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论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向
2021-09-24朱富强
摘 要:國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着如下一些问题的追问:国有企业为何会出现效率不佳?国有企业为何会出现分配问题?民间资本主导的管理模式如何保障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国有资本主导的管理模式能否改善管理和提升绩效?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与少数大资本混合还是与大量小资本混合?政府持有“黄金股”的法律依据如何?如何防止“黄金股”对企业经营的过度干预?“一企两制”是否会出现制度安排的冲突?薪酬双重体系能否实现激励相容?国有企业高管降薪是否会造成人才流失?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学理性拷问,有助于前瞻性地洞识改革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有助于坚定地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黄金股;激励机制;收入机制
中图分类号:F0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9-0012-07
现代经济的细胞是企业组织,企业组织的经营状况决定了社会经济的活力和国家经济的实力,这就是企业得到如此重视尤其是国有企业制度不断进行改革的原因所在。当然,企业及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迄今尚未理顺。既然如此,中国又该如何确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呢?一般地,实践通常需要理论来指引,只有理论清晰,才可以清楚地审视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不仅可以辨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而且也可以反过来审视和优化流行的经济理论。相反,如果理论上就是不清晰的,或者对理论潜含着的逻辑缺陷或悖论缺乏足够的认识,那么,当实践遇到问题而陷入困境时往往就会不知所措,不仅不能对实践作出合适的诊断,而且更不知道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如此:鉴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更应该在理论上理顺改革的逻辑,要基于从本质到现象的研究路线来系统探究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及改革的方向,从而对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相当清楚的前瞻性洞见[1]。
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国有企业因出现越来越严重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而成为社会大众抱怨的重要对象,从而面临着改革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不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完全放任自流,并要避免像欧美国家那样完全私有化的结局。正是基于这两点考虑,一种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思路自2013年起在中国应运而生,这次改革试图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仍然维持政府的相当影响力和控制力。但对此情势,又需要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向合理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对企业的组织结构、治理机制、收益分配及竞争能力等带来何种影响?社会机制又需要做何种配套的改革措施[2]?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本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逻辑展开学理性拷问,以期厘清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有助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营。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因解析
要厘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内在逻辑和动力,首先就需要对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加以剖析,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压力之源。一般地,从直接的原因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压力来自效率不佳和分配不公:前者会导致国有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后者则会造成稀缺性资源的浪费及红利为少数内部人所攫取。要更深层次地认识这两大原因,则需要从两方面展开进一步的审视。
第一,国有企业为何会出现效率不佳?基本原因可从两个角度探究:一方面,产业结构存在扭曲,国有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具有市场竞争力或比较优势;另一方面,治理机制存在不当,国有企业无法有效地配置其资源和激发人的创造力。由此,还需进一步追问:国有企业为何会存在产业扭曲?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或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从而需要进行产业结构改造;或是源于对其他目标的承担,从而需要考虑社会和政治的任务问题。国有企业为何会存在治理不当?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或是缺乏有效的选人机制,从而导致庸才占据了高位;或是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从而滋生出大量的背信和打埋伏行为;或是缺乏明确的规则和优秀企业文化,从而导致社会分工无法得到深化和扩展。
