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旅游经济效应研究
2021-09-18徐鲲王英唐雲
徐鲲 王英 唐雲
摘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旨在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以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是否真的促进了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验证。文章借助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准自然实验”,基于2013—2017年282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探究了地区差异。研究发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效促进了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旧显著,其主要通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产业结构等途径产生影响。此外,相比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经济效应更为明显。据此,提出要因地制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类指导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着力提升示范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对外开放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东中西部的跨区域旅游协作。
关键词: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经济;准自然实验
中图分类号:F592.7;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21)04-0216-15
经济新常态下,经济服务化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其中,旅游业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已有研究表明,旅游业发展在增收创汇[1]、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增强地区合作[3]、拉动就业[4]等方面作用显著。2018年,我国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旅游业对GDP的贡献达9.94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旅游总人数近60亿人次,旅游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29%。当前,我国已进入大众旅游的新时代,正从粗放型旅游向比较集约型旅游发展转变,以景点、景区建设为特征的传统观光旅游正逐渐被散客化、个性化的全民大众旅游所取代。在此背景下,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引起广泛关注。“全域旅游”理念的提出既契合了当下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又顺应了我国推动旅游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我国本土化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的有益探索。全域旅游是以旅游业为主导,通过提升经济资源,整合、协调相关产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5]。作为国家战略,全域旅游已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从战略方向到示范区创建,得到了普遍认同和广泛响应,截至2018年底,原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总数已达500个。
一、文献回顾
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和战略预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将有效推动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然而,全域旅游是否有效促进了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还鲜有相关的实证研究。当前,国内学者对全域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一是全域旅游的概念及内涵。厉新建等以全新的资源观、产品观、产业观、市场观较早对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进行了界定[6]。李君轶和高慧君认为全域旅游的核心在于全行业中全要素的整合,全过程、全时空的旅游产品的供给以及全方位的游客體验[7]。刘家明则认为片面强调全域旅游中的“全”易导致乌托邦式的认识误区,提出全域并非全景,不同地理空间存在差异化更有利于其发展[8]。张辉和岳燕祥进一步指出全域旅游的核心不在“全”而在“域”[9]。此外,少数学者从政策理论角度对全域旅游进行了解读。王国华指出全域旅游核心内涵是推进当前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旅游观念的创新[10]。石培华认为全域旅游是重大理论创新,并将其概括为“点线面网链”一体的全域旅游发展框架模型[11]。
二是全域旅游助推区域发展。马勇和刘军指出发展全域旅游作为区域全面发展的引擎,是产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实现三大产业融合性发展[12]。赵传松、任建兰发现全域旅游与区域发展耦合协调程度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并认为未来全域旅游对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将逐步增强[13]。较多学者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如盛毅等从民族地区出发,认为民族地区的资源禀赋、行政体制适宜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应瞄准民族地区供给结构合理化目标,加快推进全域旅游战略创新[14]。喇明英则以川甘青交界处为例,具体分析了全域旅游通过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要素实现“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可行性[15]。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了全域旅游与绿色发展、精准扶贫等融合发展的路径。丰晓旭指出全域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旅游业的绿色属性,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16]。文传浩和许芯萍基于系统理论构建了流域绿色发展、精准扶贫、全域旅游三者融合发展的理论框架,以此实现流域扶贫的精准化与流域发展的绿色化[17]。
三是全域旅游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水平评价。赵慧莎和王金莲发现26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呈现中东部密集、西部稀疏的空间分布[18]。徐珍珍和余意峰进一步发现500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形成了江苏、海南、河南、湘赣鄂交汇地区以及四川在内的五个高密度核心区[19]。同时,部分学者对全域旅游的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丰晓旭和夏杰长以31个省份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东部地区的全域旅游发展水平领先于其他地区,且在全局空间上存在较强的自相关和集聚效应[20]。林明水等在此基础上发现全域旅游的发展水平主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旅游资源以及产业成熟度的影响[21]。
综上所述,在研究范式上,目前国内针对全域旅游主要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较少;在研究内容上,学者多集中于全域旅游的概念及内涵剖析、全域旅游发展水平评价等方面,而以客观数据为支撑,针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经济效应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想要探究的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否有效促进了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如果是,其助推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是什么?这种作用是否存在地区差异?
