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发展进步新起点
2021-09-20张永和
张永和
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所创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全世界庄严宣布:“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建成了小康社会”。8月12日,国新办发布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习近平总书记宣布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给予了最充分的诠释,是中国共产党为世界人权事业展示的最华丽成绩单。
古代中国,小康仅止于“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境界,是生活比较安定的意思。小康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描绘的理想社会状态,表现了普通百姓对宽裕、安居乐业、殷实生活的追求,有着非常强烈的理想色彩,是历朝历代政治治理的崇高境界。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所谓的盛世朝代,都没有完成这一政治伟业。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执政70余年,在华夏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白皮书以详实的数据,对中国在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基本生活水准权,以发展促人权增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实行良法善治维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以保障特定群体权益等方面对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做了最详尽的展示,表明中国走出了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践行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承诺的最好回应。
全面小康:消除绝对贫困的必然要求
小康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从“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过程。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全面发展和进步。正如白皮书展示的那样,贫困限制了人权保障,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有贫困人口7亿多,中国共产党一直将消除贫困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1978年全国贫困人口有7.7亿,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7.5%,以乡村户籍人口作为总体推算,农村贫困人口规模达到7.7亿人,严重阻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在农村实施大规模扶贫工作,通过国家战略发展计划消除绝对贫困。这是其他国家无法解决的难题,是人类反贫困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战役。经过3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中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一些原有的贫困人口不仅仅摆脱贫困,还走上了致富道路,有的还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而在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的保障程度等方面都有了跨越式的进展。中国成功地通过消除贫困现象,保障了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水准权,使他们在衣食住行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脱贫成就了小康社会的“硬需求”。这些成就符合《联合国宪章》追求“较好的生活水准”,《世界人权宣言》“免于匮乏的权利”及“生活水平的改善”之精神,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和人类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面小康:人权发展的有利保证
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中国公民学会了使用一个术语一权利。权利即人的权利,就是人权。这是中国几千年观念史上最重要的变迁,特别是在个人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公民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个人财产权利等方面,并随之生发出了对制度健全的需求。在公民的司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民众已经学会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小康社会发展全过程中人民民主地位体现更加充分,社会公平正义显示更加明显,人民享有了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权利和自由。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础上,发展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通过尊重人格尊严和价值,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得到了依法保障,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加强了人格权保护。财产权作为人权保障力度的加大,特别是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构建了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机制。同时,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的稳步推进改革,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件。建立健全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加强对执业律师权利的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獄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中国的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是全世界都绝无仅有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站。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得到健全,保障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完善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这都为人权司法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一个良法善治社会的基本指标。
全面小康:开启中国乃至世界人权新境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权事业全方位发展的进程,始终体现和包含着解放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促进人权的价值取向。中国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经过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奋斗,中国坚持以发展促人权,推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以及生态环境权利,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安康、和谐幸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控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人民的幸福生活就是最大人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美好生活是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一种公平、自由、平等、有尊严的生活方式。美好生活不仅意味着更高的生活品质,也意味着必须在更深层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同时,它也是每一个人对自身价值、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认识不断提升的过程,进而促进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文化氛围的形成。其标准就是人权是否真正获得了有效保障,公民是否拥有幸福感,公民是否拥有安全感,公民是否安居乐业。这些就是人权保障的具体标准。比如,居民收入水平是否持续提升,基本居住条件是否显著改善,出行是否更加安全便利,信息化生活品质是否大幅提升,生活质量是否显著提高。在全国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民,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环境权利得到了保护。在中国,不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障完善,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增长到2019年的77.3岁,体现了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
小康社會一定是惠及每一个人,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特定群体权益。白皮书通过详实的数据向人们展现了中国切实保障特定群体享有均等机会,以平等身份充分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政策体系,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人民享受安宁祥和的生活。可以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大幅提升,是自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球首次测算人类发展指数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越到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开辟了世界人权事业新境界。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所创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积累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宝贵经验,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以发展促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人权法治保障,坚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新起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带领全体人民为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和更高水平的人权而奋斗。随着中国小康社会不断完善,中国必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