第二,国有企业为何会出现分配不公?一般地,基本原因也可从两个角度探究:一方面,产权结构不清,国有企业的产权安排往往会造成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委托权和代理权之间的错位;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不严,国有企业往往存在对上位者的约束缺失,进而造成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此,还需进一步追问。一是国有企业为何会存在产权不清?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责任—权利的界定本身就存在不对称;另一方面,规章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二是国有企业为何会存在监督不严?其原因也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存在多头管理,从而在监督上就会发生相互扯皮的现象;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通常是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存在明显的“人治”色彩并造成“一言堂”现象[3]。
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问题剖析
既然国有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严重的问题,为何不直接诉诸私有化改革呢?其实,私有化是最为直观的解决方式,也为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所支持。其基本理由是:首先,私有化有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和行政管理负担;其次,私有化有助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和增加产能;再次,私有化能够激发企业家精神并拉动投资,从而加速经济发展;最后,私有化有利于精简政府部门及其规模,缓解垄断倾向,以及弱化官僚支持系统[4]。进而,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的倡导下就形成了“华盛顿共识”,并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世界各国推行。然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转轨经济国家的实践却表明,完全私有化的改革并不成功,不仅没有显著提高微观经济效率,而且也没有带来预期的宏观经济增长。乔莫[4]指出,“现在的私有化程序已经被承认,仅仅变更所有权并不足以保证成功。私有化改革需要人们更加注意法制环境、价格政策,以及促进和鼓励私有部门参与特定环境。倡导者现在认识到,政府在支持市场精神和培育私有部门成长的过程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涉及资本积累、增长、科技进步、良性竞争、公共利益保护等问题,仅仅以私有公司来取代国有企业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如此呢?这可以从私有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这两方面进行剖析。
第一,就私有化的理論基础而言。私有化浪潮大体上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和美国的里根政府首先在国内进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将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私人企业。进而,在撒切尔夫人和里根的领导和鼓动下,私有化改革迅速扩展到了整个西方发达国家及世界各国,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并没有触及私有化问题,甚至很少涉及企业所有权问题,而主要关注市场竞争问题。按照一般均衡理论的观点,市场竞争和协调是通过价格体系来实现的,价格体系传递了不同市场的偏好及技术变化等信息。显然,只要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参与市场竞争,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运作,在行为方式上与私有企业也就没有什么区别。罗兰[5]就指出,“只要合约完全,监管到位,由谁(国家或私人企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都是一样的……(即)只要市场竞争是充分的,所有制问题就无关宏旨”。正是在这个理论框架下,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构建才成为可能,乃至一般均衡理论成为了经济计划的基础[6]。更进一步地,公有制通常还比自由放任的私有化更能够增进社会福利:一方面,外部性的存在往往需要依赖政府来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自然垄断的存在则使得国有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合约来分析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差别。流行的观点又认为,国有企业会滋生出明显的代理问题,从而使得当权者更容易以权谋私;相反,在私有企业中,股东可以借助股市价格来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管理者。但罗兰[5]同样指出,这一认知也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它依赖于金融市场的“有效市场”这一基本假说,即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全部信息;另一方面,政府只要掌控多数股份而让其余股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同样可以获得企业运行的信息以激励和监督企业的管理者。
第二,就私有化的实践后果而言。在很大程度上,私有化不是建立在充足的理论基础之上,而主要是基于意识形态和政治的考虑(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右翼人士),或基于经济效率和分配的考虑(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左翼人士),或是受到财政压力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当政者)。然而,三十多年的私有化改革历程却表明,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几乎都不成功,不仅没有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而且更是对宏观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简要说明如下:首先,少数具有较强政治背景的人从私有化过程中获得了渔利的机会,他们利用这种权力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公共利益却沦为了牺牲品;其次,私有化往往只是将垄断权力从国家或政府转移到少数私人集团,权利滥用和市场垄断现象依然存在;再次,私人集团只关注有利可图的企业和业务,从而导致那些与社会大众密切相关但无利可图或微利的企业被放弃;最后,私有化还产生了倒退性的再分配效应,因为政府部门提供的低价公共服务(如水电交通)原本就是一种再分配工具,而私有化却削减了这些供给。譬如,在私有化理念的主导下,政府将诸如一些军事服务、监狱管理、司法服务、医疗教育服务等都外包给私人集团,其实质就是将一种公共垄断转变成了私人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产品的品质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出现了普遍的滥权和非道德行为。为此,乔莫[4]指出,“如果私有化仅仅是将国有垄断转换成私人垄断,则消费者的福利反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再高的企业效率也未必能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因为垄断的收益会落入私有企业的腰包”。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审问
