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堂
2021-10-11
忻老师,您好!我是摄影爱好者,今有个拍摄题材内容方面的问题和使用相机时出现的问题向您咨询。
1、我以前爱拍风景和纪实照片,水平有限,有时候会把拍的照片发在摄影论坛里与影友们交流。今年1月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法规,这纪实摄影不好拍了,街头拍摄到处都有陌生的面孔,连拍风景都躲不开人呢。就是偷偷地拍了,也不敢与影友们公开地交流了。这纪实摄影普通影友还能拍吗?如果在街上遇见不错的场景拍下来自己欣赏,并不公开展示与他人交流,这不违法吧?
2、我用的佳能EOS R5全画幅无反照相机,在光线很暗的环境拍摄时,用于取景的LCD屏会出现黑屏的现象,只有轻按快门按钮对焦时才又正常显示了,白天使用没有这种问题,这是否应送修?谢谢!
嗯,今年1月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四编“人格权”中第四章即为“肖像权”,其明确定义了: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其中的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部法典去年颁布后就有影友想讨论这个话题,一直拖到现在才借你的问题探讨一下,那是因为我也得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一下,还得再到社会上去实际了解一番,这样讲起来,或者说讨论起来才有理有据嘛。
根据《民法典》里的解释,你拍了别人的影像照片,你就成为“肖像作品权利人”了,当然拍的是别人的肖像,如果自拍自己的肖像或自画像就没这些问题了。但是民法典里也明确讲了,要反映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那么我们来看图1所示的这张照片,这是我拿相机在逛地摊时拍摄的,而耐心等待抓取了两位摊主头朝远方看的瞬间,两摊主只照下了个右侧后脑勺,请问这两位有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么?当然没有了,这也是纪实摄影嘛,咋不能拍?这样的照片没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啊。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一条说明合法的媒体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来拍摄使用涉及他人肖像的照片和视频。你若偷偷地在街上拍了他人的可识别影像照片,没人知道则罢了,被摄者如果发现了你拍他(她)的照片,那么他(她)有权要求你删除相关的照片。不过我个人觉得普通影友在街上若遇见热心助人、见义勇为等反映社会正能量的现场事情,还是应该举起相机拍摄;碰到丑恶之事、违法乱纪行为也应该拍下来,至少是个证据。当然,我个人认为的这些拍摄内容在民法典中并未有明确涉及,在今后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吧。
那么普通影友在街头拍摄纪实照片(或叫扫街)难道都不能拍“脸”了么?当然不会这么极端了,图2这张照片是我在街边看到个摆摊卖手动切面机的,买的人还不少,摊主当场演示如何操作制出面条,机器80元一台。我看了会也买了台,买后我对摊主说,我想拍张你这摊子的照片,他说随便拍,于是就有了这张照片。图3是街头遇见位摆摊卖帽子的,我说这些帽子真漂亮,我能拍你这摊子的照片吗?她说,你觉得漂亮就拍呗。摊主同意了可以拍,但咱不能随便把顾客的可以被识别之外部形象也给捎上啊,那就拍个顾客的背影,这张照片完全符合民法典里的条文。图4这张照片中的两个人物,一位是收购老酒的小贩,另一位是询价的。我也懂些酒,站那聊了会儿,有卖老酒的来了,我拍了张照片(没收入卖酒之人),在其交易结束之后,我告诉他们俩,拍了张你们研究酒的照片,这二位对我拍他们没意见,况且这收酒的小贩戴着帽子和口罩,谁能认出他们来?
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如今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去库存积压商品,促进内循环。地摊要想有序的经营发展少不了管理,过去专门清理摆摊小贩的城管队员们,现在转变职能了,服务于摆摊的小商贩们了,当然还有维持秩序的其他相关人员。过去他们驱赶小贩时你若拍照会被抢走相机,现在他们热心服务于小商贩,你想拍照他们可没有意见(图5)。
