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社区医教结合模式对学龄前儿童视觉发育影响
2021-09-21朱睿峰林敏王亦峰王吉龙归德兴严小玲
朱睿峰 林敏 王亦峰 王吉龙 归德兴 严小玲
【摘要】目的:掌握上海市嘉定區华亭镇社区学龄前儿童用眼健康现况和视力情况,在幼儿园里采用医教结合模式进行儿童眼健康跟用眼卫生知识的宣讲普及,研究该方法模式对学龄前儿童视觉发育影响。方法:对辖区内两所公办幼儿园的612名4~6岁学龄前儿童进行普查。通过随机分组分为干预组跟对照组,两组进行为期一学年的研究分析两组儿童视力异常率,散光患病率指标有无差异。结果:一年干预之后,干预组儿童视力异常率、散光患病率与干预前相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在幼儿园视力发育的早期开展教结合模式普及儿童眼健康跟用眼卫生知识等的实际效果不是很显著,仍然需要后续的研究。
【关键词】 学龄前儿童;医教结合;视力
[中图分类号]R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249(2021)11-0192-02
目前对学龄前儿童的眼保健知识普及教育做得比较少[1],学龄前视力发育跟日常生活状况又是密切相连的[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着预防,保健的责任,如果在幼儿园能对学龄前儿童的视力进行及时的关注[3],通过医教结合的形式,把一些需要指导的知识展现出来[4],针对儿童用眼特点,遵循视力发运规律,让每个儿童在平时的学习活动之了解和掌握良好的正确眼保健知识,及时纠正不讲康用眼习惯,建立良好的用眼习惯,做好近视的预防。希望通过这次建立的医教结合模式,为以后提供更适宜,低成本,高效的常规技术和医教结合模式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对辖区内两所公办幼儿园的612名4~6岁学龄前儿童进行普查(筛选剔除有眼病者)。然后分别将大、中、小班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作为对照组和干预组,所选干预组,对照组在教学区域,经济与环境,儿童年龄性别构成,视力,屈光值等均为无统计学差异。
1.2方法 建立儿童发育屈光档案,采用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查同时进行的方法,两组对象在开学和学年结束时,进行检查并建立屈光档案,内容包括①视力检查:标准对数视力表,在符合测量的环境中,由专业医务人员测量。②屈光检查;用屈光视力筛查仪进行双眼屈光度测量,记录双眼球镜度数(DS),柱镜度数(DC)。在昏暗环境中,由中心眼科医生及眼防工作人员测量,要求儿童配合,可信度≥3次。
1.3评价标准 ①视力异常标准:因为视力发育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制定视力异常标准时,要考虑到实际的幼儿的年龄因素,所以本研究参照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的标准[11],具体为3岁及以下幼儿视力小于4.7,4岁为小于4.8,5岁及以上幼儿为小于5.0为视力异常(以上视力均为裸眼远视力)。②散光患病率[5]:柱镜绝对值度数>1.0 dC为散光。
1.4问卷调查 自制问卷,问卷由经指导过后的家长根据儿童用眼行为的观察,以及家长个人对于学龄前儿童眼保健的理解认知进行填写。
1.5制定医教结合方案 在托幼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募眼保健健康讲师住院者,建立医教结合模式志愿者队伍,对干预组儿童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医教结合模式普及眼保健知识,对对照组儿童只开展正常的幼儿园常规工作。
1.6统计学方法 使用Excel和Epidata建立数据库,收集整理数据,使用SPSS23.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利用c2检验、t检验、方差分析进行数据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在基线共选取了612名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力检测,其中男女人数分别为296名和316名。本次调查共检出了152例视力异常,视力异常检出率为24.84%;女童视力异常人数72名,异常率为22.8%,男童视力异常人数80名,异常率为27.0%,在对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家庭月收入、近视家族史、用眼卫生和饮食健康等方面进行分组比较,这些因素对于调查对象视力异常率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P>0.05)
2.2干预前后研究对象行为改变情况 本研究调查了研究对象的行为习惯以及生活方式等内容,并且对干预组进行健康教育干预,调查结果显示,儿童看电视时长显著减少(P<0.001),与电视的距离增加(P<0.001),对于蛋奶肉鱼、动物肝脏等的摄入也有所增长,更多的参与户外活动,进行健康的生活方式(P<0.001),详见表2。
2.3干预组与对照组的视力异常率比较 基线时干预组与对照组视力异常率分别为26.9%和22.3,两组调查对象视力差异率无统计学意义,为期一年的干预期之后,干预组与对照组的视力异常率分别为23.8%和14.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9);干预组与对照组在干预前后的视力异常率都有下降趋势,但是变化都没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3。
3 讨论
在我们本次基线调查时,学龄前儿童的视力异常率为24.8%,其中男童为27.0%,女童22.8%,男女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王利华等人在山东进行的调查显示学龄前儿童视力异常率为15.6%,在兰州市进行的调查报告学龄前儿童的视力异常率13.9%;都低于我们本次研究的结果。4岁、5岁组儿童的视力异常率分别为28.9%和30.2%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济南某研究中,4岁5岁的视力异常率分别为31.0%和35.7%均高于我们的研究结果,与2004年李军等报道的3~6岁儿童视力低下率为29.1%结果相近。经过比较发现,本研究结果和其他研究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与研究所在地区差异有关系,也可能与研究所选视力检测方法与视力异常定义方式的不同有关联,因此一个统一的标准视力检测标准也是我们国家所急需的[6]。
本次研究的干預效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评估,①研究对象干预前后用眼习惯,生活方式等与视力息息相关的行为认知有无改变,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干预组对象在干预结束之后看电视时长明显减少,距离电视距离也有所增加,孩子会更多的摄入鱼肉蛋类肝脏等对视力健康有益的食物,户外活动时长也有所增加,这些结果都显示我们的干预对于研究对象的行为改变起到到一定的作用。②就是从研究对象的视力变化来进行评估,我们的调查收集了大量的视力相关数据,但是分析结果显示视力异常率,综合来看干预措施对于研究对象的视力健康的影响并不显著。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研究样本量的问题,本次研究选取的样本量只有612例,可能对于一项干预实验来说样本量并不足够;其次可能是干预措施实施的时间过短,本研究所实施的干预措施为期一年,可能在干预期内不足以产生积极的正面效果,医教结合工作任重而道远;③选取的研究对象处于较为敏感的生长发育期[7-8],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也处于视力发育期,生理性的视力发育也可能会导致视力随年龄增长改变,我们很难排除视力发育与其他潜在混杂因素对干预结果的影响。
本研究通过医教结合模式宣传儿童眼保健知识,强调教育机构和家庭等多方面参与,对学龄前儿童的视力健康进行干预。今后,还需在眼病筛查技术,视力异常确诊标准,档案信息的建立与维护等多方面进行改善,继续推进儿童视力保健服务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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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青年科研基金(编号:QNKYJJ,2017-QN-08)
*通信作者:严小玲,女,学士,主管护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