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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震亚:两度申请入党的“赤色律师”

2021-09-27童洪锡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0期
关键词:任弼时律师

童洪锡

>>武昌起义 资料图

在“红色律师”群体中,有一位律师身为资深国民党员,却两次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不管当时在不在中国共产党党内,他都追求民主法治,反对独裁专制,义无反顾地在法庭上营救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他,就是潘震亚律师。

艰难求学

潘震亚(1889年-1978年),江西省南城县人。1889年6月29日,他出生于江西省余江县曹洪镇一店员之家,原名潘瑞荣,祖父、父亲辈都是普通平民,家境贫寒。潘震亚幼时随父母迁回原籍南城,14 岁前念私塾,课余经常参加砍柴、挑担等劳动。潘震亚15 岁时到“元记”南货店当学徒,1908年,在汉口彩票局当司账。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潘震亚毅然剪辫,参加新军,并返回江西,宣传反帝反清,拥护孙中山领导的革命。1912年,潘震亚考入南昌章贡法政专门学校,白天在校认真攻读,晚上则为《江西民报》校对,后担任该报编辑、记者,半工半读。潘震亚在校三年期间,发生了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重大历史事件,目睹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篡夺,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他痛心疾首,义愤填膺。后来,因北洋军阀查封,章贡法专被迫停办,学生均转到江西法政专门学校继续学习,却以“缺课过多”为借口,不准潘震亚等两名进步学生转学。经过一番激烈的抗争,并以毕业后不要学校负责工作为条件,才获转学的同等待遇。后在毕业考试中,潘震亚因学业优异特许毕业。按照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颁布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没有法政专门学校的毕业证书,不能取得律师资格。潘震亚如果没有在转学时抗争及毕业考试中成绩优异而取得江西法专的毕业证书,就严重影响他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了。

>>潘震亚于1916年开始律师执业,兼任上海《新闻报》《申报》等特约通讯员。资料图

司法实践

江西法专毕业后,潘震亚于1916年开始律师执业,同时,与人创办《新共和报》,自任总经理兼总编辑,并兼任上海《新闻报》《申报》等特约通讯员。他以“髯公”笔名,撰写社论,针砭时弊,抨击反动军阀。1918年,《新共和报》因鼓吹革命、支持护法运动,引起吴佩孚、张怀芝等军阀的忌恨和报复,下令查封报馆,追捕潘震亚。潘震亚割须换装,连夜出逃广州。

到穗后,经人推荐,潘震亚任国会众议院秘书,同林伯渠、王恒创办《革新评论》,坚持护法运动。1920年4、5月间,由江西同乡、曾任总统府秘书的彭素民介绍,潘震亚加入中国国民党。1921年4月,非常大总统孙中山任命徐谦为广州政府大理院院长兼管司法行政事务。徐谦系江西南昌人,著名法学家。徐谦遂聘潘震亚为大理院司法事务主任办事员与推事,协助其进行司法改革,废除、改良北洋政府旧的法律制度。

1922年,潘震亚同徐谦夫人沈仪彬创办上海女子法政讲习所,开中国女子学法政的先河。当时北洋政府不允许女子从事法律职业,潘震亚、沈仪彬此举,在司法领域高树男女平等的大旗,是很有意义的司法改革和教育改革。著名律师史良就是从该女子法政讲习所第一期毕业后,再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的。

北伐战争时期,潘震亚先后任国民政府惩吏院委员、司法部第一处兼第二处处长、法官训练班主任、军事委员会裁判所庭长等多个职务。其间,废除男女不平等法律,主张女子享有财产继承权,男女结婚、离婚自由,司法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成效卓著。潘震亚推行法官招录制度改革,实行三试录用制度:一试中国语文、三民主义;二试法律基本知识;三试为口试,侧重政治立场。三场考试结束,从报名应试的几百人中择优录取50 余人,为左派革命力量输送了优秀的司法人才。潘震亚开办训练班,抽调部分在职司法人员参加培训,并请李汉俊、恽代英等著名的进步人士、共产党人讲课。潘震亚还主持制定《惩治反革命条例》,为打击、镇压国民党右派的反革命活动提供法律依据。1927年1月,时任黄埔军校孙文主义学会执行委员杨引之,到武昌策动武汉中央军校学员拥蒋并迁校南京,被军校“学生讨蒋筹备委员会”抓获。由潘震亚和另一位名律师戴修瓒主持裁判庭,力排阻力,据《惩治反革命条例》判处死刑。