基于此,本文利用2013—2017年282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进行研究,原因如下:(1)截至2018年底,500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共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91个地级市,这为本文提供了广泛的实验组样本,可以很好地避免“选择性问题”。(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分两批公布,使得实验组和对照组具备准自然实验的良好属性,可通过双重差分法有效识别时间和地区两个层面的差异。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采用2013—2017年282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大样本数据使文章的结论更为稳健且更具说服力。(2)利用双重差分法的评估可以减少采用单差法产生的估计误差,识别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影响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净效应。(3)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在可能的范围内识别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影响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及其区域差异。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政策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资源环境压力与日俱增,步入新常态阶段以来,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同时,旅游业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面却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为推动地区旅游经济高效高质发展,促进旅游业轉型升级,原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启动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提出将全域旅游作为新时期的旅游发展战略,实现传统“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的全新转变。为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顺利开展,中央先后出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从全域旅游发展的顶层规划、落地实践、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2016年2月、11月,原国家旅游局分两批公布了共计500个创建单位在内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91个市(州)和407个县(市)。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取得初步成效。如河南省济源市先后出台《济源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济源市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等政策文件,在总结经验、突出特色的市情下设立八大旅游示范区,并取得阶段性的进展;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旅游休闲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着力打造全域旅游产业升级体系,创新探索出景区免费开放、主客共享、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业融合、特色小镇旅游功能化、村庄景区化等发展模式,推动地区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地区还积极探索跨区域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如陕西省以《陕西省旅游行业品质提升行动指导意见(2018—2020年)》为指导,统筹建设1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协调推进旅游合作事项,开拓客源市场,促进跨省全域旅游合作。通过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全面发力,全域旅游在全国范围内从“点上发力”发展到“系统推进”。
(二)理论假说
在传统粗放型的旅游经济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制约着旅游经济发展;同时,旅游业对外开放程度不高,产业结构单一,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不高等问题,都亟需通过转变旅游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旅游业的质量和效益予以解决。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全域旅游,主要目标在于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效益最大化,不断提升旅游经济的发展水平与质量[22]。文件从旅游产品、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出发,涵盖经济社会各项要素,涉及创建过程中大量的建设、发展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势必给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旅游市场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最终都表现为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其影响机理如下。
其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助于完善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示范区的吸引力,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凡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的地级市,可优先获得国家财政、宣传推广、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重点支持。以资金支持为例,国家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通过设立旅游业促进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各项措施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各地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项目以及公共服务等建设。一般而言,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和优质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增强旅游地的吸引力,直接增加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23],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其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利于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的整合、优化与升级,进而推动旅游经济发展。作为影响旅游经济的重要因素,对外开放度与旅游开放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外商投资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24],增强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域旅游示范区自创建以来,政府积极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驻外旅游相关制度建设,发起开展了一系列旅游交流项目、品牌活动和旅游推广活动,扩大和深化旅游对外开放。相比于以往单一的优惠政策,一系列开发制度、开发体制以及开放模式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经济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同时,全域旅游有别于传统旅游,其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整合、优化与升级。研究表明,产业结构层次的提升能够使旅游收入获得更大的增长[25]。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过程中,一系列调整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协调发展的措施,可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而推动旅游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影响当地旅游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并提出以下有待检验的研究假说。
假说1: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能够有效促进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
假说2: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可通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产业结构等途径推动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
此外,对于旅游业而言,不同的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会导致同一政策发挥出不同的效果。相比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等各方面更为优越,依照边际效用递减的经济学原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所带来的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产生的效用相对更小。而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则可能对当地旅游经济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有待检验的假说。
