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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音乐传播的变革与应对

2021-10-08佟雪娜杨倩莉

传媒 2021年17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佟雪娜 杨倩莉

摘要:人工智能延展了传播过程中人的感知和认知能力,对音乐传播的智能化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对人工智能在音乐传播活动中的应用进行探析。首先,阐述了人工智能在音乐信息采集、音乐内容生产、音乐媒介分发、音乐用户体验等传播活动中的渗透现状。其次,分析了人工智能对音乐传播者的核心功能、音乐传播内容的价值、音乐传播媒介的转型发展、音乐用户的体验以及音乐传播的风险等产生的全方位变革影响。最后,提出推动传播过程中音乐内容智能化创新建设、发挥音乐把关人的身份作用、强化音乐媒介平台的监督属性以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应对措施,以合理规避人工智能对音乐传播活动带来的各种风险。

关键词:人工智能 音乐传播 智能分发 音乐平台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技術已实现从计算智能的初级形态进阶到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的高级形态。音乐是人类情感和认知的再现形式之一,人工智能技术也已逐步渗透到音乐传播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笔者以案例分析为基础,明确与音乐传播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剖析其对音乐传播活动带来的影响,探究人工智能背景下音乐传播活动的未来变革趋势,以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在音乐传播活动中的深度应用。

一、人工智能在音乐传播活动中的渗透

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对音乐传播主体从人向人机协同的转变。AI作曲、歌声合成技术、智能曲库生成等多项技术已渗透在音乐传播活动的多元场景中。

1.音乐信息采集智能化。狭义的音乐信息是指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的音乐符号组成,能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内在艺术讯息。广义的音乐信息还包含对音乐载体、音乐版权及音乐用户偏好等在内的外在数据信息。人工智能参与到音乐信息采集过程中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音乐本体信息的采集。例如,音频信息检索技术(MIR)基于音频信号处理提取音频特征,从音频内容中提取音乐信息(节奏、歌词、音高等);二是对音乐外在载体、版权及用户偏好信息的采集。早期的歌曲信息采集应用如Songify可对歌曲名称、所属专辑与歌手信息进行简单的提取与归纳。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通过Python运用网络爬虫可对数字音乐平台的歌曲信息,如评论内容、歌曲点击数、用户偏好进行采集爬取。此外,音乐信息采集还覆盖了对音乐版权信息的智能化追踪过程,通过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应用,可轻松地明晰一首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对音乐版权交易行为和信息变更进行智能追踪。

2.音乐内容生产智能化。AI音乐生成平台采用遗传算法、神经网络、马尔科夫链和混合型算法等技术给计算机制定规则,在对大规模曲库的深度学习过程中分析作曲规则等各项音乐信息进行再创作,实现独立作曲、作词等多项音乐创作类功能。法国AI虚拟艺术家——AIVA就是通过AI音乐生成技术对海顿、巴赫及莫扎特等作曲家的作品进行深度学习,将复杂的作曲创作技法转换为数学模型,并自动生成出覆盖流行、摇滚、电子等多种类型的独创音乐。此外,人工智能在音乐内容生产中的应用还涉及对已有音频的合成技术。歌声合成技术软件Vocaloid通过对韵律参数和频谱参数的结合,使用户不仅可以通过输入歌词和旋律让软件自动模拟人声生成独创歌曲,还可录入自身声音,通过合成技术改变声音音域、音色或速度而形成独特的音响效果。

3.音乐媒介分发智能化。音乐传播媒介是指音乐信息传播的渠道、手段或工具,音乐传播媒介分发智能化主要应用于数字音乐流媒体平台。数字音乐流媒体平台通过AI算法综合用户行为偏好、兴趣意愿等因素,通过勾勒、复刻用户行为模式,做到人群偏好的精准定位和歌曲的定向推送。例如,数字音乐流媒体平台声田(Spotify)通过播放列表使用检测及分析应用将播放列表中的每首歌曲按播放次数、跳过次数和保存次数进行细分,通过跟踪整个音乐播放列表的整体情况,分析音乐听众的年龄范围、性别、地理区域,针对不同听众画像推送针对性的音乐内容。

4.音乐用户体验智能化。音乐用户是指音乐信息的受传者和反应者,是音乐传播的作用对象。传统的音乐传播理论以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互动活动为基础进行研究,技术仅作为改变传播媒介的一种方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改变了技术的辅助交流媒介作用,逐步形成人与机器协同作为传播活动主体的趋势。在音乐传播活动中,虚拟歌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人机交互传播的发展。音乐类节目《渴望现场》通过人工智能“小渴”对海量评分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完成对人类选手的唱功评判。这一方式突破了以往仅靠人类评审的主观感受打分的局限,构建了一套更为科学与公正的人工智能评判系统。此外,“听歌识曲”和“哼唱识曲”作为AI技术所打造出来的最具代表的功能之一,通过识别播放歌曲和用户哼唱歌曲,帮助用户快速定位歌曲信息,有效提升了音乐用户人机互动体验。

二、人工智能对音乐传播活动的变革分析

人工智能技术对音乐传播活动带来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变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音乐传播者核心功能发生转变。音乐内容传播者作为音乐传播行为的引发者,是以音乐信息的方式主动作用于人的人。在音乐传播智能化趋势下,音乐传播者除了要实现音乐内容的商业化价值变现,还承担着对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精神、文化和社会价值的挖掘和引导作用。这是由于当前AI音乐内容生产和音乐内容传播仍处于初步的数据挖掘与整合处理阶段,尚不具备自主认知、选择偏好和感知能力。在这种生产模式下,人工智能所创作的音乐内容或音乐的传播内容都具有固定模板化缺陷,不足以满足人类对音乐的特殊审美需求,音乐精神价值往往被忽视。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传播过程中,音乐传播者所彰显的价值理性就更加凸显。

