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信主黔时期教育的国家化改造
2021-09-23杨建忠
杨建忠
摘 要:1935年,国民政府任命吴忠信为贵州省主席。民国二十四年六月至二十五年底的《贵州省政府行政报告》中有关于教育工作进展的记述,其中之一是贵州省政府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对全省教育事业进行系列“国家化”改造措施。通过整顿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实施,规范发展中学教育,加快发展师范教育,努力倡导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创办社会教育,使贵州各项教育事业逐渐走上近代化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吴忠信 国民政府 贵州省 教育 国家化
1935年4月底,贵州省政府主席王家烈下台,国民政府中央入主黔政。5月,国民政府改组贵州省政府,吴忠信任主席,贵州各界认为“吴氏干练老成,政治经验宏富,任安徽主席时,著有政声”,与同是广东省出身的贵州绥靖主任薛岳搭档,在军民分治之下可收合作互助之效。且外省人来黔分管军政,地域人情观念减少,在改革措施施行时不再顾忌重重,故时人多寄予厚望,希冀改变长期以来黔人治黔却难有和平、政治经济社会日益糜烂的局面,根本改造混乱的军阀统治,积极作为,整顿创新黔政。《贵州省政府行政报告》由省政府秘书处编写,分述本省奉行中央法令事项,颁行本省单行法规事项,省政府委员会、民政、财政、教育、建设、保安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是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的进展报告。民国二十四年(1935)六月份至二十五年(1936)十二月份的《贵州省政府行政报告》刊载的有关“教育”工作报告,记录了国民政府中央主黔政后在教育上所采取的整顿、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贵州省归中央统一行政后对全省教育积极推进“国家化”改造,它通过规范教育管理,施行和制定各种法规条例,使教育宗旨、组织机构、学制、课程、教学管理等与全国逐渐趋于一致,比较有效地革除了当时的一些教育弊端,促进了贵州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规范教育行政管理
经过全面改组,教育厅与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共同组成贵州省政府的工作机构。7月,吴忠信委原安徽省财政厅长叶元龙任贵州省政府委员、教育厅长。叶元龙主持、改组了贵州省教育厅,增设各类组织机构,扩大和健全管理职能。全省各县政府按裁局设科办法,裁撤教育局,单独设立主管建设和教育的第三科,并根据各县教育发展情况设立督学。1936年公布《贵州省政府合署办公细则》,规定省政府各厅处在省政府内合署办公,教育厅是全省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办理全省教育事宜,監督省内各县、市的公、私立学校教育行政和业务。教育厅长下设秘书室及一、二、三科,视导室,编审室,并在必要时设置各种委员会。秘书室主管事项:文书撰拟及复核,办理机要,会议纪要及整理,印信典守,公物用品之供应保管,房屋管理及营缮,卫生消防及警卫,其他不属各科事项。第一科主管事项:文件收发缮校及保管,预算决算之编制,经费收支及稽核,省县教育款产之清查整理,教育行政诉讼,捐款兴学,县教育行政,职员之任免奖惩。第二科主管事项:幼稚教育,私塾改良,中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军训及童子军,督学视察整理。第三科主管事项:高等教育,国内外留学,义务教育,苗民教育,教会教育,学校机关及文化团体,普通考试及检定考试,社会教育,保存古迹古物及名胜。这样,教育行政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军阀统治时期全省学校行政组织比较混乱,有的基本沿袭清末的组织形式,仅仅改了一个名称。1935年7月,全省各省立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程及学校种类以所在地名分别更正,启用新钤记并呈报教育厅备查。1936年4月,各县政府将所属各小学一律根据小学规程予以更正并刊发钤记以明令统一。以后又陆续制发了一些法规,对各级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甚至于勒令教育行政人员限期戒除鸦片嗜好1,经检查仍染有嗜好的教员一律停职2,严禁学究劣绅把持教育而不准聘任女教师,发展女子教育3 。
成立民族教育专职发展机构。1935年4月,成立“特殊教育委员会”,这是贵州省历史上第一个专设管理民族教育的机构;8月,各县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拟订年度义务教育实施计划。1936年,根据教育部命令设置特种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理工学院设军用化学及军用机械等科系,初中以上实行军事管理,教职员假期参加军训,初级小学以上学校公民及史地类课程补充国防教育内容。4教育厅在特殊教育委员会基础上成立边地教育委员会,作为专门推进和管理边疆教育事业的机构,专门负责在全省推行边疆教育。少数民族聚居的各县政府一律组建边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管理该县边疆教育事宜。