除了纪实摄影之外,你还喜欢拍风景照片,是啊,除了荒凉边远之地,很多景区人都不少,想拍个景也躲不开人啊。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图6照片所示的画面内容,在街头停着辆后挡风玻璃上贴着“扫黑除恶”标语的私家车,这是主体并与周围建筑构成了环境气氛,而行人无法避免,这符合上述法条的内容,这类场景照片只要不让路人在画面里占据近乎主体的位置就可以了。图6中的一些路人无法避免不被摄入画面里,但距离都较远,面部特征也不太清晰,这些路人倒也衬托主题。是啊,多年来老百姓们对黑社会组织与恶势力团伙深恶痛绝,扫黑除恶是百姓们的心声,况且照片上连车牌号也隐去了。通过这6张图例说明,纪实摄影仍可以拍,只是不像以前随心所欲了,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考虑到国人平常不太關心法律方面的问题,仅是用佛时才想起烧柱香,那么这些与摄影有关的民法典中肖像权的部分内容我摘录一下,便于影友们学习、研究、讨论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中的第四章是肖像权,其相关的法条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 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規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现在玩短视频的人也不少,要知道自然人的声音也是拥有权益的。在日常生活中多了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有益的,中国大陆终究还是要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的。
关于你手中佳能EOS R5照相机的问题,现在大部分设有EVF取景器的无反照相机,在EVF取景窗附近都设计有个红外感应小窗,当有人眼靠近取景目镜时(有物体靠近),其会把LCD屏自动关闭切换成EVF取景,即便在暗夜里这一功能也照常工作。建议你看看那个自动切换LCD与EVF取景的红外感应小窗,看看是否脏污被遮挡透光性能了?若是因脏污影响了正常的LCD与EVF之间的显示切换,那么这种情况在白天也会出现的,而且LCD出现黑屏时EVF取景器内应该显示工作状态;如果LCD黑屏之后,EVF取景器内也无显示,那就是相机可能出故障了,或者你设的显示时间较短?从你的描述来看,好像是有点小故障了。若你的这机子尚在保修期内,不妨去售后维修部作个检查;无保修的话就先凑和着用吧,你不是说这机子白天没有这种问题嘛,能正常使用就行,等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拍摄时再考虑是否送去修理。
忻老师,你好!我爱玩照相机,但拍的照片很一般,是个玩心大、艺术修养尚低的人。我在网上的一个摄影论坛里看到有位强人发的贴子,他把一台索尼全画幅无反照相机的凸起EVF取景器(影友们戏称其是军舰顶)给动手改造成平顶了,使相机看上去整体更简洁紧凑了。由此启发了我的联想,这数码照相机只要保证各部件的电路联通应该就能正常工作,也就是说各部件的布局位置可以不限于厂家的设计,只要有改造的空间余量就能改变它的布局形状。
我在想,如果能把索尼的无反机身卡口去掉,让CMOS影像传感器向前突出些,再把电池仓手柄改位置,就能做成个数码“后背”了,把它装到老胶片照相机的后背面就可以不用胶卷拍摄了。给您发邮件谈我的这个想法,是因为我知道您对照相机的内部结构比较了解,且动手能力强,您能够判断我的想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如果这种想法可行,您能给点具体的意见或注意事项么?谢谢您!
你说的网上那个把索尼35mm全画幅无反照相机的顶盖改成平顶的贴子我曾经看到过,此人的动手改机能力确实强。不过他好像是把那个凸起的EVF电子取景器功能都取消了吧(也许我记错了)?
你爱玩照相机且肯动脑筋,这很好嘛。索尼的APS-C画幅的无反数码照相机一问世就引起了影友们的关注,觉得这是个玩转接摄影镜头的好机子。估计有很多老相机玩家动过与你想法差不多的心思,网上曾有影友介绍,他把一台可更换镜头的玛米亚C系双镜头反光照相机的机身做了不可逆的破坏性改造,把一台APS-C画幅的索尼无反机身嵌入这台玛米亚双反照相机的片框内,快门设定在B档,可按玛米亚的双反相机取景(磨砂取景屏上得标出索尼无反的实际成像画幅范围)调焦方式操作,然后按索尼无反机身上的快门钮进行拍摄,当然也可以看着索尼无反的LCD屏取景对焦并拍摄,其拍出的数码照片质量很差,这样玩一点意义都没有。
我以前也动过与你想法类似的念头,但是在看了索尼无反的内部机件布局结构之后,就知道这个想法几乎没有可行性。
先说能动手改造的部分,装接摄影镜头的卡口可以拆掉,碍事的电池手柄仓也可改装到其它位置,甚至把电池做成外插接的附件都行。但是有一道尚无办法迈过去的坎,那就是设在影像传感器前面的机械快门(纵走帘式),它是参与索尼无反拍摄曝光的必需部件,无法改动啊。影像传感器前面顶着这么套纵走式帘幕快门,如何能把索尼的无反机身改造成数码后背呢?起码我目前没想出办法来。
你的这种设想在利用机身镜头一体的DC机改造上倒是可行,只是DC机的影像传感器普遍面积小啊,改了也没啥意思,有用APS-C画幅和35mm全画幅的DC机,挺贵的你舍得改?找镜头有毛病的这类机子谈何容易。倒是佳能曾经出过台1.5英寸影像传感器的G1X型DC机,如果在网上或地摊上见到镜片损伤发霉的、光圈排线断了的、镜头AF功能坏掉了,总之就是遇见了台机身功能正常,镜头却完蛋了的佳能G1X型数码照相机,若是价格合适,可以买下,把损坏的摄影镜头拆掉,把开机检测的这部分拼接个假象,然后能改造的碍事部件就进行力所能及的位移,最后做成个能用的小数码后背。问题是这个小数码后背做成了又能玩哪些老照相机呢,玩35mm胶卷的半幅照相机?中画幅的照相机上装这么个小画幅成像的玩艺儿能玩出啥效果和感觉来,当然市售的也有中画幅数字后背,适合某些中画幅单反照相机用,只是价格有些偏高,非一般人玩得起啊。
说了这么多,最后的结论让你失望了,抱歉啊,也许我对改造数码相机结构研究得还不到位,没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