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组织基础研究

2021-09-25郭金明代亮

科技风 2021年24期
关键词:长三角

郭金明 代亮

关键词: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组织基础

2020年12月20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的发布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正式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而长三角的产业创新一体化则是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的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作为世界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先导产业,在长三角一市三省的重视下已出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的一体化将有力地带动这个区域其他产业创新的一体化。因此本文将重点研究政府如何促进长三角区域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

一、促进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合适发力点

促进区域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力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来自市场本身的拉力。区域内相同产业的企业在交换活动中发生联系,然后逐渐开展生产合作,随着生产合作的加深便产生了共同创新的需求。这种内在产生的需求在客观上就容易促进区域内的产业创新一体化。另一种力量是来自市场外政府的推动力。政府希望加速区域内产业创新一体化的进程,然后就运用政策、资金和营造外部环境等手段引导企业进行创新合作,以期从外部推动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发展。区域内任何产业的创新一体化发展都是在市场的拉力和政府的推力共同作用下进行的,人工智能产业也不例外。

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之下,特别是在最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正式发布的背景之下,我们能明显地感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迫切地希望通过自己的推力来促进长三角区域包括人工智能产业在内的产业实现创新一体化。然而政府促进区域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必须找到合适的发力点,否则虽然投入巨大,效果却不会明显,甚至有时恰得其反。在别的文章中我们分析过了,政府促进区域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最合适的发力点在于促进区域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组织基础发展。因为一体化最终必须通过组织化来巩固,政府促进组织基础发展作用最直接,效果最理想。对于人工智能产业来说,政府促进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组织基础发展,就是要加强培养本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管理组织、实践组织以及服务组织。特别是能够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则促进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效果会更好。

二、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组织现状与问题

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组织基础由管理组织、实践组织和服务组织三种性质的组织共同组成。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管理组织是能够对长三角全区域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交流与合作进行管理从而促进该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组织;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实践组织是指在长三角全区域范围内实际从事创新交流与合作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创新组织;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服务组织是指在长三角全区域范围内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織。下面分别针对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管理组织、实践组织和服务组织分析其现状以便找出存在的问题。

首先来看,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管理组织的现状。目前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还没有专门的管理组织,相应的管理职能仍由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一般管理组织在包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一般性管理组织还处在政府联合型组织的阶段,中央成立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还只是议事协调性机构,还不是一级政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实际管理组织还是传统的所谓“三级运作”管理机制。在“三级运作”管理机制中,产业是一个重要议题,比如2018年长三角一市三省主要领导座谈会通过的《长三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就把产业列为12个合作专题并且在随后成立了产业合作专题组。但产业包含的范围很广,真正涉及人工智能产业特别是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区域创新合作的议题就十分有限。所以目前长三角的“三级运作”管理机制对该区域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另外长三角还存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本区域的创新一体化进行协调管理。这个联席会议由一市三省科技行政部门领导定期召开以协商本区域创新一体化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后由一市三省科技行政部门分头落实。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虽然主要协调创新一体化事项,但是级别比“三级运作”机制中的联席会议级别低,权力更小。特别是也不是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进行管理的组织。然而和长三角整个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无人管理的状况相比较,长三角一市三省地方政府对各自辖区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则要重视的多。一市三省在省市政府里面基本上都组建有人工智能产业领导小组或类似的机构,比如上海市政府里面有市人工智能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政府里面有省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政府里面由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络机制,江苏省政府里面也有类似的机构和机制。另外一市三省省市政府还都建立有人工智能发展专家委员会(上海市叫人工智能战略专家咨询组),以组织开展战略问题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当然,长三角一市三省在省市级层面的相对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管理组织虽然还不能对整个区域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进行管理,但是也为今后解决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无人管理的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其次来看,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实践组织的现状。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实践组织首先包括创新联系紧密度最低的创新交流性组织,主要包括区域性的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由于我国的《社团组织条例》严格限制跨地区性的社团组织,所以正式注册的长三角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并不存在。但是在实践中,长三角整个区域的人工智能创新交流越来越活跃。一个标志性事件是2020年1月3日,由长三角一市三省的人工智能联盟、学会和经济信息化研究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了长三角人工智能发展联盟。长三角人工智能发展联盟会员包括人工智能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了一个极好的长三角全区域的人工智能创新交流平台,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合作。不过长三角人工智能发展联盟本身并不从事合作创新。从事合作创新的是创新联系紧密度更高的合作创新性实践组织。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合作创新性实践组织主要包括长三角区域性的(包括全区域性的或至少跨省直辖市的)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长三角区域性的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典型的包括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人工智能产业联盟、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智能驾驶产业联盟以及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链联盟等。区域性的长三角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则还没有例子,长三角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一般认为不属于人工智能领域,而浙大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不属于长三角区域性的。综合来看,长三角区域性的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数量太少,有待增加;成员覆盖范围太小,虽然跨省市,但还没有覆盖全区域;还有就是根据以往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经验来看,大多成立之后开展合作创新很少,活跃度不高。除了创新交流性和合作创新性组织,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实践组织还包括创新联系紧密度最高的共同创新性组织。共同创新性组织在我国主要指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后面简称“三中心”)还有其他具有法人实体形式的共同创新平台。那么作为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实践组织的共同创新性组织则要求至少是长三角区域性的(包括跨省市的、全区域的以及国家性的)。根据这个要求,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共同创新性实践组织典型的包括上海两家已批准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即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和国家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以及一些影响超出本省正在争取国家级的省级“三中心”,比如江苏省智能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还有就是诸如计划中的由一市三省共同组建的长三角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共同创新平台。总的来说,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共同创新性组织数量屈指可数,亟待增加。

猜你喜欢

长三角
“1+1=7”凝聚长三角人大更大合力
2019长三角企业100强
2017年9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7年1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6年7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6年5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6年4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4年8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4年七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
2014年5月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吞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