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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校对与质检的差异化浅析

2021-09-22李培勇

出版参考 2021年8期

李培勇

摘 要:图书的校对和质检,共同的目的是保障每一本图书都是合格品,而在实际的运作中,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分析并明确这些差异,将有助于校对和质检更精准地定位岗位职责,从而进一步保障图书质量。

关键词:图书校对 图书质检 图质量

在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校对和质检无疑是重要的两个环节,二者各司其职,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才使图书质量得以保证。尽管二者的功用有相似之处,保证质量的目标也绝对一致,但它们还是一些差异性。

一、校对与质检的判错尺度不同

对与错有一定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尤其是语言文字类的作品,有一定的灵活度,也正因为如此,编校人员才有广阔的施展才华的舞台。对出版从业人员而言,一般以《现代汉语词典》《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及有关出版的国家标准为判错依据,但除了没有争议的硬错之外,校对与质检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还是有不同的操作尺度的。

1.首选词问题

比如“啰唆”与“啰嗦”、“飘渺”与“缥缈”、“扑通”与“噗通”等,前者都是首选词。校对人员在校对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会将其改为前者的形式。若有未改出的,则可能被视为工作不严谨、不认真。所以在各个校次中,修正首选词并保持全书无遗漏就成为一项重要职责,而是否完全做到也成为评判一个校次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

与校对这项重要职责相比,质检对首选词问题则不那么敏感。质检人员评判的,并不是首选与否的问题,而是真正的正误问题。在质检人员眼中,对于一部书稿而言,首选词与次选词可以并行,只要不是异形词,只要不错就可以放过。仅从这一点而言,质检对书稿的差错判定还是相对宽松的。

2.统一问题

比较典型的就是令人头痛的“做”与“作”的用法。在校对过程中,对于这两个字的用法一般会遵从工具书的词条和示例;如果没有词条和示例,就需要做到同类型的统一,比如“做手工”、“做准备”、“看作”、“视作”等,这是普遍的用法,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争议。但用在“判断”、“选择”、“贡献”等词语前时,就会出现“做”、“作”同时存在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校对就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进行判定,并保证整本书的前后一致,有的时候也必须借助检索来完成对这两个字的追踪与定位;而质检的时候,则不必过分纠结,即使前后不一致,也不能草率地判錯,因为其用法是正确的,只是前后不统一,按优劣计比较合理一些。

3.对差错类型的定性问题。

比如以下这个句子:“理想的国度既明亮又芳馨,还有许许多多善良的人。”在这个句子中,“芳馨”是名词,而在句子中明显应该是形容词。校对就可能会视其为病句类型中的用词不当,并提出建议,请编辑修正;而质检则可能视其为字的用法差错,并在质检记录中将“馨”改为“香”,因为一字的改动,将会直接决定计1个差错(以错别字计)与2个差错(以用词不当计)的不同结果。

再看另外一个例子:“民国二十五年,七七事变爆发。”略有历史常识的人都清楚,七七事变是1937年爆发,是民国二十六年,而非二十五年。校对在修改时,可视为知识性差错,直接将“五”改为“六”,或者提请编辑核改后换其他表述;而质检在最终审定时,一般会遵循从轻原则,计1个差错。

从以上两例不难看出,同样的差错,可视为用词不当,也可认定为用字差错;可作为数字性差错处理,也判定为知识性差错。这两种定性都各有道理,只是校对环节全部在付印前进行,要相对严格一些;而质检如果在成书之后,则可以稍稍宽松一些。正因为如此,质检在对有关部门反馈的结果进行申辩时,才会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二、校对与质检的参与程度不同

首先,校对是图书付印前的必备环节,三个校次或视情况增加校次都是图书出版流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书稿经过三审三校之后,可能还会有差错遗留,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质量非常高的稿件,差错已被三校后基本肃清,而此时若再经过质检当然更有保障,但不经过质检亦可能不会有大的问题出现,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质检是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进行与否对结果不会有明显的或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在三个校次或多个校次中,无论哪一个校次,都必须完成整部稿件的通校,即对包括封面、附文、正文等书的全部要素进行无一遗漏的校对,这是校对的职责所在,而正是每个校次对质量保障的完整性,才使书稿的差错率逐校下降,正确率逐校提升,最终达到付印前的最佳状态。从这一层面上来讲,校对的工作具有明显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将负责到底的精神贯穿始终。