在健全教育行政机构的同时,还制定县督学甄选规程十六条,通过笔试、口试,严格甄选,选聘了七十一名学术及教育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县督学,佐理一县教育。1936年3月派省督学到炉山5、平舟6、下江7、遵义、桐梓、郎岱8、织金、安南9等十八县督导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对玩忽职守、办理成绩差或有名无实的县份在报纸上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并责令推进。4月,对选任的督学进行教育视导、教育经费、教育行政、学校实际问题、预决算、义务教育、社会教育等专题培训,帮助提高督导能力和水平。1011月,划分全省为四个视察区,决定下一年度派省督学冉隆堃、黄宝华、杨仲谋、王守论四人到各县视察指导教育,并提交详细的教育视察报告书,以便省查实改进。111937年,为了督促义务教育和民众教育,将全省划为三十个义务教育视导区,每区派视导员一人,共三十人。县级督导制和视导力量的加强,推动了贵州近代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加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贵州省教育厅每年都从行政组织、教学时数等方面提出改进中小学工作要点。规定全省公私立各级学校统一改为秋季开学12,规定中小学统一年度校历,一律实行级任制;制定中小学男女学生制服式样,各校一律改用三角形校徽,举行国旗升降仪式;13要求各校教职员、学生利用假期推进新生活运动1,公布新生活运动曲目并令学生勤加练习;中小学生一律受童子军训练,高中和师范学生集中军训;短期小学学生每人每年至少植树二株,作为劳作课程成绩的一部分;2举行学生毕业会考并公布成绩优劣,由省教育厅对成绩优良者给予奖状以资鼓励,成绩不及格者要求改进。3同时,对私立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注重考查办学成绩优劣,与公立学校学生一起接受卫生体检;调查本省赴省外留学生人数及所学习的专业4,统计省内外专科以上毕业生人数、专业、服务状况,对未得适当工作的毕业生,给予安排适当工作,5等等。省教育厅较为系统地颁发了涵盖行政管理、经费筹措与分配、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边疆教育、教育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使贵州在教育方针、制度、学制、课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全国的统一规定逐渐趋于一致,并多次将这些教育法规汇编成册,印发全省以便遵照执行。
二、保障教育經费投入
为改变军阀统治时期教育经费无固定来源、无管理制度、无管理办法的混乱状态,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及筹集办法》《整顿学产实施办法》《县教育经费开源办法》等经费筹措制度。从民国二十四年(1935)五月起,长期占财政支出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以上的军费均由国民政府统一开支,贵州省财政得以取消了军事费,能够将财政收入更多地用于教育支出。贵州省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整顿措施,重新明确屠宰税为教育专款,由财政、教育两厅会同严订屠宰税的征收、解送及奖惩办法,通令各县屠宰税不准坐支及挪用,确保教育经费的独立,教育投入得以持续、稳固增长,保障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整顿充实,逐渐明确地方经费的来源为屠宰税、契税附加、牲畜捐、斗息及营田租谷田赋提成。1932至1934年,全省教育经费分别为十六点七一万元、十五点八万元、十七点九一万元,平均每月仅万馀元。1935年后,全省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35年教育经费支出七十七万四千四百一十七点零三元,是国民政府中央政府入黔前的1934年的四点三倍;1937年支出一百零二点一一万元,更增涨至五点七倍。61935年6月,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在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增列苗民教育经费十万元,首次专项列支发展边疆教育经费。7同时规范了经费的管理,要求全省及各县制定教育费岁出入概算,实行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甚至要求各县补造民国二十二(1933)、二十三(1934)两年材料以便查考;成立省立教育机关及各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要求各县及时呈送年度教育经费概算,并对上报预算进行审核;对省及各县教育经费的平时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整顿省立教育机关和学校的会计制度,各县、各校所呈送的收支平时非经稽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名盖章不予审核。经过整顿,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教育经费的筹措与开支管理更为严格、规范。1936年7月,省教育厅成立了学产整理委员会和图书仪器标本购置委员会。学产整理委员会对学校经管的学田、房契等凭据及田租清单进行全面清理,交省有学产管理处备案。图书仪器标本购置委员会通盘制定图书仪器标本购置计划,购置后发放各级学校管理、使用,使全省各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有所改善。还给各级各类教育提供补助经费,给予私立中小学特别补助费二万一千元,给予黔籍国内各大学求学的学生补助费二千一百元。