假说3: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大。
三、识别策略、变量和数据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截至2018年底,在本文选取的282个地级市研究样本中,有69个地级市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因此,将其作为实验组,其他未获批的213个地级市自然构成控制组。样本选取遵循以下原则:(1)由于新疆、西藏数据完整性较差,同时,海南三沙市和儋州市由于成立时间较晚,数据缺失较为严重,因此,剔除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所含地级市以及三沙市和儋州市共计11个地级市样本单位。(2)考虑到地级行政区划中的地区、自治州、盟等单位的数据缺失严重,故将上述地级行政区从样本中剔除
中国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但除地级市以外的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的数据可获得性和完整性较差,故将上述地级行政区的创建单位从样本中剔除。。本文尝试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来分析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经济效应,设置如下模型:
Yit=α0+β1Git+αControlit+γt+μi+εit(1)
Mit=α0+β2Git+αControlit+γt+μi+εit (2)
上述式(1)为基准模型,其中,Yit为被解释变量,代表第i个地级市第t年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本文分别选取人均国内旅游收入、人均国内旅游接待人次、人均国外旅游接待人次、人均国内外旅游总收入、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等5个变量来测度地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Controlit为控制变量,包括人均GDP、对外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每万人拥有星级酒店数、地均年末实有道路铺装面积、每万人拥有出租车数、每万人拥有公共运营汽(电)车数量、高等教育普及率、绿化率以及第三产业发展水平。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μi为地区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G为核心解釋变量,其参数β1表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产生的净效应。
上述式(2)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影响旅游经济的作用机制检验模型。被解释变量Mit即前文理论分析中的中介变量,β2表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一系列中介变量的影响,其他符号与公式1相同。
(二)变量与数据
1.被解释变量
为了度量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依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内容,同时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和可获取性,选取人均国内旅游收入、人均国内旅游接待人次、人均国外旅游接待人次、人均国内外旅游总收入、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等5个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表征地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此外,为消除通货膨胀对指标数据的影响,确保数据的有效性与可比性,利用价格指数对旅游收入指标进行平减,将其转化为不变价格序列数据
参考已有研究的通常做法,本文选择2013年作为基年,以各省份的CPI指数代替市级层面的指数对文中的国内旅游收入、人均国内外旅游收入两项指标进行了平减。,最终确定5个指标的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见表1)。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根据2016年原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结合全域旅游内涵及我国全域旅游发展实践,按照双重差分原理,构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这一虚拟变量(G),并依据地级市获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公布时间差异,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这一虚拟变量进行相应的赋值,将6月份之前发布的地级市在当年赋值为1,在7月份以后发布的地级市当年赋值为0,从第二年开始记为1。
3.控制变量
由于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缓解遗漏变量误差,参考已有研究,本文引入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考虑到旅游经济发展中,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地区的旅游消费[26],按照以往文献的做法,分别选取人均实际GDP、人均实际利用外资、人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为确保数据的有效性与可比性,本文以2013年为基年,利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固定资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也进行了平减。分别来表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地区的酒店业、公共交通业可为游客旅游提供便利,进而吸引游客带动地区旅游经济发展[27],因此,选取每万人拥有星级酒店数、地均年末实有道路铺装面积、每万人拥有出租车数以及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辆数来表征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当地居民高等教育水平越高,国际语言交流能力越强,对入境游客的吸引力越强[28],因此,选取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占比来反映当地居民的高等教育普及率。由于地区绿地面积所形成的生态休闲环境对游客有较大的吸引力,选取绿化率作为衡量当地生态环境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选取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衡量当地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本文采用2013—2017年282个地级市面板数据来分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对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所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旅游年鉴》,以及各省、地级市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并对部分缺失数据通过线性插值法进行了补充。
四、基础回归结果与机制检验
(一)基础回归结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否推动了地区旅游经济发展
本文首先依据基准模型(1)检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基准结果见表2。
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时间效应、地区效应以及一系列控制变量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明显促进了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人均国内旅游收入、人均国内旅游接待人次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人均国外旅游接待人次存在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这说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旅游经济的影响目前主要在国内旅游方面,而在入境旅游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同时,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还显著提高了人均国内外旅游总收入、全年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整体而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效促进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从实践层面看,一方面,地区一旦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获批后各创建单位均成立了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部分地级市还成立了旅委、工商旅游分局等管理机构,将全域旅游发展作为部门考核和干部晋升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政府增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设立专项旅游发展资金,整合林业、农业、水利、城建、环保、文化等部门资金,扶持涉旅项目发展。2017年全域旅游发展报告显示,65%的创建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设立了旅游产业发展基金,43%的创建单位创建了国有“投融资平台”,87%的创建单位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国债贴息、扶贫基金项目等资金支持,这些举措都为示范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此外,政府借助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这一平台,实行政企协作、景区联合、区域合作等多主体营销,利用已有的广告资源,成立全域推广联盟,打造“示范区名片”,全面推进示范区营销工作,形成宣传合力。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对旅游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印证了本文的逻辑。
