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人学视角解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2021-09-15谢晓玲
谢晓玲
摘 要: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而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存状态又关乎社会发展方式的合理性。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回答党和国家的发展理念和现实问题,为研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新的社会历史条件。通过解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思想要义,分析其与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共通性,并加以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把握其人民共创、共享、共建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特征,探究以人民为中心的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的价值意蕴与价值追求。
关键词:人学;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共创;人民共享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9-0034-03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的地位。随即,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新思想的浪潮。而探索新的思想、新的理论,思考其出现的社会历史必然性,并为其找到理论的支撑点是我们作为新一代青年学生应当具有的思想品格。以马克思人学视角解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挖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也是马克思人学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在其中学阶段就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为人类的幸福而工作。此后,马克思终其一生为人的解放而奋斗,虽然马克思并没有专门论述人的著作,但在其许多经典著作中都蕴含着丰富的人学思想。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过程中,党的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促进其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首先是人的本质理论。关于人的认识,是要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就要正确把握人的本质问题。“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9“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意味着想要理解人,就必须从现实的社会环境入手。因为人在社会环境中,可以把自己造就成自己想要成为的人。
其次是人的存在理论。人的存在理论涉及人以什么样的状态来存在的问题,马克思在该理论的论述中引入了“现实的人”这一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因此,马克思从现实活动中的人出发,关注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存状态、关注现实的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现实的人是作为主体性状态的存在。
最后是人的发展理论,即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发展目标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最高的层面,涉及社会的发展条件和方式是否具有人的合理性,社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人为的,也应该是为人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人的发展经历了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全面发展的三种历史形态,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人的发展的最高理想状态:“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2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特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体现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深刻回答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向世人展示中国的发展理念和发展道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民共创是基点
所谓人民共创就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社会建设必须依靠人的力量、智慧和创造性精神。“共创”强调的是全体人民一起发挥人的创造精神,不是只依靠一部分的人来为社会建设出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成果必定是惠及全体人民,只有在全体人民共创的基础上,发展才不会偏离人。其次,人民共创体现的是人的主体性力量。在新时代,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体作用,就表现在社会建设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的脑力、体力和心理作用的发挥,人的理想和信仰的追求等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如何实现经济的稳中求进,如何更好转变发展方式,使经济的发展与人的全面發展紧密结合,这些问题都需要激发人的创造力,展现人的主体力量。
(二)人民共享是应有之义
社会的发展汇聚了每一个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理所应当的是,发展的成果将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2]共享与共同富裕在理论上是一致的,其核心是坚持人民是社会发展的核心,要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人民共建是最佳途径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得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实践才行。现在我们都在讲中国梦,一个关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能凝聚人心和力量,更有“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指引奋斗方向,这些远大的梦想和目标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来的动力。人是在社会实践中获得发展的。只有在劳动、社会实践中才体现人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都因此得到发展。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人形成全面发展的大舞台,人必须在实践中展示自己的才能,证明自己的才能。
(四)全面发展是奋斗目标
人的发展问题始终是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社会只有关注人,解决人的问题,才能改变社会。而全面发展涉及人的很多方面,在现代科技如此发达的时代,人的全面发展依然有重申的必要性,诚如狄更斯在《双城记》中所说,“这是最美好的时代,这是最糟糕的时代”,美好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人因此获得极大的进步;糟糕是因为市场经济下,人却或多或少地依附于物和技术。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就要摒弃这种对外物的依附心理。谈及全面发展,我们需要区分其与自由发展、充分发展的区别,“全面发展是从广泛性上谈人的发展,它与人的片面发展相对,指人的各方面的才能和能力的协调发展;自由发展是从自主性上谈人的发展,它指的是人自觉自愿地发展自己的才能,施展自己的力量;充分发展则是从程度上谈人的发展,人的才能和能力的发展有个程度问题,人总是向着更高的程度发展自己的才能。在人的发展中,马克思最突出强调的是‘全面发展,全面发展内含了人的自由发展和充分发展。”[3]人所追求的全面发展是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从社会上讲,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以及生态等社会环境提供人全面发展所必须要素的完整性、高质量性;从个人层面上讲,是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充分表现。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学阐释