既然私有化路向受到质疑,相应地,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成为一种更容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选择。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具体实践中的有效性究竟如何呢?一般地,要辨识国有企业为何选择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式,关键在于理解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何要引入民间资本?显然,从直接的原因看,国有企业改革引入民间资本的基本目的在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分享红利:前者的理由是引入民间资本后可以更好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从市场上聘用高能力的管理者、按照市场绩效来考察普通员工、按照市场环境和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以及通过股东来监督管理者等;后者的理由则是通过股份派息的方式使更多人分享企业利润,进而避免企业内部人员对资源租金的独占。不过,这两方面在实践中都会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因素,因此,这里需要做更进一步的前瞻性审视。
第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采取何种管理模式?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管理上主要有民间资本主导和国有资本主导这两种模式,但这两种模式都会面临着某些挑战。一是就民间资本主导的管理模式而言,面临着这样一系列的困境:如何保障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需要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比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府机构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职能,尤其是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具有调控力。这就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果说国有企业存在产业扭曲等问题,那么,民间资本为何又会愿意主导管理这样的产业?进而,如果说民间资本主导可以更高效地实现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升级,那么,在国家主导下为何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说国有企业不存在产业扭曲等问题,那么,又为何要让民间资本来主导管理?进而,如果说民间资本主导可以更高效地实现治理机制的改进和优化,那么,在国家主导下为何就不能做到这一点?二是就国有资本主导的管理模式而言,也面临着这样一系列的困境:能否改善管理和提升绩效?事实上,国有企业股权的出售并不是政府完全放弃对私有化企业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往往可能通过“黄金股”来赋予自身广泛的自由决定权,从而以特别股东的身份影响企业的管理决策[7]。这就带来了问题: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途径,着重考虑的是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来改进原来效率低下的管理方式。由此,就需要做进一步的追问:如果民间资本没有主导权,如何监督国有企业运行并提高效率?有没有其他可以有效监督国有企业运行的途径和方式?如果国有企业能够借助其他方式自行改善管理和提升绩效,又为何还需要专门引入民间资本作为重大改革措施呢?
第二,为何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分享资源租金?一般地,传统资源垄断型国有企业往往占有社会优质资源,由此也就可以取得相应的高额利润。相应地,如果这些资源垄断型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并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利润,那么就会产生两大效果:一方面,混合经济实质上使得民间资本分享资源租金,由此来缓解社会大众对国有企业(内部人)独占资源租金的批判;另一方面,混合经济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机会和领域,从而有助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这也会遇到新问题:入股的民间资本所有者毕竟只是很少数人,那么,国有资源产生的租金为何只能让这一小部分人分享呢?实际上,从资源租金公平分享的角度上讲,国有企业改革更为合理的导向应该是通过上市让更为广泛的社会大众持股。同时,大众持股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这样三重目标:首先,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而更显著地提升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的规模;其次,放大国有资本的動能,因为国有资本在企业决策中的夏皮罗权力指数将随着股权分散而提升;最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股权分散可以更好地引进社会大众对企业运营的监督。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混合”?是国有经济与少数资本所有者或企业主的大资本进行混合,还是与普罗大众的小资本进行混合。这里涉及收益分配和治理结构等问题。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困境