2.音乐传播内容的价值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对于专业音乐人来说,音乐创作效率随技术的深度应用得到大幅度提升,歌声和技术的应用更是突破了人体声学的限制,延伸出更为丰富多元的音乐内容。在音乐人工智能出现之前,即使简单的音乐创作也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AI音乐创作技术给音乐生产带来更多的机会,激发了普通用户参与到专业音乐创作中的欲望。但另一方面,音乐创作水平和质量伴随着作曲技术门槛的降低而下降,音乐内容创作开始以实现商业化价值为目标,而音乐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其所具有的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被忽视。

3.音乐传播媒介的智能转型。数字音乐平台作为音乐传播的重要媒介之一,其平台运作机制的智能化推荐技术为内容供给和用户需求之间建立了有效的供需渠道。此外,智能化的数字音乐平台正在逐步实现对传统音乐传播把关人的功能替代。数字音乐平台的筛选过滤功能将传统音乐传播把关人从简单的数据收集工作中解放出来,减轻了音乐把关人的工作压力,增加了音乐把关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避免了传统音乐把关人在决定和过滤信息过程中所掺杂的个人审美与自我主观意愿。

4.音乐用户体验的升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音乐用户不再像过去那样被动地接受,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关系也由单向传播转化为多向传播。一方面,在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下音乐传播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用户通过人机交互更多地参与到音乐文化的传播中,每个人都拥有获得與传播第一手信息的机会,成为音乐传播活动中的“意见领袖”。另一方面,实时音乐用户行为数据的爬取可有效实现对音乐内容的个性化定制生产。用户细分化需求的满足以及用户群体聚合机制的形成,让用户更快速、更直接地接触自身音乐文化群层,有效刺激消费者音乐需求,实现价值变现,促进音乐传播活动链条的有效闭合。伴随着用户使用频率的增多,算法对用户行为的信息采集也可从源头对音乐内容的生产方向产生影响,增强用户体验。

5.音乐传播风险的叠加。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进一步衍生出音乐传播活动中的其他风险,主要体现在版权归属问题和信息茧房风险两个方面。首先,AI作曲版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机器或系统自动输出作品的实质就是让机器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大数据库中的相关素材信息进行深度学习和数据整合,最后输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音乐作品。因此,在人工智能进行深度学习的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带来著作权中有关是否侵犯复制权的纠纷。其次,信息茧房风险。数字音乐平台的信息引导模式所采用的人工智能算法具有一定模板固化问题,算法在进一步实现供需精准匹配的同时,也导致了用户需求开发模式单一与路径依赖。算法自动过滤掉网民不感兴趣、不认同、不熟悉的信息内容,阻隔用户接收多方面信息,导致用户信息接触视野受限,束缚在自己的“信息茧房”中,减少其信息的自主选择权。

三、基于人工智能应用下音乐传播变革应对举措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对音乐传播活动带来的变革影响,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应对,以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并合理规避人工智能对音乐传播活动带来的各种风险。

1.推动内容智能化创新建设。对于音乐产业来说,无论技术对音乐传播过程带来何种变革,其发展还是要以音乐内容创新为核心。对于原创音乐人来说,通过AI技术可以辅助其高效地生产音乐。虽然目前人工智能作曲不论在作曲技巧还是情感表达方面仍与人类有较大差距,但随着技术发展形态的进阶,AI独立作曲能力正在逐步提高。此外,AI作曲技术与歌声合成技术降低了音乐创作门槛,增加了普通人创作音乐的可能性。若将普通用户的音乐创意与AI作曲技术相结合,是否能扩大音乐内容的创新建设也是一种尝试。

2.发挥音乐把关人的身份作用。人工智能的机器把关功能并不可以完全替代人类把关,机器既可以自动创建音乐播放列表,提高生产效率,又可以像“外骨骼”一样提高人类把关人的基本技能,加快音乐歌单选择速度与生产时间。二者作为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参与到音乐传播媒介的智能化转型过程中。推动音乐传播把关人的回归,凭借原始积累的资本和社会影响力,以用户乐于接受的方式,在平台算法技术的支撑下利用科学工具来管理和理解数据,只有将人工智能与把关人功能相结合才能做好音乐内容的有效传播,有效避免单一依靠算法推荐而导致的圈层壁垒与信息茧房风险的衍生。

3.强化音乐媒介平台的监督属性。音乐内容的创新建设不仅需要音乐人对自身音乐审美品位和价值导向进行培养,还需要各音乐媒介平台发挥对音乐文化的宣传引导及其监督属性与把关功能。通过增设人工监督岗位提高音乐信息审核质量,填补人工智能的监管空白,增加优质信息资源配比,避免低俗、片面化音乐信息的传播。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人工智能在音乐传播活动中的应用发展不仅需要多方主体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多样化手段的有效运用。在法律方面,对于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版权界定模糊以及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是否属于侵犯复制权的行为等问题可通过修订更加全面的著作权法来规范。在政策方面,对于算法隐私与信息茧房等问题,政府可通过相关机制激励平台算法规范化发展,如通过设立专项帮扶基金对合法运营的数字音乐平台进行资助或奖励。

四、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已渗透到音乐传播活动的各个环节,涉及音乐信息采集、音乐内容生产、音乐媒介分发、音乐用户反馈等方面。通过探析人工智能对音乐传播活动的变革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音乐产业的深度融合。

作者佟雪娜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倩莉系中国传媒大学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化背景下北京农村地区音乐传播与家庭文明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9YTB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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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尔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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