(一)人是目的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含了“人是目的”的思想,在哲学上“人是目的”的思想被认为是康德最先提出来的。“人是目的”即,任何人不管在什么事情上都应该尊重人,使自己成为人,也使得他人成为人。当然,康德是出于他的纯粹理性哲学,认为人是一个理性存在物,所以才具有目的性。“这种以理性自身为目的的目的,就具有绝对价值。它自身就是目的,而不以其他任何对象为目的;它自身就具有价值,而不因其他条件而具有价值,它是一切作为手段或工具的目的的价值根据。”[4]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就像单纯的自然事物,离开理性的人就失去了价值,因为只有为人的、属于人的事物才是有价值的。因此,康德从价值命题中论述“人是目的”,是说明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社会发展的一切都应该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对于康德的“人是目的”持不同的观点。费尔巴哈坚持人不能是自然界的目的的观点,认为人是人和社会的目的,而不能是自然界的目的。费希特认为人是社会的目的,社会应该发展人的才能,一切为了人的发展,为人提供实现人、完善人所需要的一切,使得人成为理性的人,不能违反人是目的的理性原则。黑格尔认为人不仅是目的还是作为手段的存在,当人是目的时,人是作为类的存在。作为类存在的人是无限发展着的。把人当作手段时,人是作为个人存在。但是不管是作为目的还是手段,都不存在贬低人的意思。但是,德国古典哲学中所研究的人是抽象的人(为了对抗超越自然的精神力量),不是具体的个别的人,只是承认了人的地位却没有对具体、个别的人进行更深入的认识;是静态的人,不是动态的人,不是在社会上现实生活着的人,这样的人属于观念中存在的人,脱离了现实的实践生活。总的来说,“人是目的”的思想在近代资产阶级中发出了呐喊:为着实现人的目的和价值,社会应该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要求,使得人成为人。但是“人是目的”的哲学思想在近代资产阶级中是虚伪的,因为资产阶级不会把一切人都当作目的,被当作目的的只是作为统治阶级而存在的那一部分人。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关于人的认识的思想上,研究现实活动中的人,特别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异化劳动来批判旧社会中的人的存在方式,批判异化了的人和社会,认为人不能是他人生存的工具,人应该成为自己并真正占有自己的本质。因此“人是目的”的思想就演变成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目的,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也就是“人是目的”的思想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有着更为现实的目的,给予人和社会应有的人文关怀,是从新时代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理论上深化了“人是目的”的思想。
(二)人是什么样的目的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看,人是自然发展到目前阶段的最高级产物,但是自然的目的是无限的。我们要认清楚人在自然中的地位和价值,才能更好地和自然和谐相处。现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具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味着我们从根本上转变以前以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认识到自然与人类是息息相关的,这种关系渗透着生命的延续,不能以自然生命的损耗来维持人的发展和延续。但这并不是说不要发展,从长远来说,我们更应该倡导的是绿色发展,要意识到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人类要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自然。
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又是社会发展所依靠的手段。社会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种满足程度又表明社會发展的程度和完善性,而离开了人这一目的,社会的一切发展活动都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面临的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困境,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人能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但人作为目的还是手段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囿于社会发展的状况,我们不可能一下子都能达成人的目的,在走向目的的过程中,人还得作为手段。如果人只是目的,人就根本无法达到目的、成为目的;而人只是手段的话,人就失去人之为人的价值,变成了工具,变成了自然和社会的奴仆。因此,人必须作为手段去实现一切,实现作为目的、作为客体和主体的价值。
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三重意蕴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本体论意义
一方面体现在发展中人的尺度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经常把人民的问题挂在嘴边,一直着重强调人民主体地位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人民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进行各项工作的重心。把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是对人民的尊重,是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本体的表现。在马克思人学思想上,本体论讲的是人的主体性地位,人成为哲学的中心,成为智者的聚焦点并不是偶然的,因为望向星空的目光终究要回到人类本身来认识自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无疑问地将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现出来,表明在社会所有发展问题中,人才是中心和目的,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如果只重视物质的尺度而看不到人的尺度,只是看到物质资料的积累和增加而看不到物背后的人的生活状况,那么最终的发展结果会与人的存在价值分离,导致人的异化和人的片面发展。
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发展中人的性质问题。马克思是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现实的人指的是在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不断发展的人,不是抽象思维中的不变的人。不断发展意味着人所体现出的性质也是不断完满的过程。作为主体地位的人的需要是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而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的,这种变化相对于前一阶段肯定更具完善性。在更高级的阶段中,社会所体现出的人的性质也更具完整性和完善性,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越来越靠近真正自由自觉的状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新时代的社会建设,所达成的发展结果必定是人越来越实现其自身的完整与完善,人的性质在社会中愈加丰富有内涵,也就是人的性质之完满。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认识论意义
在哲学上,哲学家对人的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从思维的存在到现实的存在,人不再是斯芬克斯之谜(被认为是人认识自己、思考自身的开始)。马克思人学思想蕴藏着丰富的关于人的知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理论渊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的治国育人思想,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和经验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和深化了我们对社会发展方式的认知,为社会发展进一步关注人的存在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引导。
当我们理解现实中的自然界时,首先应当是把它作为人的生活属地来理解,因为离开了人,自然界对我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当我们改造自然界,进行人类社会建设时,就应当以实现人的价值和滿足人的需要作为行动的导向,而不能脱离了人的实际需要盲目构建我们的生活世界。反思现实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的结果虽取得建设性成就,但也出现了关于人的困境的问题。例如人的生存环境被破坏、人在社会中的价值感和幸福感的降低等问题,这些都属于人的问题。但也正是这些问题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要以怎样的发展方式才能在整体上增加对人的关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置于全部发展问题的中心,使发展能围绕人的问题而展开,从而解决人的问题,体现深刻的人文情怀,它要求在思考和解决问题时要运用人的尺度,把人当作目的和归宿。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论意义
诚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就说明,理论要走出自己概念的、抽象的、理想的圈子,与现实世界发生联系,以克服自己的内在缺陷,实现理论的彻底性;同样,现实世界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制约,以达成生活的理性并做出实际行动改变自己。理论在另一种层面上也就是物质力量。“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现今的中国,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伟大社会实践,还是一个小企业的发展、个人的成长,都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体现人的主体作用,使人跟现实世界发生能动的联系,发挥人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把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素质表现出来,使社会中的人形成并追求自己的理想和信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张步仁,马杏苗.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
[4]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