要确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还需要前瞻性地洞察其在制度安排上将会潜伏着何种问题。究其原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是在一个组织中引入了两种制度:代表国有资本的管理者无论在责任承担、激励机制还是在薪酬体系上都是基于国家官僚系统建立的,而民间资本所有者及其经营者却完全来自市场机制。这就带来了问题:两种制度安排之间能够相容和协调吗?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这种“一企两制”,两大制度安排或体系之间就往往会出现“窜轨”现象。相应地,无论是在民间资本主导还是在国有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往往都会存在制度上的冲突,进而引发管理和监督的混乱。这里就此展开说明。
第一,民间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少政府机构或地方政府往往凭借其掌握的“黄金股”对企业产生终极性的影响。所谓“黄金股”主要是指有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持有的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份,这个股份往往只是象征性的1%或仅是一股。当然,“黄金股”持有人通常不决定企业管理层人员的任免,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参与企业股票分红,不承担企业经营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但是,“黄金股”持有人掌握着公司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当改制后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不履行改制方案的决议或在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作出违背既定改制方案的决策时,“黄金股”持有人就可以施行否决权,目的在于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及防止外国企业的敌对性兼并。这样,即使国有企业股份100%公开转让而成为民营企业,政府仍然可通过“黄金股”对企业行使管理控制,从而防止企业在改革进程中出现失控,尤其防止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企业和经济失去控制。问题是,“黄金股”存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黄金股”其实是借鉴了自20世纪90年代流行于欧美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式双层股权结构安排,但“黄金股”依然涉及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以实现相容的问题。同时,如何防止“黄金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过度干预?因为所谓的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等很难清楚界定。更进一步地,如果“黄金股”的权利得不到明确的界定或限制,民间资本何以愿意进入呢?难道是原来就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如果存在这样的利润空间,国有股份为何又要让出呢?要知道,“黄金股”之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由英国的撒切尔政府率先推出,关键在于撒切尔夫人的自由主义信仰——企业由私人来运营才是合理和有效的,从而将民营化和私有化本身就当作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与此同时,撒切尔政府又希望能够确保国防领域不被“敌方”接管,保障公共事业部门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正因如此,西欧国家的私有化过程中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超过42%的企业存在“黄金股”,而这种“黄金股”在不同行业的比重也不同:国防为100%,通信为83%、石油和天然气为62%,公共事业为64%,交通为40%[7]。
第二,在国有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在管理、薪酬等方面都采取双重体系。譬如,在管理者的选择上就存在两大系统:一方面,来自行政系统的任命,代表国有资本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来自市场系统的聘用,着眼于企业的永续发展。一般地,前者主要体现为董事长等职务,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职能;后者则主要体现为总经理等职务,承担提升市场竞争和效率的职能。这就带来了问题:如何确定来自不同系统管理人员的薪酬?通常来说,任命的董事长等往往采用行政部门的薪酬体系,薪酬比较低;相反,选聘的总经理等往往采用市场化的薪酬体系,薪酬比较高。但这也带来了问题:董事长努力付出和贡献的产出就比总经理低吗?低薪的董事长能有效监督高薪的总经理吗?董事长是否会因为低薪而消极怠工,进而存在与总经理合谋的可能?同样,如果说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采取随行就市的市场化薪酬,那么,其薪酬是否应与民营企业一样高?要知道,如果简单地采用欧美企业中锦标赛制的市场化薪酬,那么,就会导致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迅速拉大。显然,这会引发社会大众对国有企业的更大不满。相反,如果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较大程度地低于民营企业,那么,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往往只能招到二流的管理者,而且这些管理者一旦掌握了国有企业的信息、技术、顾客和社会资本等就会跳槽到民营企业。从改革实践中也可以知道,正是由于在社会大众的抱怨声中限制了管理层的工资,导致原国有企业中的高能力管理人才大量流动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是目前降薪改革衍生出的可以预见的连带效应。这意味着,在企业的市场化进程中,薪酬改革不能局限于国有企业,而应该扩展到整个社会企业,这就涉及整个社会对收入规则的认知,涉及整个社会对收入水平的锚定和习俗等问题。
五、理顺国有企业发展的基本路向
上文的逐层学理性拷问揭示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所潜含的种种背反。既然如此,国有企业又该如何发展呢?根本上,这就需要基于从本质到现象的研究路线对企业组织的性质及其治理要求展开全面而系统的理论分析,由此才可以为国有企业在产权安排和治理机制上的改革确立逻辑依据和基本方向。基本分析逻辑如下:首先,从企业组织的公共性角度探究企业这一生产协作系统的合作性质及其相应的发展目标;其次,剖析现实企业的治理特点和治理模式,尤其是结合不同主体在企业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进行考察;再次,考察不同社会体制及游戏规则下各主体的行为方式,由此揭示出其中暴露出的及潜藏着的问题;最后,结合企业的合作性质及国有企业的现实问题来探寻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略、基本方向和主要措施,尤其要结合治理上的问题和儒家的人本精神来寻求新型劳动关系的构建等方略。