三、推进义务教育实施
根据国家规划大力发展义务教育。1928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决议厉行国民义务教育。1932年教育部制订并颁发《第一期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和《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贵州省也据此拟定、颁布《贵州省实施第一期义务教育计划》和《修正贵州省实施短期义务教育计划大纲》,因地方财政支绌、军阀战乱而无任何进展。1935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修正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民国二十四年度中央义务教育经费支配办法大纲》。计划十年内分三期实现普及四年义务教育,使全国学龄儿童逐渐由受一、二年制义务教育而达于四年制之义务教育。教育部规定,在第一个义务教育实施期(1935年8月至1940年7月)内,学龄儿童完成一年制短期小学教育,或通过私塾、家庭接受相当于义务教育程度的教育,经当地普通小学或短期小学考查及格,发给证明书,视为义务教育完成。当月,贵州省教育厅就令各县准确调查及报送学校设置情形、城乡人口多寡、学童人数、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作为制定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依据。1936年4月,全省的短期小学属于初创,民众不了解学校,招生困难,无法招到足额人数。于是立即组织义务教育宣传,并令小学教师走家串户充分动员,促进民众形成义务教育观念,使各校能及时招收足额学童,1并要求各县每年按时统计小学毕业儿童数。6至7月间,义务教育被列为贵州当前教育发展重要政事,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本省各县短期小学办法及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办法,确定设立青岩义务教育实验区,公开考试选拔十四名合格教师任实验区短期小学校长和教员。8月,订定《二十五年度义务教育实施计划》,决定进一步增设短期小学九百零八所,其中省设六百八十三所,县设二百二十五所;设巡回教师七十一人,补助开办费、办公费、教师薪金、学生学业用品费等。省、县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中央和省共拨义务教育补助费三十点二万元用于大县办十所、中县办七所、小县办六所短期小学,全省共开办八百零六所。11月,因发现各县增设的短期小学按时开课的仅有五十个县的一百五十六所,催促各县迅速开办余下的六十九所,使之达到年底全部开学的目标。实施私塾改良,要求各县必须完成所有私塾按短期小学或普通小学设置课程,培训师资,审定并核发合格证,奖励优良、取缔低劣私塾等工作,以便加快义务教育进程。1937年,贵州省小学数量由1935年的二千零五十九所发展到三千一百七十一所,在校生人数由十七万三千七百六十四人增加到二十六万四千五百八十八人;短期小学发展到八百一十九所,学生七万一千五百七十六人,教员八百一十九人,投入办学经费二十七万八千四百五十七元。2
对各县办理义务教育情况及成效实施奖惩。教育厅对各县县长推进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成效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1936年8月,对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办理质量优良的贵阳、兴仁、赤水、德江、仁怀、黄平、八寨、开阳等八县县长予以记功一次以资奖励;对成绩不良的黎平、毕节、天柱、玉屏、下江、安南、婺川、剑河等八县除了前五个县县长已经撤职免予处分外,后三县县长给予记过一次处分;对曾受记过一次仍未改进义务教育实施的榕江、永从、后坪(今沿河县一部分)、松桃等四县,除榕江、松桃两县县长均已撤职,新任到差未久免予议处外,后坪县长前因办理不力已被记过一次,此次考核仍未办理属于玩忽职守被记大过一次。3还惩处了违反义务教育规定人员。1935年修文县长黎纯一报告已经举办短期小学八所,于11月份先后升学并列举了开课日期,并从省教育厅如数领取短期小学开办费及11、12月教职员薪金、办公经费。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窦觉苍到修文巡视义务教育情况,发现仅开办短期小学五所,且于12月份才开学,其馀三所并未成立,存在虚报开学日期,冒领义务教育经费,有渎职情况,县长应予撤职。但因黎纯一已经于4月调任平舟,1936年5月教育厅从宽给予其罚俸三月处理,责令修文县退还虚领经费,并通报各县引以为戒。4
采取各种措施積极发展义务教育。制定《贵州省小学教员检定暂行规程》,对小学教师资格进行评定,配备合格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将全省划为五个师范区,在遵义、镇远、青岩、盘县、都匀新成立师范学校五所。选送陈群镇、何冠群、曾昭娴三名义务教育干部参加教育部干部人员讲习班,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培训。对各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进行监督和整顿,提高小学教员待遇,颁布学校教职员工养老金及恤金实施办法1,使教师安心工作。实施优惠政策,对省立小学一律免收学费。
