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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经天:理想信仰之火永不熄灭

2021-09-28王捷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8期
关键词:恽代英陕甘宁边区边区

王捷

>>1950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成立时的雷经天(前排右四)。

2021年5月21日~23日,话剧《雷经天》在上海美琪大戏院公演五场,场场爆满。当下,社会各界正掀起一股重温党的法治建设历史、汲取蕴藏在历史中法治思想的浪潮,雷经天作为红色法律专家的传奇历史激发了公众极大的兴趣。

雷经天,从陕甘宁边区时期起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对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的创制发展有重要影响。他五卅运动时入党,而后参与北伐,参加南昌、广州、百色起义,长征到达陕北后,长期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参与边区的法制建设,解放战争中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广纵队政治委员等职。新中国成立后,雷经天历任广西省副省长、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会长等职,后因积劳成疾,罹患肝癌,不幸于1959年8月11日逝世,享年56岁。

今年7月6日,在雷经天生前工作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民主与法制》周刊特邀请雷经天哲嗣雷炳坚先生接受访谈,讲述红色法律专家雷经天的传奇革命人生。

从革命家族走出的有志青年

1903年5月24日,雷荣璞(雷经天本名)出生于南宁津头雷家大院。雷氏家族是近代南宁著名的革命家族,其父雷在汉是辛亥革命元勋。1910年,雷经天随其兄入南宁新创的模范小学读书,直至1919年中学结业。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当年6月,雷经天被推选为南宁学生代表,前往梧州参加广西省第一次学代会,回南宁后,雷经天被选为南宁市学联主席,组织了由南宁市中小学生3000余人参加的声援北京学生大会。不过此后数年,雷经天并未就此成为一位职业革命者,而是与母亲文英一起到广州随父生活。

雷炳坚先生回忆家族历史时说:“1919年9月,我父亲与奶奶文英到广州依随爷爷雷在汉。此后一直到1923年他有四年时间都没有上学,不过在此期间经常到省立图书馆读书,阅读进步书刊。据我父亲说,在广州期间他也曾准备到欧洲勤工俭学,但因川资不足,遂未成行。”

雷炳坚先生还说起以往资料多未提及的一段历史,他说:“我父亲大约于1923年初赴沪,入学上海浦东中学,在该校特别班学习。浦东中学是民国时期最好中学之一,素有‘北南开,南浦东’之称。浦中开设有特别班,专门招收当时文化较为落后的边区、内地旧制中学或程度相当的学生,包括两广、四川的学生。该年暑期,我父亲考取了厦门大学理科,浦东中学当时特别重视数理化,其考入厦门大学理科或与此有关。”

雷经天最初的理想信仰之火是如何被点燃的?雷炳坚先生说:“我父亲青年时期的成长与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恽代英有直接关系。可以说,恽代英是我父亲的人生导师和革命领路人。”

1924年夏初的厦门大学学潮中,有300多位师生最终离校,大部分前往上海,创立了大夏大学,另有部分同学来到广州。雷经天以厦门大学离校学生团代表身份,在广州新学生社(广东共青团领导的进步学生组织)负责人张善铭等人帮助下,与部分同学一道交涉转学到广州的中山大学。事后,张善铭鼓励雷经天回到上海大夏大学,并介绍他去找恽代英。

1924年夏末,雷经天在上海环龙路44号(今南昌路180号)第一次与恽代英会面。此时的恽代英是中国共青团的领导人之一,负责宣传工作,公开身份是中国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宣传部的秘书。在第一次的会面谈话中,恽代英给予雷经天诸多教育和鼓励。同年冬天,雷经天还作为在上海的国民会议促进会学生宣传员,每周到环龙路44号开会,由恽代英为学生们进行讲解国内外的政治形势以及如何进行宣传工作等。

雷经天在恽代英的教导下,迅速成长起来,在大夏大学积极开展学生运动,提出“读书不忘革命,革命不忘读书”的口号,并于1925年年初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该年,“五卅”运动从上海开始,雷经天在恽代英的指示下参加了斗争委员会下的工委,从事斗争。同时由恽代英和贺昌作为入党介绍人,雷经天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1926年年初,雷经天因党的需要,从上海赴广州,前往黄埔军校,在恽代英(当时已经任黄埔军校政治主任教官)领导下一起工作,先后任黄埔军校入伍生部政治部秘书、政治部宣传科长等,随后又作为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政治部宣传科长随军北伐。1927年南昌起义中,雷经天参加了恽代英召集的起义部队政治工作人员宣传工作会议。南昌起义后,雷经天在随后的会昌战斗中左腕与肺部受重伤,转移到香港,此时恽代英在香港中共南方局工作,鼓励慰勉雷经天,并将雷经天送到澳门治伤。1928年6月,恽代英作为中央代表,到广西贵县出席了中共广西省特委扩大会议,雷经天在此次会议上当选为特委常委。此后,二人各自一方,直至1931年恽代英在南京牺牲,雷经天再也没有见过恽代英。

