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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产权性质、企业层级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

2021-09-18徐茜茹

中国商论 2021年17期
关键词:产权性质企业社会责任

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自身内外部的情况息息相关。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有所不同。本文以2010—2017年深沪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不同产权性质不同企业控制层级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研究发现,不同产权性质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同,对于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显著高于民营企业;对于国有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央企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显著高于省国企和市国企,本文研究理论对于国内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管理规范,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产权性质;企业社会责任;国有控制;企业层级

本文索引:徐茜茹.<标题>[J].中国商论,2021(17):160-167.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9(a)--08

1 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自2006年深交所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之后,国内陆陆续续出台包括《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标志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有助于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建立良好的国际声誉口碑,助推品牌强国战略落地,加快企业走出国门的步伐。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受到来自政府、投资者、消费者、股东、客户与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为了应对来自各方的利益诉求,企业会采用一系列活动来平衡。这一系列活动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奠定基础。然而,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因受到各利益相关方影响因素不同,所属产权性质和企业层级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有所不同。

2 文献回顾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最早起源于西方。社会责任思想首次由Clark在1916年提出,在1924年由Sheldon正式形成社会责任的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满足社会对其的一系列期望所拟采取的行为。

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研究两个方面。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公司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公众压力、投资者因素、制度因素对员工的吸引等方面。国外Binder和 Neumayer(2005)实地调研35个国家污染排放量,得出公众在一定程度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公众压力的企业污染排放量更低。除了公众压力,投资者偏好也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因素之一。国内Wang (2011)等人量化研究了中国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投资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反应,发现投资者更青睐三聚氰胺事后负责任的奶制品企业。

除了公众压力、投资者因素等外部因素,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水平、内部控制、企业文化、管理层持股以及管理层任期等因素都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内部影响因素。冯丽丽、林芳和许家林(2011)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股权集中度高度相关,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吴德军(201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公司治理水平越好,则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越高。李志斌和章铁生(2017)从内部控制视角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认为内部控制越强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越高。靳小翠(2017)认为良好的企业文化会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同的产权性质和经营状况下,企业文化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秦续忠、王宗水和赵红(2018)则通过对创业板153家中小企业研究后认为管理层持股与社会责任履行呈负相关,外资持股、董事长具有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履行呈正相关。除此之外,管理层中女性高管比例及管理层的任期长短都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内部影响因素。

3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隨着生产力的发展发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由此产生信息不对称及内部管理问题。对利益相关者而言,信息不对称及内部管理会影响其在公司的利益,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着强烈的要求。而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国内企业可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不同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存在双重代理问题,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往往也比非国有企业更为复杂。

因此,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研究常常将企业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制度约束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以盈利、政治等因素为经营目标,而非国有企业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就现有研究成果而言,国内对产权性质尚未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研究。国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可分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研究发现,外资企业会通过供应链压力这一渠道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有正向影响效应,也就是说外资持股会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国内民营企业大多为土生土长的企业,缺乏外资企业国际化的视野和成熟的商业制度及运作规则,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不是天生关注社会责任,因此相对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

H1:对非国有企业,国内外资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高于国内民营企业。

社会责任不仅是国有企业的价值反映,更是“国有性质”的特殊要求。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按照其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经历了从“对社会一切负责任的‘过度责任观”到“最大化社会福利贡献”的变化。对国有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正是国有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在国内,国有企业统一由政府进行管理。按不同层级的政府控制,可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国家直管中央企业,省国资委管辖的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市国资委管辖的市属国有企业。对不同层级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由于被不同层级政府赋予承担不同层级的政治任务,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层级也有所不同。对国有中央企业,由于层级高,承担着中央保障全国就业和民生的政治任务,其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较高,如国资委2008年就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社会责任;而对地方国有企业,随着层级降低,其政治任务则相对减少,不同于中央企业肩负全国民生就业的政治任务,地方国有企业一般只承担区域性的政治任务,只对当地民生经济负责,因此其社会责任履行和程度则相应降低,如贵州省2008年出台的《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只规定贵州省国资委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举措。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

H2:对国有企业,央企社会责任履行高于省国企,高于市国企。

4 研究设计

4.1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D)。就以往研究而言,企业社会责任量化指标主要有四种,一是学者通过不同方式结合企业财务信息和年度报告自行搭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主要包括润灵环球社会责任报表评级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以及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得分;三是基于财务报告特定披露项目如公益捐赠来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四是通过调查问卷和评分获取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重点研究企业产权性质及不同控制层级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涵盖股东责任(ICSR)、员工责任(PCSR)、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CCSR)、环境责任(ECSR)和社会责任(SCSR),具有全方面多方位指标评价体系,因此本文采用和讯网社会责任评价总得分作为企业社会责任(CSRD)的度量指标,即

CSRD=ICSR+PCSR+CCSR+ECSR+SCSR            (1)

