育人可以分为家—校协同育人(家校合作)、校—社协同育人、家—社协同育人和家—校—社协同育人四种形式[4];第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落脚点是实现最佳育人效果,高质量地达成全面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素质教育目标,培养个体的综合素养,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

准确理解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有困难的,一方面,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科学的概念,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它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一是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一轨独大”。虽然家校社都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总体上仍是学校教育“一枝独秀”,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较弱。其二是现行教育体制中仍存在“应试教育”现象。“应试教育”以提升成绩为主要目标,充斥着“唯分数论”,导致家校社功能和价值错位:学校教育家庭化、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学校化。其三是互联网教育的强势崛起。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居家学习为互联网教育的强势崛起带来了重要的契机,无疑将推动整个教育体系的重构。家校社原本并不清晰的边界再次被冲击和解构,变得更加模糊,融合协同的趋势则更加明显。[5]

概言之,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有助于我国加快建设新的教育生态,完成为国育人、多出人才、推动我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使命,满足我国人才培养的需要,其意义重大。

二、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特征

家校社协同育人旨在形成教育合力,实现最佳育人效果,其显著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价值统一,育人导向;新型伙伴,平衡主体;政府统筹,项目主导;协商合作,互动共进。

(一)价值统一,育人导向

价值取向是实践主体在行为选择上的判断标准,家校社协同育人只有围绕正确价值取向进行才能确保其最佳育人效果。[6]

1.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根本宗旨在于丰富人性、培育德性、发展理性,实现个体作为人的社会、文化和精神本质,育人是教育的首要价值。基于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家校社协同育人致力于培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必然要坚守这份育人的初心,将育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实现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养提升和获得终身幸福作为不变的目标和核心价值追求。

2.五育并举,终身教育

要改变“唯分数论”造成的家校社功能和价值的错位,就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科学成才观,五育并举,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中赋予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与智育同等重要的地位[7]。而终身教育坚持整体建构和综合发展,体现长程思维,突出整体思维,强调融通思维,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教育的不断完善,助力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一种已经被当今社会普遍认可的教育理念,也是家校社协同育人所要坚持的价值取向[8]。

3.以人为本,尊重差异

家校社协同育人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在育人过程中遵循个体的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的差异性和发展性,同时,也关注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致力于将每个人的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时代发展和谐统一起来,为每个人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并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4.协同融合,交叠影响

家校社的融合包括教育组织、内容、方式方法和职能的差异性互补。家庭教育注重与生活相融合的养育,强调品德教育和人格教育;社会教育注重多种资源的整合,强调教化的力量;学校教育注重学科教学,强调的是系统知识的传授。融合旨在形成家校社育人合力,对人的成长和发展施加交互叠加影响。[9]

(二)新型伙伴,平衡主体

在新时代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自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展现出新的特征。

1.新型伙伴

在我国的教育实践当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分属三个不同的场域,因为有共同作用对象——学生——而产生相互联系。三者自成一体,但在协同育人中又不是平面化的并列关系。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它们都不是旁观者或机械的参与者,其影响也不限于本身的场域之内,而是彼此交互、叠加影响,形成有机、整体、生态、共生共成的新型伙伴关系,也有研究者称之为“家校社共同体”[10]。

2.平衡主体

不平衡主体表现为缺位、越位或一方占据主宰地位,压抑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处于不平衡状态时,家校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责任完全缺失,或是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权利僭越现象[11]。学校教育“一轨独大”就是不平衡主体的表现。

家校社作为平衡主体,首先会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各就其位、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其次会坚持平等原则,三者的地位和权利平等,没有哪一方绝对优先而要求其他各方服从或者隶属于自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三者的教育影响无先后次序之分。它们以个体发展为作用基点,影响力有共时性,只是因个体的心理和年龄特点不同而影响力不同而已。第二,三者平等且独立,不存在控制和服从关系。它们合作时会“去权威化”,相互尊重,互信互赖,协商对话,相互支持。第三,主体广泛参与。例如重视社会教育,强化其地位,使机构、社区和传媒等都能参与协同育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培训或讲座等为家庭提供教育服务与支持,引导所有家庭参与协同育人[12]。

(三)政府统筹,项目主导

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有赖于各级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而项目主导则使家校社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三者的协同效应,确保育人成效。

1.政府统筹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的统筹协调,对于突破原有的教育框架,形成家、校、社平衡的主体关系,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实现家校社融通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政府统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同时纳入整体教育政策设计,与学校教育同等看待,在教育理念、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方面实现根本转变,创造环境条件;第二,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推进相关法律立法进程,提供法治保障;第三,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筹措经费,作好管理保障;第四,将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评估纳入政府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督导评估。

2.项目主导

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中谁是主导?有学者提出政府主导[13],有学者提出学校主导[14],笔者以为,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学校主导都会造成主体的不平衡状态,而以项目为主导,家、校、社平等参与,则更有利于三者各安其位、各扬其长。

项目是为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目标和任务而进行的活动设计。例如,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活动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生态教育、公民教育、创业教育、职业规划教育等活动。项目主导就是以这些活动项目来引领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当前,要实现项目主导仍需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随着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的不断推进,可以借助致力于研究和倡导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各种力量,创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指导中心/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中起到穿针引线、协调引领的作用。由山东省淄博市妇联指导成立的淄博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就是这样的机构,在专业队伍建设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当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中发挥了协调引领的作用。

(四)协商合作,互动共进

既然是平衡主体,那只有通过协商合作,才能产生最优的协同效应。围绕共同关注的教育问题互动共进,才能使家校社协同育人实现最佳效果,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建立平等协商的互动关系意味着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是谁“强势”谁说了算,允许三方都表达各自的诉求;第二,建立良好的议事制度和有主题的协商制度,围绕主题进行有准备、有组织的协商沟通,以便更好地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第三,在政府或社会专业组织、机构的协调引领下,建立合作机制;第四,发挥家校社各自的功能和资源优势,互动共进,形成正向、积极的交互叠加影响,最终实现最佳育人效果[15]。

参考文献:

[1][4]李运林.协同教育研究引领教育发展进入新时代[J].电化教育研究,2018,39(3):5-11.

[2][10]王治芳.构建家校社共同体提升家长教养知能——山东省家长教育创新纪实[J].中国成人教育,2019,478(21):75-79.

[3][9][11][12]唐汉卫.交叠影响阈理论对我国中小学协同育人的启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64(4):102-110.

[5][6][14]施久铭,董筱婷,魏倩,等.让家校社协同回归“育人”初心[J].人民教育,2021(6):36-39.

[7]张志坤.回归以人为本  落实“五育”并举——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实践导向[J].北京教育(普教版),2020(12):5-8.

[8]李家成,程豪.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想方法·发展战略——对“终身教育”内涵的认识[J].终身教育研究,2020,31(3):19-23+69.

[13]单志艳.家校社合作育人协同机制初探[J].少年儿童研究,2021(2):66-72.

[15]李彩旻.美国学校、家庭、社区合作的实践模式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责任编辑︱何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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