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校园欺凌
2021-09-22夏天小鹿
夏天 小鹿
赵某是某中学学生,2017年,15岁的赵某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刘某,被刘某收为“小弟”,并在刘某的授意下,在同学中收取“保护费”。赵某先是收了小A、小B、小C等人为自己的“小弟”,他们在课间或者放学后,堵截同学,要求对方按月交给他们“保护费”,如果不同意,就进行辱骂、打耳光,并以刘某是其大哥作威胁。在9个月的时间里,赵某先后向7名同学收取共计5万元“保护费”。2018年8月,赵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赵某的同学小A供述,他最初也是赵某勒索的对象,三次被赵某共勒索了1090元,出于畏惧,不敢不给,只能向家里说谎要出来钱,心理压力特别大。后来赵某说如果一起去收别人的“保护费”,就不要他的钱了。接受这个建议,让小A从一名“受害者”变成了“加害人”。
您好,小鹿检察官!很高兴请到您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
您好,孩子们的夏天叔叔!作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是我的神圣职责。
看到前面这个案例,触目惊心哪!而且,9个月的时间里,这么多的同学受到欺凌和敲诈,怎么会一直没被发现呢?
被害人因恐惧心理不敢报案、不敢向老师报告,其他发现问题的同学置之不理,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等等,都是让校园欺凌“看不见”的重要因素。
那为什么受欺凌的同学不向老师报告呢?
这个心理关口其实蛮难越过的,有的是因为害怕,有的觉得受欺负是一种难以说出口的“耻辱”,还有的担心报告后被加倍地报复。
那怎么办呢?
要学会对欺凌说“不”!特别是从一开始就知道拒绝和报告,使欺凌让大家“看得见”!面对欺凌,一味退缩,只能受到更多的欺凌,或者像小A那樣为虎作伥,更不可取。不过也不要过分担心,这样的敲诈勒索犯罪是个别现象,我们的校园总体上是安全的。而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校园也将更加安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呀,这个六一儿童节,也就是从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部法律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有学校保护,那我就放心了,再发现同学被欺凌,就该挺身而出!
不可以呀,面对欺凌,学生很弱势的。最好的选择是偷偷地向老师报告,让学校和老师来处理。既保护好同学,也保护好自己。
另外有个事儿求助呢,我侄女在幼儿园吃饭爱掉饭粒儿,她同桌总是批评她。她认为对方通过语言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这是学生欺凌!要向您求助。
指出同学的缺点,那不是欺凌,是帮助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