(二)机制检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机制
根据上述基础回归的结果分析,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那么,其究竟通过哪些途径产生影响?为了进一步探析其背后的影响机制,借鉴刘瑞明等[29]的研究,本文尝试将对外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每万人拥有星级酒店数、地均年末实有道路铺装面积、每万人拥有出租车数、每万人拥有公共运营汽(电)车数量以及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等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解释变量,从而识别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当地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见表3)。
由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的前提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对外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每万人拥有星级酒店数、地均年末实有道路铺装面积、每万人拥有出租车数、每万人拥有公共运营汽(电)车数量以及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等变量均呈现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可通过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等途径来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从示范区全域旅游发展的实践路径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作用渠道和效果较为明显。获批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后,围绕示范区旅游业发展需要,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推动旅游经济发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实现了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涉旅基础设施升级、配套系统更新。在公共服务方面,各示范区因地制宜探索社区旅游、旅游风景道、环城旅游休闲游憩带的建设,促进了区域整体公共服务标准的提高和水平的提升。2017年全域旅游发展报告显示,仅2016年各示范区就建设了多达4 000个停车场、2 000余个集散中心以及数千个咨询服务点。在对外开放方面,各示范区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外资涌入;同时,政府给予专项政策优惠,各示范区对外开放水平加速提升,进一步带动了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方面,各示范区全方位拓展和发展地域特色文化,受到了游客和资本的双重追逐,旅游业附属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进而助推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稳健性检验与进一步的机制识别
(一)平行趋势及动态效应检验
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政策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在没有政策冲击的情景下,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一致的,且不随时间产生系统性差异。具体而言,即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之前,实验组和控制组中的地级市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的趋势应该一致。为此,本文对不同地级市之间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和动态效应检验,具体结果见表4。
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获批之前,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地级市相关旅游经济发展指标无显著的系统性差异,符合平行趋势假定,且动态效应检验结果也进一步证明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了旅游经济发展。同时,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年后的回归系数明显高于创建之前以及创建当年的系数,表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确实对旅游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增长率替换
为了进一步识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将所有被解释变量替换成其增长率再进行回归(见表5)。从表5的结果看,将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增长率以后的系数总体上仍显著为正,与基准模型的结果一致。
(三)排除极端值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验证本文的研究结果,排除样本单位中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包括人均国内旅游收入在内的5项指标数据均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见表6)。从表6的回归结果看,对样本数据进行1%缩尾以后的结果较之基础回归结果,只有系数大小的细微变化而无实质性的改变,这也再次表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确实对旅游经济存在促进作用
本文还进行了1%、2%、5%的缩尾处理回归,结果类似,限于篇幅,此处不再罗列。。
(四)逆向因果关系的排除
同时,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与旅游经济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当地良好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可能是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直接原因。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内容来看,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当地的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方面,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水平并非关键认定因素,较好地排除了地区前期旅游经济发展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排除逆向因果关系的影响,本文将地级市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当年的时间虚拟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而以上一年该地级市的旅游经济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若回归系数较大且显著,则表示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水平对地级市能否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存在显著的影响,即反向因果关系会严重干扰本文的回归结果。反之,若回归系数无限接近0且基本不显著,则说明旅游经济并不影响地级市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观察表7的回归结果不难发现,上述衡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5个被解释变量的系数均接近于0且基本不显著,表明地级市的旅游经济发展并不影响其获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本文还做了获批前两年和前3年的回归分析,结果相似,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详细罗列。。
(五)区域异质性检验
由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覆盖了我国31个省份的地级市,而不同地区的地级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一个可能的疑问在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级市旅游经济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差异?为了验证假说3,本文进行了区域异质性检验。将282个地级市划分为98个东部发达城市(East-city)和184个中西部欠发达城市(Mid-westcity)两个等级,通过引入中国城市区位等级分类指标,对基准模型(1)进行扩展,具体设定如下:
Yit=α0+β1Git×cityposition+αControlit+γt+μi+εit(3)
式(3)中,cityposition即282个地级市中东部和中西部地级市的区位等级变量,参数β1表征不同区位等级地级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旅游经济的影响。当考察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地级市时,将East-city赋值为1,Mid-westcity赋值为0;当考察处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地级市时,令Mid-westcity=1,East-city=0,回归结果见表8。