第一,就企业组织的本质及其治理要求而言。从企业组织的要素构成及企業行为的利益影响和责任承担等角度来看,企业组织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其本质是协作系统。相应地,企业的运行具有三大目标和基本特性:有效性(Effectiveness)、道德性(Moralities)和效率(Efficience)。有效性和道德性反映了企业作为协作系统的基本要求,效率则是企业被当作私人牟利工具时的基本诉求。显然,与这种本质相对应的就是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观,相应的治理模式则是社会共同治理;由此,企业组织就应该强化社员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进而需要培育良善的责任性文化。正是协作系统这一视角为观察现实企业的形态、特点、效率及其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参照系,进而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企业组织的发展轨迹。显然,正是由于作为共同所有的企业组织被特定时期的法律界定为私人所有尤其是出资者所有,这就导致了股东价值最大观的盛行,进而也就出现了资本主导的委托—代理治理模型。同时,按照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社会合理规模界限应该在企业的净边际协调收益与企业的净边际组织成本相等的位置。但是,资本所有的企业所遵循的却是效率原则,由此就导致企业的现实规模通常要大于企业的社会合理规模。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被异化的企业组织也有向其本质回归的趋势,这就为当前中国企业组织及治理的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1]。
第二,就国有企业的问题及其改革要求而言。在当前中国社会,国有企业的症结在治理机制层面而非产权结构层面,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要掌控庞大的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主要目的在于缓和、矫正市场马太效应带来的收入分配两极化问题,从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促进社会平等。一是从监督和治理层面来看,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简单地照搬欧美国家企业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模式,而是要利用特有的中国优势创造出新型的劳动关系,这表现为构建民主化的共同管理体系和塑造“尽其在我”的责任性文化关系。其理论基础则在于,从协作系统这一本质上讲,所有相关者都是平等的成员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与此同时,企业共同体内部又存在着等级制,这导致不同岗位的成员在权利和责任上存在量的不平等。二是从收入分配层面来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应该嵌入在人本主义之中,而产权人本化改革的重要体现就在于弱势者的应得权利得到持续增强,这包括普通员工的工资上升及社会大众对资源红利的分享。其实,人本化改造的基本要求就是将市场经济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而不是简单以市场效率作为根本原则和唯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这可以借鉴儒家学说得到理解上和实践上的深化,因为儒家本身就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并由此孕育出“尽其在我”的责任性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在探索如何构建国有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时,不仅应该基于企业的合作本质来构建民主化管理,而且还需要积极吸收儒家文化的精髓以打造责任性文化[8]。
六、结 语
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由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国有资本的管理,由此强化市场机制在管理者选聘、产出激励、行为约束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而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和沟通发展。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体经济的提升及国际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管理国有经济的主要目标已经不再是控制特定企业,而是转向为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政府之所以重视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主要在于这样五个方面:获得财政收入、引领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劳动就业、满足国计民生需要、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当然,这些目标在不同时空的重要性往往存在不同,同时,不同的产权安排和治理机制对实现这些基本目标的效果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将会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取向。显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直接着眼点就是产权结构,而产权结构的变动也将促使组织结构、治理机制、薪酬体系及奖惩方式发生相应的变革。
当然,产权结构改革并不必然指向私有化。事实上,世界各国众多的私有化改革并不成功,斯蒂格利茨[9]在描写俄罗斯私有化后的情形时这样写到,“一面是在世界最时髦的旅游胜地常能听到俄罗斯富豪的欢声笑语;而另一面是工薪阶层正日益地变得不名一文;教育制度曾一度全球领先,可现在却江河日下;国民经济与日衰退;人均期望寿命日渐缩短,而其他地区的人却益寿延年”。同时,产权结构的变动也并不必然会导致治理机制等趋向优化,因为后者往往取决于具体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赖于其他配套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不同层次的产业结构和治理机制结合在一起,很可能会出现制度安排间的不相容,这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需要密切关注的。事实上,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触发因素来看,这主要体现在由治理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效率不高和由分配机制不公平所引发的租金流失这两方面。相应地,国有企业无论如何改革都需要关注这样两点:一方面,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加强对企业内部人行为的约束;另一方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以促进社会大众分享资源红利[10]。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必须嵌入这两个基本目标,而不能蜕化成“为混改而混改”。尤其是,上述一系列的拷问都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潜含了一系列的背反现象,这些背反现象从根本上并不能得到彻底的、一劳永逸的解决,而只能根据社会情势的变化进行因时制宜的策略权衡以实现最佳利益。