(2)解释变量:产权性质(SOE)和企业层级(Hierarchy)。产权性质:将产权性质分为国有上市公司,外资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按照产权性质设置类别变量,国有为-1,外资为0,民营为1。

企業层级:在国有企业下设置类别变量,中央企业取值为-1,省国有企业取值为0,市国有企业取值为1。

(3)控制变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因素有多种。本文参照以往研究成果,将公司规模(SIZE)、董事会兼任(Dual)、公司盈利(ROE)、公司成长性(growth)、股权集中度(first)、公司杠杆(lev)、高管持股(Mo)、内部控制有效性(ICI)、公司市场价值(TobinQ)以及行业虚拟变量和年度虚拟变量纳入研究的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4.2 研究模型

为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借鉴以往研究成果,建立模型(2)检验H1,进行回归分析:

(2)

为了检验H2, 预防多重共线性问题,在模型(1)的基础上将产权性质(SOE)替换企业层级(Hierarchy)变量,建立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

(3)

4.3 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10—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并进行以下处理:(1)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剔除了ST类上市公司;(3)剔除有缺失值的样本403个,获取最终观测值12515个,为了剔除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样本1%和99%分位进行winsorize处理,主要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以及和讯网。

5 实证研究结果

5.1 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知,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同。表2列(5)中,国有企业样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平均值为31.223 ,显著高于全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平均水平,并且国有企业样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高于外资企业高于民营企业。表2列(8)中,外资企业样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平均值为26.518,表2列(11)中,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平均值为24.444,低于全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平均值。在企业社会责任构成中,股东责任是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表2列(5)中,国有企业的股东责任平均值为13.600,低于全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平均水平,而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显著高于全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平均水平,符合现有国有企业多功能社会角色的企业定位。而对外资企业而言,其股东责任高于民营企业高于国有企业,说明外资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更多偏向履行股东责任。

由表3可知,在国有企业样本中,不同企业层级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不同。表3列(2)中,国家直管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平均值为33.159,高于国有企业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平均值;表3列(5)和列(8)中,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平均值分别为30.583 和30.438,低于国有企业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平均值。说明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中央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股东责任而言,市属国企平均值为14.032,高于中央企业高于省属国有企业,说明在市属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更多偏向履行股东责任。

5.2 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之间相关性分析见表4,由表4可知,企业社会责任与产权性质和企业层级呈负相关,与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企业财务杠杆、内部控制系数、公司盈利能力呈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变量之间相关性最大值为0.873,说明主要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5.3 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H1,本文首先按照模型(2),选取国有企业为参照组,进行全样本回归,之后选取非国有企业为样本,按照模型(2),进行分样本回归。为了验证H2,本文按照模型(3),选取国有企业为样本,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替换产权性质变量(SOE)为企业层级变量(Hierarchy)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1)企业社会责任与产权性质。按照模型(2)进行全样本和非国有样本回归,表5列(2)中,企业社会责任与产权性质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1.832和-3.178,呈递减关系,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社会责任履行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履行程度不同。在其他影响因素一定时,国有企业大于非国有企业。在表5列(4)非国有企业样本回归中,企业社会责任与产权性质也是负相关,相关系数为-1.344,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了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其他影响因素一定时,外资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要高于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支持H1假设。

(2)企业社会责任与国有控制。对国有企业样本,企业层级可以划分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将国有控制层级变量加入模型(3)中,选取中央企业为参照组,进行国有企业样本回归。由表5列(3)可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国有控制企业层级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2.373和-2.244,在1%水平上显著。证明了在国有企业中,当其他影响因素一定时,不同国有控制企业层级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不同,并且中央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于省属企业高于市属企业,支持H2假设。

5.4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以下测试:

(1)参考Khan等(2013)和秦续忠等(2018)的研究,选择和讯网企业社会责任得分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代理变量,再一次进行OLS回归检验,其回归分析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与表5一致。

(2)为了解决样本自选择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即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的企业很可能是出于自身选择,因此本文选取了heckman两阶段回归进行稳健性测试,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回归结果与原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6 结语

本文选取2010—2017年我国深沪A股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为样本,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同时,本文还关注了国有控制企业不同层级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研究发现: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于非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于民营企业;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最高,高于省属国企和市属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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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Nature of Property Rights, Enterprise Level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State Grid Yibin Power Supply Company

XU Qianru

Abstrac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s always been a hot spot in the academic and practical fields. Based on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stakeholder theory, the performa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the enterprise itself. Under the influence of many factors,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is different. Taking the 2010 to 2017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of Shenzhen and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as a sample, this paper empirically studies the performa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under different property rights and different corporate control level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performa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under different property rights is different. For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performance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private enterprises;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various factor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entral enterprises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provincial enterprise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o the lev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o improve standard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nature of property right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te control; enterprise lev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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