从表8的回归结果看,相比于东部发达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旅游经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这可能缘于: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对外开放程度等相对较低,而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过程中,大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投资和建设的促进作用更有效,对当地旅游经济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更大,换言之,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像是“雪中送炭”,因而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旅游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强,边际效应更大;反之,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于推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强,其更像是“锦上添花”,边际效应更小。可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且符合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经济新常态阶段,发展全域旅游是推动我国旅游经济转型、实现提质增效的重要战略。本文借助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2013—2017年282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存在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主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优化产业结构等途径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本文的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也论证了该结论;此外,通过进一步的区域异质性检验,发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旅游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在经济新常态阶段,这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积极带动作用提供了更大的政策空间:(1)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产业结构等仍然是影响旅游经济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齐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全面提升地区旅游承载力,增强游客体验感。同时,要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突显“示范区”名片效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以全域旅游引领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因地制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类指导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例如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需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等硬件设施方面的支持,以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平台,创新性地发展融合当地特色资源的旅游产品[30]。而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在现有的旅游业的良好基础上,需更加注重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由于中国旅游发展存在明显的空间正相关性,各区域旅游发展的空间依赖性呈上升趋势[31],应加快推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跨区域旅游协作,突显东部的带动作用,实现全国旅游市场互通以及旅游产品互补。
本文的不足之处有两点:一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时间不长,本文仅研究了创建前后共五期的调查数据,若要准确评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地区旅游经济的长期影响,还需进一步跟踪研究;二是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要求,研究范围仅包括地级市样本单位,而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旅游经济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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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effect of the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quasi-natural experimental data from prefecture-level cities
XU Kuna,b, WANG Yingb, TANG Yunb
(a. School of Marxism; b.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P. R. China)
Abstract:
The creation of a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aim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from a “scenic area tourism” to a “all-for-one tourism” development model, an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tourism economy through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ouris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quality and efficiency. However, whether the creation of the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area has actual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tourism economy remains to be further verified. In this paper, with the help of the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of the creation of the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area, based on the 282 prefecture-level cities in 2013—2017 Panel data, this paper uses the 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method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impact of the creation of a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on regional tourism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ts mechanism, and further explores the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creation of a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tourism economy. After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the conclusion is still significant, and it mainly affects through infrastructure, public services, opening up,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addition,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areas in the east, the tourism economic effect of creating a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in the less developed areas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is more obvious. Based on this, it is proposed to create a national all-for-one tourism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tourism economy in a classified manner, focus on improving the level of tourism infrastructure, public services, and openness to the outside world in the demonstration zone, optimize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actively promote cross-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 in the east, middle, and west.
Key words: all-for-one tourism; demonstration area; tourism economy;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責任编辑 傅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