四、规范发展中学教育
除了规范中等学校的校名外,教育厅还要求全省采用全国统一的中学教科书。强化学风整顿,不准学生出入娱乐场所,严禁学生以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罢课要挟致学校停课,2要求中学生努力提高学业程度,锻炼体魄注重健康,革新生活砥砺德行。3省教育厅采取措施,增加了省会外的省立中学经费,省立赤水中学、遵义中学、安顺中学、都匀中学、瓮安中学、思南中学、镇远中学等七校经费一律由省款开支,增加经费八万元,还添置了理化仪器设备。颁发《省立中学校教职员服务及待遇暂行规程》,提高省立中学教职员待遇,安定学校教学秩序,要求教师忠诚教育事业,注重课业,提高教学质量。通令各中学及教育局督促学生记日记,使学生养成每日读书、省思个体身心的习惯;学校以日记作为考查学生学行与个性修养的依据。责令各中学全面制订教务训育设备等改进计划报省厅审定。组织毕业会考和高中毕业生集中军训。与四川大学联办中学教师暑期讲习会,派遣杨映阶等十四人前往参加,提高公私立中学校教师知识能力。为强化改进贵州省内各中学办学,1936年颁发《二十五年度中等教育改进方案》,对县立初中一律给予开办费四百二十元,每班补助办学经费一百四十元,并派督学考察,如果办理成绩不良则第二学期停发补助,勒令其停办,要求各县及学校达到十二项工作要求:
(一)行政人员不得因人设事;(二)教学时数完全遵照规定办理;(三)学生成绩考查;(四)高中、初中军事管理及训练之实施;(五)注重“人格感化”与“训教合一”;(六)注重“人格感化”与“训教合一”;(七)积极筹备经费充实设备;(八)各科教学进度考查;(九)每学级学生人数限制;(十)按期呈报各项表册;(十一)严格规定中学专任教师在校时间;(十二)考查教员删改练习本之勤惰。4
从这些管理规则和要求看,涉及学校行政人员配备及聘任不得乱用私人,据实报告学校情况,对学校每日教学时间长度、班级人数有统一规定,加强教师教学观念态度、教学进度、服务学校时间、作业批改与指导,以及强化学生作业辅导、成绩评定和学生学业监督,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等等,这无疑对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作用。
五、加快发展师范教育
根据国民政府1932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法》《职业学校法》和《中学法》,这三类学校应分类设立。1935年7月,贵州省教育厅将省立贵州师范学校、省立贵阳女子师范学校的初中班停招,改办简易师范科;省立遵义中学、都匀中学改招师范班,县立安龙中学改办简易师范班。1936年1月,贵州省教育厅开办全省义务教育师资训练班,由参加国家师资讲习训练班毕业的教师对各县学员进行培训,每期一百人,培训三个月,共举办十期;还抽调各县小学校长前来培训,先后训练结业者达一千人。教育部拨给边疆教育经费八万元,省政府用专款三万元在青岩镇设立“贵州省立青岩乡村师范学校”,专收各县苗民子弟,以为民族人口较多县份培养苗民教育师资。省教育厅制订《各县保送省立青岩乡村师范学校新生暂行办法》,要求定番等六十县考选保送苗夷子弟于2月20日前进校参加复试。开办之初,设有师范班和预备班,每班六十名,学制三年。学生免收学费,由学校供给伙食、书籍和服装等费用。同时,在镇远、都匀、郎岱、遵义新设省立师范学校四所,个别县开办了县立简易师范,普通中学附设师范科,以及相邻各县共同成立联立师范。还给省立贵阳女子师范学校增建十大间宿舍及储藏室、舍监室三间,使全部学生能够在校住宿,便利宿舍管理。11937年,贵州省各地共有省立师范学校七所,在校生一千二百一十三人;五十七所县中学附设了简易师范班。师范学校比较严格地执行部颁课程标准和各科教学大纲,制定各级各科教学进度并报教育厅备案,按照国民政府及贵州省教育厅制定的师范学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认真考查学生学业成绩,组织师范毕业生开展教育实习,参加会考,教师培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充实教师队伍。贵州省政府为了解决合格师资不足的问题,还考送公费生及设置贷费生,选送本省高中毕业生及师范生到省外学习,培养中学师资;举办塾师训练班,经培训和检定合格者成小学教员。为给地方教育提供足够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教育厅要求各县选送学生到附近师范学校或简易师范学校学习,毕业时由师范学校责令回原籍从事教育工作。2
六、倡办发展职业教育
1928至1934年间,贵州职业教育发展是一片空白。1935年,省教育厅根据国民政府开办实业学校,为建设事业造就职业人才的精神,报请省政府同意设立省立贵阳初级职业学校,并规定了学校的编制、经费及设校计划。学校建在原贵州省立农业学校校址3,“授与青年一般之生产知识与技能,以养成其从事职业之能力”,招收森林科两个班。把大定4、独山、天柱、黄平等县立中学改办为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招收初级职业班学生,办学经费由省教育厅补助。但这几所县立中学所改的职业学校,因条件所限,不久又改回普通中学。1936年,各县立初级职业学校每校给予开办费四百二十元,作为充实设备之用,每班每年还补助办学经费八百四十元。1937年,省立贵阳初级职业学校还设有农作科、园艺科和高级土木工程科,并改名贵州省立贵阳职业学校;贵阳县立初级中学改办为县立职业学校,设会计、森林两科;定番5县立初级中学改为县立初级农业职业中学,第一届招收学术研究班学员及小学毕业生共六十一人,以后每届各招三十余人。但因经济困难、师资缺乏、设备很差,全省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及学生培养普遍质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