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新股”频现,机构“抱团压价”?监管出手了
2021-09-16李华林
李华林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在一段时间内新股发行报价一致性较高的网下报价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联合现场检查,并对存在违规隋形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相应处罚措施。
专家表示,当前部分网下询价机构在注册制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存在“抱团报价”“抱团压价”行为,干扰了新股发行秩序,导致炒作新股等问题出现。未来需从强化监管和完善发行定价机制两方面着手,督促询价机构客观、诚信地参与新股报价,让新股定价回归企业价值基本面。
新股低价发行频现
注册制试点已满两周年,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有序推进,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册制市场化发行定价打破了23倍市盈率天花板,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硬科技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青睐,并且通过市场充分博弈,一直以来被诟病的新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的‘三高问题也得到明显改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
但与此同时,实践中也出现部分新股发行价格偏低、“1元新股”频现、新股首发暴涨等问题,引起市场热议。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今年以来共有230只新股于科创板和创业板发行,其中发行价格低于10元的有66家,是去年全年的两倍以上,新股发行价格呈现持续走低态势。
与低价发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新股開盘即暴涨数倍,甚至高达数十倍。比如,7月15日登陆科创板的倍轻松,上市首日一度上涨至185.58元/股,相比于22.4元/股的发行价,暴涨逾6倍;7月19日,以1.55元/股发行的读客文化上市首日迎来大涨,盘中多次触发临停,最终以31.66元/股收盘,较发行价暴涨逾20倍。“新股不败”一时备受一些投资者追捧。
专家认为,新股的低价发行与部分询价机构“抱团报价”甚至“抱团压价”有关。注册制下,新股发行采用市场化定价,有网下询价资格的机构在询价当日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报价。“新股发行定价设置了‘剔除10%高价、不超过‘4类数等限制,为提高报价入围概率,部分询价机构不再根据公司基本面、投资价值等进行理性研究,更多是依据‘圈内信息作出报价判断,于是逐渐出现协商报价、‘抱团压价的现象。并且,发行价压得越低,后续回报就可能越丰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监管部门的监管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交所、深交所开展的联合现场检查显示,部分报价机构在参与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定价依据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违规行为。
干扰合理市场价格形成
从长远来看,“抱团压价”干扰了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影响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导致炒作新股等问题的出现,有悖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培养。
记者梳理同花顺iFinD数据发现,今年以来,科创板和创业板IPO企业上市首日平均换手率高达71%,前5日的平均换手率逾250%。这意味着,多数在定价发行环节获配股票的询价机构,于股票上市后即选择了短期获利了结,未能发挥长期投资者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新股低价发售,对一些上市公司造成了募资困难,多家IPO企业募集资金不及预期。例如,以1.55元/股价格发行的读客文化,原计划募集资金2.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仅6201.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2.06亿元。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过低,可能导致其募集不到足够多的融资款,不利于其未来发展,长期看会影响优质企业的上市热情,让中小投资者损失更多优质投资机会。”盘和林表示。
“而且,普通投资者可能会在暴涨暴跌中出现财富损失,被庄家收割。”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网下询价机构“抱团”开价,形成一致行动,会导致“价格联盟”出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也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完善定价机制是关键
针对部分询价机构“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问题,监管部门已接连亮剑,强化报价监管威慑力。
上半年,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11家网下投资者实施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定价依据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定价改价决策程序等问题,分别采取暂停资格1至3个月、下发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自去年10月起,上交所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问题共开展3轮现场检查、1轮监管约谈,涉及机构数量近40家,就报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主体共采取监管措施11次,发送监管工作函近20份。
沪深证券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完善常态化报价监督检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理询价、定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督促市场各方切实维护好注册制新股发行良好生态。
专家认为,在监管严打违规报价,督促询价机构客观、诚信地参与新股报价外,还需进一步完善询价报价机制,提升询价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度。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这将提升网下询价定价和申购效率,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防止机构‘抱团报价‘抱团压价等问题的出现,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董登新表示,未来还可进一步优化新股发行承销制度,在网下询价环节引入竞价机制,报价高者可以优先认购,这样能抑制询价机构压价动机,充分发挥询价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