>>潘震亚 资料图

营救任弼时

当代著名律师王工曾撰文,称潘震亚为中共前辈的“赤色律师”。

大革命时期,潘震亚在黄埔军校任政治教官,结识李合林、恽代英等中共著名人士,更和老朋友林伯渠等密切往来,深受他们的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影响,积极向共产党组织靠拢。1925年,他写信给当时在上海的林伯渠,提出加入共产党的愿望。后来,潘震亚不去南京做官,就在上海挂牌执行律师业务,开始了以法律为武器与蒋介石统治下白色恐怖的生死斗争,从而成为民国时期律师一面红色旗帜。潘震亚律师参加了中共外围组织“中国革命互济会”,并同史良、张志让、唐豪、陈志皋等律师一道,担任该会的法律顾问律师,他经办了许多政治案件,不遗余力地营救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

1929年11月17日,初冬的上海,阴雨连绵,寒气逼人。时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委员会书记的任弼时,冒雨赶到上海公共租界华德路竞业里一幢石库门的两层楼房,准备出席共青团江苏省委扩大会议。这里是新设立的团省委秘密机关,住着郭亮烈士的遗孀李灿英和他们4 岁的儿子郭志成。任弼时走进竞业里时,见没有异常迹象,便认准门牌,进入石库门,不料被早已埋伏在门后的几个密探扭住,不容分说,推上警车,押到汇山路英国巡捕房拘留室。在拘留室里,任弼时见到了上海总工会青工部长周朴农,当周朴农刚要站起来打招呼时,被任弼时按住肩膀,暗示不要说话。后来,任弼时找了个机会叮嘱周朴农注意隐蔽,两人要装作互不相识。任弼时和周朴农是怎么被捕的呢?原来,特务在搜查上海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华侨青年张永和时,从张的西服口袋里搜到这个竞业里的地址,凭着这个线索,特务抓捕了李灿英母子,并在此埋伏逮捕了先后到达的周朴农、任弼时,但特务并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当晚10 时,任弼时、周朴农被押解到闵行路巡捕房接受审讯。敌人除了从任弼时身上搜到一张电车“派司”外,没有任何材料。审讯中,任弼时一口咬定自己叫彭德生,是失业青年,从江西来沪投亲靠友找工作,因记错了门牌,走错了地方,被误抓了。周朴农也按照任弼时的嘱咐,坚称自己是内山书店的职员。敌人一无所获,不相信他们的口供,很不甘心,两次对他们用刑。任弼时第一次受刑后回到拘留室,对周朴农说:“朴农同志,我们共产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要经得住考验,随时准备用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第二次,敌人施用了惨无人道的电刑,任弼时的背上被烙了两个拳头大的窟窿,但他坚贞不屈,始终没有泄露党的秘密。

党组织得知任弼时被捕的消息后,周恩来亲自布置营救工作,中央特科具体负责实施。11月22日,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开庭审理,张永和、任弼时、周朴农三人同时受审,特科延请了潘震亚律师出庭辩护。法庭上,任弼时、周朴农坚决咬定原来的口供。周朴农虽然三年前已经离开了内山书店,但店主内山完造是鲁迅先生的至交,在对质时,承认周朴农是书店员工。庭上,潘震亚指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领土上滥捕中国公民,是侵犯中国主权、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他理直气壮,雄辩滔滔,法官被问得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便宣布休庭。合议后,以张、任、周三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判处张永和刑期两个月,判处任弼时、周朴农刑期各40 天,随后将他们三人关押在上海西牢,即有名的提篮桥监狱。12月25日是西方的圣诞节,任弼时提前出狱。任弼时能够判处轻刑,顺利出狱,潘震亚律师功不可没。