参考文献:
[1]朱富强.企业改革路在何方:基于“从本质到现象”分析框架的探索[J].理论与改革,2021,(1):131-148+156.
[2] 朱富强.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思维——广东省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简要评述[J].南方经济,2014,(11):121-126.
[3] 朱富强.国企的改革导向:管理民主化和薪酬公平化[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5):84-91.
[4] K.S.乔莫.与日深化的私有化争论:主要观点回顾[A].热拉尔·罗兰.私有化:成功与失败[C].张宏胜,于淼,孙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91,193,198.
[5] 热拉尔·罗兰.私有制和公有制经济理论[A].热拉尔·罗兰.私有化:成功与失败[C].张宏胜,于淼,孙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2.
[6] 朱富强.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逻辑背反:政策上的市场主义和思维上的唯理主义[J].贵州社会科学,2017,(4):102-115.
[7] 贝尔纳多·博尔托洛蒂,瓦伦丁娜·米莱拉.西欧的私有化:电信事例、结果和未决的问题[A].热拉尔·罗兰.私有化:成功与失败[C].张宏胜,于淼,孙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63,64.
[8] 朱富强.契约主义企业观的责任性文化:再论国企改革中的新型劳动关系[J].人文杂志,2019,(10):54-61.
[9] 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序[A].热拉尔·罗兰.私有化:成功与失败[C].张宏胜,于淼,孙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
[10] 朱富强.产权的人本共进与国有企业改革:基于理论与实践维度的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17,(2):49-57.
On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Past Hundred Years:Academic Torture of Mixed Ownership Reform
ZHU Fu-qiang1,2
(1.China 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4,China;
2.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 )
Abstract:The reform of mixed ownership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s faced with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Why ar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efficient?Why is unfairly distributed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How does the management model dominated by the private capital guarantee the states control over state-owned enterprises?Can the management modeldominated by the state capital optimize management and improve performance?Is the mixed ownership a mix between state assets and a few large capitals or between state assets and a large amount of small capital? What is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government to hold ‘golden shares?How to prevent the excessive intervention of ‘golden shares on enterprise operation?Will there be a conflict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in ‘one enterprise, two systems?Can the dual compensation system achieve incentive compatibility?Will the salary reduc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ecutives cause brain drain? And so on. Through this series of academic rational torture, it helps to proactively understand the problems that may arise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practice, and also helps to firmly grasp the fundamental goal of reform.
Key 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s; mixed ownership; golden share; incentive mechanism; income mechanism
(責任编辑:邓 菁)
收稿日期:2021-04-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关键机制与践行对策研究”(18VJ085)
作者简介:朱富强(1971-),男,江苏丹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和比较制度分析等研究。E-mail:zhufq@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