相较而言,质检则不必进行全面的检查。有一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出版单位,可以做到印前全书质检,且本本如此,这当然是科学合理的做法,也是一种较为理想化的状态。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印前质检全书是不现实的:第一,质检人手有限,而图书的出版时间要求较紧,在这种情况下,全书质检则是无法完成的,所以只能检查一些必检项,如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等各项;第二,成书之后若进行质检时,一般情况下只是抽检,而抽检的过程中,一般也只是抽取一部分,如整书的1/3、1/2进行检查;第三,出版单位在向相关部门送检时,普遍的规定是,不足10万字的检查全书,超过10万字的选取前面或后面部分检查够10万字,如此一来,被质检其一部分的图书将占相当大的比例。仅从抽取一部分内容进行质检的做法来看,质检的功用更多的是一种监督和补充。

最后,校对与质检对差错的处理结果也存在程度上的差别。校对对待差错,如果是错别字、知识差错等硬错,是务必需要修改出来的,但对于表述不当、内容不妥等疑似差错,可以提出修改建议,但此时对差错对象来说,只是一种职责内的提醒,并不对差错起决定性的作用。质检则不同,质检对于差错毫无疑问应当有精准的判定,因为判定将直接决定差错的性质和所扣分值。单从这一点上来讲,校对有对错的纠正职责和对优劣的提醒义务,而质检只抠对与错,而不太注重于优与劣。对于结果的判定,校对是双重的,而质检则是单向的。

三、校对与质检的工作对象、费用标准不同,担责也有差异

第一,无论是三个校次还是多个校次,校对面对的都是付印前的未成型的书稿,在一校时,可能还会面对作者的手写稿。在书稿慢慢完善的过程中,校对是全程的亲历者,正是逐个校次的协同把关,才使质量步步提升。而质检如果在付印之前,面对的则是更为成熟的稿件,如果在成书之后,工作对象则是一个各要素齐全的成品了,所以质检是一个后续的参与者。如果把书稿比作一个复杂的机器零件,那么校对环节就是深加工阶段,而质检则是一个收尾或成品的审查阶段。

第二,就整个图书的质量而言,校对的对象侧重于编校质量,尤其是校对质量,有专一性;而质检的对象一般而言,是编校质量、内容质量,有些情况下也会兼顾其他三方面的质量,工作对象的范围略宽于校对。这一点区别,会因出版单位内部的具体情形不同而多少存在差异。

第三,在出版业界内部,质检费用是普遍高于校对费用的。就目前笔者所在的区域来說,校对费用一般为1.5~2元/千字,而质检费用一般为4~5元/千字,有的视书稿情况,可能会向上浮动。形成这样的态势,大致有如下的缘由:①校次一般为三个校次,而质检一般为一次质检,所以一次性的报酬要相应高一些;②进行质检时,可能会需要更深入一些,比如多方求证是否判定为硬错、计算核对教辅类图书的答案等,稿件遗留差错的广度无疑会比校对环节时减小,但深度理应比校对环节时增加,这样才能揪出更具隐蔽性的问题;③质检人员一般是校对中的拔尖者或者专职的资深人员,费用自然会与资历挂钩。

第四,各个校次的校对尤其是责任校对,和真正能够把关的质检在业务上应当是基本持平的,但他们在担责方面的确存在一定的差别。当前图书的质量以万分之一差错率为临界点分为两个级别:合格与不合格。当一本图书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被判定为不合格时,首先被问责的自然是责任编辑和责任校对,他们除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名誉上也会遭受损失,尤其是大范围内通报之后,这种名誉损失是相当巨大的;而质检人员尽管也会因此而蒙受处罚和损失,但比起两名直接的责任人来说,相对是较轻的。

图书的校对与质检不可偏废,区分二者差别的目的并不是把他们割裂开来,也并不是一定要分出伯仲高下,而是要厘清二者的职责范围和侧重点,从而有的放矢,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他们是一种承续性紧密的协作关系,只有精诚团结,各自把好关口,充分发挥自己的功用,才能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质量保障防火墙。

(作者单位系海燕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