原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至今还存留一份案卷,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写的任弼时的判决书,一页是案情,另一页是任弼时左右两手十个手指的指纹。判决内容:

姓名:彭德生

年龄:25 岁

身高5 尺6 寸

职业:无业

籍贯:江西

住址:无固定地址

案情:危害国家安全。1929.11.22判决40 天

减刑释放:1929.12.25

潘震亚律师为排除当局的阻挠和特务的恐吓,顺利开展在法庭上营救共产党人、进步人士的合法斗争,便以资深国民党员,法律界前辈人士,复旦大学、上海法学院、中国公学等大学教授身份,致函上海律师公会转上海卫戍司令部,要求制止特务干涉律师依法履行职务。

除了成功营救任弼时外,潘震亚还营救了许多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择要简介如下:

1.李井泉、曹荻秋、王翰、郑绍文、徐强、张楚琨、邓曼倩、娄朗怀等,先后都曾获得潘震亚律师的帮助、辩护、营救而脱险。

2.1928年,上海人民为纪念1925年6月23日发生的沙基惨案中的死难同胞,举行游行示威,被当局逮捕23 人,潘震亚律师挺身而出,为他们做辩护律师。

3.一次,曾宪桢(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妇联工作)等两名中学女生挟带传单,乘坐电车时被捕,各被判刑半年。潘震亚律师主动为她们上诉、辩护,结果被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

4.还有一次,租界捕房在日资纱厂逮捕两名藏有关于罢工文件和标语的工人,厂方的日本律师,要求对涉案工人判刑。经潘震亚据理力争,获得当庭释放。外籍捕头暴跳如雷,还要将两人带去捕房。在潘震亚严词抗议下,该二人脱险。

5.上海警备司令部根据“蒋委员长电令”,要求将一名已被租界会审公廨按“危害民国罪”判刑5年的中共地下党员“移解”,另行审判。潘震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提出抗议:无论该被告是否另有“不法”行为,只犯一个罪名:“危害民国”。既已经租界法庭审理判刑,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不能再“移提”内地军事司法机关另处。法官采纳了潘震亚律师的辩护意见,驳回上海警司的“移提”申请。

潘震亚律师基于坚定信仰,不计钱财,不畏艰难,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为陷入囹圄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提供法律帮助,卓有成效,赢得了中共地下组织的信任和“赤色律师”的赞誉。同样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中共地下党员及爱国进步人士仗义辩护和竭力营救而著称的张志让律师,曾在《自传》中说:“在执行律师事务方面……我为共产党员被捕辩护的案件,不像潘震亚那样多……”中央特科负责营救工作的原一科科长洪扬生后来回忆说:“在特一科的直接关系下有两位律师,一位是潘震亚,他是法学教授兼办律师事务,十分同情革命,我们有所求,他必应,从不附带任何条件。另一位是费国禧律师,我们请他出面辩护,仍得花点钱。”

营救“七君子”

潘震亚律师虽然身为国民党员,但他保持与中共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共产党人密切接触,逐渐接受了共产主义,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在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痛恨蒋介石叛变革命,就以化名“姜子贤”参加地下党组织的革命活动,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爆发后,潘震亚律师被聘为复旦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随校迁往重庆北碚,几经周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但他仍不忘初心,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营救爱国进步人士,坚持民主,反对独裁。

“九一八”事变后,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全国各地掀起了抗日救亡的高潮,潘震亚、周新民、沈钧儒与陶行知、张定夫、邹韬奋、章乃器、黄申芗、曹亮、宁伯青等发起成立“上海救国会”,潘震亚任常务委员。1936年1月9日,潘震亚又与沈钧儒、周新民律师及章乃器、潘大逵、孙怀仁、曹聚仁、张定夫、吴清友等60 余人发起成立大学教授救国会,决定:“对于眼下全国学生的爱国救亡运动,尽力加以援助,教授应站在学生的面前,负起领导学生救亡的责任;同时对于破坏学生救亡运动的青年,教授应以道德的力量加以劝戒和制裁。”