>青年雷经天

>>雷炳坚先生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所接受访谈

从1924年上海初见到1928年广西贵县相别,雷经天踏上革命道路之初就是在恽代英直接或间接的领导之下,恽代英作为青年雷经天的革命引路人,点燃其理想信仰之火,影响至深。

雷经天曾经在回忆恽代英的文章中说:“代英同志的革命精神,永远是我学习的榜样,代英同志的光辉形象,在我心中永存。”在此后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雷经天虽多次蒙冤受屈,坎坷磨难,但仍然百折不挠,历难弥坚,很重要的就是恽代英对他的影响。

>>左图:1945年,彭真签署的中央组织部恢复雷经天1925年党籍的决定。

>>右图:1945年,雷经天参加党的七大的代表证。

开拓红色新民主主义司法体制

在1929年至1935年期间,由于个人的耿直性格与历史的因缘际会,雷经天经历了作为职业革命者的巨大起伏。从百色起义时任“右江地区苏维埃主席”,却因“立三”路线而遭开除党籍,乃至在中央苏区的肃反运动中被错判死刑,作为普通战士踏上长征路,途中因病险失生命。1935年年底,雷经天到达陕北后,才得以重新入党并任中央粮食部秘书、科长等职。至1945年,中央组织部经审查,恢复雷经天的1925年党籍,对他此前十余年的革命历史予以肯定。

雷经天的战友莫文骅后来在《深切怀念雷经天同志》一文中,这样对雷经天夫人吴树琴同志说:“经天受那么多挫折,还是那么坚强,革命意志始终坚定不移,真是难能可贵!”

在陕甘宁边区,雷经天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对他而言,这是党交给他的任务,所以必须要全心全力去完成。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于1937年7月成立,谢觉哉为首任院长,但任职仅5日(7月12日至7月17日)即另有要务而离职,接任院长的为董必武,至该年10月中旬也因工作需要而离任。雷经天先是任庭长,而后代理董必武离任后的院长一职。在雷经天在任代院长之前, 已实际负责高院的日常工作。雷经天于1939年2月6日经选举正式任院长,1941年的第二届参议会上雷经天连选连任,1945年3月26日离任赴军队任职。

雷经天主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时间从1937年至1945年(1942年6月至1944年1月雷经天离职去中央党校学习,由李木庵代理),是任职时间最长者,是边区司法体系的重要领导。在其领导下,贯彻党的决定,根据边区的现实情况,为探索新民主主义的红色司法体制作出重要贡献。略述如下:

(一)亲审大要案,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雷经天重视个案的审理,通过亲自审理大、要案,逐步树立司法的权威,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为当时的边区政权建设服务。在他上任边区高等法院不久,就作为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的审判长,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他充分认识到该案的特殊意义,为排除各种困扰意见,他写信向毛泽东主席汇报。他同时注意审案程序的得当,依据当时边区的法令,对黄克功作出死刑判决。该案提升了边区司法机构的权威,维护了司法公正,对日后高等法院的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具有极大帮助。此案已经多有论著乃至影视作品问世。

雷经天在边区高等法院任上通过审理案件,逐步树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司法观,上述黄克功案即为典型案件。再如,抗战时期汉奸案在边区司法系统中屡有出现,他公审公判的汉奸吉思恭案,就有力打击了当时大量的汉奸破坏边区政权的犯罪,同时成为边区人民法治教育的一堂生动大课,为树立司法权威产生重要影响。

雷经天基于司法审案的实践,得以总结提升对司法的认识。他对边区司法工作的观点,主要体现在《关于改造司法工作的意见》一文中。文章写道:“边区司法工作是整个政权工作的一部分,应该由政权机关统一领导。……认为边区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边区抗日民主政权,保护边区人民大众的利益,因此边区的司法工作必须服从边区政府的政策,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

(二)参与立法建制、发展完善边区司法组织系统

在雷经天主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期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

同时,雷经天作为陕甘宁边区法制委员会委员,还参与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土地条例》《议会选举条例》《劳保条例》等四十个单行法规的制定。

同时,雷经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并参照中央苏区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经验,将边区司法组织系统逐步发展完善。在高等法院设立了刑庭、民庭、检察处等部门;设检察长、检察员,独立行使检察权。在专区设立分庭,由专员兼任庭长;县设裁判员;乡设仲裁员。

为了防止审判中发生偏差,雷经天还在各县组织裁判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保安科长、保安大队长、裁判员组成,集体讨论和决定各县的诉讼案件。

(三)培养红色司法干部,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1938年,雷经天(二排左二)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1941年,雷经天(二排左四)在延安参加陕甘宁边区司法会议。

>>雷经天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法官十六字训条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院之初只有六个工作人员,为了解决司法干部奇缺的困难,雷经天除采取以老带新、在实践中培养提高干部外,还从1937年12月起,先后举办了四期司法干部训练班。

雷经天亲自给学员讲授政治理论课。由于他理论水平较高,对中央苏区的司法制度比较了解,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很受学员欢迎。这些学员毕业后,大都成为边区司法部门的骨干;全国解放后,不少同志成为司法战线上的领导干部。

