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强化生态移民资金保障
2021-09-16许光洪
许光洪
持续有序开展生态移民工作,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全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均衡化,是重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重庆以易地搬迁为主的生态移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助推了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但仅靠各级政府财力和群众自筹资金来持续推动移民搬迁、实现乡村振兴,难度不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盘活迁出地的生态空间和资源,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移民资金保障能力。
第一,突出“四规合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保规划)生态功能。这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四规合一”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守住耕地红线、守住生态红线,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所以,只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四规合一”全过程,才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中,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率、碳排放等指标,不应该只是宏观上的持续递增或下降,还要加强对规划空间的监测,特别是对各类生态功能区的监测。
第二,建立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补偿机制。生产、生活空间因其开发功能获得的收益,可通过市级或各区县内部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转让或补偿给生态空间。其转移额度,以生态空间内适宜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测算依据。这既可以维持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能促使其所在的区县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工作。显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补偿机制的形成,能让市域各空间功能更明确、边界更清楚。
第三,发现生态功能区价值。变资源为资产,前提在于赋权赋能。对连片成规模的生态功能区而言,如何把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可借鉴“地票”做法,综合林地流转、水资源汇集、森林碳汇等测算出单位面积的价格,即估价收益,也就是生态功能区的初始价值。但与“地票”一次性价格不同,生态功能区的估价收益应以年为计,且依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依次递减。同时,生态功能区估价收益的归属,原则上按照权属来确定,即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区县政府持有,属于集体资产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暂时与经营户的承包权、经营权无关,否则,分散的收益权将不利于建立生态移民的资金保障体系。
第四,盤活生态产品。当前亟待盘活的生态产品是森林碳汇和水资源。其中,森林碳汇在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稳步推进的同时,必须依靠能耗指标的刚性约束来提高其稀缺性。为在节能减排中做到碳达峰,应将重庆全市能耗增量下达到各区县,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前置条件。如同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可通过审批下达、本地置换调剂、跨区租赁或购买等方式获得,这就为碳汇产品入市创造了条件。水资源开发,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合理收取水费的同时,可根据汇水量、水质和当地水资源费形成“水票”,待条件成熟后转让或上市交易,满足用水企业大户的用水需求。
第五,赋予区县平台公司生态储备功能。这是目前促进生态移民工作持续实施的创新之举,也是平台公司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任务。如同规划建设用地储备,经第三方综合评估的生态功能区,可由所在地平台公司储备或转让,其融资用途仅限于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移民。相应地,平台公司的资金偿还,则需要开发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目前可以在森林碳汇和水资源交易中获得收益。对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则依据土地林业管理部门的确权,分别储备使用。
(作者系重庆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