1936年11月23日凌晨,沈钧儒、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被公共租界巡捕房分别逮捕,即著名的“七君子”事件。由于中共地下党组织通知,潘震亚及时隐蔽而幸免,旋即接受地下党组织指示,积极进行营救。当日晨,即组织律师俞钟骆、李文杰、鄂森、陈志皋、张耀曾、郭卫、李国珍、蔡六乘等,赶赴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进行营救和辩护。李文杰在《为“七君子”案辩护》一文中说:“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清晨,在上海执行律师职务的救国会负责人潘震亚来旧法租界辣斐德路474 号正诚律师事务所找俞钟骆和我,对我们说:‘衡山(沈钧儒字)他们昨夜突然被国民党特务逮捕了,现在已由捕房向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解案,我不便代表出庭,请你们立即赶往法院出庭营救。’……(我们)当即驱车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出庭。赶到的其他辩护人,记得的还有张志让、蔡六乘、鄂森等律师。”案经审理,法院裁定:“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后“七君子”再次被捕,潘震亚律师与救国会负责人胡愈之、钱俊瑞等召开辩护律师会议,共商辩护事宜。在营救“七君子”过程中,潘震亚律师虽未出庭辩护,但动员其他律师参加庭辩,四处奔走,多方联络,精心组织,当了无名功臣。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地学生举行“反内战、反迫害”的示威运动。资料图

无名功臣

抗战胜利后,重庆各界在较场口召开群众大会,庆祝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国民党特务蓄意破坏、制造“血案”,殴打李公朴、施复亮等人致伤。事件发生后,潘震亚、史良、林亨元律师为李公朴、施复亮担任义务辩护人,与法西斯统治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46年4月7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由胡乔木撰写的社论《驳蒋介石》,揭露蒋介石破坏东北停战协议并企图用武力阻止东北抗联接收东北主权的阴谋。4月8日,重庆《新华日报》转载了这篇社论。蒋介石非常恼怒,国民党中央指使各省、市党部和三青团组织向重庆地方法院起诉《新华日报》,以“侮辱国家领袖罪”控告相关人员,企图阴谋迫害。承办检察官王兆龙收到30多份控告状,深感棘手,难以处理。王兆龙是大革命时期潘震亚在广州开办司法人员培训班的学员,特向老师潘震亚求教问计。潘对王说:《六法全书》只有一般“公然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依照法律规定,“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姑且不论《新华日报》社论内容怎样,但须“被害人”蒋介石亲自具状呈控。如今蒋委员长不告,而由第三人告诉,法院怎么能非法受理呢?王兆龙听后茅塞顿开,他和首席检察官一致接受潘的意见,于是拟稿《不受理处分书》,对该案所有的控告、起诉一一予以驳回。国民党当局尴尬万分,又无可奈何,不好继续纠缠,只得偃旗息鼓,草草收场。潘震亚律师棋高一着,不战而胜,为中共做了一件大好事。

抗日战争胜利后,潘震亚拥护中国共产党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支持国统区的学生运动。1946年,潘震亚与张志让律师等发起组织了上海各大学教授联谊会(以下简称“大教联”),实际上是中共外围组织。“大教联”对当时政治局势发表过多次宣言,支援当时“反内战、反迫害”的示威运动。1947年3月,国民党在北平市实行大逮捕,逮捕市民、教师、学生等两千余人。“大教联”发表66 位教授签名的《保障人权宣言》,抗议非法捕人,揭露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出卖民族利益的反动行径。1948年,上海各大专院校掀起“反内战、反独裁、反饥饿”学生运动,“大教联”旗帜鲜明地支持进步学生。当年盛夏,复旦大学校园发生一件事,进步学生谷风被双手反绑罚跪在旗杆下面暴晒,围观者众,但无人施以援手,潘震亚律师见状,冲破人群,将谷风解缚释放。潘震亚律师的言行,引起特务的注意和仇恨,曾投寄夹带子弹的匿名恐吓信,潘震亚律师不为所动。

新中国成立前夕,潘震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界民主人士的代表,受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主席团成员、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委员会委员。1949年10月1日,潘震亚律师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潘震亚律师任第一至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江西省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他对新中国法治建设极为关心,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向中央提出健全法治的建议。1962年,潘震亚再次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5月22日病逝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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