对司法人员的工作要求,雷经天还提出“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的十六字要求,作为边区法院审理案件与日常工作的要求。

(四)探索与当时实际相适应的人民司法体制

在这一方面,最为重要的就是雷经天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调解制度的推广。雷经天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依靠群众民主办案的典型。他上报边区政府并号召全边区司法工作者学习推广,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认为这是司法工作的方向。

雷经天主持边区高等法院期间,根据边区的实际案件情况,以党的群众路线为依据,确立民事案件“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针,广泛推行调解,和司法干部深入农村,依靠群众办案,使司法工作的面貌蔚然改观。

雷经天在任职边区高等法院期间,还探索建立新型的监所制度,对服刑人员采取教育改造为主的方针,组织犯人一边学习一边参加工农业生产。1943年中外记者代表团参观边区监狱时,外国记者十分赞扬边区改造犯人的成效。世界学联代表团来边区参观,称誉边区监狱为一所学校,对边区司法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

后来,雷经天撰写《关于改造司法工作的意见》,进行了总结。他提出,红色司法就是以人民为中心。雷经天认为:“在第一届参议会讨论边区施政纲领时,我们就提出建立便利于人民的司法制度,一切为着人民着想,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故诉讼手续非常简单,着重于区乡政府的调解和仲裁,没有什么审级、时效、管辖的限制,案件处理也比较迅速……”

乐育政法英才

新中国成立后,雷经天先是任广西省副省长,任内主要分管政法工作。半年后即1950年6月,雷经天调任武汉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再次回到了政法系统。在中南分院任职期间,1953年被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1954年,又受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他撤销本兼各职的处分,工资降三级。同年,雷经天被调任为汉口港务局副港长。1955年,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按期取消雷经天同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同年,雷经天调回北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

1956年,雷经天被任命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回到沪上。这里是他参加革命的最初起点,也是他革命一生的终点。在上海的最后几年,他投身新中国的政法教育工作,担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创办上海法学会(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地方法学会);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基础上,合并复旦大学法律系等机构成立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在上海工作期间,雷经天兢兢业业,不忘初心,与时俱进,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1956年,由周恩来签署,委任雷经天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的国务院任命书。

>>雷经天在华政接待苏联专家 文中图片均由作者供图

在华政建校50周年时,韩信昌、刘丹华专门撰写《记华东政法学院第三任院长雷经天》一文,回顾雷经天在校期间的工作。该文提及,雷经天任院长后重视教学工作,要求院领导选择一门课程,一面学习,一面指导,作为教改的试点。他要求干部深入教研室,具体抓好教学。他领导全院制定向科学进军的科研工作规划,调动了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促进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他顾全大局,抽调大量的骨干教师和职工,输送给新建的上海法律学校和济南法律学校,支持兄弟院校的发展。他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历史上沉痛教训,十分谨慎地处理党内干部的矛盾。

1956年7月,雷经天在上海市委支持下,和沪上法学界同仁一起组建上海市法学会。同年12月在学会的第一次会员大会上,雷经天被选为上海市法学会会长。雷经天认为,法学会是党团结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开展有组织的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繁荣发展的平台,要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将学会学习活动蓬勃地开展起来。

1958年6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合并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和上海历史研究所四个单位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院址在华东政法学院原校区。雷经天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经过多番调查研究与讨论,就相关问题撰写报告。同年9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成立,雷经天任院长。这是全国第一所综合性、单独建制的社会科学院,集科研、教学为一体。

雷经天忘我工作,最终积劳罹患肝癌入院治疗。时任雷经天秘书的陈其钦先生在《雷经天的法治人生》一文中,回忆雷经天的最后日子时说:“在病情日益恶化、面对死亡威胁的时候,雷经天仍想着党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1959年8月7日离他逝世前四天还专门写信给七百多名本科毕业生,谆谆告诫他们‘服从祖国分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勉励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勤奋工作,为祖国多作贡献。学生派代表到他病床前表决心。”

次日,学生们给雷经天复信。信中言语充满了对敬爱的雷院长的崇敬和爱戴。

雷经天逝世二十五年后,1984年8月中共上海社科院党委作出复查报告,建议撤销对雷经天的1953年中共中南局的处分决定和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处理,并恢复名誉,同年12月中央纪委批准同意。至此,雷经天生前最后时光念兹在兹的遗憾得以弥补,可告慰先驱在天之灵。

在采访的最后,雷炳坚先生谈及此前赴京参加建党百年系列活动的感受,他说:“我在北京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文艺演出晚会的大屏幕上,看到了一句话——理想信念之火一旦点燃就永远不会熄灭。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感触是非常之深的,我就联想到我父亲一生的革命生涯,我觉得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当中,他所做出所有的奋斗和牺牲都是值得的,他觉得自己在革命生涯当中,对党忠诚,信仰坚定,意志坚强,百折不挠,无论在前进的征途当中道路多么坎坷,他只要自己的理想信念始终不变,初心不改,使命在肩,就一定能够为党的事业不断的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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