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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权要回到用户自己手里了

2021-09-30张元

计算机与网络 2021年16期
关键词:巨头用户

张元

2021年7月9日国家网信办下架《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认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7月13日,人民政协报上的一篇文章强调,平台经济要坚决防止和避免囤积式垄断、割韭菜式竞争,甚至无视员工基本权益保障和生命安全。

互联网行业,超高投入,不再意味着超额回报了。随着行业增速下降、各种岗位和职责越来越细分,各路巨头从曾经的街头巷尾白刃战,变成了有组织、有纪律的集团化作战。曾经的天才产品经理、数据流量运营高手,逐渐被精确到每分每秒的算法取代。互联网行业的首要目标不再是改变世界,它慢慢成了一份普通的高薪工作。

数据才是21世纪互联网巨头们的血液。

数据上限更高,用户画像、道路数据、打车和外卖订单,每一个新的字节,都最终变成了互联网平台手里的筹码,用来提升自己的收益。

这一监管的核心,就是防止互联网巨头将手里的数据就行滥用。如果再不限制,会导致用户失去数据产权,国家失去数据主权,互联网巨头拥有无穷大的数据特权。

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在2018年的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曾经说:“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

怎么听怎么觉得不对劲。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国人愿不愿意让渡隐私,而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根本没得选。

一旦用户真的掌握选择权,大部分都会拒绝隐私追踪。比如苹果在2021年4月的iOS推送里加入更新,允许用户拒绝App的隐私追踪。根据数据分析公司Flurry的调研显示,美国只有4%的iPhone用户选择允许追踪。

在另一份全球范围内530万用户样本的调研里,这个数字也只上升到了12 %,意味着88 %的用户都拒绝了App隐私追踪。

为什么用户会愿意让渡隐私?一两句话不一定能解释清楚,最可能的原因之一,是他们认为一旦选择禁止追踪,App的主要功能会被禁用。

如果说苹果公司只是从用户体验的角度,来协助用户保护隐私、加强监管。那么深圳202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则是国内首个城市,从顶层设计思路,来约束企业对数据的使用。

《数据条例》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

一是数据处理必须充分告知用户,并且取得同意,不能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

二是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推荐。

三是人脸识别等生物技术,不能被强制使用。

四是公共数据应当最大限度免费开放。

深圳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机制。

五是大众最关心的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款五千万。

这也是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和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

整体上看深圳的《数据条例》已经对用户最关注的数据隐私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弥补了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虽然目前只适用于管理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但考虑到它的示范作用,未来完全可以推广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去。

相比深圳,欧盟早在2016年就通过了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GDPR不只针对注册地在欧盟的企业适用,对于非欧盟的企业,只要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涉及欧盟境内个体居民数据,就必须遵循GDPR。

GDPR条例最严重的处罚,是针对大规模数据泄露。

根据中兴通讯数据保护合规部与数据法盟联合编制近期发布的《GDPR执法案例精选白皮书》,截止2019年9月24日,最大数额的处罚案例,是英国航空公司被罚1.83亿英镑。

2018年6月,英国航空公司网站爆出数据泄露事件,该事件导致约50万名英航乘客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在这个案例中,用户流量被移转到虚假网站,攻击者通过这个虚假网站收集了客户详细信息,包括客户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如姓名、地址、邮箱以及信用卡的号码、有效期和背面的验证码等资料。

这种级别的数据泄露,严重违反了欧盟GDPR条例里的一条:公司在收集了用户隐私信息后,应该妥善保管,防止被内外部人士在不合适的情况下查看,尤其不能泄露数据。

欧盟的GDPR条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欧洲境内居民的数据安全和产权,更重要的是维护各个国家的数据主权。

一旦数据主权受到影响,会波及整个社会局势、地缘政治和国民经济。巨头们使用数据影响大选,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彭博社早在2018年3月,就曝光了互联网巨头Facebook违规把数据库中的5 000万份用户信息,泄露给剑桥研究公司,被用于帮助特朗普进行美国大选。

2020年4月,Facebook官方表示,在对剑桥分析公司上述丑闻进行了漫长的调查后,联邦法院正式批准其与2019年7月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达成的和解协议,脸书认罚50亿美元。

科技巨头对数据的掌控,大概率会造成数据滥用,杀熟只是很初级的手段。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自己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消费者剩余:人们愿意为某种商品实际支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他所预期能承受的最高心理价格,因此,他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了一种满足的剩余。

应用到现实生活里去,互联网公司利用完全的信息不对称,就可以从每一个用户身上都争取到最大级别的消费者剩余。这时候就不只是心理上的满足感了,是用户真金白银实打实付出的溢价。

美国布兰戴斯大学经济学系助理教授Benjamin Shiller研究发现,如果用传统人口统计学资料,为美国视频网站奈飞进行价格优化,预计只能增加0.3 %的利润。但是如果根据用户的网络浏览历史,使用机器学习和算法优化奈飞的定价策略,来估算用户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那么可以使奈飞的利润增加14.55 %。

在缺少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中國互联网科技行业,也是如此。2020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孙金云,带着团队做了一次打车软件调研。

孙教授的数据表明,苹果手机用户的确更容易“被舒适”车辆(比如专车、优享等)司机接单,这一比例是非苹果手机用户的3倍。同时,苹果手机用户平均只能获得2.07元的优惠,显著低于非苹果用户的4.12元(<0.01)。除绝对金额外,优惠折扣比依然支持上述结论(<0.05)。

苏教授团队发现,打车软件和用户玩的时间游戏、价格游戏、包括“苹果用户歧视”等现象,都是基于用户出行数据,对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时间弹性、价格弹性的精确拿捏。

也就是说技术的出现没有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差异化价值,反而加大了信息不对称,提升了平台自己的收益,这些信息差异又被路况、平台先行垫付等表面现象掩盖。

从全球范围来看,科技巨头几乎无偿地垄断了个人数据,降低了效率,提升了自身平台的收益。各大巨头之间容易形成壁垒,减少数据的交易和流通,于是信息茧房、数据壁垒越来越坚固。

一个可以看到的变化是,腾讯和阿里率先开始考虑互相开放生态系统,能够形成协作的,基本也就是3个方面:

1.微信小程序对淘宝、淘宝特价版开放;

2.微信生态里可以发淘系商品链接;

3.微信和淘宝在电商购物节、新年等重要活动时间节点,互相配合。

另外,7月8日,工信部发布声明,截至目前,百度、阿里、腾讯、字节跳动、新浪微博、爱奇艺等68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有网友已经发现,7月10日开始,淘宝、支付宝、闲鱼、饿了么等阿里系App已经取消了开屏广告。

当数据的高墙被打破,反垄断监督逐渐落实,平台间的流量红利彻底消失,科技巨头必然只能选择更具有创新性的模式,去参与下半场的竞争。曾经令人羡慕的互联网大厂员工,会越来越像流水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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