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认知及需求现状调查
2021-09-16陈汝文陈海婷岳利群李春霞
陈汝文 陈海婷 岳利群 李春霞 姜 萍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广东湛江 524001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的日益增多,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患者长期、连续的健康照护需求[1]。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我国正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2]。居家上门服务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的护理服务模式,而护士作为其服务主体,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程度及需求如何?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何顾虑?本研究特设计调查问卷了解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及需求,为有计划地对护士进行培训,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体临床护士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通过国家执业护士考试并完成注册的护士;②同意接受本调查者。排除标准:①未在临床科室的护士;②进修及实习护士;③有精神及意识障碍者。
1.2 调查工具
本研究在参考相关文献[3-4]基础上制订《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现状及需求》调查问卷。问卷共由3部分组成:①一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月收入、学历、工龄、职称、职务等。②“互联网+护理服务”认知调查表,包括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了解程度及态度、人员认知、利弊的认知、顾虑、开展模式、建议等7个方面,共27个条目。③“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调查表,包括管理制度、护士培训、奖惩机制、满意度评价4个维度,共8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Likert 5级计分法,1~5分分别代表“非常不需要”“不需要”“一般”“需要”“非常需要”,总分范围为8~40分。选取我院50名护理人员进行预调查,得出问卷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53。
1.3 资料收集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星发放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质量控制方法:①由各病区护士长负责动员和监督本病区护士真实、认真完成调查;②问卷前言部分向调查对象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取得研究对象的同意后进行问卷调查,并对资料进行保密;③问卷所有题目均设置为必答题,确保问卷填写的完整性。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对一般资料进行统计描述,计量资料以()表示,采用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进行比较。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共回收1064份问卷,有效问卷1064份,问卷有效率为100%。其中男25名(2.3%),女1039名(97.6%);平均年龄(33.99±8.27)岁;未婚 312名(29.3%),已婚 752名(70.7%);月收入 5000元 以 下 157名(14.7%),5000~ 7999元502名(47.2%),8000~ 9999元 303名(28.5%),10000元及以上102名(9.6%);中专14名(1.3%),大专275名(25.8%),本科769名(72.3%),硕士6名(5.6%);工作年限(12.58±9.24)年;护士287名(27.0%),护师 386名(36.3%),主管护师 208名(19.5%),副主任护师157名(14.8%),主任护师26名(2.4%);护士958名(90.0%),护士长46名(4.3%);专科护士60名(5.6%)。
2.2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现状
2.2.1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了解与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84.4%的临床护士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70.8%的临床护士愿意利用白天休息日时间进行居家护理服务。见表1。
表1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了解与态度(n=1064)
2.2.2 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利弊的认知 在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利弊认知上,好处体现了对节约医疗资源和工作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社会对护士认知度比较高。对弊端方面主要体现在遇患者病情突变,处理能力有限和自身安全性不高方面占有较高百分比。见表2。
表2 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利弊的认知(n=1064)
2.2.3 临床护士“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顾虑 在对护士顾虑方面调查中,大多数护士表示对执业风险高、患者病情复杂治疗效果不好等存在很大顾虑。见表3。
表3 临床护士“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顾虑(n=1064)
2.3 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情况
2.3.1 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各条目得分情况 需求平均分为(32.78±6.20)分,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对上门服务管理制度的需求最高为(4.45±0.933)分,其次对岗前培训、制订标准化流程、护士能力考核及根据护士专业安排相应项目的得分也相对较高,对开设奖惩机制需求最低为(3.60±1.292)分。见表4。
表4 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得分(x ± s,分)
2.3.2 不同特征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的比较 在临床护士的性别和婚姻状况方面调查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月收入越高、学历越高,职称越高及职务越高,其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需求越高。见表5。
表5 临床护士一般资料与需求的单因素分析结果(x ± s,n=1064)
3 讨论
3.1 多数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知识欠了解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居家护理需求也随之增加[5],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居家护理服务较早及较快,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模式较规范[6]。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及试点方案,我国正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本研究提示,84.4%的临床护士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70.8%临床护士愿意利用白天休息日时间进行居家护理服务,与李鑫等[7]研究结果一致。“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充分体现了护理人员的价值,对于均衡护理资源分布,满足患者多层次的护理需求,增加护士收入,提高护士专业水平起到重要的作用[8-9]。国外研究表明[10-12],职业特征、职业认知、工作环境、工作结构、人际关系、福利待遇等均是影响护士从事居家护理工作的因素,年龄越大、职称学历越高、工作时间越长、护患沟通良好、对职业认知越积极,从事居家护理意愿越高。但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欠了解,与我院刚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相关宣传与培训不足有关。居家护理工作往往由护士一人承担,面对复杂多变的居家护理工作环境,护士需要有娴熟的护理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13]。因此在上门服务前,需对护士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取得居家服务资质方可上门进行居家服务。同时临床护士对开展此工作顾虑较多,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居家护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的操作规范时,能结合临床护士的需求及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从而为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
3.2 护士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需求高
临床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平均分为(32.78±6.20)分(总分40分),其中对上门服务管理制度的需求最高为(4.45±0.933)分,表明护士希望能制定规范的上门服务管理制度和建立专业化的服务管理体系,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临床护士月收入越高、学历越高、职称及职务越高,其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需求越高,说明护士的阅历越丰富,护理技能及综合能力越强,其考虑的问题越全面,更希望能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流程,控制护理服务风险,规范护理服务行为[14]。医院可通过制订培训、考核标准,对上门护士进行规范化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门服务。在评估职业环境及职业风险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服务项目,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监督机制及护理服务奖罚机制,并成立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心,设立专人管理,负责护士与患者的对接,对护士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保证服务质量。
3.3 护士对居家护理存在的风险顾虑高
本次调查显示,88.2%的护士表示顾虑对遇病情突变,处理能力有限,88.8%的护士顾虑对自身安全性不高等,因为护士单独到服务对象家里执业,可能增加护士的安全隐患,调查显示临床护士们接受的服务距离最好不超过10 km。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为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在购买意外保险外,同时强调首次预约的服务对象,服务平台先对其疾病、操作项目、身份及服务地点进行确认及评估,认为可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方可给护士派单,另外对于第一次上门护理的护士,及路程超过10 km,上门需平台人员陪同或者两个护士一起上门。同时平台还需要具有服务对象下单前,和护士上门服务前,都需在平台机构签署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内容包括:护士工作内容、护理服务范围、护理流程和标准、医疗风险责任、应提供的物质条件、安全意外保险、争议解决途径、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15]。另外,还要对患者身份,服务地点进行确认,实名认证,对初次上门服务的患者,医疗机构或服务平台先对申请者进行访视,评估其疾病、健康需求等情况,认为可提供居家护理的,方可派护士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